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商户管理手册
街区商户日常管理规范(商户手册)

街区商户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目录一、商户进场管理规定二、商户场内管理规范三、商户进场装修管理规定四、服务人员管理规范五、货品进出管理六、结算管理七、商户退场管理规定一、商户进场管理规定1、商户登记(按照街区业态分布,分为零售区域业态以及餐饮区域业态两部分)1.1)所有进场品牌商户均必须填写《商户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商户的品牌风格、价位、开店经验、销售情况、产品档次、设备要求、厂房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等),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非品牌商户进场必须上交个人相关证件(身份证),店面经营计划书,店面装修效果图,设备要求,由招商部、运营部、物业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合作初步意向。
1.2)招商部根据街区的整体情况,并依据运营部门在街区现场的实际管理情况反馈,对商户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合作初步意向。
2、合同签订2.1)在经过招商部对商户的比选,确定最终进场商户后,由招商部就双方拟签署的合同交由合同法务部进行审核,在确定相关法律条款没有任何问题后办理《合同会签单》,进行合同签署。
2.2)对准予引进的品牌和商户,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商户进场所须缴纳的费用(合同保证金等),将《合同会签单》按照公司流程交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2.3)财务部按照已审核通过《合同会签单》内招商条件,对合作条件进行审核,尤其是租金,扣率,保证金及优惠情况等。
2.4)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2.5)《合同会签单》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一式四份,《补充协议》一式两份。
2.6)招商部负责将签订后的合同转运营部、财务部和商户各一份。
3、商户进场3.1)《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后,对于品牌商户由运营部向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出具:1.商铺装饰平面图2.综合天花布置图3.配电系统图4.门头店招店铺效果图5.装修材料清单6.局部施工详图7.地面布置图由运营部办理《品牌商户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商户缴纳装修保证金,商户可进场装修;3.2)对于非品牌商户,必须依照前期签署合同时约定的装修方案进行深化,具体内容参照3.1处,交由运营部办理《商户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缴纳装修保证金,商户可进场装修。
商业街区管理手册

商业街区管理手册第一条商户进场和撤离管理制度(一)客户通知1、招商部告知商户开业时间以及经营部的楼层主管负责人;2、商户资料、租赁合同、物业合同由招商部移交经营部。
(二)客户接洽1、经营部楼层主管交代进场等诸项事宜;2、《商户手册》、《二次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商铺动火申请制度》交与商户;3、其他与客户相关的重要文件、制度汇编发至客户;4、物业部工程主管与商户建立联系明确有关装修事宜。
(三)店铺装修1、工程部对装修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发放《装修施工通知单》;2、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验证登记;3、施工过程中物业部、经营部进行施工监管,确保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施工;4、商户遇到特殊的装修要求,应同物业部工程主管商讨,确定施工方案。
(四)验收1、物业部、经营部配合商户进行装修工程验收;2、验收达标,符合消防安全和营业要求,由物业部签署《验收合格单》,交经营部准许客户进场营业;3、商户去经营部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五)开业1、经营部签署《商户开业申请表》后,商户依据开业时间进行铺货和开业准备;2、经营部协同各相关部门,提供开业的各项服务;3、向商户发放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六)撤离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商户向经营部提出撤离申请,经营部开出联系单要求:(1)物业部——协同经营部根据租约会同商户一起验收店铺,以及相关财产检查;(2)行政部——协同经营部对有关商户资料档案进行核对清查;(3)物业部——跟进商户财产出门监管及保安、清洁相关事宜;(4)财务部——清理相关财务手续。
(七)撤离后(1)各有关部门五天内将撤离商户的本部门相关资料手续汇总经营部。
(2)招商部提交持续招商意向客户以及谈判跟进情况。
第二条持续招商流程和审核制度1、商户的登记和审核(1)商户资格调查并录入《商户登记表》;(2)根据商铺空置情况和功能布局要求选定候选商户;(3)与候选商户签订《租赁意向书》,缴纳定金;(4)招商部、经营部、物业部对候选商户进行筛选,确定商铺位置、租金和租赁年限;(5)与选定的商户签定《租赁合同》,定金转为租金;(6)对筛选不合格商户存档,定金退还,待时机成熟再行考虑。
街头店铺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头店铺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店铺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街头店铺,包括但不限于小吃店、服装店、便利店等。
第三条店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店铺经营规范第四条店铺招牌应规范、醒目,符合当地城市形象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店铺内商品陈列整齐,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六条店铺卫生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店铺员工应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礼貌待客。
第八条店铺营业时间应遵守当地政府规定,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店铺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熟悉商品知识。
第十条店铺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店铺员工应积极参加店内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店铺员工应严格遵守店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四章考勤与薪酬第十三条店铺员工实行考勤制度,每月进行考勤汇总。
第十四条店铺员工薪酬根据工作性质、业绩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第十五条店铺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福利。
第五章顾客服务第十六条店铺员工应热情接待顾客,耐心解答顾客疑问。
第十七条店铺员工应尊重顾客,不得歧视、侮辱顾客。
