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营业税应税收入减除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P179-181一、收入类调整调整项目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
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因对应科目是资本公积,所以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p170-171(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4)接受捐赠收入(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6)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6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注意:填列的只可能是调减金额(=附表十一第5列的合计)∵只有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才涉及调整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应分担的亏损--调增应分享的利润—调减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一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责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p174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9-12-31
F2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按照税法、相关税收规定填报纳税人年度亏损结转和弥补情况。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如:纳税人在2019年5。
营业税差额征收操作明细表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端)2010年12月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对在税种登记中有营业税差额征收税目的企业,纳税人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需先申报营业税差额征收明细申报表。
一、登录申报系统纳税人登入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2006版主页(图1),输入用户名、密码,按回车键登录,或者输入用户名、密码后,证书用户按“证书用户登录”按钮登录,普通用户按“普通用户登录”按钮登录。
登录后显示界面(图2)。
(图1 )(图2)二、进入纳税申报界面纳税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后,点击界面左侧第3个模块“纳税申报“,出现纳税申报界面(图3)。
如果纳税人点击“综合通用申报表”,进入综合申报表后对有营业税差额征收的税目在申报方框打勾,则系统会跳出警告栏“本税目为营业税差额征收税目,请先进行‘营业税差额征收明细申报表’中‘收入情况明细申报表’申报”(图4)。
此处网税系统做了前置设置,即纳税人在进行有营业税差额征收税目的综合申报时,必须先填报“营业税差额征收明细申报表”。
(图4)三、填报“营业税差额征收明细申报表”纳税人点击“营业税差额征收明细申报表”,出现如下界面(图5)。
纳税人需先在税目类别的下拉菜单中选择需申报的对应税目。
然后纳税人依次输入上月有关收入和扣除的相关情况。
(图5)1、纳税人点击“收入情况明细申报表”,出现如下界面(图6)。
首先点击“开票收入”按钮,纳税人可将上月开票收入导入或逐一输入。
(图6)如果纳税人是电脑开票的,在确认发票信息已上传税务机关的前提下,输入相关条件信息后,点击右下角的“导入”按钮,由系统自动导入上月纳税人的开票信息。
如果纳税人使用的是手工发票,则需逐票输入。
点击界面下方“增行”按钮可以增加一行,纳税人顺序输入带*的必输项:开票时间、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取得发票单位名称;取得发票单位识别号为选输项。
纳税人可以多次点击“增行”按钮,来添加需要的行数(图7)。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2.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1)表F100第17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F100第17-18行,且减至0止。
(2)表F100第17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F100第17行。
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
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3.第3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3列,否则等于第3列(亏损以“-”号表示)。
4.“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5.第9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1至5行:填报本年度盈利时,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依次弥补前五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6.第9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6行:金额等于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计数,该数据填入本年度表F100第18行。
7.第10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2至6行:填报本年度前四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
8.第10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第7行:填报第10列第2至6行的合计数。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8
(七)不征税收入
*
*
9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10
(九)其他
11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2+…+30)
*
*
12
(一)视同销售成本
*
*
13
(二)职工薪酬
14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Leabharlann 15(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6
(五)捐赠支出
17
(六)利息支出
18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
19
(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
29
(十八)分摊资源勘探开发费用
*
*
30
(十九)其他
31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2+34+35+36)
*
*
32
(一)资产折旧、摊销
33
其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项目(减免性质代码)]
*
*
*
34
(二)资产减值准备金
*
35
(三)资产损失
36
(四)其他
37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38+…+43)
*
*
38
(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
39
(二)政策性搬迁
*
*
40
(三)特殊行业准备金
41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
42
(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43
(六)其他
*
*
44
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计税时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调整情况。
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表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关于印发《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标 签】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营改增【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财政局【文 号】穗财法﹝2013﹞47号【发文日期】2013-06-26【实施时间】2012-1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家金库增城市、从化市支库,广州市各代理支库: 现将《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2〕28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2〕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财法〔2013〕9号)和《广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我市范围内的财政扶持资金设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清缴和检查,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人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在每一纳税年度内,按照现行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月平均增加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我市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在一个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使该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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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还原营业税应税收入减除项目明细表
所属期:年月
纳税人识别码:
企业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
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企业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
1.此表请按月分征收品目逐笔填报,应税服务征收品目和还原减除项目可按需增加行次。
2.减除发票(凭证)种类代码分为: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其他扣税凭证
B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B2-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B3-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B4-通用缴款书
C-其他(请注明凭证种类)
附件3说明:
《还原营业税应税收入减除项目明细表》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根据《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税负增加的试点纳税人。
2.企业基本情况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内容填写。
3.“还原减除项目”为试点企业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扣税)的项目经还原而成的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项目金额,还原公式为: 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增值税适用税(抵扣)率),分应税服务项目填报。
4.符合规定的“还原减除项目”可凭当期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包括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扣税凭证(需写明具体凭证种类)在表内第①列至⑦各列逐笔填列相关内容。
5.特殊说明:小规模纳税人涉及“还原减除项目”,是指提供除交通运输业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以外的应税服务,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扣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上述要求逐笔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