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一、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两种主要形式。从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看,通常包括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上述三种形式的不同组合。

现金红利即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这种分红方式可以使股东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是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最常见、最普通的形式。在我国,分配现金股利常用“10派几元(含税)”的说法,表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多少元(含税)”。

送红股即股票股利,是指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代替现金,按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发放股票股利,对公司而言,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总额不变,但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发生了改变,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化为股本;对股东而言,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但是持股比例不变。在我国,分配股票股利常用“10送几股”的说法,表示“每10股送红股多少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资本性账户的内部结转,不具

有利润分配的性质。但是,我国上市公司通常将利润分配方案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列披露。因此,尽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形式,笔者也将对其进行分析。在我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常用“10转增几股”的说法,表示“每10股转增多少股”。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一)现金股利分配的纳税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5]065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根据上述法规可知,上市公司用税后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时,虽然其本身不是纳税义务人,但承担代扣代缴公司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同时也可由此获得2%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因此,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也要进行涉及纳税的会计处理。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有两种来源:一种是从税后利润中分配;另一种是以盈余公积分配。前者是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最主要、最常见的来源。根据我国新《公司法》(2005年)及《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的规定,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补亏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公积金;2.应付优先股股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应付普通股股利,对于上市公司即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5.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对于上市公司即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对外公布。

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经营亏损,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则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有时为了保持投资者对公司及其股票的信心,维护公司形象,公司也可用盈余公积支付股利。《企业会计制度》第83条规定,“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盈余公积是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特殊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用盈余公积支付现金股利时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项分配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二是支付股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股利支付前注册资本金的25%;三是股利支付比率不应超过股票面值的6%。

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不管其来源是税后利润还是盈余公积,其会计处理的基本步骤都是相同的,惟一的区别在于应付股利的来源不同,前者从“利润分配”科目中结转,而后者从“盈余公积”科目中结转。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涉税会计处理的基本步骤为:1.在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按计算的现金股利总额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2.在现金股利实际发放日,按含税的现金股利总

额借记“应付股利”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按实际支付给股东的税后现金股利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3.在次月7日以内上缴代扣税款时,按代扣税款总额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按以代扣税款的2%计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即实际上缴税务机关的代扣税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一)股票股利分配的纳税影响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和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

个人所得征税。”同时规定,“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2.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和国税发[1994]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印花税“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按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按“股本”账户增加的金额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二)股票股利分配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利润分配而发放的股票股利;二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派送新股。公司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才能对外宣告实施。同时,作为利润分配而发放的股票股利应符合前文所述的利润分配顺序,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则应满足《公司法》第169条的

1规定,即“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上市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涉税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经股东大会批准作为利润分配发放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时,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于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前述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时,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上市公司履行扣缴义务。但是,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只涉及账户的结转,不能像分配现金股利时那样方便代扣税款,对股票股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正是基于这种因素,不仅理论界存在“红股是否应征税”的讨论,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对红股扣税的处理也不相同。对此,有关专家指出,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各地有权自行决定减免税事宜。一些地区的上市公司未对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看作是一种免税处理。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1)在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日,转增股本的同时作扣缴税款的分录:按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分得股票的面值计算税款总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2)上缴税款时,按税款总额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按以税款总额的2%计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即实际上缴税务机关的税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收到个人股东缴来税款时,按实际收到的税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如果没有及时收到个人股东应缴纳的税款,则应于会计期末对这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坏账损失。

3.缴纳印花税

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办理增资手续后,应以“股本”

账户增加的金额按万分之五计算的应缴纳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纳税影响

国税发[1997]198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1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应注意,这里的“资本公积金”仅指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从印花税角度考虑,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印花税营业账簿税目的计税依据(“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不需缴纳印花税。

与利润分配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股利相比,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得到类似的结果,即:股东权益总额不变但结构改变,公司股票数量增加,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摊薄,每股市价下降。但是,由以上分析可知,按照我国现

