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城乡低保人员核查措施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近年来,我国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为贫困人口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然而,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逐渐浮现,为了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我单位进行了城乡低保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以下是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的总结。
一、自查报告1. 整体状况根据我单位的调查统计,目前共有450户家庭享受城乡低保,涉及约900名贫困人口。
其中,城市地区低保人口为400人,农村地区低保人口为500人。
经过详细核对,我们发现以下问题:(1)部分低保户信息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如年龄、家庭人口、收入等。
(2)一些低保对象并非是真正需要的贫困家庭,他们的经济状况较好,但通过某种手段获得低保资格。
(3)个别地区发放低保资金不及时,导致低保户生活困难。
2. 管理制度(1)在低保资格审核方面,我单位存在流程不完善的情况,审核标准不够清晰明确,导致认定结果存在偏差。
(2)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较为混乱,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新资料、归档、整理等,导致低保信息不准确。
(3)低保发放工作中,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存在侵占、挪用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我单位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完善审核流程(1)确立明确的低保认定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状况、特殊困难情况等,同时要求审核人员按照标准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偏差。
(2)及时更新和公示低保审核流程和标准,提高透明度,让社会各界监督。
2. 加强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低保户信息核实和更新、档案整理归档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资金监管(1)建立低保资金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避免低保户因资金不到位而生活困难。
(2)加大对低保发放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4. 健全培训机制(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城乡低保普查的方案

城乡低保普查的方案一、普查工作时间支配普查工作从2023年3月1日起到2023年9月20日止,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扬动员阶段〔3月1日-3月20日〕;其次阶段:普查清理阶段〔3月21日-8月25日。
其中:3月21日-5月25日,普查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阶段;5月26日-8月25日,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对象阶段〕;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20日〕。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一〕普查对象:全县全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和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二〕普查要求: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
进一步复核低保人群状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委会对辖区内低保对象全面入户调查,重新核定低保家庭成员就业、人均收入改变状况、低保成员改变状况;并在村〔居〕委会重新公示。
重点排查:〔1〕城市低保对象中a、b、c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除年老病残、丢失劳动力量、生存条件恶劣的其他对象,〔2〕有劳动力量、有收入来源的低保。
2.进一步清查享受低保的`群众是否严格根据政策分类施保。
3.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三〕普查重点此次普查重点的重点是:进一步清查在低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是否做到“应退尽退”,对有群众反映或调查状况不清等低保家庭是否列入回访名单。
加大对以下人群的普查登记:1.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固定工资,家庭成员享受了城乡低保的对象;2.经人事、组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后仍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讨论生、大、中专毕业生;3.有固定工资且具有抚养、赡养义务,不尽应尽的义务,其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4.收入发生了改变,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5.城乡低保对象因各种缘由死亡的;6.城乡低保对象户口迁移出我县的家庭;7.群众反映剧烈不符合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8.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中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对全镇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杜绝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程序、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的救助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重复享受政府托底保障政策现象。
稳定是第一要务,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对象和范畴清理核查的对象为我镇在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需新纳入低保的人员。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低保家庭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1.拟定清理核查方案,对清理核查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
2.召开动员会,组织好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3.通过公告、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
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本次核查活动中来。
组织实施、入户调查阶段1.核查登记。
各村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督导

