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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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所申报承诺书模板

温州住所申报承诺书模板

温州住所申报承诺书模板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 本人所填写的居住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2. 本人承诺遵守国家及温州市关于居住登记的相关规定,如有变更,
将及时向相关部门更新居住信息。

3. 本人承诺不利用所申报的居住信息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欺诈、诈骗等。

4. 本人理解并同意,如因本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人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居住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
性和时效性。

6. 本人承诺,若因本人原因导致居住信息错误,给政府或他人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住所登记承诺书(共7篇)

住所登记承诺书(共7篇)
第4页 共10页
供应)运用,属性为 (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运用权,该居处(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平 安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 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退不良影响,担当相应法律责 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 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1- 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运用,无需向登记机关供应。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全部类型市场主体,适 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照实申报居处(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运用方式等信 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页
导看法》(苏政发〔2022〕113 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 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 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慎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设立(开业)、居处变更登记 条件,本人已仔细阅读了《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 申请登记的 居处(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状况一样,所提交的证明材 料均真实、合法、有 效,复印件与原件一样,无任何伪造、篡改、虚 假成份。 2、居处(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急建筑等不能用作居处(经 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 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居处(经营场所)从事 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 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反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 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担当,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加盖公章)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居处(经营场

佛山 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佛山 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申请人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及住所表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虚假申报造成的相关责任。

二、申请人申报的住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佛府办〔2019〕22号)第十条明确禁止的情形,包括:(一)从事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经营;住宿业;典当;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酒吧服务;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民用爆炸物品、焰火、鞭炮产品经营等行业;
(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以及以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
(三)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医院、学校、教堂、车库、车房等作为住所的商事主体。

上述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情形清单以政府最新公布内容为准。

三、住所依法应经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文化旅体、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

申请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1.新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申请人为本企业;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申
请人为隶属企业;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
2.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南海区住所申报承诺书

南海区住所申报承诺书

南海区住所申报承诺书
本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根据南海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就本人在南海区的住所申报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所申报的住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或误导性陈述。

二、承诺人承诺,所申报的住所将作为本人在南海区的法定居住地址,用于接收各类法律文书、政府通知及其他重要文件。

三、承诺人承诺,住所如有变更,将及时按照南海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变更,并更新相关记录。

四、承诺人承诺,将遵守南海区关于住所申报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承诺人承诺,对于因住所申报不实或未及时更新给第三方造成的
损失或不便,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诺人住所信息变
更或南海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新的变更为止。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和南海区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南海区相关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业执照住所申请承诺书

营业执照住所申请承诺书

营业执照住所申请承诺书
尊敬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或本单位)[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向贵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登记。

为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本人(或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 本人(或本单位)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住所变更后,本人(或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本人(或本单位)承诺住所变更后,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税务、社保等后续手续,确保企业运营合法合规。

4. 如因住所变更导致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本人(或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5. 本人(或本单位)承诺,如有变更住所后的实际经营地址与申请材料不符,将立即向贵局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 本人(或本单位)理解并接受,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承诺导致营业执照被撤销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本人(或本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

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

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

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
尊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本企业(以下简称“承诺人”)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此向贵部门提交本承诺书。

一、承诺人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住所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电话:
二、承诺内容:
1. 承诺人保证所申报的企业住所信息真实、准确,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2. 承诺人承诺企业住所地址为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具备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条件。

3. 承诺人承诺企业住所地址未被其他企业注册使用,不存在地址重复或冲突的情况。

4. 承诺人承诺在企业住所变更时,将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更新相关信息。

5. 承诺人承诺在企业住所信息发生变化时,将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法律责任:
承诺人明白,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罚款、信用记录损害等。

四、承诺书有效期: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企业住所信息变更或注销为止。

五、其他事项:
承诺人将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确保企业住所信息的合法合规。

此致
敬礼!
承诺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注:本承诺书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

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doc

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二本承诺书适用于采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制办理商事主体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知悉《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相关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六、申请人对提交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签字):年月日注: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住所使用的承诺书(5篇)

住所使用的承诺书(5篇)

住所使用的承诺书(5篇)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精选5篇)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1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

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1、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2、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3、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21、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3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本公司(企业)作出如下承诺:一、本生产经营者,对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本经营生产者使用此场地作为住所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年月日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41、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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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许昌胜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县(市/区)
椹涧乡(镇/街道)坡张村(路/社区)一组。

三、使用面积为 3132 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民用住宅:
□是√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
□是√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张水长、张创省、张水见、张宗堂、张宗贤、张玉法、张水清
□无偿使用,提供人:
□其他方式,提供方: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1、在对应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盖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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