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讲法 执法护法 以案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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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入户释法简报

调解员入户释法简报

调解员入户释法简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员入户调解当事人握手言和
5月18日,驻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来到某小区某当事人家中,登门为当事人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让社区居民享受到个体化、精准化的司法便民服务,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诉讼前,切实把便民司法服务送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被告系原告物业管理公司所服务的小区业主,原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按照相关规定向原告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签订该合同后,被告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而未按期向原告缴纳物业费。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诉前调解员在与原告确认后,双方来到被告家中,虽然该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具有矛盾易激化性的特点,所以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员在耐心倾听被告请求的基础上,与被告业主讲解《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同时劝导物业公司要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协调各方,尽力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优化业主居住环境。

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业主最终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了对调解员的感谢,并感慨道:以前我们老百姓听到法院就有点怕,没想到还可以上门诉前调解,可以这么人性化。

“微法庭”进社区是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

以社区“微法庭”为平台,融合“诉前微调解”等多种方式,为社区居民调处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事、难事和烦心事,同时也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从源头预防、从前端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为辖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律意识私闯民宅案例分析(3篇)

法律意识私闯民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

然而,仍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擅自闯入他人住宅,侵犯他人隐私。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私闯民宅事件的剖析,探讨法律意识在私闯民宅案件中的重要性。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因与邻居王某有矛盾,怀恨在心。

一天晚上,张某翻墙进入王某的住宅,意图报复。

张某进入王某住宅后,发现王某不在家,便在其家中翻找财物,并将王某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带走。

王某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遂报警。

公安机关根据现场痕迹和监控录像,将张某抓获。

三、案例分析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闯入王某住宅,并翻找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 法律意识在私闯民宅案件中的重要性(1)提高法律意识,尊重他人隐私。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私闯民宅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是违法行为。

提高法律意识,尊重他人隐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2)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私闯民宅案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匮乏。

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3)强化法律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私闯民宅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案例启示1. 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隐私。

2. 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3.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私闯民宅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总结私闯民宅案件的发生,不仅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关于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辽宁煤监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在省直机关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给合辽宁煤监局的工作实际,机关党委印发了“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机党发﹝2012﹞9号文)。

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进一步密切机关干部与基层的联系,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推动辽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总的工作原则是:全员参与、系统对口、坚持经常、注重实效。

要求局机关处室以支部为单位深入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办公室、监察一处党支部联系辽东分局党总支;监察二处、政策法规处党支部联系辽南分局党总支;科技装备处、纪检监察室党支部联系辽西分局党总支;事故调查处、财务处党支部联系辽北监察分局党总支;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到局扶贫单位阜蒙县紫都台乡对口帮扶。

局要求各总支、支部要把“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民服务活动作为今年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转变机关作风和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重要载体,切实摆上议事日程,精心谋划,科学安排。

还要求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时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给基层增加负担,要注意言行举止,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开展“走基层、转作风、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进企业、访职工、察实情、办实事、促和谐”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推进省直机关工会干部在深入基层中转变作风,在服务干部职工中增进和谐,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作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决定在各直属工会中开展“走基层、转作风、办实事”活动(简称“走转办”活动),结合省直机关特点和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案例范文(3篇)

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本案例以一起常见的邻里纠纷为切入点,通过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描述某小区居民李某与邻居王某因房屋修缮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家房屋年久失修,墙体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居住安全,李某打算对房屋进行修缮。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李某发现王某家的阳台与李某家的房屋墙体相连,且王某家的阳台墙壁也存在裂缝。

李某担心修缮过程中影响到王某家的阳台,因此要求王某配合检查和修缮。

王某则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并提出赔偿要求。

双方协商无果,矛盾升级。

三、普法宣传活动1. 宣传内容针对此案例,普法宣传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邻里关系法律知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明确相邻各方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合理使用相邻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房屋修缮相关法律知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房屋修缮的规定,明确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房屋安全。

(3)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的规定,引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 宣传方式(1)发放宣传资料:在小区公告栏、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资料。

(2)开展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或律师在社区举办讲座,讲解邻里关系、房屋修缮等法律知识。

(3)现场咨询: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4)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四、案例结果在普法宣传活动的引导下,李某和王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

在社区调解员的帮助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配合李某检查和修缮房屋,李某也对王某的损失给予了适当赔偿。

法律宣讲实际案例(3篇)

