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能够挥发成气体状态的有机物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如空气污染、臭味扰民、化学物质污染等。
为了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下是一个工作方案:一、目标1.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
2.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实时了解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情况。
3.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二、工作内容1.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标准,明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2.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要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
3.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体系,包括固定监测站和移动监测设备。
开展定期监测和不定期抽查,对排放量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
4.鼓励企业购买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对符合低挥发性要求的产品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整改和惩罚。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6.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对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公开其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1.全面摸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和污染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名录,并核实排放量。
2.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限值,明确企业的排放要求,并规定违规处罚制度。
3.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设备和定点监测站,并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和生产水平。
5.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和抽查企业的排放清单和监测数据。
6.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限值,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7.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机制,共同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Vocs深度治理实施方案

Vocs深度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源头之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Vocs排放量逐年增加,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深度治理Vocs成为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深度治理Vocs,减少其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监测。
建立Vocs监测网络,覆盖重点工业区、城市中心区和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测Vocs排放情况,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Vocs排放标准,建立Vocs排放许可制度,对排放源进行分类管理,对超标排放实施严格处罚,推动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减少Vocs排放。
3.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Vocs排放。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工艺的环保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Vocs治理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Vocs污染的认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5.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Vocs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排放源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Vocs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预期效果。
通过上述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Vocs排放量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 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呼吸道疾病发病率下降;3.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4.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Vocs治理的良好氛围,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五、总结。
Vocs深度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
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Vocs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一种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污染问题。
为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工作,特制定了以下方案:1. 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监测体系,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定期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排放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污染情况。
2. 加强科研力量:增加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科研投入,开展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提高治理效果和技术水平。
3. 制定控制策略:根据监测结果和科研成果,制定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策略,包括技术控制策略、管理控制策略和政策控制策略。
4.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 完善法律法规:根据治理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规范性和追溯性。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该污染问题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7.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区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推广适用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技术和措施,形成合力。
8.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9. 强化行业减排措施: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严格的减排目标,推动企业采取更加清洁和节能的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
10. 引导推广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
通过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从根本上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1.目标确定制定清晰的目标是整治工程的关键。
可以设定减排目标,如降低VOCs排放量10%;设定VOCs浓度控制目标,如保持室内VOCs浓度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等。
2.排放源识别和排放清单编制对于VOCs排放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清单编制。
涵盖各个行业的生产过程和操作环节,列出具体的VOCs排放源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
3.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选择对排放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排放风险和可能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密封、捕集和回收技术,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和溶剂,安装高效的废气处理设备等。
4.建设和改造根据排放源的特点和选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
包括设备采购和安装、系统调试和优化、现有设备的改造等。
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减少对生产过程的干扰。
5.运营和监测整治工程完成后,进行运营和监测。
建立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监测VOCs排放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及时调整控制措施,确保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和室内环境质量。
6.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VOCs排放控制的认识和意识。
组织相关培训,传授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技巧,推动整体改变企业的生产环境和文化。
7.定期审核和改进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对整治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程方案,进一步提高排放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综上所述,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明确目标、识别排放源、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改造、进行运营监测、开展培训宣传,并定期审核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的整治工程,可以达到减少VOCs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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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各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提升脱硫脱硝效率。
2014年6月底前,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均应安装脱硝设施。
2014年底前,所有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窑炉、浮法玻璃、再生铅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取消燃煤电厂烟气旁路,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2017年底前,其他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2.严控颗粒物排放。
