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央行网络支付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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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发布(全文)

央行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发布(全文)

央行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方法发布(全文)第一条为标准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管理方法》(民银行令〔xx〕第2 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固定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方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效劳的活动。

本方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效劳电子商务开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效劳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效劳。

本方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效劳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标准。

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应当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方法》(民银行公告〔xx〕第9 号公布)等相关规定。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效劳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支付的,应当执行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

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依照民银行有关规定承受分类评价,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

2020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详细解读

2020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详细解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详细解读央行就非银支付机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近日,人民银行[微博]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xx年7月1日起实施。

日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办法》的总体背景与考虑是什么?答:近年来,支付机构大力发展网络支付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金融纵深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xx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0%。

同时,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也面临不少问题和风险,必须加以重视和规范:一是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不够完善,为欺诈、套现、洗钱等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以支付账户为基础的跨市场业务快速发展,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加大了资金流动性管理压力和跨市场交易风险;三是风险意识相对较弱,在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欠缺;四是客户权益保护亟待加强,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人民银行长期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

为规范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支付服务创新和支付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网络支付对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作用,人民银行从xx年开始启动网络支付发展与规范相关研究工作。

今年以来,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市场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开展多轮研讨、座谈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完成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问:《办法》的监管思路与主要监管措施是什么?答:按照统筹科学把握鼓励创新、方便群众和金融安全的原则,结合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发展实际,人民银行确立了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平衡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支付创新的监管思路。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

2021年网络支付管理方法规定

2021年网络支付管理方法规定

2021年网络支付管理方法规定28日,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正式落地的网络支付新规,吸收了部分征集意见和建议,正式确立了“支付机构分类监管的指标体系”。

很多相关报道都聚焦于微信发红包有无限制。

这确实是许多人都关心的话题,但网络支付新规的作用并不止于此。

这是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差别化管理措施,具有避免网络支付平台发展成为准银行机构的政策用意。

事实上,监管部门就把网络支付机构定位于“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商”,而不完全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看待。

这么来看,新规把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大类,辅之以不同支付限额,又对支付机构进行综合评级并施以不同监管奖励,也就不难理解。

网银与快捷支付不受限制对用户体验影响有限从动议到起草再到正式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经历了前后经历了两三年的时间,期间业界的讨论也颇多。

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网络公示。

而今日,央行正式下发了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关于网络支付的规范最终落定。

这一《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

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

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

这也意味着,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使用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央行也透露,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21年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 网络支付新规发布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 网络支付新规发布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网络支付新规发布本公司主要从事户内外广告设计制作,各大品牌门店连锁广告招牌,各类LED发光字,亚克力发光字,超薄和拉膜灯箱等。

央行发布网络支付新规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日支付上限从五千元有条件升至一万元在最新一轮征求意见5个月之后,难产4年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终于落地。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在强调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同时,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作为学校的一份子,自己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和大家一心为了学校的建设出力献策,工作作风踏实,模范遵守学校纪律,受到了师生及领导的一致好评。

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我们现在不仅仅要注重结果,更应该注重过程,我就从过程中学到了不少东西,上传空间就不说了,我觉得那是我们应该掌握的最基础的东西,我遇到最麻烦的问题主要在修改模板,我们学习html和css也就四天的时间,所以这方面是个非常弱的点,和专业的人员相比我们学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我比较大胆的对模板进行修改,起初我的网站出来一堆乱码,在修改得时候不知道又出现什么问题,导致模块出现挤压得情况,我就试试替换模板能不能解决问题,还是没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这时考虑可能只有一种方法了,重新上传,我用自己的电脑作为虚拟主机,重新下在模板对其进行调试,而后上传覆盖原来的空间,大概过了两天时间的解析,我的空间总算是稳定下来,因此付出的代价就是百度排名降了一百多名。

在管理办法中,人民银行确立了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平衡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支付创新的监管思路。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

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二是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三是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

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根据交易验证安全程度的不同,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作出了相应安排,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四是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五是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模版(3篇)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模版(3篇)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保障支付安全,维护支付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或者管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机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第三方支付是指在购买商品、接收财付通知和提供代收代付等服务中,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

第四条央行是对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监管的主管机构。

第五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支付安全,开展支付业务。

第二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第六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应当依法进行,符合央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向央行申请准入,提供企业资质、股东及董事等有关信息,并缴纳准入费用。

第八条央行对申请准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审查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第三方支付机构经央行批准后,需要进行备案,并按照央行要求向央行提交备案材料。

第十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备案信息提供相关服务,未经央行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要求其退出市场。

第三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开展第十二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开展与支付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代收代付等。

第十三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金融业务。

第十四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确保支付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支付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

第十六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收费标准,保障用户权益,不得乱收费。

第四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息披露和用户权益保护第十七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向用户公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信息、用户权益保护措施等。

第十八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和纠纷。

央行解释新规: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非一刀切

央行解释新规: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非一刀切

央行解释新规: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非一刀切8月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受争议的是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