法律宣讲实际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宣讲活动逐渐兴起,旨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法律宣讲在纠纷化解和法治精神弘扬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因房屋漏水问题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张某家的水管破裂导致其房屋受损,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张某则认为漏水原因不明,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此时,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但效果不佳。

无奈之下,李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三、法律宣讲过程1. 调查了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李某的求助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

通过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张某家的水管确实存在破裂现象,但破裂原因尚不明确。

2. 法律宣讲为了化解纠纷,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开展法律宣讲活动。

首先,工作人员向李某和张某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让他们了解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方式。

其次,针对漏水原因不明确的问题,工作人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内容。

3. 纠纷化解在法律宣讲过程中,李某和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李某意识到,在维权过程中,应依法行事,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张某也认识到,作为邻居,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最终,在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承诺加强房屋维护,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案例启示1. 法律宣讲有助于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通过法律宣讲,让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认识到法律在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 法律宣讲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宣讲有助于消除群众对法律的误解和偏见,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3. 法律宣讲有助于弘扬法治精神法律宣讲有助于弘扬法治精神,让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明白人以案释法案例(3篇)

法律明白人以案释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50岁,某村村民。

被告张某,男,55岁,某村村民。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两家相邻。

2010年,被告将其承包的30亩土地出租给原告,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租赁期限为5年。

2015年,被告因个人原因需要收回土地,与原告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然而,双方在租金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上产生了纠纷。

原告认为,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同时,原告主张,其已在被告土地上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种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被告则认为,其有权解除合同,且原告在土地上的投入应自行承担。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解除以及违约责任。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互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互换。

”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本案中,被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按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原告,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前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原告,构成违约。

原告在被告土地上投入的资金,被告应予以赔偿。

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土地上的投入,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四、案例启示1. 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2.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履行法定程序。

3. 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承包方与土地经营权人应加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

学法用法示范户典型材料

学法用法示范户典型材料以下是 7 条学法用法示范户典型材料:1. 咱村的老张,那可是学法用法的一把好手。

就说那次村里有人因为土地纠纷差点打起来,老张立马站出来,拿着法律条文就给他们分析利弊,还说:“你们这样闹下去能解决问题吗?还不如依法办事呢!”嘿,最后还真让大家心服口服地解决了纠纷。

老张就是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在村里树立了榜样,让大家知道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啊!2. 你知道隔壁的王大妈吗?她可是出了名的学法用法积极分子。

有一回她去买菜,被小贩缺斤少两,她二话不说就拿出手机说要举报,还教育那小贩:“你这样做生意可不行,法律可不允许你这么干!”王大妈就是这样,用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给周围的人上了生动的一课,咱都得向她学习啊!3. 咱们镇的李大哥,那学法用法的劲头可足了。

记得有次有人在镇上乱贴小广告,李大哥看到后直接上去制止,那人还不服气,李大哥就严肃地说:“你不知道乱贴广告是违法的吗?你这是在破坏环境!”那人听了后灰溜溜地走了。

李大哥通过自己的行动,让大家明白了法律无处不在,我们都要遵守啊!4. 说起来啊,我家邻居的刘大爷真是让人佩服。

有一次他家楼上漏水把他家淹了,他没有大吵大闹,而是找到楼上的住户,平静地拿出相关法律条文,说:“咱得按规矩来解决,不能蛮干吧?”结果事情顺利解决了。

刘大爷用他的智慧和法律知识,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没伤了邻里和气,这才是学法用法的典范啊!5. 咱们社区的周姐,可是个热心肠的学法用法达人。

上次有个小伙子骑电瓶车闯红灯,周姐一把拉住他,着急地说:“你不要命啦?闯红灯多危险,法律可不是说着玩的!”那小伙子脸都红了。

周姐就是这样,看到不对的就管,用法律来引导大家,这影响力可大了!6. 村里的赵叔,那真是把学法用法落实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有一回他家小孩在学校被欺负了,赵叔不是直接去找人算账,而是先了解情况,然后拿着法律条文去找学校,说:“咱得依法处理,给孩子一个公道吧?”最后事情圆满解决。

城管以案释法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以“城管以案释法”为主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城管执法中的法律问题。

在此,我将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以期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一、案例一:擅自占道经营某日,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擅自占道经营事件。

居民反映,该商户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严重影响居民出行。

接到投诉后,城管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依法对商户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地。

