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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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作制度(3篇)

井下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井下工作管理,确保井下生产安全、高效、稳定,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作业活动,以及其他与井下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井下作业部:负责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作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质量管理部:负责井下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4.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井下作业活动的实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井下作业制度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井下作业人员应穿着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作业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预案。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交通规则,不得在井下行走、打闹、追逐。

6.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通风、排水、防尘、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7.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8.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10.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爱护井下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五、井下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作业部负责制定井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井下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4. 井下作业部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井下作业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 井下作业部负责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井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井下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作业前,必须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4.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

4. 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作业结束后的清理与检查1. 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残留物。

2. 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3. 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七、奖惩与责任追究1. 对在井下现场作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井下_现场管理规定(3篇)

井下_现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所有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地下工程、隧道等。

第三条井下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现场管理责任主体为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建设、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建设、运营单位应设立井下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井下现场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井下现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井下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对井下现场管理进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一)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整改;(二)技术负责人:负责井下现场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设备管理等;(三)设备管理员:负责井下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四)应急救援队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井下作业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坠器等。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井下环境参数,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与井下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三、安全责任1. 矿长对本矿井下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井下作业安全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井下作业安全。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矿后,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井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

(2)制定井下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

4. 井下作业许可制度(1)井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及安全措施。

(2)严禁无证作业、违章作业。

5.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

(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为我国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井下五防管理制度

井下五防管理制度

井下五防管理制度一、总则井下五防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是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

井下五防管理制度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而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保障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二、五防管理的内容井下五防管理制度包括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即防尘、防水、防火、防爆、防治湿等五防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1. 防尘措施(1)保持通风良好:井下作业区域要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减少尘埃浓度。

(2)加强扬尘防护:对于存在扬尘的作业环境,应加强防护措施,如安装集尘器、喷雾器等设备。

(3)定期清洁作业区域:对于积尘较多的作业区域,要定期进行清洁,防止尘埃积累。

2. 防水措施(1)检查水源:井下作业区域要保证供水稳定,确保各个作业区域的水源正常。

(2)加强防水措施:对于易受水淹的作业区域,应加强防水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3)定期检查水管:对于供水管道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转,防止水源中断。

3. 防火措施(1)定期检查火灾隐患:井下作业区域要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确保安全。

(2)加强火灾防护措施:对于易燃易爆的作业区域,应加强火灾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配备灭火器材:井下作业区域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火灾时能及时扑灭。

4. 防爆措施(1)加强气体监测:对于易产生爆炸的作业区域,要加强气体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2)禁止明火进入:严禁明火进入井下作业区域,防止引发爆炸事故。

(3)定期检查爆炸安全设施:对于爆炸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转。

5. 防治湿措施(1)保持干燥环境:井下作业区域要保持干燥环境,防止湿气对设备设施的损害。

(2)加强排水措施:对于易受潮湿的作业区域,应加强排水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3)定期检查防水措施:对于防水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转。

三、责任机制井下五防管理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好相关责任,确保制度的落实。

井下作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排水等作业。

三、安全管理责任1.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2.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3. 井下作业部门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井下作业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作业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转岗、换岗或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1. 井下作业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 井下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等。

3. 井下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六、作业现场管理1. 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井下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

3. 井下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4. 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七、应急管理1. 井下作业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程序。

2. 井下作业部门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井下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十、修订本制度如需修订,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修订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措施,监督井下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井下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3. 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1)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2)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和设备。

(3)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五、现场安全检查1. 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班组长每天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3. 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后,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2.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井下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及参与井下作业的员工。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特殊工种和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

2.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井下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2)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3)井下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5)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具备从事井下作业的条件。

3. 井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井下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井下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4. 瓦斯管理(1)井下作业区域必须进行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发现瓦斯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3)瓦斯抽采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抽采效果。

5. 爆破作业管理(1)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2)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地点周围安全。

(3)爆破作业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爆破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6. 井下火灾管理(1)井下作业区域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确保井下作业环境安全。

(2)发生火灾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并上报相关部门。

(3)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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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井下安全生产三大纪律1、松石纪律:垱头面没有经过松石处理,不得进入垱头作业。

2、通风纪律:垱头面没有经过充分通风,不得进入垱头作业。

3、用电纪律:没有事先断电和挂牌,不得进行电工作业。

井下生产中段文明卫生管理1、各中段和作业现场,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五无四化”、“四不漏”“一畅通”。

五无:无大块、无杂物、无积水、无粪便、无堆渣四化:天井支护标准化、管道安装标准化、电器线路敷设标准化、系统完好化四不漏:不漏风、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油一畅通:水沟畅通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让设备带病运转,切实做到文明生产。

3、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班班清理作业面,清洗好生产设备(电机车、装岩机等),材料、工具堆放整齐。

4、巷道掘进(包括采场)必须按设计施工,水沟必须及时跟上垱头,风水管、电缆成线,照明良好。

5、运输途中倾倒的矿(废石)要当班清除,做到谁倒谁清的原则。

6、设备检修停产时,须组织员工开展井下文明卫生工作,清挖水沟,维修清理设备。

采场安全管理1、采掘工程施工设计,必须有安全通风防尘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2、每次采场的炮眼深浅、角度、方向要一致,炮眼距离要合理安排,避免大块出现,工作面(顶板)要尽量保持平整和拱形,严禁吊“肚子”。

