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掌握海船值班规则.ppt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值班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值班时间要求)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值班时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2年颁布)第八章值班保障第一百二十二条航运公司及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员疲劳操作,所有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除紧急或超常工作情况外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二)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三)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第一百二十三条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的休息时间,应给予充分的补休。
第一百二十四条船长按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三)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超过连续两周。
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
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均不应少于1个小时。
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
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非营业的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船舶航行值班制度一、总则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2)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3)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6.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7.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大管轮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
8.值班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二、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1.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2.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3.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用;如发现异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4.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5.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器的作用,勤测船位。
6.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本规则,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总则1.适用范围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但军用船舶、渔业船舶、游艇、构造简单的木质船除外。
2.主管机关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海船船员值班的监督管理工作。
3.熟悉遵守(1)航运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等船舶值班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2)航运公司应当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值班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能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职责。
(3)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当地有关防治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者发生事故等原因造成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二、值班一般要求1. 航运公司和船长应当为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以保持安全值班。
2.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的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
值班的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安全及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在船长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驾驶员对船舶安全负责。
轮机长应当经船长同意,合理安排轮机值班,保证机舱运行安全。
船长应当根据保安等级的要求,安排并保持适当和有效的保安值班。
3. 值班应当遵守下列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要求:(1)根据情况合理地安排值班船员;(2)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适任的局限性;(3)值班船员应当熟悉其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4)值班船员对值班时所接收到的与航行有关的信息应当能够正确领会、正确处置,并与其他部门适当共享;(5)值班船员应当保持各部门之间的适当沟通;(6)对为保证安全所采取的行动,值班船员如果产生任何怀疑,应当立即告知船长、轮机长、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一、总则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2)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3)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6.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7.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大管轮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
8.值班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二、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1.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2.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3.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用;如发现异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4.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5.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器的作用,勤测船位。
6.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障。
7.通过渔船密集区域,应认真观察渔船动态,判断是否锚泊或联合作业;并按章施放声号,谨慎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非营业的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
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第一节航次计划第七条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八条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非营业的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
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第一节航次计划第七条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八条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第二部分 船舶停泊值班制度

第二部分船舶停泊管理二船舶系泊和锚泊甲板值班制度1泊中值班驾驶员职责1.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船长、政委或大副的指示,检查督促值班水手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搞好安全生产;1.2按照大副的积载计划和要求监装监卸,经常巡视并下货舱督促检查装卸情况,随时掌握装卸进度,认真记录作业时间及舱口和工班数,发现有未按计划及要求进行作业时,应立即向装卸负责人提出,如果不能协调应及时汇报大副处理;1.3密切与港方联系,加强协作配合,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尽量保持船体平衡,警惕稳性不足的现象,督促做好货物的铺垫、码垛、绑扎和隔票等工作;1.4督促看舱人员认真看舱,及时布置具体的看舱重点,防止发生货损和偷盗,尤其对贵重货物更应特别注意,必要时应亲自监督;1.5严禁工人在货舱内及禁烟场所吸烟和违章作业,如有违反应及时阻止,如果发生由于违章操作以致损坏船体、设备、属具,应及时要求有关港方签认,以便索赔;1.6掌握当天气象报告,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同装卸负责人联系,及时开关舱,防止雨湿货损;1.7装卸货中,严格按吊货设备操作规程对吊货设备进行调整,经常检查装卸设备及属具、索具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8装卸危险品时,严格遵照“国际危规”和港口当局有关船舶装运危险品的相关规定;1.9装卸货期间应注意吃水差和泊位水深,防止坐浅,每天早晨工人换班,以及装卸完毕、加完油水、抵离港、过运河前均应看水尺并记入航海日志;1.10每个港口装卸货结束封舱之前,应下舱查看货物堆垛和绑扎情况及进行防火、防偷渡检查;1.11督促木匠按时测量水舱和污水沟(井),按照船长或大副的指示,通知加注、排出或移注压舱水,调整压舱水时应注意保持船体平衡,加装燃油时要及时显示相关信号,堵塞排水孔,密切监视作业情况,防止溢漏造成污染,同时注意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1.12督促值班水手检查防鼠档,按时升降旗和开关灯,悬挂有关信号。
