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PPT课件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3.3.18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3.3.19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3.3.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
3.3.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
3.3.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3.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4 用火分析。
3.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 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4.2 用火分析有效期。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
— 9 —。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

1总则1.1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6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管理职责2.1用火作业申请2.1.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许可证审批2.4.2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2.4.3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2.4.4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2.5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按特级用火作业管理。
3.2.2一级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3.2.3二级用火作业。
除特级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
3.2.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可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
3.2.5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炼化企业装置证不超过48小时。
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3.5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石油石化企业动火安全知识培训-PPT文档资料187页

二级动火 (一)
• a. 原油储量在1001~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 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 及容器本体动火;
• b. 小于5000 m3的油罐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 e. 1000~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
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 动火; • f. 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罐装 油台及卸油台、输油码头及油轮码头内外设备 及管线上的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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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
2019/11/22
一级用火作业
• 1、原油储量在10000m3及以上的油库、联合站里爆炸 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等;
• 2、5000m3及以上的原油罐罐体用火; • 3、天然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液化气储罐用火; • 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的用火; • 5、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及停输情况下用火; • 6、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用火; • 7、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 • 8、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
• 置换 用清水、蒸汽、或其他惰性气体
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 出来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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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三)
• 现场监护 在动火作业中,按照动火措施进
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
2019/11/22
总则
• 1、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制度。 • 2、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
一个作业班次有效。一级时间不超8小时;二 级有效时间不超3天;三、四级不超5天。 • 3、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动火, 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 4、油气集输站进行多处动火时,相通的各个 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693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1总则1.1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管理职责2.1用火作业申请2.1.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化公司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石化行业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内的各类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熔炼等。
第三条石化公司要建立健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石化公司要加强用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第五条石化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用火作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火作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开展用火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五)提出改进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七条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石化公司的相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用火作业。
第八条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岗位责任和权限:(一)遵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二)严禁酒后操作;(三)检查用火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四)发现火灾隐患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上级;(五)熟悉和掌握用火作业应急预案。
第三章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第九条石化公司要根据用火作业的性质、环境和风险程度,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措施。
第十条石化公司要设置专门的用火作业区域,确保用火作业与其他区域的有效隔离。
第十一条石化公司应根据用火作业的需要,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在用火作业现场,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鞋等。
第十四条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焊接、切割等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五条用火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调整焊接、切割等工艺参数,必须经过专人批准方可调整。
第十六条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七条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石油化工企业用火作业安全培训课件

动火作业负责人是施工作业单位指定在现场负责动火 作业的组织者。
(1)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动动火火作作业业的负直接责组人织职者,责对安
全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动火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 落实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负
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
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
(3)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 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动火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 急预案的技术交底,组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的培训,
应用领域:——易燃易爆场所;
——专门设置的满动足动火火作安业全要的求定的义固定场所
除外; 动火作业包括: 焊接 气割 切削 燃烧 明火 研磨 打磨 钻孔 破碎 锤击 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 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
其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临时用火作业范围(一)
电焊、气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电热处理
临 时 用 电 作 业
砂轮打磨、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火炉作业
使事态扩大。
现场动火作业存在的问题
2、监护人没有责任心,敬业精神不强,对监护 人的职责不清楚,执行监护任务时溜号、打瞌睡、 看报刊杂志、现场使用手机玩游戏,聊天等做与监
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3、监护人有事离开现场不与作业人通报,作业人
在监护人离开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4、监护人不佩戴明显标志,作业人不能快速识别。
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
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
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
超过48小时。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
•
• • •
• • •
•
•
2、一级用火作业 带油气罐区、泵房、装卸油作业区、站场等的非本体及防火 间距以外区域的用火作业。 经清洗、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 再释放可燃气体的油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的用火作业。 没有作业的铁路卸油区、汽车罐车装卸区及长输管道输油站 泵棚、长输管道阀室30米范围内非本体的用火作业。 没有作业的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区)、加油(气) 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区域30米内的非本体用火作业。 发电机房、化验室、润滑油储罐、桶装油品仓库、润滑油收 发区等火灾危险区域的用火作业。
3.5 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
代签,应妥善保管。
★许可证一式四联
第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 第二联:用火作业人持有 第三联:用火监护人持有 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用火完工验收后,许可证应由安全部门统一保存,按月 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
4 其 他
设置警戒线
★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 •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 防现场监护; •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 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采取相应在的应急措施; •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 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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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 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 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 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 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4、用火过程中,不 得随意离开现场, 确需离开时,收回 用火人的用火许可 证,暂停用火。
3、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 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 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 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 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 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 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 特级用火作业 ◆ 一级用火作业 ◆ 二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分级
◆ 特级用火作业
特级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 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用 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按特级用火作业管理。
用火作业分级
◆ 特级用火作业
01
油库、联合站、:LNG接收站等油气站库罐区防火堤内油 气管线及容器本体用火;
用火作业分级
1、单井油气管线用火; 2、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口处用火;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 的桶、箱、槽、瓶用火; 4、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 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 用火;
◆ 二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分级
◆ 二级用火作业
5、采油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用火;
管理内容及要求
二、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5、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
(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 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 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 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 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 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 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管理内容及要求
16、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 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用火,用 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7、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 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 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 施。
18、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 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 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 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9、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 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0、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 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 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管理内容及要求
二、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1、铁路沿线25m以内的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 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12、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 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部 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 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3、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含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 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4、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 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 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 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 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 序及安全措施。
2、制订的安全措施在许可证中应进行落实确 认。
管理内容及要求
二、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凡可用 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 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2、日常维修用火实行每周2天集中用火。 3、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 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 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4、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 超过48小时。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5、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 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
3、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 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 采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 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 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 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 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4、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 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将分 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在许 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8、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 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 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用火的作业方式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 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节
用火作业分级
用火作业分级
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管理职责
三、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 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 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管理职责
四、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 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 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 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 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 事故的能力。
第三节
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
一、用火作业申请
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 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 位审批。
2、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 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管理职责
二、许可证审批
1、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3、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 方可审签许可证。
5、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 度作检测分析。若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 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 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三、用火分析
6、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7、施工单位(含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 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 现场通排风良好。
二、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20、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 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 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三、用火分析
1、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 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 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对采 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 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中国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用火的作业方式 2、用火作业分级 3、管理职责 4、管理内容及要求 5、用火许可证的管理
第一节
用火的作业方式
用火的作业方式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 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 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 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 等明火作业。
8)联合站井排来油前输油(气)干线用 火;
9)采气井井口用火。
◆ 一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分级
◆ 二级用火作业
二级用火作业。除特级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 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 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 全管理部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
用火作业分级
◆ 一级用火作业
3)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 油台及卸油台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油气集输站(场)内的加热 炉、溶剂塔、换热设备用火;
5)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 头内外设备及管线用火;
6)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 火;
用火作业分级
7)钻穿油气层时井涌、气侵条件下, 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用火;
04 或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以及停输不置换情况下用火; 05 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和自喷井井口失控部分用火; 06 处理油气井喷事故现场的用火; 07 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特殊容器进行的用火作业。
用火 作业
用火作业分级
◆ 一级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 外的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用火作业分级
◆ 一级用火作业
1)油库、联合站、压气站、
LNG接收站、油气集输站(场) 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 仪表间内用火,以及污油、污水 泵房、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 处用火;
用火 作业
2)油库、联合站、LNG接收站等油气
站库罐区防火堤内
非油气管线和容器本体用火;防火堤外 油气管线及容器(特级用火规定的除外) 本体用火;
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 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 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 方可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