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第一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教育科学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资格审查之日止的时间之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入学以前的成果不在此列。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一般应是第一作者,若与导师合著而导师排在第一位的论文,研究生本人可以是署名第二作者。
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
四、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科学学位:一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刊、专科学校学报等)。
专业学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结合本专业实践的学术论文1篇,或获地市级以上教学奖、成果奖(个人或排名第一),或主持市级以上课题。
五、上述发表论文为已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
六、凡在校期间未发表论文或发表论文不合乎上述要求者,不予参加当年论文答辩。
七、本规定自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教科院负责解释。
2007年6月9日第二篇: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为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工程硕士)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硕士研究生应发表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评价论文水平,论文格式参见“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须知;该论文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存档。
与发表论文有关的材料报送: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2.已被接收,但未出版的论文,提供接收函及论文修改稿一份;3.未能发表论文的研究生,须提供一篇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导师对文章的评语。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授予新形势要求,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如下: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材料学学科、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和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3)要求之一。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或发表在国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E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学位申请人若在非本学科认定的“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则该学术论文必须属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出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CS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如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中发表2篇学术论文可视同为1篇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的学术专著可视同于1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4、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获得的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视同为1篇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
5、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要求发表论文,学校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2、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校要求其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CSSCI 源期刊上发表。
3、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和时效要求1、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学位论文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面训练,获得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科学价值是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保障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题与开题报告1、选题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
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指定或研究生自选、指导教师审定。
在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几点原则:①创新性和先进性原则。
研究生对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等要有较全面的了解,所选课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创新,要考虑课题的先进性,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
②联系实际和可行性原则,即社会需要与可能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科学专业,既要考虑选题的学术价值,也要考虑到仪器、设备条件的实际可能;文科专业,既要考虑题目是否有现实意义、学术价值,即是否有社会实践、理论研究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写好论文的有关内容是否存在可能。
同时选题要切合研究生的实际,要根据研究生本人的特长、科研基础、目前研究兴趣等因素,确定论文的题目。
③时效性原则。
完成硕士论文一般需要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因此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使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成果。
工作量不到一年的论文,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最迟不能超过第四学期末。
2、开题报告在论文题目初步确定后,应以学位点(或研究方向)为单位,结合中期考核,举行开题报告会。
报告会要求所有指导教师都参加,进行开题报告的硕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也可以担任评委。
报告的内容如下:①说明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选题的主要依据及可行性;②说明国内外有关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自己对本课题开展研究工作的见解,以及准备在哪些方面有创新或突破;③论文工作拟采取的方式、方法、需要的实验条件和经费情况的估计;④研究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和措施;⑤论文课题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框架;⑥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修订稿)(一)前置部分1、封面:由研究生教育学院统一印制。
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封面不要填写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
2、扉页:应包括分类号、密级、学校代码、学号、学位论文题目、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提交论文年月(见附件1)。
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扉页应隐去学号、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见附件2)。
3、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编号。
4、密级:视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保密组织确认。
如属公开发行,不注密级。
5、题目:应在25字以内,简明、具体、确切地表达论文特定内容。
必要时,可以使用副标题。
中文、外文题目应一致。
6、导师姓名以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名单为准,一般只写一名导师姓名。
7、摘要:应概括论文的主要信息,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最终结论等。
注明论文关键词3—5个(见附件3)。
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为600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为1000字左右。
中英文摘要内容要求一致。
8、目录:由论文的章、节、参考文献、附录等的序号名称和起始页码组成(自然科学见附件4,社会科学见附件5)。
(二)主体部分1、主体部分包括引言和文献综述、正文、结语、参考文献。
要求图表清晰,叙述流畅,书面整洁,章节有序,层次分明。
2、论文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封面、封底不要编入页码。
目录页后的主体部分开始编第1页,摘要、目录的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
所有页码起始页(即第1页)必须为右页(即左页可以是空白页),页码必须标注在每页的相同位置,便于识别。
3、文中的图、表、公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顺序编号,如图1-1、图2-2,表1-1、表2-1,公式1-1等。
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居中排列;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居中排列。
4、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中必须有外文参考文献(古汉语等特殊研究领域除外)。
参考文献内容集中排列在文章末尾,包括外文参考文献。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各学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要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XX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如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则第一发明人应为指导教师,XX大学必须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知识产权首页“专利检索”查询结果为准)。
(2)发表3篇EI(检索类型为JA)或SCI全文收录的论文;(3)发表2篇SCI全文收录的论文;(4)发表1篇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三、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四、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审查。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2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修订)(2008年7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二次修订)论文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集中表现了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12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
1、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其指导教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2、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是西北工业大学且唯一。
确因课题合作关系需要写2个作者单位的,西北工业大学必须是第一单位,可计入1篇;若西北工业大学是第二单位,则不计入篇数。
3、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在学期间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有1篇系用外文撰写,其认定范围见第6条),其中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刊登在由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下同)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余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自然科学类)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社会科学类)列出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
博士生在申请答辩时,可有3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时必须全部发表出来。
4、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含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不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至少应在以下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已发表的文章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且由导师签字认可;有录用通知者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录用通知和已投稿的论文全文)。
仅有录用通知的硕士生有责任在文章刊出后,将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影印件且由导师签字认可后交校学位办审核存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师范大学
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资格审查之日止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所发表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有多名并列排名应在前两名,且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1.文科博士:要求在我校确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B 类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
1 2.理、工科博士:要求在SCI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 EI源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我校确定的A、B类期刊上各发表1篇论文。
2
3.博士研究生独立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立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相当于在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
4.独立撰写出版与博士论文相关的专著可免除论文发表要求;合著者本人撰写5万字(含5万字)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1参照最新版的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目录。
2国内SCI、EI收录(Ei Compendex收录)的来源期刊请参照最新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年度研究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中SCI、EI收录的中国科技期刊目录,SCI收录的来源期刊请参照ISI最新版的JCR(期刊引用报告),EI收录来源期刊请参照最新公布的Ei来源刊目录中Cr: Y - Core; P - Partial两项。
3省部级和国家级课题以学校科研部门的审核为准。
5、获与博士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5名、省部级奖前3名)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本人排名前2名)者可免除论文发表要求。
4
五、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达要求,不能参加当年学位论文答辩。
六、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含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发表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学院要制定与本学院学科建设以及与相关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硕士论文发表规定,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执行。
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参照《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制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的规定,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执行。
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原《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4省部级和国家级成果奖以学校科研部门的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