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府采购制度(doc 9页)(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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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进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下列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包含财政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者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与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与秘密的;(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我国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五)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未经批准,采购机关不得采购外国货物、工程与服务。

前款所称外国货物,是指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者最终货物虽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者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

第七条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与规章;(二)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三)管理与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四)收集、公布与统计政府采购信息;(五)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六)审批进入中央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七)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八)确定并调整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九)编制中央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十)处理中央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十一)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八条财政部门不得参与与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采购。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采购方式的特点,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价款;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和违约行为。

第五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一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二审核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监督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实施;四监督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五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违约行为;六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和培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的其他制度、规定,应当与本制度相适应,不适应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区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有多种采购方式,包括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和六其他方式。

但公开招标应该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XXX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

XXX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审批事项必须经过XXX依法批准后才能实施。

需要报送审批的事项包括: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的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等。

行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政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国家财产利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级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依法使用国家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组织。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保障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避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4.效益优先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优先考虑经济效益,节约资源,保证质量。

5.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四、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需求确定阶段: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需求文档。

2.招标公告阶段: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投标准备阶段:供应商准备相关资料,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评标阶段:采购单位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5.定标签订阶段: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采购订单。

6.履约管理阶段:采购单位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

2.供应商应当具有相关行业资质,且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

3.供应商应当有充足的资金、人员和技术设备,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4.供应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5.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报价等信息。

六、监督管理1.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机构和制度,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2.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供应商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

3.社会监督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旨在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制度的背景、基本原则、程序流程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政府在日常运行中需要大量采购各类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政府的采购活动易受到不公正竞争、腐败行为等问题的侵扰,因此有必要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来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二、基本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应当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确保参与者平等竞争的机会,并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

(二)平等竞争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非歧视、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三)合理需求原则:政府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理、经济、适用的商品和服务,防止滥用职权和浪费公共资源。

(四)诚信守法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五)有效管理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注重采购过程的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廉洁和结果的满意。

三、程序流程政府采购一般包括需求预测、采购准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等步骤。

具体程序如下:(一)需求预测: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

(二)采购准备:确定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设立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等。

(三)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四)招标文件编制:根据采购需求和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项目背景、投标要求、技术规范等。

(五)招标投标:向有意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发布招标文件,并接受其投标。

(六)评标:根据设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所有投标进行评审和打分,确定中标单位。

(七)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签订采购合同。

(八)履约管理: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项目的履约监督和管理。

政府采购制度1

政府采购制度1

政府采购制度1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方式,从供应商处获得所需的物资和服务。

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公平竞争、公正交易、诚实信用、公开透明、专业高效。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益性。

1. 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2. 公正交易:政府采购活动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没有干预和歧视,确保交易公正合法。

3. 诚实信用:供应商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和服务,并保证交易的诚实和信用。

4. 公开透明: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供应商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

5. 专业高效:政府采购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的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进行,高效完成采购任务。

二、政府采购的程序政府采购活动一般包括需求确定、采购准备、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投标文件评审、中标(成交)公告、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程序。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 需求确定:政府机关确定所需采购物资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并制定采购计划。

2. 采购准备:政府机关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合同草案等,准备进行采购活动。

3. 招标公告:政府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供应商可以根据公告了解采购需求,并报名参与投标。

4. 投标报名: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资格要求和投标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5. 投标文件评审:政府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最有利于政府的投标人。

6. 中标(成交)公告:政府机关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7. 合同签订:政府机关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交易细节。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为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采购任务,通过公开、竞争性的招标、拍卖、询价等方式,选定供应商以获取商品、工程或服务的过程。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注重节约、透明、高效的原则,促进合理、规范、经济、用途相当的采购。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实现电子招投标、电子采购、电子支付等全过程的电子化。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责任、权限和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本年度需采购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及预算金额。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结合合理预算安排,经过合理评估和论证。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提前至少三个月提交行政机关或上级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相关采购活动。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等级,确定采购方式及具体程序。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供应商较多的情况下,申请方需在媒体上公示相关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较少的情况下,申请方需选择适用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邀请,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工程、技术复杂或设计需求不明确的情况下,申请方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政府部门采购工作制度

政府部门采购工作制度

政府部门采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部门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保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部门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政府部门采购工作应按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体系,确保采购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采购计划和预算第六条政府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预算等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采购计划,如需调整,应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政府部门采购资金应当依法及时支付,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第九条政府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政府部门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需求紧急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采购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采购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当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项目,应当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采购单一来源的项目,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五条政府部门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采购文件的制定、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的接收、评审、中标通知等。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采购项目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评审能力。

第十七条政府部门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当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采购合同和验收第十八条政府部门与中标供应商应当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条款、履约期限、质量要求等内容。

