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性要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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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 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 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 .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 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 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 .其^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和技术规2 .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 动.(3)规模合理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100〜1000公顷为宜,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 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历 史街区等待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4)编码统一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导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2018年7月10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发布,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标准》全文逐条解析1总则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城市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以下简称93版《规范》)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是在吸取国外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建城市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为规范我国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00年,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对93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2002年版《规范》。

2013年,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要求,2002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道路、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形成了2016年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制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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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于规划执行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使得规划 执行者缺乏动力。
公众参与不足
公众对规划的参与度不足,缺乏对规划的认知和监督,导致规划 执行难以得到有效的支持。
规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执行力度不够
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 对规划内容理解不准确、执行 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规划目标
特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政策性、综合性、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既要对近期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又要对远期发展做出战略 性的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流程
收集资料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现状资料等,并进行实地调 研。
方案审批
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提交给 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根据审批 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执行的约束力。
完善规划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
1 2
制定详细的规划执行法规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划执 行法规,明确规划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完善规划执行审批制度
建立完善的规划执行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 和权限,确保规划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推进规划执行制度创新
3
积极探索和创新规划执行制度,提高规划执行 效率和效果。
推进规划执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01
加强规划执行决策的科学论证
对规划执行决策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02
增强规划执行决策的民主性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执行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03
建立规划执行决策的问责机制
对规划执行决策进行问责,确保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加强规划执行监督和管理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1、《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2、《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3、《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1、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

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

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城市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性和约束性。

本规范旨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过程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针对城市的具体片区或特定功能区进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规划范围应明确界定,并根据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

三、规划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应明确规划目标,具体目标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

规划目标应包括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交通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地块用途规划:明确地块的开发用途和分类,并规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求;2. 建筑规划:制定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规范,确保建筑风格统一、形态协调;3. 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的等级、宽度、走向,确定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布局交通设施;4. 绿化景观规划:确定绿化空间的面积、品种、布局,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5. 水、电、暖设施规划:规划供水、供电、供暖的设施和网络,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完善;6. 社会公共设施规划:规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布局和配套;7. 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方案,保护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8. 建设管理措施:规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规划编制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确定规划范围和目标,制定编制方案;2.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规划条件和问题;3. 制定规划方案,对不同的选项进行比较评估;4. 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5. 修订规划方案,形成规划草案;6. 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进行程序审核;7. 经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毕要求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毕要求

3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内容深度与成畢规定3.1深度规定3.1.1基本规定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贯彻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贯彻到每块具体用地上;土地租让、招(议)标、标底条件和管理旳根据与建设旳指引;直接指引修建性具体规划和个案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3.1.2内容深度按照我国《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旳规定,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内容深度要求如下:(D拟定规划范畴内不同性质用地旳界线,拟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容许建设旳建筑类型。

拟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拟定公共设施配套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定。

提出各地块旳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都市设计指引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拟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旳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拟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旳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拟定地下空间开发运用品体规定。

制定相应旳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总体而言,控制性具体规划应以用地旳控制和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以实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旳意图为目旳,成果内容重点在于规划控制指标旳体现。

D掌握合适旳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一般按《城乡规划法》及《都市规划编制措施》旳规定完毕。

此外,还应体现都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定2)控制性具体规划成果应当涉及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构成,规划阐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3.2控制性具体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规定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都市中旳地理位置,与周边重要功能区旳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旳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规划用地现状图(1 : 1000〜1 : )。

标明土地运用现状、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控规标准

控规标准

表1.1.1-1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续表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A.1 总则A.1.1 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及目标。

A.1.2 明确规划范围及规划区性质,如:工业区、居住区、旧城改造区、综合区或其他。

A.1.3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A.2 规划范围的规模及期限A.2.1 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

A.2.2 规划期限。

A.3 土地使用控制A.3.1明确规划范围内地块划分的原则。

A.3.2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分类和代码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新区一些用地可划分至中类)。

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应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应编制“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A.3.3制定开发模式为整体成片开发或局部改造开发时,地块界线可进行调整,地块可进行合并或细分的原则。

A.3.4 阐明图表所确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若是安排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时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给予相应补偿。

A.3.5制定地块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8项,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

指导性指标3项,是设计者和规划管理者参考的指标,必要时也可作为规定性指标提出。

1 规定性控制指标:a.用地性质;b.用地面积;c. 建筑密度;d. 容积率;e. 建筑控制高度;f. 绿地率;g. 交通出入口方位;h. 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控制指标:a.居住人口;b.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c.其他环境要求A.3.6建筑间距的控制应按本规范5.2.1条执行。

A.3.7 为保障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分为三类土地使用性质:11规划后不可更改的土地使用性质。

22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

33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册中逐一表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主要是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区。

