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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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船长及船员聘用程序

01船长及船员聘用程序

船长及船员聘用程序0 修改记录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船长及船员聘用任职的途径,旨在确保船长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及船员符合适任要求,确保船长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及在工作中得到必要的支持。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长及船员的聘用任职。

3定义3.1 管理级船员:指持有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证书并实际任职的船员3.2 操作级船员:指持有二副、三副、电子员、二管轮、三管轮证书并实际任职的船员3.3 支持级船员: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船员3.4 高级船员:操作级及以上的船员的统称。

4职责4.1 总经理:负责船长及其他操作级以上船员的聘用批准。

4.2指定人员:负责对船长和操作级以上船员聘用的审核。

4.3 航运部是船长及船员聘用任职的职能部门,负责与选定的劳务部门双方签定船员聘用协议,参与对船长、大副的聘用、培训、考核工作。

4.4 安全监督室参与对船长及驾驶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工作。

4.5 船舶技术部参与对船长和所有操作级以上船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工作。

5实施步骤5.1 船长的适任条件5.1.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签发的船长适任证书其他有效证件,按5.3要求评估,具有适当指挥资格;5.1.2 经过SMS方面的培训,完全熟悉公司SMS;5.1.3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敬业精神良好;5.1.4 获得岸基地足够的支持, 保证其履行职责.5.2 船员的适任条件5.2.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件,经评估合格;5.2.2 经过SMS方面的培训,了解熟悉公司SMS;5.2.3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敬业精神良好,服从性好,并有效地实施本船的质量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5.3 聘用程序5.3.1航运部应为每艘船舶配备不低于主管机关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所列数目和级别的数额配备船员。

因生活保障、维修保养、装卸货物或劳动保护等需要可以增加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救生设备的定员。

船舶配员管理程序

船舶配员管理程序

1.目的本程序旨在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有效持证、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管理船舶船员的配备。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船长、轮机长招聘、筛选、面试、录用。

3.2船管部:负责审核所有船员证件以及船员的相应管理,批准船员的任职(船长、轮机长除外);3.3船长:负责本船船员在船期间考核,查验船员证书的有效性并向船管部提出任职建议。

4.配员的依据船舶配员应不低于《最低配员证书》的规定且不超过《设备安全证书》救生设备核准的船员;5.实施步骤船管部根据船舶类型、航线特点以及船舶为保证正常操作和紧急情况等为每艘船舶配备足够的持证、合格、健康的船员。

5.1船员(包括公司自有船员和由船员代理公司选派的外聘船员)的聘用标准5.1.1持证对现任船员以及新聘和转岗的船员,船管部确保其持有主管机关要求的相应船种、吨位和航区的适任证书以及其它有效证件;5.1.2健康船员在任职前,应到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去体检,取得合格证明。

5.1.3合格•船员上岗前由船管部进行审批,并填写《船员派船审核表》(SP0602-1),其中轮机长的任职由船管部/SMS办审核后,填写《轮机长派船审核表》(SP0602-03)报总经理批准;对经批准的船员由船管部开具调令上岗。

•公司通过《新聘和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KSPO603)保证新聘和转岗的船员熟悉其职责,各相关部门、船舶以及人员各据其职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证明其熟悉相应的职责后才能上岗。

5.2持证、健康和合格的保持5.2.1公司通过《人员培训程序》(KSPO604),保证在职船员熟悉其职责;5.2.2公司对船员在任期内应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考核要求和内容参照相应的职务职责;轮机长的业务技能考核由船管部进行,并填写《轮机长考核记录表》(SPO602-4)其余船员分别由所在船船长或船长委托部门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记入《船员考核记录表》(SP0602-2),对考试结果“差”的,考核者应将《船员考核记录表》(SP0602-2)反馈给聘用批准人,视情重新培训或中止聘用。

02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程序

02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程序

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程序0 修改记录1 目的本程序对船舶配员及船员调配做出规定,旨在保证为船舶配备足够的持证、合格、健康的船员。

