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低保管理活动方案
灵璧县低保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民政工作按照年初既定工作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效劳的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作保障,推进新常态下我县各项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开展。
现将灵璧县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一〕社保兜底工作根本情况2018年起,我县低保标准城乡统筹。
2020年6月,低保标准〔〕〔〕。
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23774户49061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4.54%,今年累计保障98056人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667.8607万元。
截至目前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216户564人,将符合条件的198户438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临时救助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灵璧县民政局、灵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璧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严格把关,截至目前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38万元,救助109人次。
另为乡镇拨付2021年度为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53.8788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临时困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补充作用。
〔三〕城市的低保工作目前城市低保对象2192户3572人,城市低保覆盖率为1.9%,累计保障7140人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21.1114万元。
截至目前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11户27人,将符合条件9户20人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具体做法。
〔1)开展全面困难对象排查。
保障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要求各乡镇民政所对低保、特困、残疾人及孤困儿童等困难群众进行深入细致排摸,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县排查低保、特困群众等1万多人次。
通过、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及孤困儿童等困难对象的生活状况,时刻关心关注困难群众诉求需求、冷暖安危,对根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尽可能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必要时采取先救助、后补手续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主动效劳疫情防控大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7.26•【文号】民发〔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民政部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2018年7月26日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中央制定《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形成了全党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部署。
几年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降低,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当前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难度大,还存在一系列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的制约因素。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府发[2018]12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2.07【实施日期】2018.0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8〕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7日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连续十一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8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160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5万人;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8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开展省内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培训2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4万人;创业培训12万人,其中电商培训5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
5.帮助残疾人就业。
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培训70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2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亿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二、社会保险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齐政办文〔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文〔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积极推进就业创业。
制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广泛宣传推进实施更加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吸引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齐发展,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保障人力资源有效供给和就业形势稳定。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6万人,将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1.实施大学生“归雁”计划。
一是建立与大学生主动联系的机制。
深入省内外高校,集中推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和人才引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全面开展“一对一”跟踪联系,发挥亲情、友情和乡情的作用,拓宽交流信息、沟通感情的渠道,动员在外学子返回家乡、扎根家乡建功立业,当年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新增1000人。
二是建立对大学生“保姆式”服务机制。
对本市户籍和有意愿到齐市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依托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抓住返乡报到这个源头,引导大学生进入“就业创业超市”,提供个性化自选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通过创业园区孵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200名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可自主选择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全年新建大学生见习基地200个以上,每年组织1500人参加就业见习。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_1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31日)2018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
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
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
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
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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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低保户的策划方案

关爱低保户的策划方案
一、前言
贫困问题是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难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帮助。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伸出援手,关爱生活在贫困线下的低保户群体,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二、活动目的
1.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2.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资助低保户,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
3.唤起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引导大家主动关爱他人。
三、活动内容
1.开展"一日捐"活动,号召社会各界人士每月定期捐助一定数额,资助低保户家庭。
2.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前往低保户家中探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
3.举办爱心义卖会,出售手工艺品等物品,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资助低保户。
4.联系企业和热心人士,为低保户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自食其力。
5.组织低保户儿童参加夏令营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
四、工作安排
1.成立活动组织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制定活动详细计划和推广方案。
3.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广泛宣传活动理念。
4.对活动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用于指定用途。
5.活动结束后,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之处。
五、后记
关爱是一种美德,让我们伸出温暖的双手,用行动诠释大爱无疆。
只要我们携手并进,定能为低保户家庭带来希望的阳光。
2018年8月份新增城乡低保情况

2018年8月份新增城乡低保情况一、农村低保:(一)龙楼镇新报送7户21人,审批通过5户15人3440元。
