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妇产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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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医院妇产科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医院妇产科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各级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的保密制度,确保个案调查资料、原始数据及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三、各单位要落实保密责任制,选择具有保密工作经验且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负责此线工作,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四、各类原始数据(表卡)和网络直报用户账号资料,按涉密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

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系统,发现或怀疑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五、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保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妇幼保健信息要专用计算机,其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六、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运行。

七、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八、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出及时处理。

需要报案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九、保护网络服务器安全,禁止无权限人员登陆、查看妇幼保健信息,更不得修改内容。

十、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数据信息。

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导制度,定期检查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检查有关法规及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二、依法允许公布的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的主要指标必须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外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任何妇幼卫生信息和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妇幼卫生资源分布、妇幼卫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日常诊疗服务、专项调查、远程监测等方式,收集妇幼卫生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和公众健康提供参考。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在政策制定、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应用。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

妇幼保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妇幼保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隐私和医院信息系统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与我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

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组织保障(1)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院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 硬件安全(1)确保信息设备、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定期对信息设备、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软件安全(1)选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软件产品,确保软件的安全性。

(2)定期更新软件,修复已知漏洞,提高软件安全性。

4. 网络安全(1)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网络通信安全。

(2)加强网络访问控制,严格控制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的连接。

5. 信息安全(1)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2)对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进行加密存储、传输,防止信息泄露。

6. 授权管理(1)明确各部门、岗位的信息访问权限,确保权限的合理分配。

(2)定期审查和调整信息访问权限,确保权限的有效性。

7. 操作管理(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化。

8. 安全培训(1)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信息安全知识。

9. 安全监控(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0. 应急预案(1)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1. 各部门、岗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院妇幼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妇幼卫生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妇幼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妇幼卫生工作。

2. 产科、儿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妇幼卫生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科室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妇幼卫生工作内容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健康政策和法规,加强母婴保健服务。

2. 开展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3. 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女、儿童健康知识。

5. 加强孕产妇、儿童、妇女健康信息管理,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四、孕产妇保健管理1. 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定期开展孕期检查、产前筛查、产后访视等工作。

2.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落实随访、转诊、治疗等措施。

3. 开展孕妇学校,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4. 加强孕产妇心理关怀,做好孕产妇心理疏导工作。

五、儿童保健管理1. 建立儿童保健档案,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等工作。

2.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视力筛查等工作。

3. 加强儿童营养、心理、行为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4. 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儿童免疫水平。

六、妇女保健管理1. 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筛查、诊疗和康复工作。

2. 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3. 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4. 开展妇女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 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开展避孕节育、孕前检查、生殖健康咨询等服务。

2.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 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妇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妇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妇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个信息系统管理过程,包括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妇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范和减少信息泄露和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领导机制,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政策、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治理、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等。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失。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各项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事件的处理记录。

第二章信息安全政策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总体政策,包括:(一)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强调对敏感信息的保护和合法使用;(三)规定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政策文件,并向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宣传和普及,确保其理解和遵守。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和更新信息安全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督导机制,对信息安全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三章信息安全规范第十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包括:(一)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二)规定信息系统的使用规范,包括用户账号管理、密码安全、文件传输、网络连接等;(三)规定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包括系统访问、数据备份、系统升级等;(四)规定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医院妇幼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妇幼安全管理,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所有与妇幼安全相关的科室和部门。

第三条医院妇幼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妇幼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妇幼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妇幼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妇幼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设立妇幼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妇幼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妇幼安全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妇幼安全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妇幼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医疗安全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2.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交叉感染。

3. 加强药品、器械管理,确保药品、器械质量。

4. 对孕妇、产妇、新生儿进行严密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八条保健安全1. 严格执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保障婚姻双方身体健康。

2. 严格执行孕产妇保健制度,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保健服务。

3. 严格执行儿童保健制度,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第九条环境安全1. 保障医院环境整洁、舒适,消除安全隐患。

2. 加强医院消毒、隔离工作,预防交叉感染。

3. 定期对医院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

第十条人员安全1. 加强医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医务人员自身安全。

3. 加强医院内部治安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对在妇幼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妇幼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妇幼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妇产科管理制度

医院妇产科管理制度

医院妇产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妇产科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妇产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妇产科的各项工作,包括诊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妇产科应以病人为中心,坚持人性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妇产科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妇产科应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应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第六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条妇产科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熟悉并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妇产科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三章诊疗管理第九条妇产科应建立健全诊疗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诊疗活动安全、有效。

第十条妇产科应做好病历记录,详细记录病史、检查结果、治疗过程等,为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妇产科应加强住院病人管理,做好床位安排、病情观察、治疗执行等工作。

第十二条妇产科应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妇产科应承担医学教育和培训任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四条妇产科应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妇产科应加强教学设备和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科研管理第十六条妇产科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科水平。

第十七条妇产科应制定科研计划和课题申报指南,鼓励工作人员参与科研工作。

第十八条妇产科应加强科研设备和管理,为科研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妇产科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妇产科应制定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进行自查、互查和上级检查。

第二十一条妇产科应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和改进。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3篇)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3篇)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保障妇幼健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发布等活动的妇幼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监测机构、妇幼健康研究机构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可靠,并促进妇幼健康发展。

第二章信息质量管理第四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制定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妇幼卫生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采集人员应按规定收集准确、完整的妇幼卫生信息,确保信息的质量。

第七条信息处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信息处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

第八条信息传输人员应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可靠,并确保存储、传输的完整性。

第九条信息发布人员应按规定发布准确、可靠的妇幼卫生信息。

第十条相关机构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技术保障能力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质量控制要求第十一条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采集对象明确,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采集方式规范,确保信息的唯一性和可比性。

(三)采集工具合理,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四)采集频率适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妇幼卫生信息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处理过程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处理方法科学,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三)处理结果可靠,确保信息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妇幼卫生信息传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传输渠道安全,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防篡改性。

(二)传输方式稳定,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传输记录完整,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信息发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发布内容准确,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发布渠道合规,确保信息的公开性和传播效果。

(三)发布形式多样,确保信息的易读性和易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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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市级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它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医院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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