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报废制度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避免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对人们健康造成危害,制定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药品报废销毁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下面就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报废销毁的定义和范围1、药品报废: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或规格要求,无法使用和销售的药品。
2、药品销毁:指将药品经过专业的处理方式进行销毁,以确保其不再对人体造成危害。
3、药品报废销毁范围:包括过期药品、已经损坏的药品、生产或者流通环节中被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等。
二、药品报废销毁的程序和要求1、定期清点库存: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的药品进行清点,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进行报废销毁。
2、建立专门的报废销毁台账:各单位应当建立药品报废销毁的专门台账,记录药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报废销毁工作有据可查。
3、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销毁:药品报废销毁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设施的专业单位进行,避免药品在销毁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药品销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销毁的药品不再对人体有害。
三、药品报废销毁的监督和检查1、监督部门的责任: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销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定期抽查:监管部门可以定期对各单位的药品报废销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投诉和处理。
四、药品报废销毁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药品报废销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4、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过期药品报废管理制度

过期药品报废管理制度
为加强院内药品管理,明确过期药品报废、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药品验收入库时,由药房工作人员负责将相应的药品效期录入系统。
第二条药房工作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药品效期,对失效期临近的药品提前一个月下架,同时由药房人员拟定系统中出库药品的明细表交医务科和财务科审核签字确认后,交于系统管理员出库。
第三条已作报废确认且已出库的下架药品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核对品名、数量、批号、效期无误后,集中包装贴封条盖医务科鲜章封存,待集中销毁。
待销毁药品妥善存放,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
第四条销毁处理要在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行政科共同监督下,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销毁过程全程监控并拍照,销毁人员和监督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名存档。
第五条报废、审批的原件交财务科作核销凭据;药房存档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每月对药品进行例行检查,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失效等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七条毒性、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并按规定在上级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报废药品处理制度

报废药品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维护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部门,包含药房、临床科室、药剂科等,涉及全部报废药品的处理和管理事宜。
第三条: 定义1.报废药品:指已超出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使用的药品。
2.药房:医院内负责收发、储存、配制、销售药品的部门。
3.临床科室:医院内直接面向患者供应诊疗服务的科室。
4.药剂科:医院内负责制剂、质控、药品管理的专业部门。
第四条: 报废药品分类报废药品依照不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以下三类: 1. 严格管制药品:包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需由专人负责销毁,不能随便处理。
2. 一般药品:指非严格管制药品,通常由药房负责销毁处理。
3. 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指涉及环境保护、生物安全等方面要求处理的药品,依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特地处理。
第五条: 报废药品处理程序1.发现报废药品:药房、临床科室和药剂科应定期检查库存药品,发现报废药品应及时登记,停止使用,防止误用或连续分发给患者。
2.药品验收记录:药房和药剂科应对报废药品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
3.报废药品存放:报废药品应分类存放,严格区分不同类别,确保安全性和可管理性。
4.报废药品销毁:依据药品分类,采取相应的销毁方式进行处理。
严格管制药品应由专人负责销毁,其他报废药品由药房负责销毁。
5.销毁记录和报告:销毁过程中应记录销毁时间、人员、方法、数量等信息,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销毁情况。
第六条: 报废药品处理要求1.安全环保:报废药品的销毁过程应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2.保密性:严格管制药品销毁过程应尽量避开他人知晓,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3.规范操作:销毁过程中应依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4.记录保管:销毁记录和报告应保管肯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审计。
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处置。
特殊药品一般指研究性、创新性、进口或特殊用途的药品,具有高毒性、高剧性和特殊作用等特点。
因此,特殊药品在使用和处置过程中需要更加谨慎和专业。
首先,特殊药品的报废程序应该明确具体,包括报废前的审核、报废申请、报废审批、报废告知和报废记录等环节。
报废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药品检查,确认是否需要报废。
报废申请应包含报废原因、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以及数量等信息,并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告知药品的报废情况,并在报废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询和追溯。
