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溶肥料标准与旧标准指标差异
水溶肥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精心整理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微量元素含量b0.2~3.0 2~3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 3.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g/L)。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微量元素含量a≥10.0 100——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量判定是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相对偏差

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量判定是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相对偏差微量元素是指:铜、铁、锰、锌、硼、钼。
农业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做规定: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g/L。
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 1107-202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其中正负相对偏差的绝对值限定了微量元素含量的范围,在制定配方时候,要保证产品合格,微量元素的添加既不能低于标明值也不能高于标明值太多,要在标准限定的范围内确保与标识值差异不大,否则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合格。
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中,就存在着无论含量相对于标明值是高是低,都判定为不合格项。
山东滨州美晟嘉吉肥业有限公司大量元素水溶肥料DLSRSD2021-05389N+P2O5+K2O≥50.0%,8-5-40,硼:0.2%,锌:0.1%,镁:1%,pH:6.0,粉剂植保庄园镁(Mg),锌(Zn),硼(B)中量元素镁(Mg)含量测定值0.2%,标明值为1%,测定值与标明值负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大于40%。
微量元素锌(Zn)含量测定值0.0001%,标明值为0.1%,标准要求不低于0.05%。
微量元素硼(B)含量测定值0.001%,标明值为0.2%,标准要求不低于0.05%。
有机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有机肥料新行业标准NY525-2011
1、技术指标: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酸碱度(PH)5.5-8.5
2、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单位:mg/kg 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 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3
3、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NY884 的要求。
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区别是:
1、NY525-2011《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按照GB8172执行,新标准将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在NY525-2011《有机肥料》中制定了具体要求;
2、将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修改为应符合NY884的要求;
3、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修改为≥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0修改为≥5.0;水分由原来以(游离水)的质量分数≤20修改为(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由原标准中5.5~8.0修改为5.5~8.5。
本标准还修改了有机质含量测定方法,增加了校正系数1.5。
据悉,《有机肥料》新标准执行后有半年的过渡期,以新标准生产产品的企业需要进行重新登记。
有机肥新标准2021和老标准对比

有机肥新标准2021和老标准对比
2021年的有机肥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在多个方面都有所调整和
更新。
首先,新标准对有机肥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
方面都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其次,新标准对有机肥中允许的重
金属含量、微生物数量、营养成分含量等指标也进行了调整。
此外,新标准还可能对有机肥的使用方法、施用量等方面进行了更新。
在原料来源方面,新标准可能会规定只能使用特定的有机原料,并对原料的来源、采集、储存等环节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
在生产
工艺方面,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的发酵、堆肥等过程提出更为严
格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新标准可能会对有
机肥的外观、气味、水分含量等指标进行更新。
在产品质量方面,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中允许的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数量、营养成分含量等指标进行调整,以适应农作物生长的
需要,并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同时,新标准可能会对有机肥的使用
方法、施用量等方面进行更新,以更好地指导农民合理、科学地使
用有机肥。
总的来说,2021年的有机肥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在原料来源、
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使用方法等方面都可能有所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并确保有机肥的质量和安全性。
水溶肥的国家执行标准

水溶肥根据元素含量的不同,执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介绍如下:
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按添加的养分可分为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可分为粉剂和水剂。
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50.0%(或500g/L);中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钙、镁两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不低于1.0%(或10g/L);微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铜、铁、锰、锌、硼、钼六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在0.2%-3.0%之间(或2g/L-30g/L)。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428—201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按添加元素可分为多元素型和单一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可分为粉剂和水剂。
微量元素含量应不低于10.0%(或100g/L)。
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429—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是指以游离氨基酸为主体的,按适合植物生长所需比例,添加适量钙、镁中量元素或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而制成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
按所添加的养分为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分为粉剂和水剂。
孟州市绿之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生产销售水溶肥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科技服务平台,拥有现代化的研发中心、10余名专家技术人才以及专业的植保服务团队。
大量元素水溶肥新执行标准