行税收法规的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仅可使股东免缴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公司也不必补缴印花税。这是我国上市公司经常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办理增资手续后,按转增股本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五、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涉税会计处理的实例分析

笔者根据巨潮资讯网和新浪财经网公布的资料,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87;证券简称:伊利股份)为例,对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涉税会计处理进行实例分析。

伊利股份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现有股本391264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以现有股本391264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2股。

1.分配现金红利的会计处理

(1)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2006年3月28日)

公司以当时现有股本391264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扣税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91264988×0.26=101728896.88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101728896.88

贷:应付股利101728896.88

(2)现金股利实际发放日(2006年4月14日)

对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公司应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4元(0.26-0.26

×50%×20%);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6元。个人股和投资基金共计257710710股,代扣税款合计6700478.46元(257710710

×0.26×50%×20%)。

借:应付股利101728896.88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700478.46 银行存款95028418.42

(3)上缴代扣税款时(假定为2006年4月30日)

按照所扣缴税款的2%计算应得的手续费收入为:

6700478.46×2%=134009.57元

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700478.46

贷:银行存款6566468.89

营业外收入134009.57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当时现有股本391264988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2股,将增加股本125204796股(391264988×0.32),转增后总股本将增至516469784股。由于每股面值1元,从资本公积账户转增至股本账户的金额为125204796元。公司应于办理增资手续后,作如下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5204796

贷:股本125204796

平行基金设立架构、收益分配和税务处理等若干问题简析

平行基金设立架构、收益分配和税务处理等若干问题简析 一、平行基金的模式及架构平行基金模式是外资PE间接落地,在中国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即在海外和国内分别募集两个规模相差不多的投资基金,分属外资PE和中国本土PE,通过有共同利益的管理公司把两个基金模拟成一个基金进行分配和清算。寻找目标时,两只基金同时进行投资,一般是各占投资额的50%。在平行基金模式下,国外PE在中国境外建立一家创业投资基金,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在国内建立一家创业投资基金或公司。原则上,这两家基金平行存在,在法律上各自独立。但这两家基金在相互磋商,确立合作意向的基础上,共同在国内建立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委托这家公司同时管理国内外两支基金。这种模式的操作过程为: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一个机构,行使基金管理人的职能,负责寻找项目,审核项目,尽职审查。一旦投资项目确定,即向境外基金和国内基金同时推荐项目,申请所需投资的款额。投资后,管理公司直接参与所投项目公司的运作及管理,帮助其成长。必要时,管理公司也积极帮助所投公司进行再融资。待企业成功后,可以采取境外上市或国内上市,境外基金和国内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协议转让的方式顺利完成退出。(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关 注公众微信号:广深港法律智库)平行基金的基本架构如

下:平行基金架构图平行基金具有减少结汇限制、便利资金调配、转换投资主体和策略配置资源的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资金流动限制,延缓资金投入,分享互惠交易和灵活安排退出方式等优势。二、平行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平行基金的核心问题是境内外两只基金之间对取得的投资 收益如何进行境内外之间的划拨与分配,尤其是境内取得的收益如何汇出境外,主要须关注商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登记管理,和外管部门对资本项目下直接投资的管理。投资收益在两个平行基金之间的分配主要有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取得收益以后,二是项目实现IPO以后。有关投资分配的结构性安排,本所律师目前了解的方式是在境内外两只基金需在《平行基金合作协议》作出互惠安排。该安排可以解决在一个基金(“未投资基金”)由于法律限制无法与另一个基金(“投资基金”)共同投资的情况下每个基金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该安排可能涉及将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一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收益在未来投资即将退出的某个时间点 转让给未投资基金。如此安排可以使未投资基金分享该投资的增值。但此安排之下,如何进行跨境收益划拨需要另行考虑。直接划拨,将会面临外汇管制限制,无法出境或入境。本所律师的初步所研究的方案是在《平行基金合作协议》中约定,境内或者境外所投项目,若是单独各自投资的情况下,在收益时进行被投资项目股权的跨境转让。但此模式,虽然