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督导在社会救助体系中,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道重要防线。
为了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精准实施,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督导工作至关重要。
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督导的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要准确识别真正需要救助的家庭,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低保,让有限的救助资源能够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
在实际的核查督导工作中,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难。
首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一个大问题。
部分低保申请家庭可能会故意隐瞒收入来源或者虚报家庭财产状况,这就给核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其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收入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比如网络兼职、投资理财收益等,这些新兴的收入渠道难以准确核实。
再者,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存在差异,导致在制定低保标准和判断家庭经济状况时,难以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尺度。
为了做好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督导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第一步,要加强信息共享。
与税务、金融、房产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以便能够更全面、准确地掌握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比如,通过税务部门了解家庭的纳税情况,从金融机构获取家庭的存款、理财等信息,从房产部门了解家庭的房产拥有情况。
同时,要规范核查流程。
在核查过程中,不仅要查看申请家庭提供的书面材料,还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通过与邻居、社区工作人员交流,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
对于有疑点的家庭,要进行深入调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
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的申请条件、审核流程以及冒领低保的法律后果,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诚信意识。
在核查督导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
他们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核查方法,能够敏锐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同时,要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徇私情,确保每一个核查结果都经得起检验。
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在社会救助体系中,低保制度旨在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然而,要确保低保资源能够准确、公正地分配到真正需要的家庭,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就显得至关重要。
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
它涉及到对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多个方面的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估。
首先,收入方面的核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
工资性收入要核实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经营性收入则需了解家庭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效益等情况;财产性收入,如房屋出租、利息股息等,需要明确相关的财产状况和收益情况;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抚恤金、社会救助金等,也要一一核实清楚。
财产的核查同样不容忽视。
这包括家庭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证券、商业保险等。
对于房产,不仅要确认数量和面积,还要了解其价值和产权状况;车辆则要关注其品牌、型号、购置时间和价值;存款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查询核实;证券和商业保险也都需要获取准确的信息。
支出方面的核查,主要集中在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医疗教育支出、住房支出等。
日常生活开支包括食品、水电费、通讯费等;医疗教育支出要考虑家庭成员的就医费用、学费、培训费用等;住房支出涵盖房租或房贷还款等。
在进行核查时,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部分家庭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和财产的情况,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低保资格。
这就需要核查人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核实。
比如,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比对,包括税务部门、银行、房产管理部门等。
另一方面,核查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而且,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需要建立动态的核查机制,及时更新和调整低保对象的信息。
为了保证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核查程序和方法。
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报告

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报告一、引言为了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对低保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准确核查至关重要。
本次核查旨在全面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的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核查对象及范围本次核查涵盖了具体地区内的所有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共计X户。
三、核查方法与过程1、信息收集通过上门走访、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收集低保对象家庭的相关信息,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来源、财产状况等。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与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如税务、社保、房产等,以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真实性。
3、实地考察对部分存在疑问或信息不明确的家庭,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家庭生活状况、居住条件等。
四、家庭经济状况分析1、收入情况工资性收入:大部分低保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就业不稳定,工资收入较低,且存在阶段性失业的情况。
经营净收入:少数家庭从事个体经营,但规模较小,利润微薄。
财产净收入:几乎没有家庭拥有房屋出租、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
转移净收入:这部分是低保对象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养老金、退休金、社会救助金等。
2、财产状况房产:多数家庭拥有的住房面积较小,且房屋价值较低。
车辆:仅有极个别家庭拥有价值较低的代步车辆。
金融资产:普遍没有大额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3、支出情况食品支出:占据家庭总支出的较大比例。
医疗支出:因病致贫的家庭医疗支出较高。
教育支出:有子女上学的家庭,教育支出也相对较大。
五、存在的问题1、部分家庭收入申报不准确,存在隐瞒或虚报的情况。
2、部分家庭财产信息难以核实,如外地房产、隐性投资等。
3、核查工作中存在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还需加强。
六、建议与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低保对象家庭如实申报的意识。
2、完善核查手段,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财产信息核实的准确性。
3、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
社区低保核查工作方案

社区低保核查工作方案背景介绍为了保障社会上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也为了避免社会治安问题的出现,许多地方都实行了低保制度。
但是,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却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低保资金,导致低保资金的浪费。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低保资金,我们需要加强低保核查工作。
核查对象低保核查主要是针对一些不符合条件却从低保制度中获得资金的人员,需要针对以下人员进行核查:•收入高于低保线的家庭•持有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家庭•医保或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符合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核查标准低保资金是给予确实需要帮助的人的,因此在核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低保资金申请人的收入水平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低保资金申请人的资产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低保资金申请人是否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如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核查措施社区在进行低保核查时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防止低保资金被滥用。
以下是一些低保核查措施:•定期进行低保资金核查,防止资金被滥用•成立低保核查小组,确保核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依照低保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工作流程低保核查工作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低保核查小组成员初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3.确认资料准确后,进行申请人住所的走访核查,以确定其情况;4.核查小组进行低保条件的综合评估;5.核查小组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提出结论意见;6.回复申请人申请结果。
安全防范在进行低保核查工作时,需要注意安全防范,防止核查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
以下是一些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对低保核查小组成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安全意识;•按照规定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流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核查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防护,避免走访失败或出现危险;•核查小组人员要着装统一,佩戴有效证件,方便区别其他人员。
结束语低保核查工作可以有效避免低保资金浪费的问题,让低保资金真正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希望社区能够加强低保核查工作,更好地服务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
低保集中核实方案

