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的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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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制度

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制度

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供应优质的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服务,确保患者权益和医护人员安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精神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凡在本医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均受此制度的管束。

第二章精神病患者的分类和评估第一节分类1.急性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病情危重,容易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

2.亚急性和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相对稳定,对身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低。

第二节评估1.精神病患者入院前应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包含患者病史、家庭史、心理状态等。

2.评估应由具备精神科专业背景的医生或心理医生负责,并订立治疗方案。

第三章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护理第一节治疗方法1.采用药物治疗为主,结合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辅佑襄助手段。

2.药物的使用应依照医生的处方,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进行。

第二节护理措施1.严格依照医嘱管理患者,保证药物和治疗的按时准量。

2.予以患者敬重和关怀,促进其心理病愈。

3.定期布置心理专家对患者进行心理咨询和干涉。

第四章精神病患者的保护和安全第一节人员布置1.全部与精神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必需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特点。

2.精神科病区和门诊设有特地的安全人员负责维护治疗环境和患者安全。

第二节安全措施1.对于急性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应采取必需的管束措施,确保其不危害自身和他人。

2.定期对病区内的物品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患者安全。

第五章精神病患者的出院和后续管理第一节出院评估1.患者在病情稳定及医生评估后,方可进行出院手续。

2.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认真解释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和连续治疗的建议。

第二节连续治疗1.出院后,患者应连续按医生要求进行治疗,包含药物和心理治疗。

2.定期进行复诊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六章惩罚和申诉第一节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精神病患者,医院将依规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惩罚措施可包含限制其自由、加添治疗次数及治疗费用等。

第二节申诉途径1.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治疗和护理不满意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诉。

重性精神病危险性评估制度

重性精神病危险性评估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制度一、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二、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性评估标准,对新入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根据患者的危险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危险性为3-5级)。

应精神科监护,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必要时给予保护性约束,加强同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危险性为1-2级)。

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

3)病情稳定患者(危险性为0级)。

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时应再评估一次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同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适宜出院的办理出院手续,不适宜出院的,应加强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尽到告知义务。

五、所填写的《病例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出院后交社访科统一管理。

附件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性评估标准:0 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

能被劝说制止。

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

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 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 级: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背景重性精神疾病是指那些导致患者行为异常、能力丧失或社交功能严重受损的精神疾病。

这类疾病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庭、社会造成严重的负担和困扰。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社会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家庭成员。

三、管理内容1. 疾病诊断和评估患者需要在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并由专业人员评估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功能状态。

2. 医疗和药物治疗患者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和药物治疗。

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如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

3. 家庭支持患者的家庭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如生活补贴、康复设施建设等。

4. 社会融入为了帮助患者融入社会,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消除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鼓励雇主提供就业机会。

5. 家庭教育为了提高家庭成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政府应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6. 信息保护政府和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四、责任和义务1. 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投入,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和康复服务,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治疗。

3. 家庭责任患者的家庭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爱,帮助患者恢复功能和融入社会。

4. 患者权益患者有权享受医疗和社会福利,并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五、制度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执行和落实。

本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了全面的服务和保障,旨在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效果。

同时,也希望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减少重性精神疾病对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一类严重影响个体心理、思维及行为的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重度抑郁症等。

这类疾病会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负担,因此,建立与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下文中,将重点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合理的预防机制1. 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重性精神疾病的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排斥。

2. 提供早期干预和治疗服务。

建立健全的重性精神疾病早期干预机制,为有重性精神疾病风险的人群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支持和专业治疗等服务,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和病程的严重程度。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 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的保险覆盖力度,降低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根据不同地区和需求,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精神科医院和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的就诊和康复设施。

三、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1. 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医疗机构应建立起有效的医患沟通渠道,提高医生对患者的关注度和了解度,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自己的疾病,增加治疗的依从性。

2. 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合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与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综合管理机制,提供综合的康复和支持服务。

四、推行家庭和社区护理模式1. 建立健全家庭护理制度。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患者家属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患者,减轻家庭负担。

2. 加强社区护理服务。

建立完善的社区护理体系,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功能恢复。

五、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评估机制1.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和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与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情况和分布特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
1. 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 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 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有“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 诊断明确, 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 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
权。

2. 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精神病患者管控制度

精神病患者管控制度

精神病患者管掌控度1. 前言为了确保医院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

凡在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的患者均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精神病患者的分类依据患者的病情和不安全性,精神病患者可分为以下三类:2.1 低危患者低危患者指病情稳定、无自残、损害他人倾向的患者。

这类患者可以自由行动,但需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定,如遵守医嘱、不随便离开医院等。