新准则下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所有的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3、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分配给股东的库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4、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利润归还投资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5、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6、经批准分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 7、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 借: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单项留利 借: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年末,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 -利润归还借款 -单项留用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一、单选题 1、下列应计入“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的是()。 A、待抵扣进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销项税额抵减 D、已交税金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 A、进项税额 B、减免税款 C、销项税额 D、待转销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小规模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是()。 A、进项税额 B、抵减税额 C、待认证进项税额 D、应交增值税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C、进项税额 D、待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5、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为()。 A、购买方 B、销售方 C、中介机构

D、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C、应交税费——地抵扣进项税额 D、抵减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7、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10% B、3% C、5% D、2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以开具()。 A、收据 B、普通发票 C、专用发票 D、付款单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9、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个月内不得变更。 A、12 B、6 C、24 D、36

《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管理 习题

第十章利润分配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 我国上市公司不得用于支付股利的权益资金是()。 A.资本公积 B.任意盈余公积 C.法定盈余公积 D.上年未分配利润 2. 本年年初有未分配利润的,提取公积金的基数为()。 A、累计盈利 B、本年的税后利润 C、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 D、加计年初未分配利润的本年净利润 3.为了保持理想的资金结构,使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企业应选择的股利政策是( )。 A、固定股利政策 B、固定股利比例政策 C、剩余政策 D、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4. 按照剩余股利政策,假定某公司资本结构目标的产权比率为2/3,明年计划投资600万元,今年年末股利分配时,应从税后净利中保留()用于投资需要。 A.400万元 B.200万元 C.360万元 D.240万元 5.在下列公司中,通常适合采用固定股利政策的是()。 A.收益显著增长的公司 B.收益相对稳定的公司 C.财务风险较高的公司 D.投资机会较多的公司 6.在下列股利分配政策中,能保持股利与利润之间一定的比例关系的是( )。 A、剩余政策 B、固定股利政策 C、固定股利比例政策 D、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7.比较而言,能使公司在股利发放上具有较大灵活性的股利政策是()。 A、剩余政策 B、固定股利政策 C、固定股利比例政策 D、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8. 某公司原发行普通股30万股,拟发放15%的股票股利,已知原每股盈余为3.68元,若盈余总额不变,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盈余将为()元。 A.3.2 B.4.3 C.0.4 D.1.1 9.发放股票股利,不会产生影响的是()。 A、每股盈余 B、留存收益 C、股东权益结构 D、股东权益总额 10.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实行股票分割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A、增加股票股数降低每股市价 B、减少股票股数降低每股市价 C、增加股票股数提高每股市价 D、减少股票股数提高每股市价 二、多项选择题(错选、或漏选,该题无分,每小题2分) 1. 处理可供分配利润的方式有()。 A. 缴纳所得税 B. 提取盈余公积 C. 向投资者分配 D. 留存企业 2. 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的功能有()。。 A、增强再筹资能力 B、增强投资者信心 C、提高企业的财务形象 D、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实务及纳税申报文件

有关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实务及纳税申报 开发产品成本的内容 为了加强开发产品成本的治理,降低开发过程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正确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在各个开发环节操纵各项费用支出。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 .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托付单位的托

