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出海”商务部不再审 企业担心地方搞隐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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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存在的问题及升级路径

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存在的问题及升级路径

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存在的问题及升级路径【摘要】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面临着诸多问题。

不同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导致合作区运作障碍;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使合作区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提升合作区效率;缺乏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制约了合作区发展;缺乏资源共享机制阻碍了合作区资源优化利用。

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多国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资源共享机制等升级路径来提升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管理效率和发展水平,为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问题、升级路径、不同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缺乏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缺乏资源共享机制。

1. 引言1.1 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存在的问题及升级路径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不同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合作区内的企业在遵守法规方面存在困难。

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可能导致合作区内的混乱和低效。

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可能会影响合作区内的合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缺乏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可能会限制合作区内人才的培养和流动。

缺乏资源共享机制也可能会影响合作区内资源的合理利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升级路径。

可以推动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法规协调,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

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任命专门的管理团队来统一管理合作区的各项事务。

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区的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建立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促进合作区内人才的交流和发展。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合作区内的企业互相合作,共享资源,实现合作共赢。

通过这些升级路径,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将更加高效、稳定地发展。

2. 正文2.1 问题一:不同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一致。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2.15•【文号】发改体改〔2023〕1730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3〕1730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有关中央企业: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制定出台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好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市场准入体系和市场环境,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制度型开放,通过首创性改革举措促进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维护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经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现代金融领域市场准入(一)允许开展便利澳门居民民生类金融服务。

建立健全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完善合作区澳门居民民生金融产品和服务。

允许澳门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在合作区特定区域布设,支持使用澳门元缴费支付。

鼓励支持澳门国际银行、大西洋银行、大丰银行等澳门银行的内地分支机构在“澳门新街坊”及其它特定区域布设电子智能柜台和设立服务窗口等金融便民服务设施,针对澳门居民开展一站式金融便民服务。

允许粤澳跨境车险等效先认制度适用于经横琴口岸入出合作区的澳门机动车。

(二)全面服务澳门创新资源融资需求。

鼓励吸引汇聚全球优质资本和国际创新资源,支持合作区牵头建立与境内外主流证券交易机构合作交流机制,畅通创新企业投融资渠道,聚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葡语系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促进深海深空、无人体系、生物医药、新型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打造服务支持澳门创新创业的新高地。

商务部工作人员如何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工作人员如何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工作人员如何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一、引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企业走出去已成为商务部工作人员的重要任务之一。

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不仅能为企业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力,还能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商务部工作人员应如何有效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以实现经济持续繁荣的目标。

二、加强政策制定和指导商务部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制定对外投资政策,并通过合理规划和指导,推动国内企业高效地走出去。

首先,商务部工作人员需深入调研国内企业的实际需求,了解其发展状况和市场定位。

其次,商务部工作人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协助企业解决在境外投资中面临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和风险评估服务。

最后,商务部工作人员还应定期对外投资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国际形势和市场变化。

三、提供市场信息和研究支持商务部工作人员是国内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重要的信息发布者和研究支持者。

他们应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及时向企业提供有关国际市场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此外,商务部工作人员还应针对不同行业和市场需求,进行深入的市场研究,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战略建议和定制化服务。

四、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商务部工作人员可以组织和参与各类贸易促进行动,帮助国内企业扩大合作和交流。

例如,举办贸易展览、商务洽谈会和推介会,为国内企业提供展示产品和拓展国际合作的平台。

此外,商务部工作人员还可以组织商务考察团和商务交流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支持商务部工作人员应注重人才培养和支持,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他们可以通过组织和参与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升企业员工的国际化经营能力。

此外,商务部工作人员还可以与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国际实习计划和企业导师制度,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人才。

六、加强合作与交流商务部工作人员应积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广阔的合作机会。

他们可以与外国商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经贸合作和投资合作的深入发展。

谈中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的政治危机与措施

谈中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的政治危机与措施

谈中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的政治危机与措施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经济迅速融入全球经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

我国的实力不断增强,开始走向国际市场,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于国内经济的发展,从20XX年到20XX年,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以96%的年平均增长率增加,而全球同期对外直接投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25%。

而且中国境外投资的力度也日渐增强。

截至20XX年12月底,中国境外超过万家,员工超过120万人,资产总量超过万亿美元。

20XX年中国并购活动比20XX 年增长5%,海外收购规模约为429亿美元,收购宗数与并购规模都达到历史新高。

例如中国在20XX年已超越美国、瑞士和法国,成为德国最大的境外投资国。

20XX年中国在德国投资了158个项目,而美国投资的项目仅为110个,瑞士91个,法国只有53个。

中国在德国投资项目中,五分之一集中在机械工程和汽车领域,新技术领域占13%,可再生能源约占6%。

20XX年初,中国的境外投资再掀高潮,中国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收购德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商Kiekert、柳工收购波兰HSW和三一重工收购德国机械巨头普茨迈斯特等多起海外并购。

