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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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非政府组织一般都是由民间个人、组织机构等主体发起,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采取基金会、志愿协会等形式,自主管理的一种组织。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民间性。

从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发起是由民间的人员或组织发其成立的,而不是由政府主导。

从运作来看,非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章程,按照发起目的来运作。

从组织管理上,非政府组织并不从属于政府领导,或执行某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意图,而是依据自己成立时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社会公益性。

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目的,往往是以某种公益事业为其活动内容,在实践中,主要以社会弱势群体、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定事项的调研等为主要活动,是典型的社会性组织,并且不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直接或间接目的。

三是志愿性。

如前所述,非政府组织的并不隶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并且其活动目的是以公益事业为主。

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员工大多数是志愿工作者,依靠广泛动员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参加。

因此,非政府组织对员工的自主性要求较高。

二、非政府组织与国家的互动关系现代国家的基础是秩序,这种秩序直接体现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但是,系统的法律体系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国家当然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特定的社会领域,法律体系并不能妥善的解决全部社会问题,而依赖于民间的治理体系。

作为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其与国家的关系即在于此。

(一)国家与非政府组织是互相支撑的作用。

现代国家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主权在民原则。

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自从上个世纪美国凯恩斯主义的风靡,导致产生了大量的非政府主义思潮。

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思潮的影响也至今仍有地位。

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都十分明显。

因此,当代行政管理的主流认识是,国家和社会必须进行合作,实现二者对社会管理的合理分工。

国家行政权力的形式是强制性、自上而下的运行,而非政府组织则恰恰弥补了行政管理的不足,从社会基层出发,能够较好的支撑国家管理。

近年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研究综述

近年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研究综述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 系的未来展望
章节副标题
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之间的合作将更加 紧密,共同应对全 球性挑战
合作领域将更加广 泛,包括环境保护、 社会福利、教育等 领域
合作方式将更加多 样化,包括项目合 作、政策协调、信 息共享等
合作效果将更加显 著,通过合作实现 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提高社会治理 效率
章节副标题
合作关系的效果指标
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如项目完成率、项目质量等 合作双方的满意度:如政府满意度、非政府组织满意度等 合作项目的社会影响:如社会效益、公众评价等 合作项目的可持续性:如项目可持续性、合作可持续性等
合作关系的效果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通过数据指标进行量 化评估,如项目完成率、资金使 用率等
世界卫生组织 (WHO)与各 国政府合作,共 同应对全球公共 卫生危机,如新 冠疫情。
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与各 国政府合作,保 护生物多样性和 生态环境。
国际红十字会 (ICRC)与各 国政府合作,提 供人道主义援助, 如战争和自然灾 害后的救援工作。
国内合作案例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扶贫基金会的合作,共同推动扶贫工作。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环保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环保政策实施。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教育基金会的合作,共同推动教育公平。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医疗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医疗慈善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医疗改革。
跨界合作案例
联合国儿童基金 会与可口可乐公 司的合作:共同 推广儿童健康和 营养教育
世界自然基金会 与宜家家居的合 作:共同推广可 持续家居产品
世界卫生组织与 比尔及梅琳 达·盖茨基金会 的合作:共同推 动全球卫生事业 发展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公共危机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互动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和非
政府组织可以相互协作,互相支持,以有效的方式应对公共危机。

他们的互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支持非政府组织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经费支持、政策引导等方式来支持非政府组
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政府的支持可以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信誉度,
增强组织的实力。

同时,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其独特的资源和优势,为政府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2.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共同制定和实施公共危机应对方案。


府可以将自身的资源与非政府组织的专业能力相结合,发挥各自的
优势。

3.非政府组织独立运作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协作,此时非
政府组织可以独立开展公共危机应对工作。

非政府组织可以凭借其
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开展救助、救援工作等。

政府也应该尊重非政
府组织的独立运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总之,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是相
互支持、协作和尊重的关系。

他们应该建立起合作机制,发挥各自
的优势,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非政府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非政府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前言20世纪中期以来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形成了一个遍及全球的第三部门。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行,我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这三大社会部门。

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数量,种类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的独立性明显增强,合法性日益得到确认承担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和功能。

虽然非政府只的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和外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论文首先对非政府组织概念,基本特征等一般理论进行了梳理,接着又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具体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政府组织根本性质的改变;二是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不强,也可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比较低;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四是非政府组织功能不全,总量不足,整体分布不均匀。