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纳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坦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觉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治理机构人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一、销项税额的核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②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1.17) ①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②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③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1>价税合计金额. <2>商业企业零售价. <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4>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2、销售额的组成包括以下三项: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不含税)。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前,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违约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③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包括消费税税金。 3、销售额的组成不包括以下三项: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 <1>销售方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运输支付的代垫运输费用. <2>运输公司把运输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4、一般销售方式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 ①直接收款. ②预收货款. ③赊销和分期付款. 4.1直接收款方式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1]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既不同于免税收入,也不同于征税的政府补助和企业的经营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又不同于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这样,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就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文以现行会计准则和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讨论研究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最新规定和一般特征 (一)最新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以上列举的三个条件,凡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论属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专门用途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一般都有书面文件资料。第三点强调的专门核算,收入单列也不成问题,但对于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一般难以办到,因为在财政资金用于专项用途时,多数情况下均同时要求企业配套投入,企业配套资金与财政拨款同用于某项建设,人为地将项目中的具体支出归属财政资金支出和企业配套资金支出,只能流于形式。 (二)所得税处理规范 财税[2011]70号规定:(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2)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资金确认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政府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以上规定:(1)上述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还应包括存货;(2)税前扣除,还应包括这些资产在用或在库时出售或耗用结转成本的扣除;(3)作为不征税收入资金,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还应包括已使用一部分或大部分。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应税财政补助的区别 1.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免税收入是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虽然是各级政府补助企业的资金,但在所得税处理上不属税收优惠范畴。因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2016-06-02 高金平 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 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投 资者税负差异较大。本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幵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幵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 1.公司型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

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 (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 LP (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 润分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日益被采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该类型基金参与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相关主体 1.基金管理人

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保会通财务软件题库精华]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 商品采购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 借: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 原材料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09年有所变更,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抵扣,可查相关规定)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课程背景: 增值税背景下,企业的会计实务工作该如何操作,特殊业务该如何处理,是否还有不了解的做账技巧和纳税技巧,如何规避纳税处理过程中的差错?如何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好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何规避做账风险?….这门课,与您的日常息息相关。 课程收益: ●掌握的重要新政及运用技巧 ●谙熟新准则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提高做账技巧规避税务风险 ●疏通账账、账表、税税差异 ●应对会计收入、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企业高管、税务机关人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经营人员等企业管理者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课程大纲 第一讲:梳理最新增值政策 1. 税率调整 2. 扩大抵扣 3. 加计抵减 4. 留抵退税 5. 小微政策 6. 发票新政 第二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正确认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不同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3. 疑难问题解析 第三讲:了解相关会计准则 1. 收入准则 2. 所得税准则 3. 掌握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技巧 第四讲:常见增值税业务财税处理 1. 小微减免 2. 直接减免 3. 即征即退 4. 财政补贴 5. 加计抵减 6. 定额优惠 7. 留抵退税 第五讲:特殊增值税业务财税处理 1. 差额征税 2. 简易计税 3. 预缴税款 4. 金融商品 5. 代扣代缴 6. 待转销项 第六讲:增值税账簿与申报表的勾稽 1. 一般纳税人申报与会计科目协调 2.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与会计科目协调 第七讲: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政策梳理及风险防范 1.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的要点解析 2.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其他要求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概述[精编版]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概述[精编版]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 决算期间,不少同志询问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问题,我简单谈谈这个问题。 法定盈余公积

(一)是否提取 1. 根据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必须计提盈余公积的阶段(即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与其他部门协商,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足额提取。 2. 在“可以继续提取”阶段(即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的阶段),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公司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继续提取。 (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省略,我认为没有不会这个分录的会计,如果有,请别出声,自己去翻教科书学习。我只讲一下法定盈余公积与决算报表的关系,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类型。 必须提取阶段和股东会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需要继续提取且一贯执行的“继续提取”阶段的法定盈余公积,需要在当年决算中计提。如果决算是手工处理,则参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继续提取阶段,如果“是否提取”问题是一年一议,则参照任意盈余公积处理。 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 对股东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积在股东会讨论通过的期间处理,不在股东会之前的决算中预提,股东会决议后也不调整前期决算。如果股东会在前一期决算报出前做出了决议,需要且仅需要作为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国有企业特有的利润分配 (一)国有资本收益和专项税后利润的性质

