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及其所有从业人员。
三、报告责任1.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直至事故报告到达最高主管部门。
四、事故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 立即报告事故,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3.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原因等详细信息。
4. 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初步判断不明确,应说明待进一步调查和鉴定的情况。
5. 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五、事故处理程序1. 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
3.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4. 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查明损失的范围,并追究赔偿责任。
5. 事故发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与检查1.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对于未及时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宣传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一、引言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和统计安全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报告范围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任何一起事故,不论大小,都应该及时报告。
2.报告程序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同时,在事故现场应该尽可能采取紧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伤害和财产损失。
3.报告内容安全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例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
(3)事故现场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处理的紧急措施和处理结果。
4.报告的时限安全事故应该在发生后尽快报告,通常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统计范围安全事故统计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都应该进行统计。
2.统计方式统计工作由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频率、损失程度等。
3.统计分析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可以找出事故的规律性和共性,从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处理目的安全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降低事故对员工和财产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促进事故的及时解决。
2.处理程序安全事故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事故现场安全:首先确保现场的安全,在保护现场和处理人员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2)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事故处理结果:对事故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以备日后参考。
五、总结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是企业确保员工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通过及时报告、准确统计和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可以提高事故的处理效率,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前言】本文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频率,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应以人为本、事故预防为主线,追求事故发生的最低程度和最小损失。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和岗位,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等。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二、定义】1. 安全生产事故: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2. 事故报告:指工作人员在发现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情况的行为。
3. 事故调查:指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的行为,以确定事故原因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 处理措施:指针对报告和调查的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工作环境等。
【三、报告流程】1. 发现事故:所有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停止工作,确保自身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2. 报告上级主管:员工应迅速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详细提供时间、地点、人员、物资等相关信息。
3. 主管审核并报告:上级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4.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后,应进行审核,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处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调查结果制定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下达并落实。
【四、调查程序】1. 召开调查组会议: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成立相应的调查组,并召开调查组会议。
会议应明确调查目标、范围、时限,并制定调查计划。
2. 现场勘察:调查组成员应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将事故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和拍照。
3. 盘问相关人员:调查组应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盘问,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和所知道的事实。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____%。
2.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____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拟定改进措施,杜绝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通过统计数字可以比较各单位、各地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为制定安全管理法规提供依据。
3、事故积累的资料不仅是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也为生产、设计、科研、施工清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基础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是一个组织或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制度第三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事故现场的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
内部报告应第一时间上报企业相关负责人,外部报告则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进展事故情况。
第三章统计制度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和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及时发现、报告、登记、核实和评估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告:a.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情况;b.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c.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d. 填写事故报告表格,报告内容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可以补充其他信息。
(2)报告流程事故报告流程包括:a.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b. 上级收到汇报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c. 上级对事故进行公示通报,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d. 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e. 按照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报告评估和学习总结对每起事故报告进行评估和学习总结,主要包括:a. 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估;b.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c. 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内容和要求(1)调查人员的指派和要求调查人员由企业内部选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b. 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人员或组织的干扰;c. 调查期间不允许参与与调查事故有关的其他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旨在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不良事件。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报相关人员,包括责任人、监管机构等,并迅速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2.事故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对象、报告形式等要素的规定。