第十八条店铺员工应主动为顾客提供帮助,确保顾客满意度。
第十九条店铺员工应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及时解决问题。
第六章安全与消防第二十条店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出口标志等。
第二十一条店铺员工应熟悉消防知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二十二条店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店铺安全。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店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损害店铺利益的行为,店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店铺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店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步行街商户管理手册

府东商业步行街商户管理手册山西有限公司2014年12月府东商业步行街商户管理手册致府东步行街各商铺用户:谨代表府东步行街(以下简称本步行街)欢迎阁下进驻步行街,并敬祝阁下生意兴隆!本手册刊载有关步行街设施、商户之责任、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敬请各商户及其属下之雇员熟读本手册内所刊载之资料。
我司在制定此手册时,已力求详尽,但此手册仍不可尽含所有步行街管理领域或实际事情。
如阁下需要任何协助或希望提出任何有助于改善步行街环境的建议,请随时与步行街管理公司联络,电话: ,QQ: ,敝管理公司必定乐于尽力为阁下效劳.我们谨藉此机会向所有商户在遵守本手册所载指引的合作表示谢意。
山西有限公司2014年12月日管理规则在阁下获得本单元之使用权前,阁下该已签了管理公约,现按有关公约所授予之权力及秉承公约所提及的有关规则,拟定有关本步行街的管理规则.目录前言 (3)第一章管理公司及管理人员 (4)第二章迁入出/ 手续及程序 (6)第三章步行街守则 (8)第四章保安、防止罪案及紧急联络人 (15)第五章防火措施 (16)第六章查询 (20)第七章管理费、基金及滞纳金 (21)第八章有偿服务及特别服务电话 (22)备注:请亲临管理公司填妥以下表格,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前言府东步行街位于太原杏花岭区府东街东沿路与经园路口,由山西双明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开发。
府东步行街首期总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由9幢欧陆式风格的商业大楼组成,有2条街,每条长100米,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规划商铺约200多个;其设有大型停车场500辆停车位及超市。
各幢建筑间设有3座天桥连接,及多部高速宽敞观光梯及货梯。
步行街布局安排及外观经由名师设计,采用欧陆式建筑风格,集饮食、娱乐、购物、休闲于一体.[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为一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府东步行街之经营管理公司,本公司将全面负责府东步行街之商户日常管理及各项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等工作.为广大商户提供国际专业水准、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籍此机会,本公司全体同仁对各商户进驻府东步行街表示热烈欢迎!本手册旨在提高商户对府东步行街的管理守则及制度的了解,并提供本商业设施的使用指引,包括府东步行街有关管理策略及规则、步行街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及一般性资讯资料。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街区商户管理,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维护街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商户和街区管理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区内的所有商户。
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街区管理方的规定,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三条街区管理方应当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街区经营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街区商业发展。
第二章商户经营管理第四条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
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商户应当遵守街区内的经营时间规定,按时开业和歇业。
第六条商户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三)乱收费、强制服务;(四)污染环境,影响街区卫生;(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街区管理的行为。
第七条商户应当维护街区内的设施设备完好,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第八条商户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商户服务与管理第九条街区管理方应当为商户提供必要的服务与管理支持,包括:(一)提供经营场地;(二)提供公共设施设备;(三)提供安全保障;(四)提供商户培训;(五)提供其他服务。
第十条街区管理方应当定期对商户进行考核,对遵守本制度的商户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街区管理方应当建立商户信息档案,及时更新商户信息。
第四章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街区管理方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商户违反本制度的,街区管理方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街区管理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可以要求商户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商户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街区管理方所有。
第十七条街区管理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制度。
步行商业街管理手册

潇湘步行商业街管理手册第一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第二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商户公约第三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业主公约第一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永州市潇湘步行商业街的综合管理,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潇湘步行商业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与潇湘西路交汇处的建筑物和公共区域。