并对船员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舶配备船员和对船员的调配和任期考核。

3 定义3.1 新聘和转岗人员:新招聘的,或不同岗位的调换、或提升到新的岗位的人员。

新聘和转岗船员包括以下情况:1)新招聘的、2)晋升到新的岗位的、3)上岗的是未服务过的船舶或离开一年以上的原岗位的船员。

3 职责3.1 航运部:负责船舶的配员、船员的调配;建立船员资格和健康档案。

3.3 船长:对所配船员证书和船员适任资格进行确认。

4 实施步骤4.1 船舶配员4.1.1 船舶配员应不低于《最低配员证书》的规定且不超过《设备安全证书》救生设备核准的船员。

4.1.2 按船员应持有的证书要求,航运部应督促船员管理公司核查船员所有证书的有效性、符合性。

船员的应持有的相关证书见附录二。

4.2 船员调配4.2.1 按SP0107文件要求批准派船的船员,由航运部根据船舶动态通知船员管理公司方可开具“船员调动命令”。

4.2.2 调配的船员如属新聘和转岗人员应在“船员调动命令”中予以标明。

4.2.3 新聘和转岗的船长在上船前由安监室协助航运部按《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的要求指导其熟悉职责。

4.2.4 新聘和转岗的船员上船后由船长按《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的要求组织其熟悉职责。

4.2.5 船长应对所配船员的证书和船员适任资格进行确认4.2.6。

航运部监督船员管理公司按有关规定和船舶的要求安排船员休假,通常船长和大副不同时安排休假、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同时安排休假。

4.3 船员考核4.3.1 船长应对船员在任期内的业务技能、健康状况、外语水平、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等方面予以考核记录,在船员休假时,填写《船员任期考核表》交公司航运部。

4.3.2 航运部应将操作级以上的《船员任期考核表》送相关职能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存档,并作为下次聘用之依据。

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

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

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一、船员职位要求根据船舶运营和管理的需要,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应根据职位的不同,明确各职位的职责、资质和技能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招聘和聘用合适的人员。

二、招聘渠道1.通过航海院校进行招聘,与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招聘宣讲和面试。

2.通过船舶公司内部推荐招聘,鼓励现有船员推荐优秀的人才。

3.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有意向从事航海工作的人员。

三、聘用条件1.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航海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航海证书。

2.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健康证明,符合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健康要求。

3.了解航海法规和国际规范,具备船舶应急处理和危险品管理的能力。

四、工资待遇1.根据船员职位的不同和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

2.航运公司应及时全额支付船员工资,同时要保障船员的伙食、住宿和交通等基本福利。

五、考核标准1.船员应按照国际海上人员认证法规进行培训,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2.航运公司应定期进行岗位能力培训和测试,确保船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与船舶运营要求相匹配。

3.船员的工作表现和服务态度应受到定期考核和评估,对于表现优秀的船员进行奖励和晋升,对于表现不佳的船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培训。

六、其他管理要求1.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船员管理档案,记录船员的个人信息、培训成绩、工作经历等。

2.定期进行船员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适应性评估,确保船员能够适应船舶工作和海上环境。

3.船舶公司应建立船员的交流、奖惩和激励机制,鼓励船员之间的互动和学习,提高工作积极性。

总结: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对于船舶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职位要求、规范招聘渠道、制定聘用条件、合理工资待遇和严格考核标准,可以确保船舶配备优秀的船员,提高船舶运营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建立船员管理档案和其他管理要求有利于了解船员的情况,并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船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P-02 船员管理程序

P-02 船员管理程序

船员管理程序目录第一章招聘与录用······················第二章培训·························第三章绩效与考核······················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六章证书管理·······················第七章费用报销·······················第十章沟通交流·······················第十一章投诉程序························船员管理程序为了规范船员招聘、录用流程,明确录用船员的标准、要求,做好船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使船舶的配员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合理安排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薪酬待遇等,特制定本程序。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