行政采购制度

行政采购制度

行政采购制度行政采购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行政采购活动,确保行政采购过程公平、透明、高效,并最大程度地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定义行政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其他行政组织为满足其日常运行、项目开展或公共服务需要,向市场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下属部门、单位、项目和活动的行政采购活动。

4. 采购程序行政采购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4.1 采购需求确定行政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明确所需商品、工程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4.2 采购方式选择行政机关应根据采购需求,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

4.3 招标公告发布对于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行政机关应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时间安排,以便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4.4 投标评标行政机关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4.5 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供应商后,行政机关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交付和付款的具体条件。

4.6 履约验收供应商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供货、工程或服务,并由行政机关进行验收。

确保交付物符合合同要求。

4.7 付款结算行政机关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金额,并办理相关的财务结算手续。

5. 采购管理为了确保行政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有效进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5.1 内部控制行政机关应建立并完善行政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5.2 信息管理行政机关应建立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对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5.3 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行政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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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呼唤“政府采购制度”--------------------------------------------------------------------------------南京社会科学刘小川1999/11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有200多年的实践历史,其适用范围从最初的国内延伸到国际,构成了国际政治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现代政府采购概念起源于1947年“关贸总协定中的有关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条款”。

60年代,欧洲经合组织(OECD)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程序和做法的文件草案”,将政府采购正式纳入国际组织文件之中,1979年东京回合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诞生出第一个国际性的《政府采购协议》,1987年经国际贸易组织(WTO)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此协议范围进一步扩大。

进入21世纪,WTO已将“政府采购协议”确定为世纪回合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我国政府已向亚太经合组织承诺于2020年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根据目前形势,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步子可能要加快。

从政体权益角度看,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虽然是一国政府的内政,可又受制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牵动,特别是受到世界经济的影响。

因此说,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只有顺应这个趋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方可更加完善。

一、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支出是采取供给和控购的方式进行的,财政支出完全纳入计划体系,直接参与社会资源的配置,其分配的方式和形式完全是在政府或国有各部门内进行的。

因此每一个政府部门内部和之间均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以完成财政资金的划拨和物品的调配。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不可避免地将商品意识传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政府部门也不例外。

由于财政性支出是政府利益的直接体现,并一直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方式,所以在政府意识和市场意识、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以及政府利益和市场利益诸方面产生严重的冲突,这些冲突所引发的种种现象均可盖源于陈旧的政府支出方式,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意识是以利益取向和公平竞争相统一为价值观,任何一个市场利益体,只有在公平上获取利益,才是规范的市场意识。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我国的各级政府和组织虽不可避免地接受了市场利益的观念,却又不愿意站在公平的立场上牟利。

由于他所处地位得天独厚,可以利用政治权力和垄断手段去轻易得到丰厚的利益,达到其市场利益满足的欲望,无须同一般商品经营者那样,在市场中冒着被淘汰出局的风险参与竞争。

正是由于政府的市场意识和手段的脱节,所生的一系列政府腐败和违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政府办企业,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获取利益;利用权力收费创收,可以通过特权满足钱欲;政府官员受贿,也是通过其权力而填充私欲。

无论是出于公利还是私利,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矛盾、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不相吻合都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我们可以通过行政制度和法律手段加以控制,但不可能除治其根源,只有将二者行为统一起来,方可达到治本治标的效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基本国策,所以我们的唯一政策选择就是通过市场的手段去满足政府的市场意识。

对政府而言,就是按市场公平竞争准则,采用平等的、公正的、开放的政府采购制度。

只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的各类支出行为与市场行为接轨,增强透明度,才可杜绝政府机构的各种“暗箱”操作,在公平环境下达到政府利益的满足,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率。

根据国际上采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践,政府采购费用平均节约10%,照此标准测算,我国一年可相应增加700多亿元的财政收入。

二、政府采购制度是宏观调节的重要工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必然要求政府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变为经济手段。

计划经济时代,影响宏观经济的要素是总供给,故采用行政手段是可行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宏观经济的要素只能是总需求,并且其形成需求的形式是符合市场规则的。

政府机构本身就是个消费主体,每年的市场需求量十分巨大,据估计,政府年度采购额占GDP的比重,发达国家为15%,发展中国家为20%。

按照低指标测算,我国1997年的政府采购额达到11215亿元,几乎相当于预算内外资金的总和,这是一股庞大的市场需求力量,运用得当必对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现行的政府购买方式仍然是计划经济的模式,支款单位的决策分散,购买行为仍以长官意志为主,虽有考核,但多流于形式。

政府支出操作的行政化与市场要求是极不合拍的,大大降低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

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政府采购制度,将会从制度上强化调整,真正将财政政策的运用落到实处。

正因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操作是以市场规则为核心的,所以能够保证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可行性和高效性,使得政府各项改革目标不致因政府机构和人员的变化而虎头蛇尾。

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特点,实践证明,单纯采用行政方式或市场手段均不能达到目的。