第三条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公司全面管理商业步行街的经营活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交通管理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步行街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交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步行街及其周边地区的交通组织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步行街道路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公布。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我公司安保部批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步行街。
对下列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擅自进入;(二)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三)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由步行街商业管理管理公司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步行街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以及其他妨害步行街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
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要引导或护送到永州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第八条在步行街从事下列公共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一)举行展览、咨询、文艺表演、体育等活动;(二)在公共广场进行公益活动、商业促销活动;(三)张挂标语、横幅、彩球和拱门等;(四)其他大中型文化、商业、旅游和群众性聚集活动。
商户公约、商户管理手册

商户公约、商户管理手册商户公约为树立福安购物广场的品牌形象,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户需自觉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商场管理工作,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商户管理手册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共同严格执行:一、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1、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购物广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购物广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购物广场信誉。
如有违反,本购物广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2、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3、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购物广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
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购物广场有权解除其合同。
5、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
严禁在商场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购物广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6、严禁商户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购物广场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购物广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
凡有不服从购物广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购物广场经营秩序者,本购物广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8、为了保护广大商户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
9、购物广场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

街区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街区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街区商业环境的和谐和促进街区经济的良性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区商户是指在特定的街区内从事各类商品、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商业主体。
第三条街区商户管理制度是指对街区商户的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街区商户管理部门是指负责街区商户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政府部门。
第五条街区商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街区内经营的商户。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街区商户在营业前,应向街区商户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具体手续和材料按照街区商户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持有许可的商户方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商户应当按照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且未取得相应街区商户管理部门的新的许可,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九条商户的每一项经营活动需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活动,商户需重新向街区商户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条商户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商业经营的一般规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在营业时间内接待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商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整洁,保持店铺外观的美观。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积极响应政府的公益活动,不得对公益活动进行干扰、阻挠。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遵守市容环境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摆放广告、牌匾、堆放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街区商户管理部门有权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商户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等。