船员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船员招聘管理,保证公司船员体系的稳定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需求分析1. 公司各船舶的船员需求应由船舶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外发招聘需求通知。

2. 招聘需求通知应明确船舶名称、船员职位需求、招聘人数、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相关信息。

3. 招聘需求通知应在公司内网、外网、招聘平台发布,以及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向公司全体员工宣传。

第三章招聘程序1. 招聘程序包括招聘计划、应聘、初试、复试、体检、入职面试、聘用等环节。

2. 应聘者应填写公司指定的应聘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申请信、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3. 岗位初试由船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初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

4. 复试由专业人员组织进行,复试合格者进行体检。

5. 体检应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确保船员身体健康,适合进行长期的海上工作。

6. 入职面试由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

7. 船员聘用需走程序,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招聘标准1. 招聘应根据船员职位需求,明确招聘标准及岗位要求,包括学历、专业、资质、工作经验等要求。

2. 招聘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航运行业的标准,确保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3. 对有特殊技能要求的特定职位,公司应以制定专门的技能测试,确保船员的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章入职培训1. 入职培训是新船员适应公司船员系统、掌握各职责工作的重要环节。

2. 公司应对新船员进行全面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船员职责职能、安全生产意识、紧急处置预案等。

3. 入职培训应有明确的计划和安排,由相关部门负责。

4. 入职培训结束需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第六章考核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船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评定。

2. 船员的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其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安全行为等方面,评定成绩等级。

3. 绩效考核结果应成为船员晋升、奖金、薪资调整、培训提升的重要依据。

船员管理程序

船员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公司对船员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公司对于船员的需求聘用、审核、考核。

3 责任
3.1 船管部负责船员聘用年度计划的管理。

3.2 船管部船员主管负责船员的管理。

4 实施步骤
4.1 船员的聘用
4.1.1 船管部船员主管根据公司船舶对船员人力资源的需求,于每年十一月拟订下一年度的船员年度需求计划,报部门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船员派遣公司提出要求并签署年度租赁合同。

4.1.2 船员年度需求计划应包括:航区、船旗国、需求数量、需求期限等。

4.1.3 社会招聘的船员,船员主管根据要求审核船员的相关证书和船上资历,合格后报船管部经理批准,高级船员和船长还应经过海务、机务主管的详细考核验证和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4.2 聘用审核
4.2.1 船管部船员主管根据《船员聘用审核规定》的要求及掌握的工作业绩档案进行审核;并报部门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决定聘用。

4.2.2 船管部船员主管要建立船员的聘用审核档案。

4.2.3 船管部船员主管对船员的聘用必须满足《船长和船员的适任条件》的要求。

4.3 船员考核
4.3.1 船员套派期结束或调离船舶,船管部船员主管必须对船舶船长和轮机长进行考核,考核可以委托海务、机务主管或协同进行考核。

以此作为今后聘用船员的参考依据之一。

5 相关文件
1、AYC-C84《船员审核聘用规定》
2、AYC-C85《船长和船员的适任条件》
上海澳洋海运有限公司SHAY。

XX海运有限公司船员聘用、考核、健康及调配程序》

XX海运有限公司船员聘用、考核、健康及调配程序》

1 目的本程序对公司船员的聘用、考核、健康及调配程序作出规定,旨在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并健康和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规定的船员。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进入公司进入体系的领导、处室及船舶。

3 参照文件3.1 《安全管理手册》第六章3.2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4 定义和缩写4.1 《安全管理手册》中的定义与缩写适用于本程序。

4.2 船长:是指依照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4.3 高级船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无线电操作员、电机员。

4.4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职责5.1 海务主管负责船员适任资格的初步审核及调配。

5.2 指导船长负责对甲板部人员适任资格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向船长、大副提供开航前指令,负责对船长、大副的考核。