低保集中核实方案低保是社会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
适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获得国家补助,减轻生活压力。
随着国家对低保政策的重视,低保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低保核实是保障低保家庭权益的基础,为了保证低保申请和发放工作的公正和规范,制定低保集中核实方案十分必要。
一、低保集中核实的意义低保集中核实是指通过在一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全市或者区(县)属干部、社工等人员,对所辖的低保对象进行核实,实现信息更新、数据准确、制度完整、工作规范的目标。
低保集中核实主要是为了规范低保制度,减少低保诈骗、虚报、重复发放等问题,提高低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低保集中核实过程中,主要是核对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查明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是否真实,确保低保政策的实施和发放符合实际情况,促进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公正和透明。
二、低保集中核实的具体方案低保集中核实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地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低保集中核实的对象:低保申请人和已享受低保人员,包括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医疗情况等。
低保集中核实的机构:由各镇(街道、乡)政府、社区、村委会等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核实。
低保集中核实的程序:(一)政府部门下发通知:各镇(街道、乡)政府、社区、村委会等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下发通知,告知对象的核实时间、地点、准备材料等相关信息。
(二)核实工作组织:各镇(街道、乡)社保专职部门按照统一的核查标准,依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权益确认、核查补贴等核实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
村级社工、社区工作人员协同配合,深入到低保家庭中了解家庭情况。
(三)家庭情况调查:各村(社区)干部、社工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详细核实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家庭财产等基本情况,并填写家庭低保申请表,确保低保申请人信息的准确性。
(四)检查材料:根据低保资格审核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否则,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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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城乡低保人员核查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但在执行过程中,“人情保”、“关系保”、“轮保”、“骗保”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发〔〕8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责任,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不断提高我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家庭逐户调查核实,重点清查不按程序审批、“关系保”、“人情保”、“轮流保”、“息访保”、平分低保金等问题,对家庭收入超标的要按程序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和农转城困难居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采取“公示入户”的方式告之辖区所有居民,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把低保制度当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不得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它方式解决的困难人员纳入享受低保的范畴。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
在核查清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简单地划定清退人群,必须坚持将收入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中唯一的“度量尺”,公开、公正地核查在册低保对象,对低于标准的坚决纳入低保,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坚持应保尽保。
要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不能盲目地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对违反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各类特定人群,要通过落实相关扶助政策和低保与就业联动等促进就业的措施加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镇、街道要制定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核查清理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财产、收入等情况逐户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并结合城乡低保续保和和农村低保新增加审批工作,做好入户调查、听证、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以及信访稳定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
各镇、街道于年12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全面核查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
县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立即整改,在年终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向群众广泛宣传低保标准、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家庭收入核算方法等基本规定,确保政策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制度等帮扶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政策宣传,让“只有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完善相关配套帮扶措施。
县民政局要按照高于城乡低保保障比例3%―5%的范围,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和其他困难人员的整个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
各相关部门要着力解决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仅与低保对象挂钩,导致出现低收入人群“挤低保”的现象;要将专项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展延伸到建档的所有低收入困难家庭,有针对性地给予帮扶,降低困难群众对低保制度的依赖。
(三)严格核查清理程序。
要严格按照低保《条例》和申请审批规程、动态管理规范等有关政策执行。
一是要搞好入户调查。
对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必须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不能只是由各村(社区)自查上报。
二是要抓好听证审核环节。
核查摸底结束后,要对核查结果进行听证审核,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要劝其主动退出并及时予以取消。
三是要抓好听证评议环节。
对核查清理后仍然申请低保的家庭,要及时组织听证评议。
四是要抓好张榜公示环节。
要及时将听证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到户,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四)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核查清理工作关系到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如对所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注意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特别是对听证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要说明具体理由,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并按低保政策作出明确答复。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