但是20XX年的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明显放慢“走出去”、进军海外投资的发展步伐。

20XX年1─11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直接投资亿美元,同比增长%。

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十二五”商务发展的预期目标:20XX至20XX年,“引进来”与“走出去”规模大体相当,年均实际吸收外资1200亿美元左右,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17%左右,5年累计5600亿美元。

但是20XX年前三季度,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仅为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亿美元,同比增长%,占%。

依此增长速度以及金融类占比推算,商务部制订的“十二五”计划中的第一年对外直接投资目标难以实现。

即使达到与20XX年对外直接投资亿美元的同等规模,也只是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5成左右。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11.02•【分类】问答正文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六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问:《办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深入研究推进修订《办法》。

战略投资是特定外国投资者直接取得并中长期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2005年,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税务总局、原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等五部门发布《办法》,为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外国投资者累计战略投资600多家上市公司,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证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产生了引进更多优质外资的需求。

并且,随着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出台或修订,相关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调整,亟须根据新形势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引导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上市公司,既能够促进利用外资扩总量、提质量,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升级、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日益完善,为有效防范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打洋工”被困,商务部门解难

“打洋工”被困,商务部门解难

阿拉伯利雅得直飞广州,票价最高时 折合人民币61000元/张,再加上隔离 费用,双方都有压力,困难重重。
商务部门多轮谈判助农民工 回家
十堰市商务局了解情况后,及时 向湖北省商务厅做了专题书面报告并 请求协调解决。省商务厅通过辽宁省 商务厅联系了总部在大连的某企业海 外事业部,推动其沙特项目部尽快支 付工人工资并解决回家费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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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洋工”被困,商务部 一家公司的组织下,被违规派遣至沙 特阿拉伯务工,出国后却处在了进退 两难的境地。关键时刻,十堰等多地 商务部门联合出手解困。
非法出国务工遭遇回家难
2021年5月,湖北竹山县农民刘 明富等6人,在湖北省宜昌市某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组织下,被 派遣到沙特阿拉伯务工。5个月后, 派遣方不仅未发工资,提供的基本生 活待遇和生活条件也极差。6人的正 常支出没有来源与渠道,心理承受能 力达到极限且情绪极不稳定。农民工 家属急切地向市县政府和商务部门反 映了亲人在国外的遭遇。
十堰市商务局了解情况后,及时向湖北省商务厅做了 专题书面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
位互相推诿,绝望中希望国内家属向 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门求助。十堰市商 务局了解情况后,与湖北省商务厅、 宜昌市商务局通力协作,全力帮助6 位农民工解困。
经了解,宜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项目负责人向某,以商务考察签证 方式派遣6名农民工至某重工集团沙 特阿拉伯项目部务工,而该项目的负 责人高某才是宜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不具备外派 劳务资质,无权经营外派劳务业务。
6名农工到达后,面临着现场工作 环 境 不 适 应、技 术与所从事的工 种不 匹配、工资被 拖 欠 及 未兑付 问 题,还 面临着护照超期未能续签、疫情期间 回国的交通及隔离期间费用等问题。

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2部门 部署开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

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2部门 部署开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
( 三 )深入 开展 种 子 市 场整 顿 。各级 农业
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的意见 》 ( 国发 [ 2 0 1 1 ] 与工商部 门要加强种子经营门店 日 常巡查 ,重 8 号 ),提 出要大力提高我 国种业科技创新能 点整 顿规 范种子批发 市场 、专业市场 、集 散
力 。近年 来 ,我 国农 作 物 品种 研 发 能力 明显提 地 、运销 大 户 和 乡村 流动 商贩 。组织 力 量对 辖 高 , 自主研 发 选 育 了一 批 优 良品种 ,新 品种保 区 内集 中市 场进 行 经 常性 检查 ,将 种 子 经 营 门 护 授权 数 量 大 幅增 加 ,但 套 牌 侵权 、制 售假 劣 店 监 管责 任 落实 到 人 。督 促经 营者 依 法 建立 经 问题 日渐 突 出 ,损 害 了品 种权 人权 益 和农 民利 营档案 、台账 ,检查种子来源及其合法性 。强
许可证 、制种品种 、生产地块信息 ,建立相关
生产用种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确保 国家粮食 安全 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现就打击侵犯


