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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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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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下:1.法的本质(答案见于教材第2页)答:法的本质可以高度概括为一句话: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如列宁所说,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5答: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在经济管理过程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亦即主要调整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组织为主的各类主体所参加的,由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结合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3.经济法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17答: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5答: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具体地说,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就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空和客体。

这三大要素只要缺少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就无法建立。

5.法人的特征及构成条件27答:特征:1、独立的组织2、独立的财产3、独立的责任条件: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各类。

根据成立基础不同,法人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31答: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7.厂长(经理)负责制52指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或者经理全权负责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

8.个人独资企业特征及设立条件57特征: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立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殊职业都(如国家公务员),均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条件: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VIP专享]经济法概论 简答

[VIP专享]经济法概论 简答

1.法与国家有什么关系?答: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

就一定社会来看,它们都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组建国家机器,建立各项政治、经济制度,实现国家职能。

2.法与政策有何联系和区别?答:在社会主义国家,法与政策是指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

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具有高度统一性。

它们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一方面,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法的制定应以政策为依据;法的实施也应体现政策精神;在法无明文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去处理问题。

另一方面,法也是贯彻、实施政策的最重要、最有力的工具和手段。

但是,法与政策是有区别的,不可混淆。

(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2)表现形式有别(3)实施手段、方式不同(4)相对稳定程度有别。

3.法与道德有何联系和区别?答:法与道德都是行为规则、社会规范。

二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

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不同和严格区别。

(1)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命运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调整范围不同或不全相同。

(4)保证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4.什么是经济法的本质、功能及调整对象?答:经济法的本质,在一般意义上是就其阶级性而言的。

这里所讲的本质,主要是讲它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特性问题。

经济法的本质是协调结合法,此本质属性可从不同方面表述:第一,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第二,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第三,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第四,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功能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

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法是一种行为规则、一种社会规范,具有一般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特性和功能。

它与一般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一样,都是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

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是与国家机器、统治阶级意志直接相联、存亡与共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

有自己的本质、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2 简述企业法调整的对象。

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是规定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及经营方式;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调整企业内部重要经济关系,调整企业外部经济关系。

也可将这些调整对象和范围集中慨括为:(1)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

(2)企业经济管理关系。

(3)企业财产经营关系。

3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基本特征有:(1)人合资合兼具;(2)股东数额限制;(3)募股集资封闭;(4)股份不须等额;(5)股份转让严格限制;(6)组织结构简单。

4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作为一种特殊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1)秘密性,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汀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5 现代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集中慨括为:(1)企业违反企业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2)企业产品质量责任;(3)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4)企业和政府部门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5)职工或其他个人妨碍企业公务、扰乱企业秩序的法律责任;(6)企业违反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7)一切组织或个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题集合

00043经济法概论简答题集合

简答题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公司法的特征。

答案:(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2)公司法是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

(3)公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且以实体法为主的法律。

2. 简述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受领该赠与的合同。

其特征为:(1)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3)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3. 简述破产共益债务。

答案: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发生的债务。

具体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4. 简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答案: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5)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汽车拥有所有权。

37.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有:①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②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③统一规划和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④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⑤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38.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答:无效合同的种类有: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2、经济法律关系:(1)三要素:a、主体: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 b、客体: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财务、完成一定工作、履行一定劳务、智力成果) c、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

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3、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享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4、经济义务: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享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6、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入伙:a、定义:指新合伙人投入一不定期数额的资本,享有规定比例的合伙企业利润,加入合伙组织的经济行为。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第一章引言2,名词:1。

经济和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导致经济和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现象和情况2。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采取相应的权利和行为,使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自觉行为。

3。

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法人的从属财产和法人财产权。

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P21 4。

合伙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5。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方面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9。

搭售行为:指在销售商品时违背卖方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其他行为。

10.诋毁商誉:经营者不得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11。

串通投标:指投标人之间串通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排斥竞争对手12消费者:指购买和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以满足消费需要的市场参与者P14413。

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时支付保险费的商业保险行为。

14。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15。

保险经纪人:为担保人提供中介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利益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第16条收取佣金的单位。

