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费用提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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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提取使用计划

编制:职防办公室

日期:2018年4月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使用计划

为规范矿井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矿井安全费用、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标准。

一、生产矿井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

(一)高瓦斯、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原则上不低于30元/吨煤;其他煤矿井不低于15元/吨煤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并覆行报批手续。

(二)、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11)、按照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12)、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13)、预防事故发生和抢险救灾的安全技术费用;

(14)、职业病防治使用。

二、矿井作业场所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标准

根据国家安监局令[2015]73号文《煤矿作业场所危害防治规定》,及2014年新下发的《安全生产法》要求,根据我矿井实际确定:矿井作业场所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标准为2元/吨,均涵盖在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5元/吨煤之中。

三、矿井作业场所危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恒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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