3、放炮后,须待炮烟散尽或采取措施确保采场通风良好时方可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检查和处理松石。

4、对未处理完毕的松石,必须详细交班,作出明显标记,本班处理不了的,要交下一班处理,不允许互相推诿。

5、需要进行贯通测量的天井,必须架设相应的安全平台、梯子、照明并及时处理好松石,确保技术人员作业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6、工程贯通最后7米,必须先下贯通通知单通告相关人员,拆除或保护好贯通处管轨线等设备设施,并在贯通处挂牌、站岗,缺一不可。

7、采场必须保持两个良好的安全出口,以利通风和行人,采场、天井、腰巷照明必须保持良好后,方能作业。

8、特别注意不允许在未处理好松石的位置下作业或停留。

9、保持采充平衡,尽量缩短循环时间,采场顶板(上盘)部位充填必须充满。

10、岩矿破碎的采场,要视情况采取一定的安全护顶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冒落。

11、采场间柱间墙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的间墙必须稳固。

12、人形天井的梯台要稳固干净,梯子应超出梯台0.5m,联络道要保持畅通。

松石安全管理1、进班前穿戴好劳保用品及携带处理松石必备工具,如:手电筒、检查锤、撬棍(一长一短)。

2、进入作业面前须检查作业垱头通风和照明,确保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后方能进入作业面。

3、处理松石时必须两人配合作业“一人负责松石,一人负责检查和照明”4、检查松石“不要快步直入,要缓慢试探”。

5、处理松石“先确定松石影响范围,要求按由外向内,由上而下,先易后难,先顶板后两帮的顺序作业;特别注意断层、节理、裂隙交错,软硬围岩(矿)交错地带冒顶的安全隐患”6、安全注意事项①检查松石范围,确定安全位置,严禁盲目松石。

应做到:人和被处理点必须有一定距离,以免松石掉下伤人;对落石地点有个预估,并预定自己进退路线,防止落石伤人;选好安全地点,由一方向另一方稳步撬去。

②松石作业人员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具备一定的松石作业经验。

③严禁在打钻、扒矿等有其它工作正在进行的同时进行松石作业。

④正确掌握松石方法,撬石时,两脚一前一后站立成丁字形。

严禁松石时撬棍末端对着身体。

如遇到松石掉下来砸到撬棍,必须立即把撬棍丢掉,以防人随撬棍掉落的惯性向前倾倒,一起被松石砸到。

⑤严禁用小于1.5m的短撬棍。

⑥严禁前后同一方向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处理松石,以免后面撬下的松石打伤前面的作业人员。

⑦在斜坡道(或斜井)上撬松石时,人必须站在上坡处(即较高处)。

⑧在天井中处理松石时,必须在天井上下口悬挂警示牌或专人警戒,作业时,听见有人来往的信号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发出是否可以通行的信号。

⑨对大块的松石不易取下,而直接影响作业的安全时,必须架设临时支柱或采取爆破的办法处理。

当班的松石,应尽量在本班内处理完,实在处理不完的应做好标志与下班交清情况。

爆破安全管理1、进入作业面时严格做好以下几点:①检查作业垱头通风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如通风不良应加强局部通风);②照明是否安全良好(作业垱头照明36伏);③顶、边帮是否稳固(如有松石严格按照松石操作规程处理);2、按当班所需用量领取爆破材料,领取爆破材料时要严格遵守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①认真如实填写好爆破器材领用登记;②搬运时,要做到轻拿轻放,不得混合搬运和混放;③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携带;④携带爆破材料人员禁止乘坐人车;⑤存放时应选择较为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存放,雷管、炸药存放距离为15m以上;严禁乱丢乱放。

3、装药前,设置爆破警示标志,检查爆破材料,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换,不得使用。

4、加工起爆药和装药时,要注意把每一根炸药的聚能穴指向爆孔方向,加工起爆药时,应在药卷聚能穴另一端中间位置安插起爆雷管,装药时,先排除炮孔内碎石、水等影响装药的杂物,采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要根据作业垱头炮孔的设计和1—10段非电雷管的顺序进行,按中心眼—辅助—边眼顺序装药。

装药时,先装1—2根底药,再装起爆药,装起爆药时应反向装入炮孔,一手持炮棍一手带住非电管,轻轻将起爆药送入炮孔,然后根据爆破药量的需要装入其他药卷,每个炮孔装药要做到一慢、二轻、三塞紧,填塞时应采用跑泥或不易燃材料,不得损坏起爆管,加工起爆药和装药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①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②加工起爆药和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③安插起爆雷管时,严禁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卷,应用竹质、铜、铝钎子钻孔加工,再将起爆雷管轻轻插入起爆药;④严禁用钎杆代替炮棍使用;⑤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5、进行爆破网络联接时,应先将装好的导爆雷管收拢,检查装入的导爆雷管的数量是否相符,起爆雷管和导爆雷管应根据爆破设计要求反向连接,尾端不小于0.15m,导爆管应均匀的敷设在起爆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捆绑后的导爆管与工作面存在弹性,进行爆破网络联接时严格做好以下几点:①爆管网路联接不可产生死结,不应有接头;②每次起爆的数量不能大于雷管的最大引爆量;③平巷采用240秒起爆管时,要保证起爆雷管的延时时间能使起爆人员安全撤离至避炮地点,禁止将240秒延时起爆管剪断和明火起爆;④采场、天井、腰线采用100m传爆起爆管时,传爆起爆管的使用长度,必须超过爆炸影响范围的安全距离以外。

