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规范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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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政府采购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公共财产支出管理内容,虽然已经存在一系列的采购监督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采购监督机制设计中还存在一定缺陷。

本文就将针对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的构成要素、当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缺陷以及针对缺陷进行的完善措施的思考进行探究与讨论。

希望通过文中内容的探讨,能够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与优化提供一些启示与帮助。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采购数量和专项投资金额在不断上涨。

从数据上来看,从2007年到2017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的增幅都在同比增大,国家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在国家财政支出总额和GDP中的占比也处于稳步提升的状态,对我国经济问题的持续发展同样有着积极的意义。

政府采购监督是保障政府采购顺利、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顺应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要求的必经之路。

如何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的规范管理,是对当前政府部门工作开展的一项巨大考验。

1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现存不足1.1采购监督主体的权利缺位虽然我国在宪法中对大人的财政监督权做出了规定,但是却未给予人大否决财政预算、决算的后果,导致人大在实行财政监督权时不能有效落实,出现监督权行使主动性不足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产生极大程度上导致了采购监督主体的权利缺位。

1.2政府采购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对采购行为缺少统一的监管机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没有规定各级监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具体程序和实体规则,不能保证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政府采购依法进行。

在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中,一些监管法律法规都是由财政部出台的暂行办法,法律位阶较低,效力上受制于上层法律,无法对全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起到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作用。

在监管执行过程中,因为监督机制的不成熟,一些政府采购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配不合理,使监督管理失去实际效果。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广泛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产物,其实质在于把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如表1所示),年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支撑点,但是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

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

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

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为目的,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活动。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与规范的对策。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规范的现象。

首先,政府采购流程复杂,审批程序繁琐,导致采购效率低下。

其次,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和规范,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流程不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复杂、环节繁多,审批程序冗长,导致采购效率低下,成本增加。

2. 标准不科学:政府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制定不合理,容易导致标的物的质量和价格过高,无法实现最佳采购效果。

3. 透明度不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信息公示和监督机制,容易产生腐败和贪污问题。

4. 监督不到位:现有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力度不够,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三、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对策1. 简化流程: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减少冗长的审批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2. 科学制定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标准和评审标准,确保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3. 加强监督与公开: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4. 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处理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腐败和贪污问题。

5. 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通过竞争来提高采购品质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6. 人才培养:重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7.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管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优化政府自行采购的对策建议

优化政府自行采购的对策建议

优化政府自行采购的对策建议(一)建立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健全相关采购制度任何一个组织的形成以与发展都离不开制度的制约与鞭策,管理机制和采购制度是政府自行采购的保障。

因此,应审视自行采购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建立相关的自行采购管理机制,健全相关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在自行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纰漏。

根据我国目前政府自行采购的现状,要想提升采购效力推动经济发展,就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保障。

首先,我国唯一针对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府采购法》已经在实行了十余年。

针对于此,要加强对于《政府采购法》中内容的完善,改善其中的不足,进而避免在采购工作中出现“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发生;其次,要总结和深入研究历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尤其是对实施《政府采购法》之后的十几年的相关经典案例进行复习,并从中获得经验累积与反馈,进而对其中的相关法律内容进行本补充与完善;最后,还要在政府自行采购工作中适当融入扶贫助农工作内容,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在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够实现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响应了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号召。

(二)加强采购人员培训管理,提升综合素养根据对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的现状调查来看,其存在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方面的欠缺。

为此,政府应加强对于采购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进而提升其综合素养。

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其一,要加强对于采购人员综合能力的管理。

政府的采购工作是一项责任较大且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的工作,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道德品质等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够直影响到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加强采购人员的综合能力的管理是当前人才管理的重中之重,政府在选拔采购人才之前,就要建立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与考核,不仅要选择具有专业技术以及专业知识的人才,还要注重其职业道德水准,并在国家特定的资格考试中取得较为良好的成绩,方能担任政府采购人员这一职能。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其二,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于采购人员专业知识与个人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定期开展相关专业知识方面的考核与培训,并开展职业道德方面的讲座,邀请界内知名的专家、学者,给政府采购人员交流、沟通业务知识、分享个人从业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机会,进而不断的提升个人综合素养,提升业务能力。

