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8•【字号】唐政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1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安排意见》已经2010年4月16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安排意见为进一步丰富市民夜生活,搞活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重要意义夜生活是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社会现象。
夜生活的繁荣程度和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息息相关。
夜经济是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的“晴雨表”,是居民幸福指数的“风向标”,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启动夜消费、发展夜经济有利于挖掘居民消费潜力,满足居民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餐饮、购物、文化、娱乐、健身等各类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在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新的服务内容中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有利于通过增建夜消费设施、增加夜消费内容,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推动城市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展示城市特色、丰富城市底蕴、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引导居民以轻松愉悦的休闲消费,缓释工作与生活压力,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增建夜间消费设施、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夜消费模式,逐步增强夜间城市活力,繁荣发展唐山夜经济。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唐政字〔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字〔202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16日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我市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继续贯彻落实我市《关于积极助企纾困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唐政字〔2022〕26号)的基础上,依据河北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冀发改财金〔2022〕3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免房屋租金1.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驻唐央企、其他省市驻唐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唐山市有关标准执行。
市属、县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鼓励市属、县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县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市县两级财政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唐政办函[2006]246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省统一部署,特制定《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唐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针对当前我市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于今年12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使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唐山的要求,以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为目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日用消费品,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严肃查处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和餐饮摊点的不规范执业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解决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商品消费领域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维护唐山形象。
二、整治重点1、食品类:以禽蛋、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豆制品、纯净水、蔬菜、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分散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蔬菜种植基地、养殖场,禽蛋、养殖水产品、畜产品、豆制品、纯净水加工户,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市场、超市及近两年媒体曝光的企业。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年4月6日)为进一步消除影响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许可事项一律取消。
第二条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行政审批各项程序要严格按照唐政发〔2004〕17号文件《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规定的“一口对外、一门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办公、一地办结”要求运作执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实行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
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并且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
超过承诺时限或法定时限没有明确答复的视为同意,同时由有关部门依规追究该审批部门不作为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行政许可首办责任制。
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许可模式,同一许可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进行联合办理,由首办机关牵头负责,实行首办责任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唐政办字〔2022〕82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日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我市商贸业的实施意见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顺应居民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做大做强商贸行业,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相关精神。
坚持基础消费与重点消费同步推进,坚持传统消费与新型消费协同促进,坚持模式创新与品牌打造双向发力。
以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全市商贸业为目标,进一步夯实消费基础,激发消费活力,挖掘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稳固本地消费,倾心营造“唐山人在唐山消费”氛围,努力打造唐山消费“虹吸”效应,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做大做强商贸业,优化城乡商业布局,健全城乡高效流通体系,发展壮大商业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聚力打造影响宽泛的唐山商贸品牌,创新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促进消费市场快速恢复。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城乡商业基础,打造优质消费环境1.优化城市商业布局。
全面抢抓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契机,科学编制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细化明确提升内容,推行以点带面模式,逐步优化全市商业网点布局,打造商居和谐的消费环境。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规定》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唐政发[2006]7号【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21【实施日期】2006.04.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奖励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5日)废止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规定》的通知(唐政发〔20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唐山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规定》已经2006年4月14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唐山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本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遵循科学合理、激励先进、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奖励种类和标准。
第三条曹妃甸工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开发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当年外资实际到位金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0000元;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5000元。
外资实际到位金额比上年增加部分,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四条各县(市)及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当年外资实际到位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0000元;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5000元。
外资实际到位金额比上年增加部分,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五条路南区、路北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当年外资实际到位金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0000元;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单位”称号,奖励人民币25000元。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4•【字号】唐政办字〔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16届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4日关于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民间投资是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力量。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措施,全市民间投资一直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
但近两年来,受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民间投资持续低位运行,2021年增速始终低于全市投资平均水平。
为切实做好民间投资工作,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创新活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投资渠道,解决企业“不能投”问题(一)抓好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贯彻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文件,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的深层次问题,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深化投资管理“放管服”改革,压减审批时间,不断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
推动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破除妨碍民间投资的各种藩篱,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效落实中央、省、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产业和市场准入”管制,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切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产业和领域,避免出现民间投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唐政办字〔2023〕99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8日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特制定如下促消费措施。
一、促进汽车消费。
一是落实落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促消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二是稳定和扩大新车消费,加快活跃二手车流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鼓励汽车消费重点县区研究制定二手车交易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纳入限额以上企业,支持二手车经营企业依法依规销售新车。
二、促进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
家居消费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指导发动家居卖场、家居品牌、装修企业、电商平台、金融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开展家居焕新活动,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引导企业提高家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支持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
组织开展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家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唐政发[2010]10号
【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8
【实施日期】2010.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
(唐政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安排意见》已经2010年4月16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关于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丰富市民夜生活,搞活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夜经济繁荣夜生活的重要意义
夜生活是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社会现象。
夜生活的繁荣程度和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息息相关。
夜经济是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的“晴雨表”,是居民幸福指数的“风向标”,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启动夜消费、发展夜经济有利于挖掘居民消费潜力,满足居民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餐饮、购物、文化、娱乐、健身等各类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在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新的服务内容中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有利于通过增建夜消费设施、增加夜消费内容,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推动城市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展示城市特色、丰富城市底蕴、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引导居民以轻松愉悦的休闲消费,缓释工作与生活压力,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增建夜间消费设施、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夜消费模式,逐步增强夜间城市活力,繁荣发展唐山夜经济。
工作目标:推动夜经济发展是个系统工程,要通过全市相关部门和服务业企业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夜消费要素明显优化,相关行业快速发展,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健身、游览以及夜间文艺活动丰富多彩,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市民夜间消费潜力得到有效挖掘,夜晚消费更加红火,市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