”根据此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对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

二、案例二:乱扔垃圾某小区内,居民反映有人乱扔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城管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系某餐饮店员工将垃圾倒入小区垃圾桶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

”根据此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对餐饮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

三、案例三: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某商家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依法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不得发布。

”根据此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拆除违规广告。

四、总结以上三个案例,均体现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想强调以下几点:1. 提高法律素养。

城管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 强化执法力度。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城市秩序。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4. 落实责任追究。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辅导讲稿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辅导讲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

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方针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其中,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深入推进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第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法治思想宣传教育放在首位。

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中,应把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摆到首要位置,坚持以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针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推出一系列趣味性、可读性强的普及性读物,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最大限度地增进干部群众对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解和广泛认同。

充分发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百姓宣讲优势,紧密联系百姓身边的变化,联系百姓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切实增强法治思想宣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持续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

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

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树立把法治教育贯穿于日常生活全过程的理念,从细节抓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培养规则意识,培育良好法治环境。

入户释法宣讲情况及效果

入户释法宣讲情况及效果入户释法宣讲是指法律界、司法机关、律师等相关人员进入社区、农村以及其他群众聚集的地方,以宣讲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意识为目的,将法律知识传达给群众,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依法行事的能力。

以下是入户释法宣讲的情况及效果的相关内容。

入户释法宣讲的情况分析:首先,入户释法宣讲是法律普及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零距离走进居民家中,直接面对面地与居民交流,从而更加贴近群众需求。

释法宣讲的内容会根据不同社区或农村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涵盖诸如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法等多个方面的法律内容。

此外,释法宣讲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可以通过文本讲解、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形式进行。

其次,入户释法宣讲的效果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一方面,宣讲者的专业能力和宣讲方式是影响效果的重要因素。

宣讲者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讲解技巧,同时也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教育辅助手段,引起居民的兴趣和注意。

另一方面,宣讲对象的接受程度也会影响效果。

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储备情况不同,这会对宣讲的效果产生一定影响。

入户释法宣讲的效果分析:首先,入户释法宣讲可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讲,居民可以了解到法律法规对自身生活、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更加自觉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宣讲者可以重点讲解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内容,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安全等,使居民能够意识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其次,入户释法宣讲可以提升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

宣讲者可以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讲解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例如工资支付、租赁合同等。

通过实例讲解和案例分析,宣讲者可以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居民的法律素养。

再次,入户释法宣讲可以解决居民的法律问题。

居民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或疑问,通过宣讲,居民可以直接向宣讲者提问,得到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宣讲者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居民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入户释法宣讲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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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讲法执法护法以案说法
——荆门市“三个专项”复合式执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纪实
冯荆湘
去年底,荆门市辖区发生了一起100多村民与开发商因征地暴力对抗的事件。

公安机关冷静应对,理性处置,化解了这起群体性事件。

但一个事实让局党委决策者们震惊:大多数闹事者事后痛哭流涕,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他们事前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也不知道如何找到正确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少数人的“忽悠”下,一激动就上了街。

“要切实让百姓知法、畏法、守法。

”荆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田昌兵说。

他敏锐意识到,在目前社会转型矛盾多发期,公安机关应创新思路,建立一套执法新方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围绕“六字目标”,荆门市公安局展开了理论调研与实践探讨。

一番磨砺与求索,最终寻得了“真经”,这就是——
以“入户讲法执法护法以案说法”为内容的“三个专项”复合式执法。

实践证明,它具有以下特点:改“有案破案,接警出警”的被动执法模式为“抢占出击,防患未然”的主动执法模式;改“打击犯罪”的单点执法模式为“教育无知群众,打击少数罪犯,优化法制环境”的多点执法模式;改“整治违法”为重点的狭窄单一执法模式为“正本清源”,重视源头治理的宽泛综合执法模式,是一套立体而完整的有机工作体系。

“我们这里再没有发生过一起市民上街闹事的事了。

”6月18日,
城关镇居民老黄高兴地说。

“三个专项”使荆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有了更佳的意境、更强的功能,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了 3.1%,有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前移执法着力点:筑牢法制大堤
“如果不是民警进村宣传法律知识,明天我们就会到医院扯皮。

”村民小杨说。

前几天,他父亲在乡卫生院看病与医生生发了纠纷,他邀约亲友准备去“讨说法”,正遇到民警进村宣传维护办公、医疗、生产等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