3.事故报告要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设备、对环境的影响等详细信息。
4.报告对象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等。
5.报告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报告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应以发生的事故为基础,及时、准确地统计和记录。
2.统计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
3.统计机构和责任人应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统计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为他们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5.统计数据应在企业内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2.调查工作应由专业的人员负责,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救援工作等。
3.调查结果应做出详细的报告,包括调查过程、调查结果、责任认定等。
4.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调查结论应及时公布,并对事故的教训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便于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保证。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城市燃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统计类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 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第三章行车事故报告第七条: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
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全保卫部。
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范围1、一次死亡(失踪)1-2人;2、一次重伤3-9人;3、遇险人数14人: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第十条:一般事故报告程序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紧急报告范围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 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紧急报告程序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5小时内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要在8小日寸内续报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紧急事故程序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见附表)格式,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报,报告的具体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2、车辆牌号、车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3、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始发站(地)、车站等级;4、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企业资质等级;5、驾驶员(押运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6、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事故概况;8、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9、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10、报告单位盖章。
第四章统计报表第十四条:行车事故统计,由各单位向公司安全科逐级统计填报,填报说明如下:1、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其以上事故。
2、当月未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在统计时,对已掌握的事故次数、伤亡人数情况,应列入当月统计报表范围,并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
事故责任认定后,再计入次月责任折合,按责任折合数据作相应调整及说明。
3、报告期内无上报事故的,也应填报统计报表,累计计算相关数据,并注明本月或季、半年、全年无上报事故。
第十五条:填报统计报表时应注意:1、填表人的签名;2、安全部门负责人在“统计负责人”上签名;3、单位领导的签名;4、填报日期;5、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五章统计计算第十六条:行车事故责任折合系数为:1.00/全部责任、0.75/主要责任、o.5/N等责任、0.25/次要责任。
第十七条: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是指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系数之积。
第十八条: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发生的当时到事故后七天内实际死亡的人数;旅客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中营运客车内死亡的乘客人数。
第十九条: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中乘客、行人(骑车人)和运输企业的职工或个体业户及聘用人员等全部重伤和轻伤人数之总和。
第二十条:重伤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事故死亡人数×责任系数)。
第二十二条: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受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事故受伤人数×责任系数)。
责任折合重伤人数是指事故重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重伤人数=∑事故重伤人数×责任系数)。
第二十三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轻微及以上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院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第二十四条:责任率是指统计期内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率= 责任折合事故次数×1 00%实际事故次数第二十五条:事故率是指责任折合事故次数、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
1、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率(简称责任事故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事故率= 责任折合事故次数总行程2、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死亡率(简称责任死亡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死亡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死亡率= 责任折合死亡人数总行程3、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受伤率(简称责任受伤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受伤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受伤率= 责任折合死亡次数总行程4、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率(简称直接经损率)是指统计期内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直接经损率= 统记期直接经济损失总行程5、百万车公里旅客死亡率(简称旅客死亡率)是指统计期内行车事故造成旅客死亡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旅客死亡率= 统计期旅客死亡人数总行程程理人员必须立即携带工具(纸、笔、尺、相机)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者送院情况,了解报案(交警、保险)情况,拍摄现场及车辆照片(车辆前、后、左、右及内部),如现场已撤离,应向目击者、当事人或交警了解现场情况,绘制事故现场图。
在安全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各级主管领导也须根据事故类型(附后)赶赴医院,详细了解伤者病情,准确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积极安抚伤者及家属的心情,及时与医生和院方沟通,尽力抢救伤者。
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必须及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事故处理赶赴医院分级制度,轻微事故:部门安全主管;一般事故:主管安全经理;重大事故:分管副总经理;特大事故:总经理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发现错、漏现象的,应及时作出更正说明,重新填报报表。
第二十七条:事故统计报告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反映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的,将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时扣除事故报告得分造成负面影响或延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相关术语含义:翻车是指车辆(以下简称:能量体)因各种因素偏离正常运行线路(以下简称;能量线)并改变了原来的姿态,其倾钭度或不离开地面的翻转度在90—720度以上致使车辆最终一侧或一端着地或翻转后复又轮胎着地并失去能量的现象。
可分为侧翻、滚翻、扎头翻和仰翻四种主要形态。
坠车是指能量体因故偏离能量线从2m以上的高度落下,或翻转过程中有过一次或多次2m以上高度的损落过程,最终失去能量的现象。
可分为翻坠、冲坠和仰坠三种主要形态。
碰撞是指能量体在能量线上正面与其它能量体或物体相触而失去能量或相互失去能量并造成本体或它体点、面状的损伤或伤害,或使它体被触后获能移动的现象。
车辆之间可分为对撞、迎头撞、侧面受撞、追尾相撞、连续追尾相撞、左转达弯相撞、右转达弯相撞七种主要形态。
运行伤害是指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刮、擦、扎、搓、摔、挤以及车轮飞出或车轮压飞路中物体而伤害人、物的现象。
刮擦是指能量体与能量体、能量体与非能量体发生过程接触后部分失能,造成被接触物体片、线状损失或变态,有时本体也有部分损伤或变态的过程。
车辆间的刮擦可分为会车刮擦(相向刮擦)、超车刮擦(同向刮擦)两种。
xx县城市燃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x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