第十七条商户在接到街区商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通知后,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十八条街区商户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恶意违规的商户应当采取暂时关闭、吊销经营许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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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东商业步行街商户管理手册山西有限公司2014年12月府东商业步行街商户管理手册致府东步行街各商铺用户:谨代表府东步行街(以下简称本步行街)欢迎阁下进驻步行街,并敬祝阁下生意兴隆!本手册刊载有关步行街设施、商户之责任、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敬请各商户及其属下之雇员熟读本手册内所刊载之资料。
我司在制定此手册时,已力求详尽,但此手册仍不可尽含所有步行街管理领域或实际事情。
如阁下需要任何协助或希望提出任何有助于改善步行街环境的建议,请随时与步行街管理公司联络,电话:,QQ:,敝管理公司必定乐于尽力为阁下效劳。
我们谨藉此机会向所有商户在遵守本手册所载指引的合作表示谢意。
山西有限公司2014年12月日管理规则在阁下获得本单元之使用权前,阁下该已签了管理公约,现按有关公约所授予之权力及秉承公约所提及的有关规则,拟定有关本步行街的管理规则。
目录前言 (3)第一章管理公司及管理人员 (4)第二章迁入出/ 手续及程序 (6)第三章步行街守则 (8)第四章保安、防止罪案及紧急联络人 (15)第五章防火措施 (16)第六章查询 (20)第七章管理费、基金及滞纳金 (21)第八章有偿服务及特别服务电话 (22)备注:请亲临管理公司填妥以下表格,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前言府东步行街位于太原杏花岭区府东街东沿路与经园路口,由山西双明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开发。
府东步行街首期总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由9幢欧陆式风格的商业大楼组成,有2条街,每条长100米,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规划商铺约200多个;其设有大型停车场500辆停车位及超市。
各幢建筑间设有3座天桥连接,及多部高速宽敞观光梯及货梯。
步行街布局安排及外观经由名师设计,采用欧陆式建筑风格,集饮食、娱乐、购物、休闲于一体。
[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为一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府东步行街之经营管理公司,本公司将全面负责府东步行街之商户日常管理及各项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等工作。
为广大商户提供国际专业水准、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籍此机会,本公司全体同仁对各商户进驻府东步行街表示热烈欢迎!本手册旨在提高商户对府东步行街的管理守则及制度的了解,并提供本商业设施的使用指引,包括府东步行街有关管理策略及规则、步行街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及一般性资讯资料。
本手册内管理守则及规例会因需要而作出适当调整,内容亦将会及时修订,本管理公司将及时公告或通知商户有关条例的改变及提供新修订部份予商户参考。
本手册力求完善及实用,以便各商户能够及时翻阅所需资料,惟本手册仍无法涵盖所有服务内容,如各商户对本手册内容有任何疑问,敬请莅临或致电管理公司查询,本公司定当竭诚为各商户效劳。
第一章管理公司及管理人员一. 管理服务山西有限公司将以资深及专业的物业管理经验全日24小时不停地全面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予各商户。
管理公司的主要服务范围(但不限于)包括:——保持本步行街服务系统正常及有效地运作;——保持本步行街所有公共地方包括外围广场、中心广场、楼梯、走廊、车库及外立面等地方的清洁及处于良好状况;——维护本步行街的保安及公共秩序;——解决/解答商户有关本步行街管理的投诉及查询;——联络政府有关部门及协调工作;——保持及不断改善本步行街环境,包括本步行街的节日装饰等;——保持本步行街内所有公共地方的绿化设施处于良好状况。
二、管理公司商户或访客如需协助或查询,可致电或直接到管理公司,电话:,管理公司的办公时间如下:星期一至日上午8:30—18:00在办公时间外,管理公司会安排职员节假日当值,保持向商户提供专业的商业服务。
三、管理人员(一)如需管理人员提供协助或查询管理事项,请于办公时间致电管理公司;(二)此外,本步行街驻有资深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为本步行街提供机电及工程上的全面支援服务;(三)本步行街物业管理人员均由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聘用,并发予员工证,各商户如对管理员工身份有所怀疑,可要求该员工出示有效员工证或致电管理公司查询;(四)各商户不可要求本步行街管理员工,为其提供与本步行街管理无关的服务;(五)各商户不可直接惩诫本步行街管理员工,如对该员工不满,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由本步行街管理公司采取适当的措施;(六)各商户无须提供额外服务小费予本步行街管理员工,如有本步行街管理员工提供服务后索取小费,敬请立即通知本步行街管理公司,以便对该管理员工采取适当措施。
四、迁入手续及程序1、商户请带同有关迁入通知前往管理公司办理有关迁入手续及缴交应付本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领取有关制度,并签署[商户管理公约];2、商户开业前如需进行单元内部装修,敬请详阅[商户装修协议],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向管理公司办理装修手续;3、商户应保证其委托的搬运公司/人员遵守管理公司指示,从指定路径进入本步行街及保证道路畅通,同时于搬运时亦应注意保护本步行街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如有造成损坏,有关商户须作出相应的赔偿;4、开业后,商户应向管理公司提供其单元内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方法,以备发生紧急事故或在必须情况下联络之用。
同时,遇有上述名单或联络方法有所更改,敬请即时通知本步行街管理公司更改登记档案,避免发生紧急事故或在必须情况下无法联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迁出手续及程序公司,并注明迁出日期及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迁出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将拒绝店铺内之设备、设施搬出本步行街。