针对以上四个问题论文阐述了相关的对策。

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在分析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的理论基础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必要性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构建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分别从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扶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人员和资金支持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首先,政府要转变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政策扶持,改革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机制以推动合作关系的搭建,营造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其次,非政府组织要明确组织的使命,增强能力的建设,调整与政府的关系以促成合作关系的形成。

论文最终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归纳为:政府逐渐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从而不断增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自治性和社会公益性,使之最终成为能够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独立的社会管理主体。

这个过程,既是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多元治理模式形成的过程,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发展过程。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李利平西南财经大学摘要: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并越来越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其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并面临很多问题;而政府在社会的发展进步过程中也逐渐体会到非政府强大的力量以及存在的必要性;这就为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政府合作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部门或组织,很多时候又被称作第三部门,主要致力于社会服务和管理,其基本宗旨是满足居民需要。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政府要维持其政权的绝对稳定性,而作为政府的对立面而产生的非政府组织不免让政府觉得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

所以很大层面上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并非是支持的。

但是,非政府组织的确是能够做到政府不能做到的工作,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这也让政府不能完全否定非政府组织的存在。

另一方面,作为非政府组织如果要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的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特别是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并不是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存在着很大的合作的可能性:一、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由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含义我们知道非政府组织是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的;而政府同样是要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为社会服务;那么二者是有着共同理念的,这也就为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二、政府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在转变职能、推动社会建设中面临很多问题:第一,权力的下放存在一定的难度。

管理重心下移的核心问题是放权,而权利的下放很难一时全面做到。

第二,职能的转变、管理重心的下移,要求政府行政人员的观念、行为全方位发生转变。

但是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习惯于以“权力”调动、指挥一切,从权力为中心到服务为中心的转变既是对旧观念的挑战,也是对旧有行为模式的挑战。

第三,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范围和涉及对象不能面面俱到,这也为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和空间。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公共事务纷繁复杂,这向政府行政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我国非政府组织还面临着很多困惑和问题。

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为非政府组织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加强其自主性,改善其与政府的关系,从而使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

标签:非政府组织;公共事务;合作关系一、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必要性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相对立于政府组织的,这种相对立并不意味着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是一对狭路相逢的冤家对头,两者之间尽管存在竞争,但也并非不存在合作。

事实上,离开了政府的必要支持,非政府組织也很难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

(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存在缺陷在新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党的政策还是政府政策,都高度重视发展公共服务,把加强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要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作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政府主导型的供给机制“不仅导致机构庞杂,政府负担过重,还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日趋下降,在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已经产生了很难调和的信任危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l.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政府将大量的财政资源投入营利性的企业,约40%左右的公共投资分布于竞争性、赢利性领域,甚至涉及了餐饮、娱乐服务这样的高竞争产业。

而对义务教育、环保产业、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相对较少,有的甚至出现严重不足。

政府投资的项目,从近几年看,投资于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广场、草坪等公共型产品的多;而投资于没有物化效果的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体系、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的较少。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 : 非政 府 组 织 政府 合作 社 会 治理
在 我 国经济 和社 会发 展 中 ,非政 府组 织 的地位 和 作用 是 统 一指 挥 ,统 一调 度 ,但 限于机 构 设置 与运 行特 点 ,政 越来 越重 要 ,大力 培育 和发展 非政 府组 织 ,已成为 社 会共 府很难 做 到细致 入微 ,面 面具 到 。非政 府组 织 具有 独具 特 识 。民主 政治 建设 要求政 府职 转 变 ,即从 全能 政府 向有 限 色的 专业性 ,灵 活性 和深 入社 会 深层 的能 力 ,因此 可 以与