1、符震1人300元;2、符传文6人1200元;3、邢益导4人920元;4、符传敬3人720元;5、陈文平1人300元;审批不通过2户,符美花户1人属拆户保;周世平户5人,家庭财产不符合规定;(二)文教镇新报送5户8人,审批通过5户8人2250元。
1、龙芬芳3人750元;2、陈小强2人600元;3、邢益虎1人300元;4、范金叶1人300元;5、郑智菁1人300元;(三)铺前镇新报送1户2人,审批通过1户2人600元。
1、陈月姑2人600元;(四)昌洒镇新报送1户3人,审批通过1户3人600元。
1、韩铄元3人600元;(五)翁田镇新报送1户3人,审批通过1户3人900元。
1、潘家义3人900元;(六)锦山镇新报送3户9人,审批通过3户9人2010元。
1、蔡琼寿3人600元;2、李起雄3人660元;3、李起人3人750元;(七)重兴镇新报送10户23人,审批通过10户23人5590元。
1、龙江5人1100元;2、邓章冠4人1000元;3、苏运发3人810元;4、林韧1人180元;5、龙田佩1人300元;6、何启锋2人400元;7、李经森1人300元; 8、张爱娟2人600元;9、陈泽碧2人500元; 10、何琚2人400元;(八)文城镇新报送10户17人,审批通过9户16人3790元。
1、郑在浓4人720元;2、朱兰英2人360元;3、宋乃镇1人200元;4、冯家驹1人300元;5、何慕春1人300元;6、马朝电1人300元;7、林明发3人750元; 8、韩珍畴2人560元;9、苏文浩1人300元;审批不通过1户,肖玉霞户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九)蓬莱镇新报送4户16人,审批通过4户16人3140元。
1、陈岩4人800元;2、宋乃冠3人600元;3、韩明元6人1200元;4、范高能3人540元;二、城市低保(一)锦山镇新报送3户10人,审批通过2户6人1750元。
低保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五、加强帮扶措施,提高低保对象脱贫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措施,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培训、技能提升和就业指导,助力其脱贫致富,实现自立更生。
低保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实推进低保工作整改,现将我单位低保工作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低保工作整改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制定低保工作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六、加强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低保对象信息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低保对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报道、典型事例宣传等方式,宣传低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营造关爱弱势群体、帮扶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以上就是我单位低保工作整改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对我单位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同时也请领导对我单位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单位低保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确保低保政策落地生根。
三、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低保标准。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严格审核低保申请资格,确保低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对象身上,杜绝虚假申报、骗取低保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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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低保管理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提升我市城乡低保规范化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基本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二、坚持的原则
1、坚持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坚持规范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4、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
三、范围和内容
此次清理对象为现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所有对象和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城乡低保待遇资格:
1、自然减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的家庭,家庭还符合享受条件的,重新核定享受人口或变更户主。
2、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退休金人员,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人员。
3、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金额高于享受低保金额的家庭。
4、外出务工,下岗返聘上岗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
5、举家搬迁户,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半年以上人员。
6、家庭拥有汽车、三年内新购置5000元以上高档摩托车、空调或者有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商业,有商店、饭店、门市部、修理店等店铺的。
7、除个人居住外有多余私产房对外出租的。
8、家庭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市低保标准,或三年内购房、新建住房(含加层)、新装修房屋的。
9、有劳动能力但不就业人员(正在就学,患有癌症、重症、精神病,肾功能衰竭,重症肝炎并发症等长期患慢性病,且能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等资料的除外)。
10、农村低保一户保一人或者采取“合户保”的形式变相平均施保的。
11、人户分离,不履行签到手续,找不到对象的空挂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此次动态管理时按程序新增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
1、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不愿集中供养,未享受分散供养待遇的人员优先进入。
2、单亲家庭,且子女还在就读,包括大、中、专院校人员。
3、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持1、2级重度残疾证)。
4、患有癌症,重度精神病,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医治自负费用达2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需继续治疗的。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从XX年5月10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1、乡镇自查阶段(5月10日至6月25日)
各乡镇民政所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的要求开展好自查工作,要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各村(居)的“三送”干部要作为工作组成员参与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自查工作中来,按村(居)自行对区域内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进行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实际情况,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拟清退人员和拟进入人员名单,要严格按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以户施保,坚决杜绝个人保或一户保一人的现象。
各乡镇民政所要将拟清退和拟进入低保对象名单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汇总造册,并由“三送”工作组负责签字审核,在6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核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
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核查小组将按照乡镇民政所上报的拟清退出低保对象名单和拟进入低保对象名单按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超过30%不合格的乡镇要重新进行自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领导和“三送”办,抽查结果合格率达到85%的,市核查小组将汇同乡(镇)民政所以村(居)为单位,召开“三级”联审会,“三级”联审会由乡(镇)民政所主持,参加对象为财政所工作人员、村(居)民政专干、“三送”干部、城乡低保监管员、部分老党员、老干部,
对城乡低保拟退出,拟进入人员进行“三级”联审,确定退出和新进入低保人员名单。
3、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对全市城乡低保退出人员和新进入人员按照所在区域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无异议者予以退出或进入。
五、排查的方法
1、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进行逐户排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电话索证,并参考家庭实际支出核定家庭收入。
2、入户采取“三看三问一访”的方式。
即看住房条件,看实际生活状况,看家庭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房及群众。
3、将传统入户调查与信息比对从税务、工商、社保、交警、房产等部门获取相关的信息相结合进行核查。
4、实行集中民主评议和听证,以乡(镇)村(居)为单位,核查工作组参加,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取消救助意见,对符合保障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5、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错办追究制度,出现问题追究调查人员责任。
6、乡(镇)村(居)要在排查中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六、核查人员分组和核查单位
七、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高度重视。
核查中各组成员要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严格按实施内容开展好核查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实行阳光作业,排除一切社会不良现象的干扰,使民政社会保障资金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2、严肃工作纪律合理安排好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能,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核查不吃请,不收受礼物,核查人员住宿由乡镇民政所负责,工作用餐,住宿标准统一安排,所需费用由民政局负担,补助为40元/人、天,无公车的排查人员交通费补助30元/人、天。
3、各乡镇民政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情况或上报的自查情况无“三送”常驻干部签字的,该乡镇低保对象XX年度只减不增。
4、各乡镇民政所要集中精力和时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充实档案数据,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