根据泊位水深、本船吃水变化及潮汐等情况,督促值班水手按需调整舷梯、安全网、防火缆高度及系缆,使之松紧适度,受力均衡,风大时应加系缆;1.13遵守防污染有关规定,巡查船舶周围水域有无污染迹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及拍照等取证工作;1.14主机转车、冲车、试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舷梯和系缆并无影响,进行中还应注意查看,油轮在连接岸方的装卸管路没有拆除之前不得冲车、试车;1.15发生火警、人落水、船舶进水或溢油等紧急情况时,应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施放应急集合信号,在船长和大副没有到达现场之前,应负责指挥应变;1.16明火作业时,应按照申报和热工作业操作程序进行,严格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督;1.17修船期间,应经常巡视各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检查全船(机舱除外),消除各种隐患;1.18在滚装船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地操纵使用滚装设备。
2021值班水手业务第二章.完整资料PPT

• 2.海员特殊性的职业特点 • 1〕绝对服从 • 2〕流动频繁 • 3〕单调闭塞
二、海员道德标准
• 〔一〕海员道德的根本原那么 • 1.集体主义原那么 • 是人类道德体系的根本原那么,是一种传统的高尚的人类伦理原那么,
也是海员道德的首要原那么
• 2.爱国主义原那么 • 海员道德体系的根本原那么
5.境外商船邀请船员上船参观、看电影、电视、录像等,船舶领导应根据 情况决定是否应邀,如果应邀,应有组织、有准备地前往。如发现有 反动、淫秽等内容,应拒绝参观和观看并说明态度
6.不得向境外机构及人员索要、借用电影片或录像来船放映;不得在任何 港口〔航区〕收看反动、淫秽电视
• 7.不得进入妓院、夜总会、酒吧间、按摩院、舞厅、太阳浴场、影院、弹子房 以及淫秽书店等场所;不得嫖妓和让妓女登轮
正常业务往来中所得的礼品、钱物,应有船舶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1〕海上的自然环境、水文和气象的复杂变化、湿度大、风浪多
• 5.保持良好的心态 是人类道德体系的根本原那么,是一种传统的高尚的人类伦理原那么,也是海员道德的首要原那么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 是人类道德体系的根本原那么,是一种传统的高尚的人类伦理原那么,也是海员道德的首要原那么 〔二〕海员道德的根本标准 不得在国外出售、倒卖烟酒及其他物品
第三节海员涉外纪律
一、海员涉外纪律
1.严格遵守所到国家的地区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和港口的有关规定,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在涉外活动中,应严守党的国家及船公司的秘密
3.不得私自与任何境外外国机构、组织、人员联系,船员如需在国外探望 亲友,应经船公司批准,由船舶领导酌情安排
4.境外人员登轮参加访问,应由船舶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接待。未经船舶领 导允许,不得私自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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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内值班安排与护船规定
锚地:执行航行值班 港内:大副白班,二、三副轮值夜班
护船规定: 锚地:不少于1/2 港内:不少于1/3
无论何时,船长和大副、轮机长 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锚泊或装卸 重大件、加添淡水、排注压载水时, 木匠和水手长不能同时离船。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4)因机械故障不能执行航行命令时,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 知驾驶台速报船长,并将故障发生和排除时间及情况记入航 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停车应先征得船长同意,但若情况危急, 不立即停车就会威胁主机或人身安全时,轮机长可立即停车 并通知驾驶台。
5)轮机部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事先通知驾驶台。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总则
1、适用范围: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的船员,除外:军用船舶、公务 船舶、渔业船舶、非营业的游艇、构造简单的木质船等。
2、主管机关:国家海事管理机构
3、熟悉与遵守:制定、熟悉、遵守
4、值班一般要求: 配备、值班安排、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原则
停泊值班制度
不用满足最低配员的要求
6)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号, 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
7)船长和轮机长共同商定的主机各种车速,除非另有指示, 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都应严格执行。
8)船舶在到港前,应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当无人值守 的机舱因情况需要改为有人值守时,驾驶台应及时通知轮机 员。
9)抵港前,轮机长应将本船存油情况告知船长。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1.开航前
1)船长提前24小时或在确定开航时间后尽早通知轮机长;轮 机长应向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 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
2)开航前1h,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 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 簿内。
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禁服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严禁吸毒贩毒。
锚地:驾驶台
靠泊: ➢ 装卸作业现场 ➢ 货运工作室 ➢ 驾驶员值班室
货物作业值班
大副到场监督: ➢重大件 ➢装载一级危险品 ➢贵重货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 时,船长应当做出保持货物安全的值 班安排。
① 载运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安 全值班应当由甲板部和轮机部各至少 一名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组成。
值班保障
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休息时间:24h-10h,最多分两段,其一不少于6h;
7d-77h ➢例外:每周休息不少于70h;
不应超过连续2周; 连续2次例外的间隔大于例外持续时间的2倍; ➢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可不遵守休息安排; ➢工作安排表张贴,记录船员每天休息时间; ➢值班前4h禁止喝酒,值班期间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0.05%;
3)主机冲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待主机 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2.航行中 1)每班下班前:值班轮机员:主机平均转数、海水温度
值班驾驶员:平均航速、风向风力 每天中午:校对时钟,互换正午报告。 2)船舶进出港口、通过狭水道、浅滩、危险水域或抛锚等 需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机舱准备。如遇 雾或暴雨等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 主机。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 各种准备。 3)如因等引航员、候潮、待泊等原因须短时间抛锚时,值 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3.停泊中 1)抵港后,船长应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以便安排工作,
动态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 轮机长应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 方可进行。 2)值班驾驶员应将装卸货情况随时通知值班轮机员,以保证安 全供电。在装卸重大件或特种危险品或使用重吊之前,大副 应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还应派人值守。 3)如因装卸作业造成船舶过度倾斜,影响机舱正常工作时,轮 机长应通知大副或值班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4)对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涉及海洋污染的任何操作,驾 驶和轮机部门应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相 应的记录。 5)每次添装燃油前,轮机长应将本船的存油情况和计划添装的 油舱以及各舱添装数量告知大副,以便计算稳性、水尺和调 整吃水差。
值班要求: ➢确保人名、船舶、港口和环境的安全; ➢确保所有与货物作业有关的机械的操作安全; ➢遵守国际公约以及船旗国、港口国的规定; ➢保持船上正常的秩序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看水尺时间: ➢每天工班开始与结束时 ➢货物全部装卸完毕时 ➢加装完油水时 ➢早上0700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