其次,特殊药品报废应由专门的报废人员负责执行。
报废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特殊药品的性质、用途和危害等信息。
在报废过程中,报废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报废物品的安全处置。
此外,报废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以保障特殊药品报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再次,特殊药品的报废物品应进行专门的收集和处理。
报废物品应由报废人员进行收集,并统一储存于特定的物品库房中,以防止误用和泄漏。
对于特殊药品的销毁处理,一般可以采取热能破坏、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方式。
具体的处理方法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确保能够彻底破坏药品的活性成分和痕量残留。
在销毁过程中,还需做好相关的安全保护工作,避免药品泄漏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对于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报废程序、合格的报废人员以及专业的报废物品收集和处理,可以有效减少特殊药品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此外,还需加强对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提高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药品报废销毁制度范本

药品报废销毁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报废和销毁行为,保障药品安全,提高药品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药品的报废和销毁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报废销毁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报废标准第四条药品报废是指因以下原因导致药品质量不合格,不再适用于临床使用的过程:(一)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二)药品性状发生改变,存在安全隐患;(三)药品包装损坏,影响药品质量;(四)药品因各种原因被污染;(五)其他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情况。
第五条药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废:(一)药品过期;(二)药品霉变;(三)药品虫蛀;(四)药品受潮;(五)药品包装破损;(六)药品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七)其他不符合药品使用要求的情况。
第三章药品报废程序第六条药品报废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药品使用单位发现药品需要报废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药品管理部门对报废药品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原因等信息,填写《药品报废审批表》。
第八条药品管理部门将《药品报废审批表》提交给企业负责人审批。
审批通过后,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药品报废工作。
第四章药品销毁方法第九条药品销毁应当采用科学、环保的方法,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药品销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一)焚烧:适用于无法回收利用的药品,如过期、损坏、污染等药品;(二)填埋:适用于无法焚烧的药品,如中药饮片等;(三)化学分解:适用于某些化学药品,如汞类药品等;(四)其他环保方法。
第十一条药品销毁过程中,应当有药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参与,确保销毁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药品报废销毁记录和统计第十二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报废销毁记录,记录药品报废的品种、规格、数量、原因、销毁方法、销毁时间等信息。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建立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规范药品报损、销毁行为,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障用药安全。
一、药学部实行药品的报损和销毁制度。
药品、化学试剂、药品包装材料的报损和销毁遵从本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和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的报损和销毁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下列药品必须报损1 .在库养护、使用等业务流程中发现且无法退换的不合格药品,如破损药品、过期药品等。
2 .国家公布的质量不合格药品或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3 .丢失药品处理流程三、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统计本部门药品报损情况,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
审批表应包括以下项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批准文号、报损理由等。
四、报损药品原则上经药学部主任审批后立即报损。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必须经医务部同意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监分局)批准。
监控危险化学品的报损必须经保卫科同意。
数量或金额大的药品的报损必须经分管院长同意。
五、对经批准同意报损的药品可做销毁处理,药库负责集中待销毁药品,按药品的类型采用适当的方式销毁,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销毁记录由报损部门保存。
六、经批准报废的普通药品,必须由两人监督销毁。
所有报废药品不得将原包装丢弃,以防他人捡拾误用。
少量对环境无污染的液体制剂可以倒入下水道冲走。
固体制剂粉碎后与水混合,丢弃于医用垃圾箱中。
销毁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七、不允许按常规方法销毁或需在特殊条件下销毁的药品,应通知供应商回收;需监督销毁的药品应在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或在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八、原始记录、凭证和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建档保存,保存期3年。
九、相关文件和表单《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制度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医疗机构、药店和其他单位治疗和生产的药品越来越多。
每年都有大量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被报废。
药品报废涉及到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销毁办法。
本文旨在制定药品报废管理及销毁办法制度,规范药品报废和销毁行为,保障药品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和其他单位所涉及的药品报废及销毁管理。
三、定义•药品报废:指药品因失效、过期、破损或无法使用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并需要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置的行为。
