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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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转移介绍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转移介绍信

合 工资额(大写): 调出单位公章: 仟
计 佰 拾 元 角 分,工资已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年 月止。
工资基金管理部门公章:
经办人: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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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转移介绍信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实际工作年限 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现任职务 (技术等级 、岗位) 现任职务时间 学 历 全日制大专以上读 书未计工龄年限
93年以来考核不计等次及 不称职(不合格)年限
套改年限
职务(岗位) 职务(岗位) 档次 标准 级别(薪级) 级 别 (薪级、技术等级) 档次 标准 试用(学徒)期工资 警衔津贴 教护提高10%工资 从优待警 教护龄津贴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第 二 联 调 入 单 位 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粤人社规〔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施后相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19〕19号),现就2014年10月1日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我省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2014年10月1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

参保人员改革前在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

(一)关于2014年10月1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经核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作为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要交职业年金了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要交职业年金了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要交职业年金了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将为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缴费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此次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重申了上述做法,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按照《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具体来看,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如果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怎么办?对此,《办法》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如果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采访时说。

缴费基数是怎么算的“我最关心的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国家某部委的公务员王钦任职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资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补贴。

“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资缴费,那就亏大了。

”他说。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申请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申请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其 项 目 中 未 定 级 人 员 月应发 工 资 总 额 (元) 其 教护 岗位 职务 龄津 津贴 津贴 贴
编 号: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中 行业 地区 保留 性津 补贴 工资 补贴 未定 级人 员工 资
实有 人数 干 专业 工 (人) 部 技术 人 人员
岗位 工资
核定数 其 中 本月固定追加 本月固定核减 一次性补扣发 申 核 请 减 委 核 理
(盖章)
编 审 批 意
(盖章)
管 审 理 批 机 意
(盖章)
增 由
年 月 日
办 见
年 月 日
关 见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用于各单位向工资基金管理机关申请核增(减)工资基金,由申请单位填报。 2、单位人员增减时,报一式四份,一份存编委,一份存管理机关,一份存会计中心,一份存单位。 3、本表统一用16开纸打印。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一)首次参保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深圳市(区)编办批文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3、《深圳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名册表》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4、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5、填写《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填写《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由社保机构提供)。

(二)首次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1、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制作《深圳市劳动保障卡》(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卡》)用的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3、提供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与“(三)中的(1)、(2)”,从市内、市外调入所提供的资料相同);4、新调入人员,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申报办理参保手续;5、提供编制卡复印件(加盖公章);6、提供工资审批表。

7、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制做《劳动保障卡》,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做《劳动保障卡》的数码照片回执,单位填报《月报表》;(三)已参保单位情况发生变动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人员增加:填写《深圳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要求将财政和自筹人员分开填写,还要把“增加栏”内每项内容填写清楚),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市外调入:①国家公务员、职员:需提供调令、编制卡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②合同工:需提供《合同工劳动用工手册》、编制卡和工资转移单,以上人员如有养老保险金转入我市,需提供内地社保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转移单”,经查核到帐后,由市社保机构的机关事业社保处(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养老保险金转入我市的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银行: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034002610127893)。

③毕业分配:需提供“大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④复、转军人: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工资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7•【文号】国办发〔2015〕1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27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0.11.09•【文号】人计发[1990]20号•【施行日期】1990.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0年11月9日人计发(1990)20号)为了贯彻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切实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现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试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诉我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切实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控制和工资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基金是用于职工各项工资支出的专用资金。

工资基金管理的目的,是落实工资总额计划,保证工资总额的合理增长。

第三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的分工,人事部门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并纳入人事计划管理的运行轨道。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的范围应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的管理范围相一致;管理对象是该范围内的全部职工(包括计划外用工)的工资。

第五条工资基金管理的内容,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

凡属于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第六条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是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工资总额计划和进行工资基金管理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人事部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后,要尽快将计划逐级落实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编制的全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南人综2010197号

南人综2010197号

南人综〔2010〕197号南平市人事局 财政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专项检查和启用工资基金核定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工资电子政务管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专项检查和启用工资基金核定单的通知》(闽人发〔201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南平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基金专项检查和启用工资基金核定单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资基金专项检查(一)检查内容南 平 市 财 政 局 南 平 市 人 事 局 文件1、是否按机构性质及核定编制管理工资基金。

(1)工资基金手册换册后,是否按单位机构性质确定工资标准,按核定编制控制人员进出。

满编或超编的单位,是否按规定进人并增加工资基金(不含经批准带编新进的人员)。

(2)经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撤销或合并的单位,是否已向工资基金管理部门办理工资基金注销或重新登记手续。

2、是否严格按人事制度管理工资基金。

(1)是否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

对到龄人员,是否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延退人员,是否及时办理延退手续;未经批准办理延退手续的工作时间,是否仍在计算连续工龄,继续列入工资基金管理;对于病退或提前退休人员,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2)是否严格执行进人规定。

除军转干部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等单位进人是否严格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接收毕业生的报到手续是否完整;吸收或招聘工勤人员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擅自进人、弄虚作假或挂名占编领饷现象。

(3)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的有关政策。

是否按文件规定核定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是否将不属于政府人事部门管理的工资基金项目入册管理;工资基金手册的建立与更换是否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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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转移单
调入单位(盖章): 性质: 调出单位(盖章): 性质: 主管部门(盖章): 机关 工 作生活 职 津贴 补贴 调 务 入 级别 职 务 级别 性 ︵ 出 生 参加工 或 月工资额合计 ︵岗 (技术 ︵岗 别 岗 年月 作时间 调 位︶ 等级) 位︶ 位 出 档次 工 资 工资 ︶ 保 留 补 贴 教 护 岗 位 薪级 提 工资 工资 高 10 % 人事劳动(安置办)文号: 事业 未 纳 浮 入 动 工 资 起止薪时间 年 月 日


调 出 调 入
编办(盖章): 年 月 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人事计划(盖章): 年 月 日
工资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五份,填报单位﹑编办﹑人事计划﹑工资部门﹑财政部门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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