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措施_0

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措施_0

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措施篇一: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预算规范采购规模【论文摘要】: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支撑点之一,在宏观调控经济、节约资金、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从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要进一步发挥调整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作用,还存在亟待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我国的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进和施行阶段。

各地区在贯彻实施采购法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与此同时,目前的政府采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采购预算流于形式,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启始点。

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没有同步编制,表现为实际编制时经常是与部门预算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形成与部门预算脱节的现象;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编制不够认真,随意性很大。

二、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渠道不畅。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在信息的发布中也存在不同方面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公开发布应该发布的信息。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其可持续发展策略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其可持续发展策略

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其可持续发展策略【文章摘要】政府采购作为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手段正得到越来越快的发展。

由于政府采购在在我过仍在不断的发展之中,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何采取对策来规范政府采购就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认识的基础上去研究和探索如何加强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现状;问题;对策近年来,政府采购作为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手段正得到越来越快的发展,而政府采购中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的反映出来,如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快速健康的向前发展呢?一、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我国的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开始于1995年。

1995年上海市财政局首先开始进行采购试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98 年全国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中央国家机关的试点工作也开始启动。

到2000 年,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铺开。

自1998 年国家扩大试点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蛋糕”急速增大。

政府采购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进展却相当迅速。

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大规模的政府采购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据财政部国库司的统计数字,1998 年政府采购规模为31 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 年为328 亿元,2001 年为653 亿元,2002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000亿元,2003 年达到1500 亿元,2004 年达到2000 亿,2005 年达到2500 亿,2006 年达到3000 亿,2007 年达到4000 亿元。

在采购资金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

货物采购由车辆、计算机设备、医疗设备等标准商品逐步扩大到电梯、取暖用煤、建材等非标准商品。

工程采购项目由办公楼建造、房屋装修维修扩大到道路修建、市政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改革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受到关注和探讨,其完善与改革也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议题。

那么,政府采购制度到底需要怎样的完善与改革呢?本文将围绕此问题展开讨论。

一、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政府部门为履行公务而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用品的行为。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政府采购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政府采购涉及的工程或服务项目量大、经费多,而供应商相对较少。

因此,供应商对于招标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情况难以得到政府的保障,从而使得投标的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不均衡。

其次,政府采购的保密性难以得到保障。

政府采购中的承包商也面临着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泄露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透明,可能暴露各家企业的商业机密,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

再次,政府采购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公平问题。

招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存在人为干扰的可能,导致公正评标、中标企业得标的机会减少,从而以不合理的方式损害供应商利益。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对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带来了影响,也使得行业发展环境相对复杂和低效。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思路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应该着眼于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公正、公平,并推动采购服务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具体思路如下:1. 信息公开和透明化。

政府采购中承包商的投标环节应该明确透明,在保障商业机密的同时,加强招标信息的公开,从而增强企业对于政府采购的理解和信心。

2. 均衡的竞争机制。

政府对于承包商的采购应该均衡化,向招标者发放相同的信息,从而使得承包商能够更好地了解投标的机会和市场信息。

3. 评标程序的科学化。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来自多个财政部门、行政部门、技术机构、媒体和律师事务所等,从而提高评标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

4. 社会监督和反应性。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反应机制,增加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采购机构的职业素质,以及制定行规行约,以保障政府采购的质量和合理性。

课程论文-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分析与完善

课程论文-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分析与完善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分析与完善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分析与完善陈宇超1(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1620)摘要: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既是政府采购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制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完善高效可靠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以顺利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监督制度的完善一、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概念及意义要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下定义,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政府采购。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主要是指政府采购监督系统的各个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具体而言,就是政府采购监督主体为确保政府采购不出现失误或减少失误而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规范的各种法律规定、方式方法的总和。

