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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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营改增-房地产建筑业

2016营改增-房地产建筑业

营改增 | 你必须知道的:房地产业营改增如何有备而行?问题一:建筑业增值税税负变化将如何影响房地产业?在项目开发建设活动中,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往往形成密切合作关系,建筑安装成本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就其房地产转让和销售收入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

按照财税[2011]110号文件所提到的基本原则,营改增后建筑业将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而结合建筑业管理现状,以及建筑企业的材料供应商和材料种类“散、杂、小”的特点,可以预见建筑企业的部分成本支出无法或者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情况将可能导致建筑业在适用税率上升的同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却较为有限。

一般而言,建筑业作为房地产业的上游服务提供商,按照增值税税种特点——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抵扣、逐环节传递,在合理的市场交易中,建筑企业会考虑将相关的增值税税负传递到房地产业。

这样一来,房地产企业不仅要考虑本身改征增值税后因税率、计税方式等调整所带来的影响,还需要对建筑业的增值税税负变化进行了解,充分考虑可能由此引发的建筑业建造价格变动,并做好积极的应对。

【加微信:fdccspx关注更多精彩内容】问题二: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购置费是否允许参与抵扣?这一政策影响何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支出。

以全国工商联2009年发布的一则报告为例,在参与调研的北京、青岛和呼和浩特等九个城市的有关项目中,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高达58.2%。

因此,有关土地成本的税务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

有鉴于此,目前业界普遍关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购置费是否允许参与进项税额抵扣这一问题。

虽然答案还未揭晓,但房地产企业可从以下两方面分析政策影响:如果土地购置费不得参与进行税额抵扣:对于房地产二级市场而言,房地产成交价格包含土地购置成本。

所以,此时如果将房地产交易全额纳入增值税计算范围,那么实际上相当于已对土地购置费征收了增值税。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细则解读收藏文章分享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年度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是否在服务提供地预缴?预缴的比例是多少?对于工程老项目如何判定?过渡政策有哪些?对于违法分包,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甲供材的处理方式是否发生改变?等等。

细则对于上述部分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但也有部分事项未做明确规定,本文结合以往政策,对建筑业新细则做出深度解读。

01纳税人的界定与适用税率文件规定:I.财税[2016]36号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II.《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3%征收率。

实务解读:1.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2.增值税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4.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2016年“营改增”全面分析及其解读

2016年“营改增”全面分析及其解读

个人。
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承租人、承包人、挂靠人。 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 境外 单位人和个人。
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代理人 境内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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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小于50万 小于80万 小于500万 无法准确核算
公司业务示例
购办公用具、网络 备品备件、宣传物 料、水电费支出等
加工劳务
修理修配劳务
网络设备/办公设 备修理、车辆维修 货物/设备运送
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
办公快件寄送、集 团客户礼品/刊物 寄送、促销活动礼 品寄送
9
税目注释
项目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解释说明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 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 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 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 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 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 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 经营性租赁。 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
★交通运输业 ★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从 地 区 上 看
2012年1月: 上海
2012年9月: 上海、北京、 江苏、安徽、 福建、广东、 天津、浙江、湖北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2016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2016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2016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那么,2016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一起看看本文的介绍吧!2016建筑业营改增范围1、销售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016年营改增(解读)-博奥清单计价软件-造价员权威文件解读与软件计算设置疑问

2016年营改增(解读)-博奥清单计价软件-造价员权威文件解读与软件计算设置疑问

1.关于建安劳保费(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方案。

2.关于人工费的调整
这个以前人工费发布过调整文件,
这句话前面说不调整,后面又说按调价文件确定?
那以前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取消吗?
答:不取消,人工费信息价输入1.15。

以人工为基数的费用加权费率降低,所以营改增后,规费减少。

但是税金计算概念不一样,以前是营业税直接反应税金。

现在新版是增值税,反应应征税金。

实际缴纳的税金还要扣除进项税金。

所以这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上浮或者降低。

3.管理和利润是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作为基数计算的。

人工费不除税输入,基数就无形中变大了,机械费中含有机械台班,所以机械费也会略有增加。

根据2016费用文件,管理和利润率提高,所以管理费和利润增加。

4.综合单价构成,材料是不含税价格。

以前旧版本(V17前所以版本)是含税材料价格。

所以这里综合单价构成有可能出现变大或者变小。

5.
这里的企业管理费,是否是单价构成中的管理费?答:。

建筑企业“营改增”专题讲座2016年4月26日

建筑企业“营改增”专题讲座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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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增值税是销项税金减进项税金,而进项 税金是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但我国 营业税纳税人不使用增值税发票,无法反 映进项税金,从而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 使得企业重复征收。为了理顺增值税链条 关系,避免重复征收,符合增值税立法意 图及立法原理,所以要进行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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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 税收决定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分配关 系,对企业经营、利得具有特别重大的影 响。因此,企业经营决策、相关业务流程 要适应税收政策,否则,会减少企业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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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税款。 •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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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规定
•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 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纳税申报。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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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 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二)、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 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 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 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3 月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
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前的
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 11%,怎么还出来了 3%,
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
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
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
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
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
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
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读2016年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

解读2016年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

解读2016年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

年初,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筑企业梳理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重点。

《指导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做好自身的准备工作即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调查摸底和模拟运转,找出不适应增值税管理与核算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内部体制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与此同时,保持与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经常沟通和协调。

《指导意见》强调:业务、财务和税务等全公司各部门做准备、学习法律政策。

建筑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着重学习营改增试点以来诸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9号)等一点击【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或复制打开?wenkuwd,注册开森系列有关文件。

通过学习,确保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始终在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下进行。

《指导意见》建议企业:要切实组织开展营改增的摸拟运转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

根据实际情况,模拟运转,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

模拟运转,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指导意见》为我们解答了如下五个问题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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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解读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六、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七、建筑业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八、什么是建筑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九、纳税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十一、建筑服务包含哪些类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业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筑企业一场输不起的战役!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已引起高度重视,不仅自己带头学习,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召集各层管理人员组织研讨应对方案,还开展自行模拟测算。

然而,也有部分企业还处于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的状态,有的企业错误地以为增值税也和营业税一样是价内税,属“代扣代缴”,税率从3%变化到11%,有变化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向建设单位要。

这部分人基本上都是“税盲”,因此“无知无畏”。

实际上,现行的营业税和消费税一样属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

用公式可以清楚说明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价内税的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的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 ×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可以断言,那些毫无思想准备的企业将在“营改增”中碰得头破血流,甚至破产关门。

应对营改增,加强企业管理是王道加强企业管理,这在建筑行业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市场形势好,政策相对宽松的时候,辉煌的业绩往往遮盖了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特别是税收政策、经济政策趋紧的时候,许多企业的深层次矛盾都将暴露出来。

因此,在“营改增”这一关键时刻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尤为重要。

有些企业对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一脚踢”承包管理,满足于“交点”(利润)的经营模式,使分公司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盲点。

现在让这些不重视基础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税收要求的可抵扣资料,谈何容易!有些企业很多项目经理是挂靠的,这些挂靠的项目经理往往本身就是企业经营的风险所在。

现在要按照规矩建章立制,其反应无非是两个:一是抵制,二是走人。

而企业却走不了,将如何应对?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无所谓,得过且过。

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无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纳税买单。

企业是不是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还能不能随便使用?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很多企业必须做许多针对性的准备工作。

如: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的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等。

营改增为何让企业纳税发生大变化为了适应此次税制的重大改革,让企业管理跟得上形势,首先要搞清楚,“营改增”为什么会让施工企业纳税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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