•药品销毁:指采取一定的方法,将药品完全破坏,使其无法使用的行为。
•报废药品:指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进行立即或定期处理或处置的药品。
•可回收物品:指有再次利用价值的物品,如药品包装盒、说明书等。
四、药品报废管理1. 药品报废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的报废药品情况,应建立不同的报废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级:•一级报废:指因药品受潮、变质、破损等原因无法使用,但对人体无害,可以选择回收、清洗、消毒或浸泡及包装后进行再次使用。
•二级报废:指药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可回收物品,应尽可能回收。
•三级报废:指因药物成分已经变化或者因老化而无法使用,并对人体可能会造成损害的药品。
2. 药品报废处置方式药品报废处置应根据药品的分类及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一级报废:采用回收、清洗、消毒或浸泡及包装等方式进行再次使用。
•二级报废:回收、分类、包装、分类存放或按照法规进行处理。
•三级报废:销毁处理。
3. 药品报废的记录和台账管理•对于报废药品搜集、运输、处理的过程应当制定相应的记录或台账,内容包括报废药品名称、数量、分类、原因等信息和运输、处理的流程及过程。
•处理台账要求清晰、真实,并应第一时间记录药品报废、处置等详细信息。
五、药品销毁管理1. 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药品销毁前,应对药品进行清点、登记和隔离保管。
药品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药品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药品报废处理工作,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部门、科室以及相关人员,包含医生、药师、护士、操作员等。
第三条药品报废处理应遵从“安全、环保、节省”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报废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药品报废是指因过期、破损、变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无法连续使用的药品。
第五条药品报废分为以下两类:1.严格掌控类:具有潜在毒副作用、易滥用的镇痛药、精神药品等;2.一般掌控类:一般药品、非处方药、低毒药品等。
第六条各科室在报废药品时,应明确报废原因,并依照草药处理、销毁或退还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章药品报废处理的流程和要求第七条各科室在发现药品需要报废时,应依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填写药品报废申请表,包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报废原因和报废科室等信息;2.申请表应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3.将申请表交给药剂科审核;4.药剂科审核通过后,将报废药品交给药剂科的专人负责保管,并填写药品入库台账;5.药剂科依据报废药品的性质和数量,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第八条药品报废处理的要求如下:1.草药处理:饮片类药品和药材应按规定进行烧毁处理,并做好烧毁记录;2.销毁处理:严格掌控类和一般掌控类的药品应送交医院指定的药品销毁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并保管销毁证明;3.退还处理:对于未过期、无安全隐患的药品,可按规定退还给供应商,或者通过医院内部适当渠道进行调配再利用,但需进行再次审核,并填写退还记录。
第九条药品报废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禁将报废药品带出医院,私自销毁或外借;2.严禁将报废药品用于非医疗、非科研用途;3.报废药品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与清点,并做好药品保管记录。
第四章监督和惩罚第十条药剂科负责对药品报废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医院管理层汇报报废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药品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一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超期报废:超出规定期限未完成报废处理的;2.标识不清:报废药品的规格、数量、标识等信息不清楚或不完整的;3.违规处理:私自销毁、外借、非法调配等违反规定进行药品报废处理的;4.记录不完整:报废处理记录、销毁证明、退还记录等不完整或有虚假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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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废制度
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确定因过期、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或公告通知查处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废药品。
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质量管理员清点品种和数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⑵专业仓库要与经营单位联系,经经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⑶销毁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⑷销毁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
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金额超过(含)5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主管领导审批
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以前报上级部门核实,组织安排销毁工作。
⑵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主
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财务审批同意后,再按超过(含)5000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⑶销毁时要由药房负责人,主管领导及经营单位负责人共同
监督下进行。
⑷销毁后,由以上各部门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
帐、归档。
3、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程序进行,并由药房负责人,主管领导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签字盖章。
4、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就地封存,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
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
5、为了及时清理药库,不造成报废药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6、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报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