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既是政府采购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制的重要保障。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起步较晚,虽然有一定的体系架构,1作者简介:陈宇超(1987.5- ),男,浙江绍兴人,东华大学人文学院行政管理专业0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与法。

E-mail:douglas_cyc@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不可否认,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诸多问题,越来越不适应政府采购发展对监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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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规范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策略论文摘要: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正处于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仍是一个急需探讨的问题。

改进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做好政府采购开放准备,有效防范、抑制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是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中必须思考的几个焦点问题。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是1995年从上海市开始的。

这项工作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成效显着。

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都增长很快。

截至1999年,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

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只有30多亿元,20XX年已经达到了1660亿元。

20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步入依法运行、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成效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一是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根据各地的经验,每年采购资金节约率都在10%以上,据测算,20XX年全国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近200亿元。

20XX年到20XX年,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至少在400亿元以上。

二是规范了采购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

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正在形成。

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

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开始体现。

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逐渐得以发挥,许多地区在采购的具体活动中,有关支持国内和购买国货的条款越来越多,国货意识、政策目标意识在采购活动中越来越强。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反腐倡廉和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正处于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到既规范采购,又体现效率,就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趋于完善与成熟。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与政府采购制度刚建立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采购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与发展的障碍。

一是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统一采购”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造成了政府采购效率低下和政府采购管理上的许多漏洞与混乱。

二是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已开展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与国际接轨,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研究,开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尽快实现我国政府采购方式的转型,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必须完成的一项大的工程。

三是我国已加入了WTO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也迫在眉睫,从政府到如何积极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的挑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四是由于政府采购违规处罚力度较弱,缺乏正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政府采购仍未真正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阳光采购”。

策略二、规范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1、在明确政府采购模式的同时,强调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转变。

目前,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模式主要有三种:集中采购、半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模式。

随着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的扩大,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必须由“统一采购”模式向“分类采购”模式转变。

政府采购的统一采购模式,指的是政府对于需要采购的商品和劳务,不区分其性质类别而按照统一的程序和方法(通常为公开招标)进行采购和管理的模式;分类采购则相反,它是将政府需要采购的商品和劳务先按照其性质分为不同的类别,然后再分别以不同的采购程序和方法进行采购和管理的模式。

先从国外来考察,美国是采取分类采购模式的典型国家。

美国的联邦政府采购基于采购性质的不同,形成了民用部门采购和军事部门采购两大类别,并且两大类别的政府采购有着不同的立法体系、管理体系和采购方法。

从立法体系来看,军事部门的采购活动依据的是武装部队采购法和武装部队采购条例,而民用部门的采购活动依据的则是一般性的政府采购法律;在采购主体方面,军事部门采购的主体是美国国防部,而民用部门采购的主体则是美国财政部;在采购的方式方法上,军事部门的采购有一个显着的特点,即出于国防安全的考虑倾向于采用谈判而不是公开招标的方式,而民用部门的采购则大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另外,美国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没有军事产品的采购活动),在采购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也是要将采购的商品和劳务区分为“政府使用”、“社会福利”、“市场设施”等几大类别,由政府的相关采购部门分别进行采购和管理。

分类采购的好处是可以依据采购商品的不同性质进行不同管理,从而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与美国相比较,我国正在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所采用的是统一采购模式,使得不同性质的商品和劳务的政府采购工作揉在一起。

从中央政府的采购工作来看,由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军事采购,造成了我国目前军事部门的采购工作在法律上仍是一项空白,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化的根本要求,也就无法对中央政府采购的商品和劳务进行分类采购和管理;再从地方各级政府的采购工作来看,同样没有对政府采购的商品和劳务进行分类采购和管理。

