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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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或个人在不具备固定动火设备的工地、矿井、仓库、车间、建筑等临时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所有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临时动火预案第四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前,应制定临时动火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动火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包括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代替动火操作,如采用冷切、冷却、断电等非动火方式。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所需的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区域限制,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其他作业的进行。

(四)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要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预测和应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明确监督和检查的责任人和方式,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五条临时动火预案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并在动火作业现场提供备查。

第三章动火人员和设备第六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八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水带、消防箱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排除火灾隐患,如清理可燃物、堆放易燃物品、保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畅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或工作任务书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作业区域相邻的区域保持干燥,防止火灾扩散。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焊、气割、喷灯作业、烧烤、熬制、炒制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1.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规定;2. 审批用火作业申请;3. 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4.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五条用火作业审批部门:1. 负责审批用火作业申请;2. 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3. 监督指导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单位:1. 负责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2. 制定用火作业安全措施;3. 对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用火作业人员:1. 遵守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用火作业申请:1. 用火作业前,用火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a. 用火作业申请表;b.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c. 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2.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 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3. 用火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4.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条用火作业实施:1.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2.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审批部门;3. 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4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4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使用明火、涉及高温、高压或易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现场动火作业需要进行管理和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范措施,预先消除或减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作业规范,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并在指定区域内设立警戒线。

4. 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或随意操作。

6. 监督检查: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或随机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作废作业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2. 吊销操作证书,限制违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

3. 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违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4. 立案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2)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工地、仓储场所等现场进行的火源操作或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来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 严格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任何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作业计划、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的编制和审核。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组织结构: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人:用火作业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并确保所有用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培训:施工现场所有从事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4. 设备检查:使用的火源设备(如焊接、切割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5. 作业区域划分: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定用火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

6. 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和疏散通道,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7. 安全用火操作: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靴等,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用火操作。

8. 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用火作业的时间和场所,避免在易燃、易爆物附近进行用火作业,并保持作业区域的清洁。

9. 火灾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10.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和执行。

在用火作业中,应始终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喷灯、点燃煤气炉等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火焰和高温设备。

由于火焰和高温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本文将围绕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管理机构和责任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担责任,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

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工作。

2. 人员资质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掌握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火焰和高温设备。

3. 作业场所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作业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首先,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消防栓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其次,作业场所应当做好防火隔离,与易燃易爆物品、油漆、溶剂等隔离开来,确保用火作业不会引发火灾。

另外,作业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杜绝杂物和垃圾的堆放,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减少火灾隐患。

4. 作业设备和工具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并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焊接机、切割机等设备应具备过载、过热保护功能,并配备防火、防爆外壳;焊工手套、防火服、防火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

5. 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焊接机、切割机等设备的操作流程、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防火、防爆措施、现场疏散预案等。

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然而,由于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一旦管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现场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所有从事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火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用火区域,并明确规定禁止在其他区域进行用火作业。

3.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周围进行用火作业,必要时应进行隔离处理。

4. 在用火设备周围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涂料、防火垫等,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现场的防护措施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用火作业的危险性。

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理。

4.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撤离。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1. 制定详细的用火作业应急预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 明确各个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在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 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提前规划逃生路线,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4. 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以上是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规定如下:1. 火灾预防措施:- 严禁在易燃物品周围进行火焰作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火源,禁止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 根据工地情况设置灭火器材和灭火器材的数量要求。

- 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通畅,确保灭火通道不被堵塞。

2. 施工现场人员要求:-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许可证书。

-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管理的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并制定工作日志。

- 火焰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劳保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3. 作业规范:- 确保作业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如泄漏物、碎屑等。

- 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火焰作业方法和设备。

- 作业结束后,严禁将未完全熄灭或冷却的火焰设备搬离作业现场。

4. 火灾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栓和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维护。

- 确定应急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并明确各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 火灾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报警、疏散人员和灭火。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还需综合考虑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 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 在施工现场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并实施用火作业方案,明确用火范围、用火工具、用火时间等相关内容。

3. 提供必要的用火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保证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期间的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4. 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用火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5. 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隔离带、原材料堆放区域等,防止火灾扩散。

6. 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未经许可的用火作业,如焚烧垃圾、烧化妆品等,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7.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能够及时进行火灾应急处理。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方式进行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火机点火等。

第四条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实施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八条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九条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指定专门的火作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巡视。

第十五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设定明确的火作业时间和计划,避免火作业密集和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火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所有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日常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二十条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火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服、耐火手套、防滑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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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采气〔2016〕号关于印发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厂属各单位:现将《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原则和依据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62号)制定。

2基本要求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3管理职责许可证审批特级用火由厂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

二级用火作业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用火作业人职责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用火监护人职责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4管理内容及要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分级、安全措施、许可证管理等。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制订的安全措施在许可证中应进行落实确认。

用火分级管理特级用火作业(1)长输管线、集气站间集气管线以及集气站、阀室内天然气工业管道停产及不停产情况下断口、连头等直接用火;(2)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和井口本体用火;(3)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4)在单罐小于5000m3储罐的(包括含有硫化氢、天然气、甲醇等有毒、有害、可燃、易燃气体和液体的罐、塔、分离器等)本体及外接法兰前管线的直接用火;(5)污水池内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作业(1)长输管线、集气站间以及集气站、阀室等生产区内工艺装置预制用火及污水管道用火;(2)站场生产区域内非生产装置但与生产系统相关的用火,比如接地装置维修等;(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的用火,站外污水池内动火;(4)喷砂打磨、作业。

二级用火作业(1)生产装置区域或工艺区域安装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2)其它上述特级、一级用火作业分级中未有明确的作业。

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级和一级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

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科室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含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安排消防现场监护;(3)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用火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用火分析有效期。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

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采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在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

若含量超过现场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许可证管理许可证办理流程(1)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厂业务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审核,经HSE办公室会签后,由厂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2)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业务主管审核,经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后,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3)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业务主管审核,经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后,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厂HSE办公室存档,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存档。

用火完工验收后,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

5附件用火作业许可证(气田特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气田一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气田二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特级)位,用火人严禁作业。

3、若中断施工后重新作业,必须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

4、此证由开始作业时间起8小时内有效,保存期一年。

禁作业。

3、若中断施工后重新作业,必须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

4、此证由开始作业时间起8小时内有效,保存期一年。

第一联生产单位留存禁作业。

3、若中断施工后重新作业,必须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

4、此证由开始作业时间起48小时内有效,保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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