大量元素水溶肥新执行标准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水溶肥的应用得到了广泛推广和普及。
为了规范水溶肥的市场,维护农民的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国家对水溶肥的执行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下面,将就大量元素水溶肥的新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肥料成分的规定。
新执行标准首次提出了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成分的具体要求。
其中,氮元素的含量在11%~18%之间,磷元素的含量在0.6%~3%之间,钾元素的含量在12%~25%之间。
此外,标准还对微量元素进行了限制,严禁添加有害物质。
其次是质量指标的规定。
新标准对大量元素水溶肥在外观、溶解性、含水率、pH值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肥料外观应为颗粒状或颗粒状结晶体,光滑均匀,无结块和杂质。
溶解性应在95%以上,含水率不得超过10%。
pH值应在4.5~8.5之间,且要求稳定。
生产工艺方面的规定主要涉及生产工艺和工艺设备的要求。
新标准规定,大量元素水溶肥的生产工艺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产设备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功能和保障条件。
此外,还要求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
最后是包装标志的规定。
新标准对大量元素水溶肥的包装要求做了详细规定。
包装材料应具备保证肥料质量的性能和特点,包装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及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并要求在包装上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新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执行标准的出台,对于促进水溶肥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标准的制定使农民可以根据标准选择合适的肥料,增加农业生产效益。
另一方面,标准的执行促使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控制,增加消费者信心。
然而,仅有标准的制定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对水溶肥市场的监管和质量检测,加大对非标准产品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水溶肥市场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同时,还需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正确使用水溶肥的能力。
综上所述,大量元素水溶肥新执行标准的出台对于推动水溶肥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益、提高农业生产质量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一些看法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一些看法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作物营养与施肥研究室张承林胡克纬龚林2010年12月底,农业部发布了新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行业标准(NY1107-1010),代替了原来的标准(NY1107-2006)。
显然,新标准比老标准更趋合理。
作为一个行业标准,不可能十全十美,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我们多年来一直进行水溶肥料的配方和工艺研究,对水溶肥料有一定的认识。
现就我们对该标准的理解,结合我们的工作经历,提出一些看法。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定义在新标准中,对“水溶肥料”给出了定义。
水溶肥料为经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产品。
但标准中并没有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给出精确的定义。
在这个标准中规定的水溶肥料,实际上指水溶性的复合肥或混合肥。
不可能指尿素氯化钾等单质水溶肥料(实际上这些肥料已有国家标准)。
能准确概括其真正内涵的名称应叫“水溶性复混肥”,这样既与普通复混肥区别开来,又可以包含各种营养元素。
通常大量元素仅指氮磷钾,但目前的标准又要求微量元素达到0.2~3.0%(或中量元素大于1.0%),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名称不符。
如果叫“水溶性复混肥”,钙镁硫及微量元素都可以包括在内。
其实水溶性复混肥料只是复混肥料的一部分。
也可以以水不溶物这个指标来定义肥料的等级,取消“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称谓。
在实际应用中也是这样区分的。
如水不溶物小于0.1%可以用于滴灌系统,水不溶物小于0.5%可以用于喷灌系统,水不溶物小于5%可以用于冲施、淋施、浇施等(非常准确的水不溶物含量与各种施肥方法的关系有待科研部门试验验证)。
只要在肥料包装上强制要求注明水不溶物含量就行。
实际上就是在复混肥的标准内增加一条水不溶物的要求或者在肥料的包装标准上增加水不溶物含量标识这一条。
大量元素水溶肥部分指标的建议2.1水不溶物含量目前标准中规定的大量元素水不溶物含量固体小于 5.0%,液体小于50g/L。
水溶肥执行标准GB和NY的区别

水溶肥执行标准GB和NY的区别
水溶肥在中国执行的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GB)和农药残留
标准(NY)两个。
1. GB标准:GB是中国国家标准的缩写,水溶肥的GB标准
是《水溶性肥料》,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水溶肥的技术要求、质量指标、包装和标志等内容。
2. NY标准:NY是中国农药残留标准的缩写,水溶肥的NY
标准是《水溶性肥料残留限量》,由中国农业农村部制定和发布。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水溶肥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以确保水溶肥的安全性和质量。
区别:
- GB标准主要从水溶肥本身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出发,关
注其营养成分、水溶性、溶解速度等方面,是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 NY标准则主要关注水溶肥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以保证
产品的安全性。
这一标准在保护农产品质量与农药使用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GB标准主要关注水溶肥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
而NY标准主要关注水溶肥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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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溶肥料标准与旧标准指标差异
以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产品标准将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
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10)
与NY 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