所以今后一段时期,对于中央政府的采购制度而言,应该加快进行军事采购的立法工作,赋予军事采购应有的法律地位;而地方各级政府的采购工作也应逐步按照“行政采购”、“教科文卫采购”、“社会福利采购”和“市场采购”等几方面进行分类采购和管理。

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早日实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由“统一采购”模式向“分类采购”模式的转变从而大幅度提高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逐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采购手段是否先进和能否掌握足够信息以形成竞争。

目前,预算单位提出的采购物品的多样性与政府采购希望品牌、规格相对统一以形成批量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采购中心难以掌握足够信息,在采购中没有足够的选择余地,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在价格、质量、服务方面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

其核心内容是打破了传统采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

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信息络技术为采购信息透明化、扩大采购规模、实现规范化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通常由信息发布系统、电子招标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合同系统、电子支付系统、供应商注册系统等组成。

它的主要优势是,在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降低价格和管理成本,缩短了招标准备时间,减少了人为因素,增强了采购及时性,提高了采购准确性和质量,健全完善了统计体系。

在监督管理方面,实现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减少了纸质文件容易出现的错误和人为因素,方便监督。

同时还可以打破地域限制,特别是为中小提供平等竞争机会。

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已开展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

国际发展趋势增强了我国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紧迫性。

开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可逐项、逐级建立,先进行区域络建设,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全国乃至国际联。

3、立足于适度保护民族工业,做好政府采购的开放准备。

政府采购被认为是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的最后保留地,各国政府都尽量通过对本国采购市场进行保护、鼓励,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以促进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保护民族工业,并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是出于对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考虑;支持国有经济,也不是人为地厚此薄彼,而是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中国政府采购最终将走向国际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在政府采购中遵循透明度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并在加入后成为《政府采购协议》的观察员,一旦条件具备,将尽快开始签署《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

目前,我国入世已经3年了,欧美国家对我国履行人世承诺,尽快启动谈判非常关注。

因此,从维护我国政府信誉看,启动谈判工作不会拖得太久。

所以,做好政府采购的开放准备,充分利用从现在到正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时间差锻炼和培训国内,逐步适应国际惯例,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国际挑战,也是有必要的。

所以,对民族工业的保护只能是适度的保护,而不是完全的保护。

必须严格区分保护民族产业和地方保护主义,反对不正当竞争。

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时采用非歧视性原则,一方面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另一方面,对国有和民族经济也会形成一定的压力,促使其面向市场,不断改进技术和加强管理,进行战略性改进,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和民族经济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在世界经济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因此,对民族产业进行保护的时候要从全局出发,择优保护,避免地方保护。

该开放的一定要开放,该保护的才保护,通过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促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趋于健全和完善。

4、强化制约机制,防范和抑制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

政府采购被称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阳光采购”。

之所以天然具有防腐功能,原因首先在于采购主体分权制衡,存在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其次在于公开信息,公平竞争,无法暗箱操作;三是在于严格按程序运作,按标准衡量取舍,从而保证了公平公正。

以上三方面应当是一个有机整体,互相牵制,互相弥补,可以说缺一不可。

但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境界。

依靠政府采购来遏制公共支出腐败,目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应当解决好权力过于集中、有法不依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否则,政府采购可能成为由“许多人的小腐败变成少数人的大腐败”。

一是应当进一步改革机构设置,形成管理、执行、监督机构互不隶属、没有其他制约关系的分权格局,以使各个部门、机构地位平等,互相之间敢于开展监督,从而确保制约有力,监督到位,避免一权独大。

二是应当强化法律的严肃性,对有法不依等违法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要认真查处,不能因为没有后果而姑息迁就。

具体到政府采购问题上,当前要突出强调程序的严肃性,对违反程序的行为,无论后果如何,都要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通过维护程序的严肃性,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和公正。

三是要加强监督力量。

政府采购发生腐败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纳税人的利益,广大群众作为纳税人,应当成为最认真的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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