5.3 指导轮机长负责对轮机部人员适任资格的审核评估,负责向轮机长提供开航前指令,负责对轮机长的考核。

6 实施步骤6.1 聘用6.1.1 公司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结合公司船舶船种及营运需要,为船舶配备足量的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

海务主管负责审核船员中介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主管机关要求和持有甲、乙级船员服务资质,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之签订船员承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6.1.2 海务主管应对船员的上岗资格组织审核评估,主要对拟派船员的任职资格、海上资历、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明、船员服务薄、健康证等进行审核,在《船员聘用审核评估表》签字确认。

建立并管理聘用船员信息档案。

6.1.3 指导船长、指导轮机长分别对甲板部、轮机部船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等进行审核评估,在《船员聘用审核评估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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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文件修改记录目录1 目的8 船员调动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5 船员配备12 附件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本文件共10页]1目的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职责3.1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定义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G操员(GMDSS通用操作员、无线电电子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船员配备5.1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不超过船舶救生设备配置所允许的人员数量;●为保持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不致船员过度疲劳;●船舶所从事的航线和船员的工作量;●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5.2人事主管召集总经理、指定人员、副总经理、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体系主管,按照 5.1要求确定每一船舶具体配员人数,填写《船舶配员表》(见附录一),G操员可以由驾驶员兼职,经总经理批准后保存。

5.3船舶配员发生变化时,按5.2要求重新制定《船舶配员表》。

6船员聘用要求6.1船员聘用条件.1持有有效的岗位适任证书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同岗位和同类型船舶(相应或以上吨位)半年及以上工作资历,并在应聘前累计六个月任职时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其它违章行为的不良记录。

不满足本要求的,可约定一个月以上的船上见习期(享受八折工资待遇)。

.3能用汉语普通话进行正常交流,无严重口吃,船长、高级船员还应具有一定的阅读和表达能力。

.4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时,由公司安排体检),厨师、木匠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2船员聘用评审6.2.1评审应按6.1的要求,以口试(谈话、提问等)、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并审核其有关证件、资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2.2海务主管负责对船长、G操员、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见附录二),体系主管协同海务主管评审船长的管理能力。

6.2.3机务主管负责对轮机长、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

6.2.4人事主管负责对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必要时可邀请海务主管或机务主管协同评审。

6.3船员聘用6.3.1人事主管根据船员身体健康状况和 6.2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聘用,经评审合格的船员可以聘用,评审不合格的船员不得聘用。

6.3.2人事主管负责与聘用船员订立劳动合同(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可按评审结论约定不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待遇不变)、或一至十二个月的见习期。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内,不得约定试用期和见习期,确需试用期或见习期的,不予聘用。

.3一年内续聘相同或以下岗位职务的船员,可免试用期。

7船长适任要求7.1保证船长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1船长的海上资历、任职记录、指挥资格评估等要求,见《船员聘用评审表》。

.2见习船长的指挥资格评估,见10.6。

7.2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7.2.1新聘和转岗船长上岗前,按(程序-002)《新聘和转岗人员职责熟悉程序》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2.2新聘和转岗船长上岗后,应继续学习SMS文件和外来文件,以保证完全熟悉公司的SMS。

体系主管在三个月内,以口试或笔试的方式对船长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考查(可结合SMS检查进行),如确定船长不能完全熟悉SMS,可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船长继续在船学习体系文件,一定时间后进行考核;●要求派人上船对船长进行体系培训并考核;●要求更换船长。

7.2.3体系主管按(须知/A-006)《SMS监控须知》对船舶进行SMS检查时,将船长熟悉体系文件情况列为检查内容。

7.2.4船长应按(程序-003)《SMS培训程序》实施培训,并作好记录。

7.2.5离任船长与上岗船长应做好交接工作。

7.3对船长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7.3.1保证船长行使绝对权力,具体见(手册-001)《安全管理手册》第五章“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7.3.2保证配备合格、健康和足够的船员,船长有权对不能可靠履行职责的船员提出更换要求。