1、申请办理撤销租用设备、设施服务合约(若有),包括电话直线、分租车位。
2、退还从物业管理公司借取之一切财物(若有)。
3、缴清有关应付而未付之帐项(若有),包括管理费、电费、水费、停车费及其他租用设备、设施之服务费用(若有)等。
4、于迁出时,商户保证其委托的搬运公司/人员遵守本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之规定,从指定路径迁出本步行街及注意保护本步行街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如有造成任何损坏,有关商户须作出相应的赔偿。
步行街守则六、更改或加建工程商户进行装修前,请详细参阅[商户装修协议]。
装修手续及程序:1.商户选定装修承建商后,商户应提交装修申请书,二套装修材料、结构方案图纸等予管理公司审批,商户如需有关装修之承建商代办手续,有关装修承建商须持有商户的委托书(如商户为公司名义,则须公司盖章及签署)。
2.待装修方案审批完成后,商户须缴交费用,由管理公司发给[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动工。
七、清洁服务1、商户必须将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密封,并放于指定的位置,不可随意弃置于本步行街公共地方,如商户违反有关规定,管理公司将派人清理并向该商户收取所需的有关费用。
2、公共清洁服务并不包括单元内的清洁,商户店铺内之清洁可自费聘请服务员代为清洁,或自聘全职直属员工清洁,以确保本步行街秩序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误会发生。
3、有关垃圾清倒安排,管理公司将不断与各商户联络,通知有关收集的形式及时间,敬请各商户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八、物品运送大件物品的搬运或物品搬运时间需时较长者,须提前一个工作天通知管理公司,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负责人,以便管理公司能作出相应安排,指示运送路线及安排人手指挥及调度,以确保各商户的财物安全、本步行街秩序的畅通无阻及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发生。
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小心注意,确保步行街环境及设施免被损坏。
凡因违反上述规定,管理公司有权立即终止该项运送措施,并向有关商户追讨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货物进出的管理1、各商铺需要进出货物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核发货物进场或者货物放行条。
2、为保障各商户的财产安全,各商户应当向管理公司提交其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签字样本。
送出货物时,各商户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在货物放行条上签署确认,经管理公司检查核对后放行。
如果货物放行条登记不相符,管理公司可予以阻止放行。
3、各商户运送货物时使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装卸平台和货运电梯,并按照管理公司指定的路线运送。
4、运送超高、超长、超重等大型货物,或需要在非营业时间运送货物,必须经管理公司同意,并在管理公司专人监管下于指定非营业时间内运送。
5、步行街内必须使用胶质车轮的手推车运送货物。
6、运送货物时因行为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使步行街公用设施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宣传及兜售在本步行街内严禁进行宣传及兜售活动,各商户/租户必须合作及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十、悬挂旗帜或天线除获得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外,所有商户/租户不可以在其窗门、或外墙及其他地方伸展、悬挂旗帜或天线等物件。
十一、危险物品商户/租户不可存放任何危险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在本步行街内任何地方。
十二、滋扰行为商户不可以制造或容许可能影响其他商户之噪音、音乐、气味等滋扰。
及为了避免步行街内的消防、广播等系统受到干扰,不得在商铺内安装各类影音设备,确需于铺内安装上述设备须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确保步行街其它系统不受干扰。
十三、使用者的权责在任何情况下,商户不可以更改其店铺之用途或将其店铺用作管理公约、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用途,商户也不可使用本步行街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用途。
十四、紧急进入商户单元遇有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有关商户不在其店铺内,管理公司为减低商户及本步行街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商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管理公司将保留权利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店铺或受其影响的店铺内,采取相应抢救措施,为此而引起致商户的损失,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任何相关损失外,更保留向引致事故之商户追讨所有有关责任及损失的权利。
十五、阻塞公共地方及物品放置为确保本步行街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等放置于公共走道、电梯大堂、楼梯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及违反消防条例。
若发现上述通道被阻塞或有占用公共地方的情况,管理公司将不作通知物主而将物品移走,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商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商铺内的货物等物品应摆设整洁,有序安全,物品堆放时顶端到天花板的距离不少于50cm,地拖、扫帚等用具应当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
十六、保险1、物业管理公司已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地方、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但商户仍需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的有关保险(如火险、财产险等),以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
2、遇有商户做出任何行为或发生事故而引致本步行街及其他店铺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商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一切有关的损失。
十七、店铺外观为保持步行街整体的整洁及高档次,商户不得擅自拆改铺面的门或外墙,亦不应直接张贴或悬挂物件于铺面外墙上。
十八、修订本手册管理公司会因需要,随时修改、删除或增加此手册内任何条文,以确保本步行街管理工作能保持高质水平,及保障所有商户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