提 高认 识 ,切 实增 强 责任 感 和使 命 感
我 国是农业生产大 国,农作物种业是国家
・ 1 0 ・ I C O T T O N A N D J U T E O F C H L N A
认 识 ,加 强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严厉 打击 品种 套 ( 四 )全 面 开展 基 地 清 查 活动 。各地 农业
牌侵权 和制售假劣种子行 为 ,维护公平竞争 的 部 门要 加 强对 制 种 企业 的跟踪 管 理 ,及 时核 对 市场秩序 ,为种业发展营造 良好环境 。
法 犯 罪行 为
品 、服务 问题 ;四是解 决设 置 关 卡 ,阻 碍 、限

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最新态势(2021年)

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最新态势(2021年)

概 述5G自正式商用以来,作为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从信息通信领域延伸到了工业、医疗、交通、能源等多个垂直行业,5G+产业应运而生,加快向传统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

但与此同时,移动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也逐渐蔓延到5G+产业,并引发了全球范围内一系列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诉讼。

2021年,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主体都较为活跃,总体呈现出以下特征: 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总体呈现复杂化、专业化的发展态势。

产业方面,2021年,权利人与专利实施者之间的纠纷依然频发,双方分歧的弥合尚待时日;另一方面,NPE开始在5G+产业领域积极布局并发起诉讼,给产业带来的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司法方面,2021年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双方对禁令的诉求更为多元化,域外法院禁令颁发愈加频繁、形式也愈加多样。

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成为美、欧、日、韩、印、中等经济体重点关注问题,标准必要专利相关主体也加快探索5G+产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路径。

政府层面,美国不断强化标准必要专利在其国际竞争中的战略意义;欧洲地区持续细化其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规则;日本加强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的指引;韩国出台指南希望提升本国标准必要专利竞争力;印度通过多项措施应对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中国注重维护权利人和实施者各方利益的平衡,积极贡献标准必要专利治理智慧。

产业主体层面,部分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各自公开声明其针对5G手机终端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池数量增加;多媒体领域多专利池并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越发复杂。