政 府社 会 管 理 中与 非 政府 组 织 的关 系定 位 往 往会 给相 关 的企业 造成 严 重经济 损 失 ,甚 至 不得 不退 出
相关 国家市场 。 非政 府组 织长 于做 补充 性 的工 作 ,这个 定位 对 非政 府 组 织来 讲 ,应该 是普 遍 的。 因为不 论在 哪个 国家 ,政府 一 定是 社会服 务最 大提 供 者 ,而 非政 府组 织其 实 只是 针对 政 府无 法顾及 到 的地方 进行 拾遣 补缺 。汶Jl 震 救灾 后 ,民 i 地 间环保 团体 “ 自然之 友 ”执 行理 事 梁燕 ,对 自身 角色进 行 了思考 ,她 认为 “ 实第 一拨 紧急 救援 并不 是 非政 府组 织 其 的强 项 ,因为它 需要 大规 模地 调动 大量 救援 机 械 。而后 面 日常化 工作 ,如 心理 辅导 ,情绪 调 整 ,抚平 心 灵创 伤 ,为 灾区群 众 重建家 园做 准备 ,组织 灾 区群众 自救行 动 等 ,则 是 非政府 组织 和志愿 者力所 能 及的工 作 ” 政府 组织 的 。n 非 这种拾遣 补缺主要 体现在 一是 “ 服务 ” 软 ;二 是关 注政府 无 暇顾及 的细节 ;三是为政 府提供建 议和 咨询 。 3指导关 系 。非政 府 组 织 虽然 具 有一 定 的独 立性 ,但 . 在 社会 治理 中,政府 的主 导地位 是不 容 置疑 的 。应该 注 意 的是 ,政府 与非政 府组织 的关系并 非领导 与被领 导的关 系 。 所 谓政 府指 导 ,是指 政府 在其职 能职 责 管辖 范 围 内 ,为适 应 复杂 多样 的经 济和 社会 管理 需要 ,基 于 国家法 律 精神 和 原则 ,规范 与政 策 ,适 时 灵活地 采取 指 导 、劝告 、建 议 等 方 式 ,谋求 公 民或 团体 同意或 协力 ,以有效 地实 现 一定行 政 目的 的行政行为 。行政指 导是行 政管理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 政 府指导 的主要特 点是其 行为不具 有国 家强制力 。 政 府对 非政 府组 织 的指 导不 是恣 意 的 ,而是 在法 律框 架 下 的依法 指导 。政 府指导 的最 大特 点就 在 于它 的灵 活 多 样 性 ,能够适 应 瞬息 万变 的现代 社会 ,弥补 现有 法律 的不 足 。因此 ,要 求 政府指 导行 为都 须有 具体 法 律依 据是 不现 实 的 ,这 样 只会 大大缩 小政 府指 导这 种新 型 行政 管理 手段 的生存 空 间 ,难 以充 分发挥 其作 用 。但也 不能 因此便 认为 政 府指 导可 以不需 要任 何 法律依 据 ,毕 竟政 府指 导是 以行 政权 力为背 景的 ,一 旦不受 任何 法律 约束 ,将 会 如脱 缰 的 野 马 ,恣 意横 行 。解 决 法律 规范 制约 性 与政 府指 导灵 活性 的矛 盾的 原 则是 :对 政 府指 导 行为 需 要作 出适 度 的规 范 。 适 度 的界限是 保证 政府 在 实施指 导行 为 时 ,行 政 自由裁量 权 能够 合法 、合理 、公 正有 效地 行使 。在 难 以把 握这 一界 限 的情况 下 ,则宁 可稍 宽一 点 ,为此应 建 立相 应 的监督 与 救济 机制 ,保 证政 府与 非政府 组 织的 指导 性质 。做 到政 府 依法 行政 ,非 政府 组织依 法运 作 ,使 这种 指导 关 系更 具有

非政府组织(NGO)与政府竞合关系模式的构建

非政府组织(NGO)与政府竞合关系模式的构建
立 良好 的竞合关系 , 能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 中的重要作用 。 才 关键词 : 非政府组 织; 服务型政府 ; 竞合关系
中图分类号:026 F 6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2 2 1 (0 1 0 -0 1 1 0 1 7 - 8 7 2 1 )2 0 2 - 3
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 中, 形成了对 N O信任 的需 G
要 。政府 制定相关 法律 政策 , NGo进行 登 记 、 对 管 理 与监督 , NG0的发展 提供政 策 支持 ; 供财 政 为 提 拨 款等 可能 的资金支 持 ; 供 事业 单位 编 制 等赋 予 提

造成 N O对政府认识偏颇 。信任是一种相互作用 G 的过 程 , 这 一互 动过 程 中 , 在 NGO本 身 处 于相对 弱
者间发展起 区间 1 互信这一 良好关系 。

方 面 , 某种 程度而 言 , 从 政府依 赖 NGO所 掌
握 的 民间资源 , 期望 借 助这 一 资源 有效 地 参 与 到社
现政府失灵 的现象。坦德勒研究发现, G N 0经常将 自 身与政府相对照来界定 自己。政府被认为大而僵
化、 官僚 主义 、 离穷 人 。加之 两者 之 间缺 乏交 流 , 远
我 国经济体 制与政 治体 制 的改革要求 政府必 须 打破传统 管理模 式 , 变重 管 理 、 服务 的局 面 , 改 轻 建
立 服务型 政府 。现代 民主 政治 和 管 理实 践 表 明 , 服
配, 最终 形成 四个 区间 : 区间 1 表政 府 与 NGO互 代
务 型管理 才是现代 政府 的本质 [ 。服 务型政府 职 能 1 ] 的核心 内容就是 为社会 与公众 提供公 共产 品与公共 服 务 。 目前 , 国正 处 于全 能 型 政府 向服务 型 政府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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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研究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尤其是出现了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但是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政治文明)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缺陷,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目前还面临许多问题。