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将两者很好结合在一起,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

在扶持国有企业发展方面,我们长期采用的方法是政府减税让利和指令性银行贷款,这种方法的思路是重生产环节的扶持,忽视与市场的结合,以致造成产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脱节,亏损状况总是得不到根治。

政府采购制度所形成的购买市场,可以将政府的支持通过市场,有意识地实现国有产品的价值,不仅有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创名牌保质量,尽快从困境中走出来,完全融入市场经济之中。

三、政府采购制度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回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财政体制改革自始至终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息息相关。

1978年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掀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1994年又以财税改革为龙头,经济体制全面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同时,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又给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课题,这就是财政体制的科学规范化改革,其中重要和薄弱的环节是政府支出的行政性和随意性问题,这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会影响到整个财政体制改革的系统效果,牵制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

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安排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内核,二者合理安排的标准是法制化和效率化。

关于财政收入,经过20年的改革已经基本由法规形式所确认的税收形式担当,税制结构的不断调整,财政收入所体现的宏观效率也逐步得到体现;关于财政支出,虽然我们曾采取控购和预算约束的方法,但实践效果不甚理解,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盲目和失控,不仅造成支出规模居高不下,而且产生了一批地方和集团利益的权贵阶层,使得我国财政体制的深化改革可能流于形式。

因此,财政支出管理的改革已经摆在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只有强化规范化管理,才能充分发挥我国财政体制的综合优势。

财政支出根据其流向分类,可分为转移性和购买性支出。

一般而言,转移性支出的消费主体可以不是政府机构,政府的控制仅仅局限在支付手段方面。

就此项支出,我国正在拟定转移支付的管理办法。

购买性支出的消费主体基本由政府及国有部门构成,政府完全可以同时也应该对其支付过程和效果进行全方位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政府的实践证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最佳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以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政府购买的对象,将政府支付行为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的监督,可以很好的体现政务公开、遵纪守法的原则;二则通过竞争机制,可以在得到物资和服务最大满足的同时,为政府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分税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框架,是处理各政府级次间利益关系的核心制度。

我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均得到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开拓税源经济的热情空前高涨。

然而,各级政府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经济行为,诸如政府办企业、区域行政封锁、地方垄断等不正常现象愈益普遍。

由此我们得到启示,在一个合理的财政体制中,仅仅进行税权的分配,只是改革的一个步骤,分税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财政体制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分税制以提高财政运行的效率、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

所以将税权一分了之的做法是与分税制的初衷相违背的,只有将各级税权所形成的财力有效地运用好,才可真正体现分税制的成果。

显而易见,在财政体制框架中,政府采购制度是分税制的延伸,是地方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补充方式,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了分税制的运行系统,采取强制性公开采购,将政府的权、责、利更好地结合起来,不致产生不同地方权限的无限膨胀或萎缩;第二,政府采购制度所规定的采购对象一般不受地区限制,这与分税制的税权区域性特征正好相反,可以在一定程序上打破因地方税权而产生的所谓“肥水不外流”倾向,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盲目滋生;第三,政府采购制度通过采购的竞争性条款,可以补充因税种划分而造成的地方资源封闭性损耗,有利于地方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全国经济区域综合资源的最佳配置。

四、政府采购制度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多极化走向全球化的态势日益明显,各国经济的对外融合,引发世界经济资源结构的大调整,这对每个国家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谁把握的好,谁将掌握主动权,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获得较多的利益。

经济全球化的内涵是商品、资本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因此,需要在企业层和政府层以及经济运行和制度操作方面,进行国际化协调和融合。

我国经贸对外开放已20多年,对外贸易额占到GDP的49%(1997年),与世界经济已初步接轨,可是与之配套的政府采购制度则很不规范,影响到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总量不断上升,国际经验显示,政府采购在此中的份额约占10%,如此巨大的财富,自然构成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我们能够很好抓住这个机会,那么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就会被排斥国际经济大系统之外。

当然,加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是要付出代价和承担义务的,即,在进入别人市场的同时也要允许别人进入你的市场。

就世界和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看,焦点问题是稳定国内市场的发展,欲达此目的,扩大内需是重要的,但不可忽视启动外需的补充作用。

所以说,设立政府采购制度意义重大:第一,通过有规则地、有条件地采购国外的商品和劳务,不仅可以补充国内市场的需求缺口,而且扩大了国内的就业机会;第二,鼓励外商进入国内采购市场,不仅可以增大外需,提高市场总需求,而且为国多创外汇、平衡国际收支。

无论从短期或长期目标看,政府采购制度都是促进国内经济国际化以及调整中外经济交融矛盾的重要手段。

经济全球化是靠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实现的,在当前政治多元化格局条件下,只有通过各类国际经济组织的积极斡旋,方可建立合理的全球经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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