标准必要专利应有效发挥对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撑构建5G+产业发展新格局。

第一,积极对话、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力量。

5G+产业中不同细分行业的供应链结构、价值创造方式以及盈利模式等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且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FRAND原则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弹性,导致不同的产业主体对标准必要专利内涵及具体适用的理解存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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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建言的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沈国兵告 诉《中国经济周刊》,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 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政府投资准入管理是由注重事前审 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政府的事前
审批权力弱化,代之的是事中、事后监管能力需要强化, 但这一切一定要建立全国最高标准的信用体系。“不论 外资、中资,在自贸区的经营活动必须建立信用记录和 信用等级,必须构建法律体系和法治环
级发改委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类项目进行 核准。所以目前关于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也都是由商务部 和国家发改委各自规定的。两个部门规章之间缺乏协调 性,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双重核准现象的出
现。《中国经济周刊》分别查阅相关规定发现,凡属资 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 都需经国家或省级发改委核准, 但根据商务部的现行规定, 地方企业开展的能源矿产类境 外投资也应报省级商务主管部
和规范对国有企业、民营、私营和合资企业及其他投资 主体境外投资的标准、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事后监督 机制也处于真空期。另一方面,除了商务部之外,国家 发改委也是境外投资的监管部门,“二龙
治水”的现状导致了政策的“打架”。据悉,此前以核 准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是确立于2004 年,包括两 个部分:一是由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来核准企业 的境外直接投资;二是由国家和省
府以及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参与更加重了多级审批 的困局。(记者 劳佳迪/实习生张文静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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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审批的现象,目前存在的多头监管、立法缺失等问题 仍待解决。海外投资都用备案制记者注意到,此次商务 部的松绑力度空前,实际上比在上海自贸区试验过程中 放开的程度更深。据上法》和《境外投资 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对允许实行备案制的境外投 资一般项目依然划有一条金额“红线”:3亿美元以下。 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中国外贸研究部
门核准。又如,前往未建交的国家或特定的国家和地区 (如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和内乱的国家)的境外投 资,其投资项目分别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 不仅如此,就在商务部此次全面放开
中企境外投资备案制时,发改委执行的依据仍是今年5月 修订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根据第 七条规定,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 仍然需要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值得一
。“这一年发改委开始实行核准制,但是核准制并没有 实际给企业带来多大便处,只是将满足金额限制的项目 核准权下放到了省一级,其实只是行政垄断内部利益的 一次重新分配。”该老总坦言,核准制向
备案制过渡又经过了10年之久,也是行政部门间博弈和 掣肘的结果。企业担心地方搞隐性审批不过,对于靴子 落地的备案制,各方的反应也并不完全是交口称赞,部 分企业界人士甚至有些担忧。“行政部
工作日完成了对美国STX公司的投资。而此次商务部索性 取消了3亿美元的金额限制,对于一般项目全面松绑,这 在中企境外投资历史上确实具有划时代意义。一位熟悉 政策的企业老总对《中国经济周刊
》回忆道,20多年前,企业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都需要交到当时的国家计委来 审批,合同、章程更是需要经过经贸部,这种严苛的高 层审批模式一直延续到2004年
失评估和防洪评估等这些费用是明显增加了,大部分评 审机构其实就是行政垄断的。”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的一 家生物技术公司董事朱明学(化名)对《中国经济周刊》 解释。也有企业忧虑,一些地方政府未
来可能通过设立扶持项目、评奖评优项目、命名挂牌项 目等方式进行公共资源的政策性分配,从而将备案制变 成变相审批。在先行先试的上海自贸区内,关于备案制 的讨论也将重心移到了如何监管的层面上
者直言:“据我了解,核准制向备案制转换还只是简化了一 个程序,但是仍会有许多前置审批,我们在6月、7月还 做过调查,有些地方,商务部取消了核准制,但别的部 门并没有取消,整个系统理顺还需
要很长一段时间。”“前置审批”是指政府对企业立项 时的一系列评估程序的审核。“核准制下,大多数企业 的项目前期费用是有所降低的,但是环境影响评价、水 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水土流
行,或国家储备银行,或政府机关和银行。以韩国为例, 其海外投资的审批就是经财务部长委任, 韩国银行行长执 行的, 具体审批归由韩国银行下设的海外投资事业审议委 员会负责,实行统一管理。而
在国内,现行海外投资审批机关数量繁杂,中央级的不 仅有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财政部、央行、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等都享有一部分海外投资审批权。同时,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方政
案的“出海军团”的一员。“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是 企业投资的作业流程完全不一样,前者是企业先到城市 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逐一办理手续,然后 再和项目申请报告一起上报给政府主管部
门,实质是项目在送审之前已经投入了大量前期费用, 但是能否最终通过政府核准心里都是没底的。”李云风 对记者坦言,以前多次发生几家不同公司同时完成前置 程序、最后重复建设的尴尬情况,对企业
副主任李健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中企境 外投资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备案制的政策变迁经过了 30多年,“自贸区的试验过程是让决策者‘胆子’更大 了,慢慢改变认识,意识到企业可以自
担风险,未必需要通过审批来把关。”一家去年初在上 海自贸区内注册的基建公司总经理李云风(化名)则告 诉记者,公司在新加坡和澳大利亚都有业务,一直有 “落子”海外的规划,今年成为在自贸区备
刊》记者了解到,这种将审批权力完全让出的做法,之 前已经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了一年。一张成绩单似乎 能说明企业的反响: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 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截至今年8月
底,上海自贸区已完成79个对外投资专案,有17亿美元 通过上海自贸区投向境外。尽管商务部打开境外投资 “大门”,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都坦言,担心 地方监管机构在具体执行层面会出现变
境来强化企业自律,否则政府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的监 管很难奏效。”沈国兵说。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自贸 区也在研究建设区内企业的信用体系,致力于建立一个 使守法企业快速发展、不守法企业自动退
出的信用环境,对备案制的试水还需要构筑一道借助市 场之手的防火墙。业界呼吁尽快出台《境外投资法》记 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和明确的 《境外投资法》,无法以法律的形式统一
过去数十年,中企“出海”扬帆之前,首先遭遇的不是 洋流和季风,而是不得不想方设法拿到监管部门的一纸 批文。不过,最近商务部的一纸公告彻底改写了这一被 业内诟病的游戏规则。9月初,商务部公
告称,今年10月6日起,据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 法》,除一些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 未来中企任意金额的境外投资都将采取备案制,商务部 不会再对其进行核准。《中国经济周
的经营资源形成浪费。相比之下,上海自贸区实行整个 项目备案到换汇投资的流程却大大缩短。“先拿到备案 凭证,企业再去跑各个机构就等于只是走一遍流程,过 去整个核准过程需要三四个月,现在在区
内只用一周左右。”李云风表示。股权投资基金弘毅投 资对《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一份资料也显示,其在上 海自贸区内完成的第一单PE境外投资整个流程只用了5个 工作日,随后驾轻就熟地又仅用4个
门如果是在备案过程中只扮演监督角色,这是最健康的 一种,但是也很可能在执行的时候变成变相审批,就是 由它来扮演确认和许可的角色,等于是行政部门可以决 定企业能不能获得备案,这不仅无助于改
变现状,还存在更多寻租的空间,因为本来审批还要遵 守《行政许可法》,备案反而不受任何限制。”某省发 改委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坦言。国家 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也对记
提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 条规 定,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时,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 职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 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因此,近年来业界对于由国务院牵头制定一部境外投 资法的呼声渐高。事实上,在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境外 投资的发展要求,审批机关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管 理机构,由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委员会来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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