其中自身内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是非政府组织的目标错位。

非政府组织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它应该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

然而,我国现在的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定位却十分模糊,甚至错位。

主要表现为,有些非政府组织背离了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实际上变成了经济组织,有些则过多参与政治,或者因政治需要而建立,被当成了政治组织;第二是非政府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人力资源开发能力较低。

如同其他组织一样,人是非政府组织最宝贵的资源,对人的管理是一切管理的核心。

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服务,尤其需要专业的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这就对非政府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做起来更为困难。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整体上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不足,难以吸纳优秀人才进入。

[1]第三是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完善法律法规,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无法可依,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自为政;第四是非政府组织运作资金匮乏。

非政府组织要正常运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而经费不足则是我国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中,政府正逐步使非政府组织成为独立主体,不断减少对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支持。

使得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而举步维艰。

非政府组织自身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但论及我国非政府组织关键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在我国的政策大环境下,只有拿捏好与政府的关系,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为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界限不明确,导致政社不分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成熟度总起来说比较差,还不能完全摆脱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依附,“官办”色彩太浓,许多属于公民社会范畴的事情都发生了错位,被纳入政治生活范围了。

尤其是,有些公民社会的活动仍然被政府及其派生机构所动员、管辖或牵制。

非政府组织本来应该是民间自发组织成立和管理的,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中介组织也被纳入计划范围内了。

在城市几乎所有非政府组
[1]张帆. 我国非政府组识的现状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10)
织都由街道和居委会管理,在农村则主要由县和乡镇政府来负责成立、组织开展活动和管理。

所以政府实际上成了非政府组织的主体。

这样,非政府组织无法大量成长起来,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社会的发展。

一些已经存在的非政府组织实际上有些不伦不类,既不是政府组织但却被赋予某些政府管理职能,又不是自治性的非政府组织但却要承担组织公民社会参与社会事务的义务。

针对这样的情况有的学者提出要将官办协会转变为民间协会,这也许是解决政社部分问题的一个途径。

所以有的学者认为,NGO对政府摆脱公共事务的具体服务,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1]
3.2 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干涉过多,自身改革滞后
3.2.1 政府影响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与自治性
在我国,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采用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对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和管理限制过多,许多非政府组织自身宗旨很好,但由于政府在审批等方面的限制而得不到合法的身份,在缺乏自身合法性和政府的支持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显得举步维艰。

“自治性”是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的一个基本前提。

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上,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更多地体现为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或民间性。

但目前我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管制太多,严重影响了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

例如,进入限制:在现有的正式制度架构内,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进入限制政策。

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数量。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作出了同类限制的规定,即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登记机关作出没有必要成立的判断时,可不予批准登记。

另外在涉及会员人数、财产数额、办公场所或固定住所、从业人员以及冠名问题等具体问题上都有相应的限制性条件,这些规定使得非政府组织都倾向于寻找行政部门进行“挂靠”而获得相应的资格,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2]这不仅是非政府组织的损失,同时对政府来说也会增加政府的工作量,使社会趋向行政化。

3.2.2 政府改革滞后影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在社会转型时期,非政府组织扮演着承接政府逐步退出并转交给社会的部分社会职能的角色。

这个过程并非简单的职能移交,而反映着整个社会治理结构与观念的根本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府自始至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
[1]黄晓维.促进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的对策研究[D]. 沈阳师范大学.2010(05)
[2]王松.论如何改善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J].中国市场.2010(39)
言,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转型是一个由政府推动的过程,其中政府自身的改革与相应的社会进程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的政府改革显然滞后于相应的社会进程。

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观念和认识上的滞后,例如对多元治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明确,对关乎政府职能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认识不足,担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会危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基础等等,这使得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左右摇摆、畏首畏尾,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无力打击在“非营利”名义下开展的牟利等不法行为。

政府改革滞后的第二个表现是制度和政策上的不配套。

比如,在机构改革中调整了的政府职能迟迟不能落实到位,在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优惠税制等诸多方面,不仅约束过严,且彼此不配套、不协调、不到位,严重影响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1]由这种滞后带来的影响不仅及于非政府组织,同时也阻碍着市场经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1]郜文英. 我国第三部门(非赢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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