其规划成果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 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规划基础资料2.0.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历史、现状及规划等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2.0.3.1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0.3.2 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2.0.3.3 人口分布现状资料: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2.0.3.4 建筑物现状资料:建筑物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2.0.3.5 公共设施规划与分布情况;2.0.3.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资料及专项工程规划资料;2.0.3.7 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2.0.3.8 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2.0.3.9 所在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资料及城市环境质量资料;2.0.3.10 有关部门对该地区的要求及近期建设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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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小区分至R2;建成年代较久,配套较差,需部分改造的居住小区分至R3;为城市建设用地包围 的城中村、棚户区等与工业或其他非居住功能地块混杂的居住用地划分为R4(单独成片的独立村庄 不在此列) • 5、各类公共设施划分中沿街临时搭建、城中村临街门面、老校区临街商业均不划分单独商业用地, 划入居住用地中。
• 开发土地的梳理,现状保留、改造、新建用地确定 • 对应现状部分,应对土地开发状态进行细致分析 • 经济指标应与地区功能定位于分区发展意图相一致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现状调研
• 资料搜集整理
• 资料搜集过程中要首先进行已有资料的研读和判断,深入了解已有资料中的可利用部 分、需更新部分和缺失部分,有的放矢向甲方部门索取,保证资料搜集的效率;(基 层员工应逐渐入手系统的资料研判及资料搜集工作,对深入了解项目的内容有较大帮 助)
• 专项资料搜集中,可结合各专项部门访谈内容,约请部门最熟悉现状情况的技术人员 帮助解决
• 部门访谈
• 各部门访谈中,项目负责人需明确掌握主要行政长官的发展思路、地区开发意图、地 区发展战略等较高层次内容;
• 具体基层员工在访谈中,应结合各自负责专项内容,有针对性的向技术人员提出具体 问题,保证基础技术层面的正确;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规划
• 地块划分
• 考虑因素: • 1、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 2、土地权属的完整性 • 3、便于土地出让
地块指标填写
• (1)兼顾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价值 • (2)体现用地性质差异不同的用地性质,其容积率也应不同。 • (3)满足城市美学的要求 • (4)协调与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之间的关系 • (5)衡量地块的自身状况
2. 等高线厚度修改为0
3. 各对象高程修改为0
4. 后绘制现状分析各图纸。
5. 在DXT.dwg上提取:
(1). 现状水系—对应图层SXSS
(2). 现状道路—对应图层DLSS
(3). 现状市政线网—对应图层SZSS
6. 现状图出图采用A1尺ຫໍສະໝຸດ ,150点像素即可满足打印及演示要求。
三、现状照片: 1. 不低于3百万像素即可使用。 2. 全景照片拼合使用panorama maker 3.0版软件进行照片拼合。 3. 拍后照片的初步处理,应统一调整亮度,整体提亮10-20%。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市政规划
• 市政规划的指标测算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 (L/(人·d))
三区
二区 一区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万 m3/(万人·d))
现状阶段
一 、地形图: 1. 原图备份存档
2. 另存一份处理,命名为DXT.dwg,
3. 另存一张合层,颜色改为253号色,作为底图使用。
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社区 服务设施需依靠图标及文 字标注区分。
兼容性用地表示方法为 (R21/C2)且在备注中应 明确相应比例。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解决的问题
• 上层—区域发展战略
• 对上位规划解读、与周边规划专项规划对接、将已编详细规划转换落实。 • 甲方发展意图了解(整体新建、重点改造、多数保留?) • 规划区基础条件分析(交通、产业、功能定位、社会人文)
(如有块参照,则单独选出炸开后框选拉入改图层,之后清理整个图形。 CAD文件清理完就剩一个图层(dxt图层)
二、现状图处理: 1. 删除用地类别标注、高程点(GCD)层上对象并清除图层
DGX等高线(线形厚度改为0) DLDW独立地物 DLSS道路设施 DMTZ地貌特征 GCD高程点(删除) GXYZ管线设施 JMD居民点 SXSS水系 ZBTA植被特征 JJ境界 JZD界址点 YZH建筑围墙线
• 现场踏勘
• 首先进行地形图的研判,对于重点调研踏勘区域进行划定,在初步对现状情况有总体 认识的基础上,再进行重点地段的调研。
现状分析
• 重点分析
• 1、地区发展的优势资源及可依托的外部条件,如规划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景观、旅游资源; 矿产、大型基础设施、大型企业情况;周边的大型交通枢纽;
• 2、规划区范围内为城市服务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廊道、基础设施廊道等 • 3、规划用地的建设情况分析,各类用地的拆、改、留(制作专门图纸)。 • 4、用地图中首先应对居住用地进行按照建筑质量及配套设施的分类,新建、已批待建、及保留居
为微观控制的转折性规划编制层次。
在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作用

1、作为用地出让的法定性文件,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是指导土地出让的指导性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基本依据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

3、提炼控制土地功能的最基本要素,实现上层次规划的可操作性;

4、增加了规划的弹性,能够适应多种开发投资主体的利益多元化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规划
• 用地方案设计
• 第一步、总量测算及初步判断: • 对片区总用地进行初步测算,应包括人口、教育设施、停车位、消防、供电等市政设施容量等项目,
其中人口应与上位规划分解至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相对应;教育设施总班级数与教育专项规划对应并 修正;停车位测算应考虑位置布局及个数;市政设施总面积等数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性要求
2019年3月
控制性详细规划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分区规划为目的,
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规定各类用地适建
情况,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
• 中层—空间布局及功能定位
• 重点完成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的用地,重点测算各类设施的服务规模与人口总 量的匹配,合理的服务覆盖范围,
• 完善次干道网络,增加支路 • 基础设施廊道确定,是否新建、调整可能性、调整措施,现有电力、防护、防洪等廊
道对城市进一步发展建设的影响(限制条件)
• 下层—地块开发、经济效益

控详的编制过程也是一个协调各方面利益,统筹各方面需求,整合城市空间的一个系统工程。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体系
• 国标体系

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 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 类,46中类,73小类
江苏省标体系 •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规范体系
国标的用地分类中主要包 括了最基本的用地类别, 对于兼容用地设置及公共 设施用地细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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