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二胎产假规定
2017年国家对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国家对产假最新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8天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伸阅读:各省产假规定: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江苏省哺乳假规定2017

江苏省哺乳假规定20172017江苏省哺乳假规定是怎么样的?江苏拟新增带薪保胎假孕期假,痛经假哺乳假继续实施,请看下面: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休假1天,怀孕前3个月需要保胎的或是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工作的可以“带薪休假”。
近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除了国家2012版最新规定中的条款外,苏版规定还增加了照顾女职工的“保胎假”、“孕期假”等。
苏版规定新突破怀孕前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增加三种假怀孕期,是很多女职工都要经历的一个特殊时期,而且孕期的反应因人而异,是否能继续胜任原先的工作也面临各种不同的情况。
规定征求意见中要求,对于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岗位劳动量的,应当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岗位;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此次征求意见稿,江苏又有新突破,增加了三种“孕期假”:一是对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二是对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的,经本人申请,提交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单位批准,可以休息;三是对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休息。
令人关注的是,这三种新增加的“孕期假”针对人群是怀孕头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孕妇,也是最需要休息的人群。
休“孕期假”也拿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事实上,虽然过去没有这些“孕期假”的规定,但女职工遇上先兆流产等情况,选择向单位请假的不在少数,有些单位虽然批了假期,能不能发工资却是不保证的。
在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孕期女性请假拿多少钱的问题也一并写入了规定。
对于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的,以及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的,有劳动定额的,就当减少相应的劳动量。
而对于头3个月休“保胎假”以及7个月以上无法坚持工作休“孕期假”的女职工,休息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全国各地产假规定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 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 天+30 天/15 天(晚育)+15 天/30 天(难产)+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 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 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 7 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 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 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 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 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2017 年全国各地产假规定
北京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
注: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 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修改后的条例中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庆节、春节、 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正常的双休日不包含其中。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2017年)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已于2017年7月24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开发布。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2017年8月4日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的产业、住宅、交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保障等专业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相协调。
2017年产假新规定_产假最长可以休多少天

2017年产假新规定_产假最长可以休多少天2017年产假新规定是什么样的,很多准妈妈朋友们打算在2017年生宝宝,国家2017年实施新的计划生育政策,针对于晚婚晚育方面有了很多调整和变化,下面店铺整理了2017年产假新规定及产假规定天数,产假规定时间,供你阅读参考。
2017年产假新规定各地产假普遍延长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产假意在保护妇女生育权益,维护妇女的健康,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
在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岁以上,第二孩产假的延长更有实际意义。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我国夫妇实际平均初育年龄达到25—27周岁,第二孩生育年龄普遍高龄,出生非健康婴儿的概率也在增大,不利于出生人口素质的改善。
另一方面,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自身的健康风险增大,同时产后自我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夫妻照顾孩子的体力和精力都在下降。
他认为,产假少的省份延长产假,这一点挺好,有利于母婴健康,同时较好地兼顾家庭和事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如果该规定中的产假没有落实,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专家普遍认为,产假是把双刃剑,保护了女性权益,同时也会影响女性生育意愿。
原来生一个孩子用人单位等6个月就可以继续用工,如今允许生两个之后,女职工有2年不能正常上班。
对于女职工来说,产假过长,也会担心自己的职业升迁和事业发展受到影响。
生育保险支出面临压力女职工休产假,有产假工资可领。
2017年关于二胎的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关于二胎的产假最新规定结婚生子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期望,更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如今二孩政策已经出台,那么关于二胎的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二胎的产假最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二胎的产假最新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婚生二胎的产假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但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90天以外的另外给予晚育妇女30天的晚育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的。
已婚女职工,200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2006年生育一女孩,并依法享受了国家规定的产假。
2009年2月,该职工又怀孕,且其夫妻双方不符合当地生育二胎的条件。
后经用人单位劝其流产未果,张某于11月向单位请假回家待产,要求休法定产假并支付产假工资。
其次,张某生育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
2017年江苏省产假规定,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7年江苏省产假最新规定,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江苏省产假最新规定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产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护理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夫妻生育符合国家规定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男员工享有护理假15天。
护理假须于孩子的出生日期起一次性休完。
婚假:员工在合同期内登记结婚的,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手续的员工,婚假13天(含节假日),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近期修订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陪产假(亦称护理假)的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妻子生育期间,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陪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是广大男职工关心的另一个大问题。
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企业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陪产假请不下来怎么办?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多数地区对如何维权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专家建议,在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的时候,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的话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
扩展阅读江苏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2、分娩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5、生育津贴;6、妇科专项检查。
2017年苏州产假新规定有多少天

2017年苏州产假新规定有多少天2017年产假的最新规定是很多准妈妈们关心的,那产假新规定有多少天呢?苏州的产假是怎么规定?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苏州产假新规定有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苏州产假新规定天数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
相应的,对于晚育的产假规定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也就是说女职工休产假法定的最少产假期为90天。
对于一方或双方均是再婚的,没有特别的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至于晚育的产假长短由各地的地方法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方对于男职工是否有陪产假及陪产假的长长短规定不一。
2017年苏州二胎产假规定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
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
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
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
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2017年苏州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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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江苏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57票通过(出席人员59人),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统一为13天。
条例特别规定:婚假、产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产假:
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护理假:
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夫妻生育符合国家规定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男员工享有护理假15天。
护理假须于孩子的出生日期起一次性休完。
婚假:
员工在合同期内登记结婚的,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手续的员工,婚假13天(含节假日),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陪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是广大男职工关心的另一个大问题。
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企业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陪产假请不下来怎么办?
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多数地区对如何维权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专家建议,在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的时候,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的话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
扩展阅读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起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原《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的津贴政策不再执行。
生育津贴怎么规定、如何计算的?据介绍,这是给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根据最新政策,以后江苏省内参保职工无论是否晚婚晚育都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