2.2 中危患者中危患者指病情相对不稳定,有轻度的自残、损害他人倾向的患者。

这类患者需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行动,必需时可以采取限制其行动自由的措施,如固定床位、依据不安全性配备专人陪伴等。

2.3 高危患者高危患者指病情紧急,存在严重的自残、损害他人倾向的患者。

这类患者需要全天候监护和限制其行动,必需时可以采取管束具、分散等安全措施。

3. 管控措施3.1 低危患者管理低危患者的管理要求如下:•低危患者在精神科病房内可以自由活动,但需要经过医生或护士同意才略离开病房。

•低危患者需要遵守医嘱,定时服药,并接受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低危患者不得私自离开医院,在外出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由家属陪伴。

•低危患者在病房内不得私藏任何可能危害本身或他人的物品,如尖锐器具、药品等。

•低危患者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干扰其他患者的正常治疗。

3.2 中危患者管理中危患者的管理要求如下:•中危患者的床位需要固定,以防止患者离开或攻击他人。

•中危患者需要有专人对其进行全天监护,防止突发情形的发生。

•中危患者的就餐、用卫生间等行为需有医护人员陪伴。

•中危患者不得携带随身物品,如针、药等可能危害本身或他人的物品。

•中危患者应遵守医嘱,定时服药,并接受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3.3 高危患者管理高危患者的管理要求如下:•高危患者应布置在特定的高危病房内,全天候接受医护人员的严密监护。

•高危患者的行动需由医护人员全程陪伴,并采取限制管束具,确保患者的安全。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5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5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____镇卫生院____年____月____日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我国政府自____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____,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级医院重性精神病报告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重性精神病报告管理制度

重性精神病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目标
非精神科医生对常见心身疾病和重点精神疾病的识别率≥60%。

3.适用范围
全院医务人员。

4.名词定义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是指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5.内容
5.1本制度所指的严重精神障碍是指下列6种疾病: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又称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5.2患者主管(接诊)医生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登记责任人。

5.3公共卫生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上报等管理工作。

5.4报告流程:
5.4.1若病人因其他疾病收治住院,应评估,对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评估当天接诊医生须填写《绍兴市重性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卡》,并于当日上报公共卫生处。

5.4.2若病人未住院,门(急)诊精神专科医师(接诊医生)应对就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监护人书面告知患者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并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签署《绍兴市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简称“知情同意书”),再填写《绍兴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信息单》(简称“门诊信息单”),并于当日上报公共卫生处。

同时,对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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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
对肇事肇祸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或以上的精神病人,送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病情稳定出院后,对病人实行社区分级管理。

一、一级管理
(一)分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住院期间请假出院观察或出院后三个月内者;
2.半年内有明显幻觉、妄想、行为紊乱者或治疗期间病情反复但未入院治疗者;
3.半年内有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倾向);
4.半年内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者;
5.半年内危险性评估曾达到3级或以上者;
6.违反治安管理的其他行为者;
7.危险性评估为2级者。

(二)随访评估
1.频次
(1)个案管理员、社区民警每半个月至少随访一次;
(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季至少评估一次;
(3)半年内危险性评估曾达到5级者每周至少随访一次。

2.要求
(1)督促监护人说服和劝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
(2)做好随访记录,密切关注病人病情变化;
(3)加强对病人的看护,及时发现肇事肇祸苗头并及时处置。

有条件的社区对病人进行集中看护。

二、二级管理
(一)分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病情基本控制,连续半年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
2.病情基本稳定,连续半年未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者,2年以上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
3.危险性评估2年内曾达到3级或以上者;
4.目前危险性评估为1级或半年内未到2级者。

(二)随访评估
1.频次
(1)个案管理员、社区民警每月至少随访一次;
(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半年至少评估一次。

2.要求
(1)督促监护人说服和劝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
(2)做好随访记录,及时观察病情;
(3)加强病人管理,防止其走失、自伤和肇事肇祸。

三、三级管理
(一)分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病情控制超过2年,自愿接受治疗者;
2.连续2年未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影响社会和家庭行为者;
3.2年内危险性评估为0级者;
4.病情基本稳定,2年以上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

(二)随访
1.频次
(1)个案管理员每2个月至少随访一次;
(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

2.要求
(1)了解和掌握病人病情变化和用药情况;
(2)加强与病人的接触交流,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3)指导和帮助病人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预防病情复发。

四、四级(追踪)管理
(一)分级标准(病情痊愈并已停药者,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连续5年未发生影响社会、家庭及自身行为者;
2.连续5年危险性评估为0级者;
3.社会交往、生活技能良好,劳务工时达200天/年以上者。

(二)随访
1.频次。

个案管理员每6个月至少随访一次。

2.要求。

了解和掌握病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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