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以股东身份向国有企业收取的投资收益,属于对股东的分配、是利润分配范畴,与税金迥异。 从性质上讲,只有中国XX总公司等归国资委、财政部等直接管理的企业交给财政部的才叫“国有资本收益”,其下属公司交给总公司的和更低层级公司之间的,只是按照国有资本收益的相关规定收取的投资收益,不是国有资本收益,因为总公司以下企业的资本是“国有法人资本”,相应的其上交的投资收益是国有法人资本收益。由于国有法人资本也属于广义的国有资本,因此在日常交流中把国有企业所属企业上交的投资收益都称作国有资本收益也无妨,但在对外报送的报表上,不能作为国有资本收益列示。 专项税后利润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仅对特殊行业收取且收取的比例、额度没有国有资本收益那么固定。 (二)会计处理 上述两项,以及两项当中的细分小项,会计上均作为对股东的分配处理。不同之处是:国有资本收益是分配上交年度上一年的利润;专项税后利润是分配上交年度当年的利润——别计较为什么,没有理论依据;相反,如果从理论上找依据,税后专项利润也应当是分配上一年的才合适。记住这是财政部规定就OK了。 如发生其他类似事项,只要性质判断为是与股东权利和股权比例相关的,都可以比照对规定的分配处理。 没有股东会的企业特殊处理 根据公司法,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含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的审议事项。所以有股东会的企业,应当遵循或等待股东会决议。开不开会、谁召集谁参加股东会和股东会能不能做出决议以及做出什么样的决议,不是会计操心的事情,只要股东会没开或没做出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会计就可以让“未分配利润”继续趴在账上。公司法或上级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再需要股东会审议。

抵扣完的销项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抵扣完的销项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

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五、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六“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七、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私募基金税收一览 企业上市与并购 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私募基金 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15%的税率。 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 得税。 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 差异:

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 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 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 私募基金投资者 所得税 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 1法人投资者 A股权转让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

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进行。 B权益性投资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 上述c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 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

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比较(一)

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比较(一) 新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中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有销售(营业)收入中视同销售收入下的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中营业外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本文通过示例具体分析在新旧准则下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时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有何不同。 不涉及补价时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例1:甲公司以其产成品A换取乙公司产成品B作为固定资产。A账面余额28000元,公允价值30000元;B账面余额27000元,公允价值30000元。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同公允价值。假设交换中除增值税外不涉及其他税费。 1.新准则下的会计与纳税处理 如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根据新准则,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固定资产35100 贷:产成品2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2000 纳税处理:按照税法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进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甲公司税法上应确认收益:公允价值30000-账面余额28000元=2000元,与会计上确认的收益相同。

那么该收益是否可以在附表一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中反映呢?根据填表说明,第20行仅反映非货币性交易中支付补价的,按照会计准则应确认的收益,即该行反映的仅是旧准则下涉及补价时确认的收益。笔者以为,这应该是新申报表没有考虑到新准则下可能会确认的收益。新准则下确认的收益也应在第20行反映,且此时对该交易不用按视同销售作纳税调整处理,即附表一和成本费用明细表中不用反映相应的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 同时,对于换入资产固定资产B,应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计税成本,计税成本=30000+5100=35100元,与其会计成本一样,将来在计提折旧时,不用作纳税调整。 如果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用于交换的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根据新准则,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借:固定资产33100 贷:产成品2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纳税处理:税法上甲公司应确认收益2000元,而会计上没有反映收益,纳税申报时,应在附表一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反映30000元,同时在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行次反映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28000元,即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而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不用反映。该资产计税成本35100元,会计成本33100元,将来在计提折旧时,累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进行年终利润分配会计处理

如何进行年终利润分配会计处理 2010-08-24 09:39:26 来源:互联网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3.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2.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4.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转增资本的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的利润 贷:实收资本等 5.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有关科目 经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转作资本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1)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1)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计算每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所得税。对于实现的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当分别核算,利润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或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的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期末末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等,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以下对所得税的核算、本年 利润的核算与结转以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分别进行阐述。一、所得税的核算(一)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和税前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企业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逐步分离,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也逐步扩大。这些差异按其产生原因及其性质又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类: 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 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 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 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 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4)按会计制度规定 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2.时间性差异时 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 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 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3)企业获得的某项 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 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的所得税核算主要有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选择采用其中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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