面对沉痛教训,小杨很后怕,说:“差点害人害已。


欲其守理,必先明理。

这是荆门市公安局“三个专项”复合式执法,前移执法着力点,化解社会矛盾于萌芽状态的一个重要内容。

他们“入户讲法”: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重点区域,全方位、多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入情入理的讲解,回答和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

他们“以案说法”:收集、整理、剖析本地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在媒体开辟法制专栏,剪辑典型案件装订成册,教育震慑案件当事人;将典型案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禁止性条款,制成图文并茂的展版,在社区和繁华场所展出,给市民以警醒;制作《敦促网上逃犯投案自首书》,配以自首的案例,到逃犯家中宣传。

同时,疏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引导群众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

有次,俩兄弟为赡养父母发生纠纷。

民警找来因拒绝赡养父母被拘留的当事人现身说法,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的刑事案件。

据统计:上半年全市民警入户说法,上门宣传法律知识万人次,办法制讲座次,发放资料万份,全市群体性事件下降 %。

源头治本,让民意表达和百姓行为行止于法制大堤之内,优化了执法环境。

拓宽执法着力面:创新法治方式
“三个专项”让民警深深体会到:置身于现代社会,公安工作只有创新思路与方法才能激活社会管理这盘棋。

5月16日上午,超市王老板照顾着生意,突然发现了社区民警发来的视频截图上的扒窃犯罪嫌疑人。

王老板悄悄打了个电话,民警赶来一举擒获了他。

因证据确凿,扒窃者受到刑拘。

原来,社区民警“入户讲法”,走访商户时,发现窃贼猖獗,群众怨声载道。

经过思考,他动员商户们装上视频探头,群防群治,用他发明的采取“截屏法”终于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在“三个专项”复合式执法中,创新成为荆门市公安局强化社会管理的有效“法宝”——
他们创立了“双线双联”工作模式: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线,在街道工委领导下,社区联单位,单位联住户、商户;以公安警务为主线,在派出所指导下,社区民警联内保干部和治安中心户,内保干部和治安中心户联住户、商户。

警民联手齐抓共管。

他们推行了“两实全覆盖”管理法:采集全市房屋和人口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以房管人,实现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全覆盖”。

现在,全市每个社区都有调解室,每个乡镇、街办都有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大调解”格局使“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成为现实。

提升执法执行力:捍卫法律尊严
古人说,禁非立是谓之法。

荆门市公安局“执法护法”,从两个重点捍卫法律的尊严:一是在外部打击挑战法律权威的罪犯;二是在内部公正廉洁,杜绝民警贪赃枉法。

一天,有人因房屋拆迁围堵政府大门。

民警对带头者密切注意,固定证据,强制传唤带离了带头者。

事后,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一般参与者进行了严肃教育,一场拆迁纠纷走上了法律解决的轨道。

今年,荆门市公安局策划实施了“利剑2010”行动,严惩侵财犯罪、黑恶犯罪、涉赌涉黄犯罪,全警追逃,截断不法销赃渠道,以剑斩恶魔之势开展严打整治,震慑了违法犯罪。

共查处治安案件613起、违法人员657人,破获刑事案件139起,其中命案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人。

刑事案同比下降36%,治安案下降43%。

——这是“三个专项”复合式执法在外部打击犯罪取得的成效。

欲工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三个专项”复合式执法在内部,从提高民警的政治修养和法律素质入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他们创建学习型队伍,开展了“营造学习氛围、改善学习条件、建立学习制度、强化学习组织、展示学习成果”的“五法兴学”活动。

民警文守君开办“刑警牛哥”博客,写博文近200多篇,讲述破案感受,教育市民防盗防骗,向市民征集意见和案件线索等,点击2万多人次。

同时,“入户讲法”“以案说法”让民警从执法者的角度感受法律的威严,实现了自我教育。

有个民警在学习笔记中写道:“三个专项”着力培养了民警的法律意识,引导民警在实践中重温法律知识、反思执法行为,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警钟长鸣,预防和减少了民警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

今年,荆门公安机关有94名民警报名参加了成人自学考试,16名民警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一批优秀民警得到上级表彰:新市派出所民警廖承枫获;交警支队东宝大队民警李白杨获;纪山派出所民警周兴国获。

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环境得以优化、基础得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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