7.3.3及时向船舶提供备件、物料(包括防护用品)、燃润料。

7.3.4及时向船舶提供海图、航行通告等航海图书资料,及相关法规文件。

7.3.5船舶维护和修理按(程序-008)《船舶维护程序》执行。

7.3.6保证船岸SMS信息传递畅通。

7.3.7任何时候,船长均可要求公司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支持。

8船员调动8.1调动要求8.1.1船员调动以船员调令(见附件一)的方式进行,所有船员上岗、换岗和离船均应由人事主管签发调令。

8.1.2人事主管在被调动的船员完成有关手续后,根据船期及时签发调令,并作好记录。

8.1.3被调动的船员凭调令上岗、换岗或离船,上任船员抵船后向船长报到,并将调令送交部门长统一保存(船长、电子操作员调令由大副保存)。

船员在外港口调动时,调令可后补。

8.1.4船员如须提前离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船长或部门长提出(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人事主管得到报告后酌情安排,并根据劳动合同条款办理。

8.2船员交接详见(须知/B-011)《船员调动交接须知》。

9船员健康保障9.1聘用船员的健康要求应聘船员应提供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时由公司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厨师、木匠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9.2在岗船员健康适任要求9.2.1体检安排人事主管应保证在岗船员健康合格证明有效。

●船员体检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应安排体检;●厨师、木匠的“健康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安排重新办证。

9.2.2连续工作期限船员在船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连续工作超过一年时,人事主管要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体检、询问旁人、征询本人等),对不能胜任的船员必须进行调换。

9.2.3船员值班安排.1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

值班船员一天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最多可分开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6小时。

.2在保证每周不少于70小时的休息时间时,最多每周2天可以将休息时间由10小时减少到不少于6小时。

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可以不保持休息时间的要求。

.3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但必需的日常工作除外,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4严禁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

严禁船员有吸毒和贩毒行为。

.5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喝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8%。

9.3船员劳动防护9.3.1机务主管应按有关要求为船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见附件二《船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配备》),使船员在劳动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9.3.2船员在从事可能造成伤害或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3.3船长、部门长应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4船用药品配备和使用详见(须知/A-009)《船用药品管理制度》。

10船员综合素质考评10.1考评责任人.1对船长的考核由公司岸基进行,考评责任人为海务主管,参加人员可包括总经理、指定人员、副总经理、人事主管、体系主管、机务主管。

.2船长负责考评甲板部高级船员、G操员和轮机长,对驾驶员的考评应与大副共同进行。

.3轮机长负责考评轮机部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4大副负责考评甲板部普通船员。

.5对见习人员的考评,应请带班师傅参加。

对见习船长的考评由带班船长负责进行。

10.2考评内容.1职业道德,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服从意识、遵章守纪等。

.2工作技能,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决策能力、应变能力、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SMS熟悉程度、业务学习能力等。

.3心理素质,包括性格、行为、人际关系、情绪稳定性等。

.4综合素质总评和任职建议。

10.3任期考评在船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离船时均应进行任期考评,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附录三)交人事主管,作为下次聘用的依据之一。

10.4年度考评每年12月底对船长和高级船员进行年度考评(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船员可不进行考评),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人事主管根据考评结果可采取:●考评合格船员继续任用。

●对考评不合格船员,进行培训、降级任用,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存在共性的不足之处,组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10.5试用期考评试用期结束前,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交人事主管,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10.6见习期考评见习期满后,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交人事主管,经6.2规定的评审人员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作为上岗任职的依据。

人事主管对考评不合格船员,可继续约定见习,或解聘。

11船员档案管理11.1人事主管负责船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确保在管理中能随时可查到船员的个人基本资料、任解职情况、服务资历、培训纪录、安全纪录、综合素质、健康状况等信息,为评估在岗船员的适任能力,以及离岗船员的续聘提供有效依据。

并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员任职、解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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