经济法概论简答及论述题集锦(含答案)

经济法概论简答及论述题集锦(含答案)

简答题(每题5分)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

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鉴证或公证。

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2.证券上市的程序。

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上市交易必须提供法定申请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查阅;挂牌交易。

上市挂牌价根据上市首日和集合竞价结果确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是指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征税客体是指征税标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缴税款的法定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和违章处理。

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海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6.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设立:有损中国主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7.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

1.商标的构成条件。

答: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必须是可视性标志;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税法的构成要素(回答任意六个要素即可得满分)。

答:纳税主体。

或称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

征税对象。

或称征税客体,是指征纳税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税目。

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

主要有: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期限。

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

违法处理。

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是税法强制性的集中表现。

3.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答:(1)第一审程序。

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①起诉和受理。

②审理前的准备。

③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第二审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

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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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经济法就其狭义而言,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在经济管理过程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亦即主要调整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由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结合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这些关系主要有:第一,经济管理关系。

第二,经营协作关系。

第三,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第四,涉外经济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经济法律关系广泛多样,性质有别,特征为:(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以组织体为主的,公民个人只有在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而成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4.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题。

权利主体又称财产有权人,是特定的。

是指依法能对一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民事主体。

包括国家、国有企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公民以及社会团体等;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可以是财产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内容: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四项权能构成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10.简述第一审判程序。

答:第一审判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主要额以下内容:第一,起诉和受理。

第二,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开庭审理。

11.仲裁程序。

答:仲裁申请与受理.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主案受理的前提.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是具体负责审理和裁决提交仲裁争议案件的组织.开庭和裁决。

5.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答: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因上述企业责任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行政或民事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应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一、隐匿、处分、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产品;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发现企业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的,应当将有关涉嫌犯罪的情况和材料移送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破产企业的主要责任人没有上述的情形,不受行政、刑事处罚,但人民法院仍可建议限制其下列行为:一、限期其再次开办企业;二、限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承担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6.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

答: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是: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国家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7.证券上市的程序。

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上市应经过以下程序:(1)上市申请(2)保荐(3)审核(4)公告(5)挂牌交易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9.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1)纳税主体(2)纳税对象(3)税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8)违法处理1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答: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1)幕股集资的公开性。

(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

(3)股份的等额性(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13.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1)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

(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

(3)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

1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②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③客体是指民字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15.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1)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三个原则:①公开原则。

其含义是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因为只有这样,投资者对于其购买的证券才有可能具有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

因此,这一原则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自己的有关信息。

②公平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参与证券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

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

对于各交易主体不能因为其不同条件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受到某些方面的歧视。

③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应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的事务。

(2)持续信息公开原则。

是指在证券交易的过程中一切与证券交易价格有关的信息都要公开,信息公开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

16.保险投保人的义务①如实告知的义务,投保时就保险人提出的保险标的等问题应如实告知;②交纳保险费义务,保险合同鉴定后,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金;③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④应提供其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17.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答:(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但转让限制比股份公司多。

(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18.厂长(经理)负责制。

答:厂长(经理)负责制,指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或经理全权负责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其职权:(1)经营管理决策权;(2)生产指挥权;(3)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权;(4)对职工的奖惩权;(5)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

产生的方式: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的厂长人选,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1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和服务;(3)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4)社会监督。

20. 保险人的义务。

答: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3)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不得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除外);(4)说明条款内容;(5)赔偿和给付保险金; (6)保密。

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得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财产的情况,就保密(法律规定的除外)。

21. 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这是其本质属性。

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率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地域的限制,其效率只限于本国境内。

时间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由时间上的限制。

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22. 证券上市的条件。

答:(1)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

有限定期限的,在此期限内不得买卖,证券应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采用公开集中竞价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2)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

(3)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持有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

23. 税法的法律责任。

答: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员、扣缴义务人税收的法律责任;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偷税、欠税的法律责任;抗税的法律责任;行贿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对其他人、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24.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行为的实施者。

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公民(自然人)、国家。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主体与主体、主体与客体间联系的纽带。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主要有:(1)财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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