6、起爆前,应对爆破网络的连接和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将设备和其他物件转移至安全的地点,发出起爆信号,通知受到爆破影响的相邻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或躲避到安全硐室,并在安全距离外入口设置警戒岗哨和明显的爆破警示标志,待以上工作完成确定安全后,再将起爆雷管的传爆管尾端,大于0.15米的位置剪断,将起爆器的起爆针插入传爆管,开启起爆器电源开关,按下起爆按钮充电,待起爆器红色指示灯完全红亮时,松开起爆按钮起爆,严格执行一次性起爆爆破,待炮全部响完后,方可撤出警戒岗哨和爆破警示标志,经通风吹散炮烟、确认作业面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方准许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爆破作业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①离炸药库30m以内禁止放炮;②相向贯通工作面掘进,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作业,一方作业爆破时,两作业面安全距离外入口处都须设置警戒,才能起爆爆破;③天井贯穿相距7m时,上部中段必须封闭或设置警戒界哨;④爆破时若遇起爆雷管拒爆现象,必须等待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方准许进入爆破作业地点进行补爆;⑤爆破可能危及周边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时禁止爆破作业。

7、电子起爆器安全技术操作规定:①每个电子起爆器必须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准借予他人。

②起爆前,挡头面的所有物件必须撤离至安全地方,以免造成物品损坏。

③起爆前,必须做好安全警戒工作,严禁无人警戒就实施爆破。

④起爆前,作业人员必须撤至安全警戒线以外。

⑤确认作业挡头面安全可靠后,方可将起爆针电子起爆器插入非电导爆管上引爆。

⑥电子起爆器引爆距离:a:有弯道或者有躲避硐室,引爆距离不少于100米;b:直线段且无躲避硐室,不少于200米;c:各中段天井腰巷一律使用100m传爆管起爆雷管,天井腰巷禁止使用240s起爆雷管。

⑦起爆完成后,撤下起爆针并保存,严禁随意对非电导爆管进行试用。

⑧引爆人员放炮前应检查躲避处是否有松石。

若有松石以及其他危险物,必须处理完毕并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引爆工作。

⑨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剩余的火工材料清理,当班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放私存和擅自销毁。

通风安全管理独头工作面超过20米以上就要安装局扇,采取压入式通风。

超过40米的独头工作面必须采取混合式通风;超过80米(指新鲜风流入口处至工作面的距离)的独头工作面要采用11KW以上的风机进行混合式通风。

1、通风设施安装、维护、检测、检查①压入式通风风机要安装在新鲜风流处,抽风机风筒口必须接入回风巷2米以上的位置;单级风机输送长度一般不得超过200米;安装接力风机时,风机风筒口要与接力风机按规定有效连接,防止污风再次送入垱头面;②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米; 混合式通风,抽出式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式风筒的出口5米以上,且压入式风筒出口吹出的风量应小于抽出式风筒入口吸入的风量。

风机入口到作业面距离30米以上时,禁止在风筒上再开三通。

作业时要爱惜和保护风筒布,确保风筒不被毁损或堵塞;③风筒规格:鼓风风筒直径不得小于300mm,抽风风筒直径不得小于400mm;④风筒吊挂:风筒必须吊挂在巷道一侧,风筒吊挂要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

风筒吊环要挂在专用的10#铁丝上,铁丝不得与电缆及带电设施接触,不得直接挂在巷壁上或风管上;⑤风筒连接:风筒连接要求正接头、双反压边,两道套接的铁环间距不得超过5cm。

风筒的连接部位必须仔细检查,确保连接牢固,不漏风;⑥风筒维护:风筒与顶、帮锚杆、金属网接触部位,必须重点保护,不能扎破导致漏风。

爆破工放炮前要将风筒收回至安全距离以外,确保风筒不被毁损,并保证风筒畅通。

风钻工进班检查时,应负责把风筒恢复到离垱头面10米以内的位置。

在巷道里推车、搬运材料设备不能刮坏风筒,有可能对风筒造成破坏的,必须提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后再施工。

严禁出现作业人员在风筒上划口子等人为破坏风筒的现象;⑦因井下空气潮湿,且空气中含有粉尘,在局部通风机运转的过程中,粉尘会逐渐粘积在流道和叶片上,对局扇要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⑧作业人员、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井下通风防尘管理、检测制度》,依照各自职责对作业面的风速、风质等进行检测,并对局扇的配备、安装位置、风筒布挂置、漏风和湿式作业、防尘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才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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