今日早间,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向新华网回答了若干问题。

央行称,2014年61.3%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1000元,80.12%个人客户不超5000元,98.5%个人客户不超20万元。

单日支付限额5000有限定,即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办法》参照人民银行针对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客户将支付账户余额转账至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交易不受上述限额管理。

同时,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则不受该限制。

办法还指出,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能力较弱。

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以下是央行就管理办法答疑:问:人民银行对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限额管理,是否会影响客户的体验并难以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答: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分析,2014年,61.3%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5000元,99.72%个人客户不超10万元。

因此,《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超出上述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且有效兼顾了安全与效率。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央行出台了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新浪科技讯 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在管理之列。

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以下为全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央行掀网络支付监管风暴,引各方忧虑

绩和市场估值还需要更长时间来考验。
央行掀网络支付监管风暴, 引各方忧虑
本 刊首席 编 辑 / 梁 丽 雯
3 月1 4 日, 人 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公布 《 关于暂停  ̄' l f - t 宝公司线下 条码 ( 二维码 ) 支付等业务意见》 的特 急函件, 要求 支付宝和财付通
立即暂停线下条码 ( 二维码) 支付、 虚拟信用卡等业务模式。 不久后, 央行下发 《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拟要求个
沟会加剧不平等, 隐私将成为富有阶层的奢侈品, 政府和企业组织也会进一步使用互联网进行监控 和社会控制。
点评: 得益于穿戴式技术和移动互联 网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与我们的日 常生活无缝对接 , 上网就像我们呼吸一样 自
然, 但 隐私问题将 日 益凸显, 极 大地影响到人们的日 常生活。 如何将这种影响降到最低, 是未来互联 网与人类生活无缝
F 盎
“ 触网" 成金 融 亢 奋剂 ?
本 刊记 者 / 梁 春 丽
2 01 4 年 ・ 第4 期
栏 目编辑 -粱春丽 E — ma a n z I 5 0 5 @1 6 3 c o n r
在互联 网金融 的大 背景下, 互联网概念对 于金融 业就像大力水手 的菠 菜一样 , 只要沾上立 刻就可以 “ 力大 无 穷” , 互联网似乎正在变成金融的亢奋剂 , 这种案例近期在资本市场上并不罕见。
对接 的一 大难 关。
1 4 l 岔
投 崎 弋投 稿邮 箱: h n f c @ 2 1 c n . n e t
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 0 0 0 元, 年累计不能超过 1 万元 , 个人单
笔消费不得超过 5 0 0 0 元, 月累计不能超 过1 万元 。 消息一 出, 受到各 方的质疑, 认为这是阻碍经济发展的举动, 与改革背道而驰 。 点评: 总的来说 , 央行的出发点是好 的——就是要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 但如何有效规 范互联 网金融, 还需 要 与各界专家讨论并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重点解读_PPT


重点规定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 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 存理账户款性类人的别作,等出银措说 行T施明 应AIDT,, 当DLE使核 引YH存实 导OEU款其 存RRE人开 款运户 人用的撤账合销户理或分性归类。并机对账制于户,无,合法或理核者存实采放开取资户降金合低, 保护资金安全。
重点规定
个人在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 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但银行会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 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 对于无法核实开AD户D合Y理OU性R的,银行将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 户,或者采取T降IT低LE账H户E类RE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 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支付机构将于11月30日前 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 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 的,支付机构将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 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复其业务。
重点规定
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 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
联 行系 确电 认话。号对码于开成立年和 人使 代用 理账 未户 成年的A人情D或况D者进Y老行O年排U人查R开清户理预,留联本系人相联关系当电事话人等进 合 户理 ,情 预形留的财,务由人相员关 联当 系事 电人 话出 等具 情TI说 形T明 的LE后 ,H可 应E以当R保变E持更不为变账;户对所于有单人位本批人量的开联
防电信网络诈骗措施
重点规定
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 拒绝开户: 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 绝出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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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央行网络支付管理意见
近日,央行就《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消息备受关注。

很多市民担心,自己今后购买余额宝和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会大受限制。

昨日,财付通和支付宝均回应称,正式文件并未出台,理财通和余额宝目前都不受影响。

财付通:理财通服务一切正常
据了解,《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 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 万元。

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 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 万元。

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对此,腾讯财付通昨日表示,这个意见稿正处于征求民意阶段,尚未正式实施。

财付通已将意见反馈给央行,并积极与央行保持沟通。

意见稿限制的是第三方账户的支付和转账额度,用户在理财通平台购买的是华夏财富宝基金,申购基金是使用银行卡直接支付,赎回基金是通过银行卡直接提现。

以上不属于第三方账户支付和转账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影响,理财通服务一切正常,用户可放心使用。

支付宝:请大家放一万个心使用
针对有用户担心余额宝未来一年只能买1 万元钱,支付宝也回应称,征求意见稿属于草案,也就是说还处于草拟阶段,并未正式颁布,更没有实施。

因此对余额宝的使用不会有任何限制。

基于支付宝对政策的理解和跟监管部门的沟通,支付宝快捷用户申购和赎回余额宝,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请大家放一万个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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