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 )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 )和臭氧(03 )的重要前体物。
”十三五”期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改善,PM2.5浓度大幅下降, 但03污染问题凸显。
03已成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
加强VOCs治理是控制0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方式。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 制定本方案。
_、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引导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消费,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方位、全过程开展VOCs治理,从源头减少产生量、过程减少泄漏量、末端减少排放量,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面源领域治理,全面提升VOCs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清新空气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坚持科学精准治污。
紧盯VOCs治理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按照”一地一策、一行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科学施策、精准治理,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确保治理务实有效。
坚持源头治理优先。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严格产业准入,大力推进生产和使用环节彳氐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切实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坚持激励约束并举。
建立健全彳氐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激励政策体系,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排污许可等措施严格涉VOCs行业环境监管。
坚持多方协作共治。
加强部门联动,强化VOCs治理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加强督促指导,充分调动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治理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绿色消费。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专项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改工作方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关键领域。
为深入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37号)(简称“大气十条”)相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紧改善本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89号)(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关键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关键区域,以关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关键整改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达成整改要求。
健全长久有效工作机制,有效处理VOCs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改范围本省关键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改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关键,同时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改。
各市可依据实际,确定当地域VOCs污染整改关键行业。
三、工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机溶剂。
突出抓好关键行业、关键区域、关键企业污染整改,科学制订VOCs污染整改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推广应用关键行业最好可行技术(BAT)和最好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改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和监管体系,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四、关键任务(一)开展VOCs排放现实状况调查。
各市依据省统一布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
做到底数清楚,关键明确,有放矢,有效整改。
安徽挥发有机物地方标准

安徽挥发有机物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能够蒸发成为气体状态的有机化合物。
它们广泛存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装修和家庭使用等各个领域,并且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标准来限制和监测VOCs的排放。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政府发布了一份名为《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的地方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VOCs排放限值标准:标准中明确了不同行业和场所的VOCs排放限值标准。
例如,工业企业的排放限值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工艺过程进行了细分,如化工、印刷、涂料等行业都有相应的排放限值。
建筑装修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主要针对室内装修材料和家具制造过程中的VOCs释放进行限制。
2. VOCs监测和信息公开:标准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VOCs监测体系,定期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和排放情况。
同时,标准还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当主动提供VOCs排放情况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
3. VOCs治理措施:标准明确了VOCs治理的原则和目标,指导各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制定实施VOCs治理方案。
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清洁生产等,旨在减少VOCs的排放量和提高排放控制效果。
4. VOCs应急预案:标准要求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VOCs排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VOCs的扩散和影响。
5. VOCs管理和监督:标准规定了对不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污染源进行执法监督和处罚的办法,并且鼓励公众参与VOCs治理工作,举报违法行为。
此外,安徽省政府还与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制定出一系列关于VOCs治理的技术与方法。
这些技术包括低VOCs材料的研发和应用、VOCs排放监测设备的研制和使用、VOCs废气净化技术的研究等。
这些技术的应用可以在源头上减少VOCs的排放,为实现VOCs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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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
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
各市可
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进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
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明确,有的放矢,有效整治。
(二)建立VOCs污染治理台账。
各地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VOCs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采取“一区一策、一厂一策”,排出时限进度,确定整治要求,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三)开展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
自起,各地要围绕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突出开展石化、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结合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整治。
逐年制定VOCs污染治理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确定年度重点治理企业名单和治理要求。
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计划内容,按时上报省大气办。
(四)全面完成加气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按期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稳定达到排放要求。
鼓励设置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装置。
(五)制定出台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干洗等生活服务业整治,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六)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等环保型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取缔汽车维修露天喷涂;现有、改建、扩建汽车制造项目应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起新建汽车整车制造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率不得低于80%,其它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必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
到,工业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使用率达到50%以上。
(七)加快VOCs排放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以化工园区和企业为建设主体,加强园区和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选择重点园区和企业先期开展监控系统建设、运维、管理试点,并逐步推广。
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均应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时间:年底前。
主要工作:
1.制定市级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上报省大气办。
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清单编制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的技术准备工作。
2.启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以市为单位,或选择部分化工园区(集中区)和VOCs排放企业及扰民严重、投诉率高的企业先期开展试点治理,每个行业达到3家以上企业,不足3家企业的行业全部纳入整治,为全面完成重点领域VOCs污染治理提供示范。
3.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加气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4.制定出台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