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唐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16〕17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涉及46个部门和单位,共406项,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服务对象、承办处室、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见附件)。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各县(市)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开工作。
二、编制完善办事指南。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市民中心政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公开后,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唐政办字〔2023〕123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16届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为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有力推动新能源重卡推广、公共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氢厂加氢站换电站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储能及虚拟电厂项目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政策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1.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
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高压充电设施报装。
明确高压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资料收取要求:(1)用电主体资格(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用电地址产权证明(土地证或房产证等)。
对外运营充电站(含对外运营的重卡充电站)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充电设施运营类项目。
对外运营充电站(含对外运营的重卡充电站)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充电网络规划要求。
二、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3.对购置新能源重卡提供金融支持。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新能源重卡企业提供资金支持5000万元。
4.支持新能源车辆租赁平台建设。
鼓励新能源融资租赁平台公司开展新能源车辆融资租售业务,市财政对融资租赁平台公司运营给予适当支持。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唐政办函[2012]159号【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10【实施日期】2012.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2〕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是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根据《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唐字〔201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好张庆黎书记关于唐山“六个走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通过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争先进位,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工程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以“硬件过硬、软件配套、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目标,在全市建设20个办公和服务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样板社区,争创全国和谐示范社区;改造提升100个办公和服务用房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并建成全市精品社区,争创省级和谐示范社区。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承担建设任务,确保全市目标圆满完成。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5日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强化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根据河北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建管并重、疏堵结合,大力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抓好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乱停乱放、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以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治理消防安全隐患为根本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规范、应建尽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自觉规范停放充电行为,逐步健全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唐政办字〔2023〕102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16届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物流业集约发展。
强化对国家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的规划布局和统筹推进,完善集疏运体系,支持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通道建设。
支持唐山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扩区提升和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园区聚集,提升物流园区发展水平,支持物流产业聚集区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通过各级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物流仓储设施、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信息平台、城乡配送网络、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等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三、加大金融服务物流企业力度。
唐山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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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方式
2003 年前市政府有效规章 z 唐山市殡葬管理办法(政府令第 13 号)
z 唐山市村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政府令第 17 号) z 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府令第 21 号)
2003-2007 年市政府有效规章
z 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政府令[2003]第 1 号) z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政府令[2004]第 1 号) z 唐山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事前审查暂行规定(政府令
构”栏目查看相关部门。 (二)发展规划 登陆唐山公众信息网(),点击“市政府机
构”栏目查找相关部门。(1)点击市建设局,查看城市建设方面的 规划;(2)点击市规划局,查看城市规划;(3)点击市发改委,查 看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划。
三、法规公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填报格式规范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 信息名称 公开方式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信息内容
附件 内容描述
文件名称 主动公开
内容 不予公开理由:
文件概要 2003-2007 年市政府有效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有效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9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0
公开程序
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公开
11
责任部门
[2007]11 号) z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唐政发[2007]12 号) z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07]15 号) z 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唐政发
[2007]17 号) z 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唐政发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唐政办字〔2023〕122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16届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唐山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打好科技创新主动仗,开创创新发展新局面,使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尽快达到与经济总量相当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落实国家发改委《支持唐山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通过出政策、育主体、建平台、做项目等手段,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持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聚焦打造新工业、大港口、高科技“三大支柱”,努力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唐山,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财政投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推动我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快速增长,研发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
通过各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强弱项、补短板、扬优势,巩固我市研发投入总量在全省的领先地位,研发投入总量年均增速超过10%,基础研究占比、研发人员占比持续提高。
力争202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24年超过全国中位水平,202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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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唐政办函[2008]89号
【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实施教育扶助工程,建设幸福之都,推进普及高中教育,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秋季开始对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公助在校生实施免费教育。
一、实行高中免费教育范围和补助标准
高中免费教育的范围是:全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
免费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本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公助在校生(在本市就读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