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现金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现金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3. 公司的现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账户余额、交易账户余额等。
4. 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并严格执行。
二、现金收款1. 公司所有的现金收款必须通过指定的收款账户进行,不得私自保留现金。
2. 收款人必须及时登记收款明细,包括收款日期、金额、来源等信息,并将登记表报备财务部门。
三、现金支付1. 公司所有的现金支付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包括经费申请、经费审批、付款申请等环节。
2. 付款申请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并核对收款方的账号信息准确无误。
3. 公司不得私自向员工或供应商提供现金支付,一切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完成。
四、现金保管1. 公司现金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安全,防止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意外事件。
2. 财务部门负责现金存放的安全,必须将现金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安全存放场所,保持门锁严密。
3.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和处理现金,必须保持现金的完整和准确性。
五、现金清点与核对1. 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现金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现金账余额与实际现金数额一致。
2. 清点和核对必须由至少两名财务部门人员参与,并记录清点结果和核对过程。
六、现金报告与查询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提交公司的现金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现金余额表等。
2. 公司各部门有权查询和了解公司的现金情况,但必须经财务部门批准并进行记录。
七、现金借贷1. 公司不得与员工或外部单位私自进行现金借贷。
2. 如遇到公司应急资金需求,必须经过正式的借贷申请程序,并由财务部门审批和管理。
八、现金处理纠纷1. 如公司现金处理涉及纠纷,员工或部门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汇报,配合财务部门调查和解决问题。
2. 财务部门应及时处理纠纷,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扣发工资、停职、开除等。
公司现金管理规定模版(3篇)

公司现金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资金的管理,规范现金使用行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现金资金包括现金、刷卡等电子支付方式产生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现金资金的收付、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现金资金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存入银行账户,不得私自挪用或滞留。
第六条:公司现金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预算控制和审批流程进行,不得越权使用。
第七条:公司现金流入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借款、股权投资等。
第八条:公司现金流出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供应商、员工工资、管理费用等。
第二章:现金收付管理第九条:公司员工在收款时,应当核对款项的真实性和金额的准确性,并及时填写收款凭证。
第十条:公司员工在付款时,应当核对付款人身份,核对支出的正当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填写付款凭证。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接受现金收款,一律上缴财务部门统一收付。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使用现金付款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未经授权擅自付款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现金收付流程和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对现金资金进行统计和报表制作,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资金的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进行。
第三章:现金存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现金资金应当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滞留或私自保管。
第十八条:公司现金存储应当按照账户、币种、金额进行分类和记录,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存储的保管制度,制定相应的保险和安全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现金的兑换、取款等业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现金及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现金及银行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现金及银行资金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三条现金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计划。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现金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和盘点工作。
第五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六条现金支出应当符合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现金出纳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第八条公司设立现金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按月编制现金收支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银行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均需经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条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账户用途使用资金;2. 不得将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混用;3. 不得将公司资金存入非公司账户;4. 不得利用公司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银行资金管理制度,对银行账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控。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银行对账制度,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银行支付审批制度,所有银行支付均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财务审批与监督第十五条现金及银行资金的使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如下:1. 现金支出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现金支出500元以上,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3. 银行支付5000元以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4. 银行支付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财务监督制度,对现金及银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对现金及银行资金管理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第一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四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
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公司资金现金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现金及费用合法合规使用。
(二)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现金及费用安全管理,防止资金损失。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四)透明性原则:确保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结算等。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银行账户管理:(一)公司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规定开设和使用。
(二)银行账户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银行账户印鉴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分别由财务章、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保管。
(四)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
第七条资金调度:(一)公司资金调度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资金调度应遵循预算管理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八条资金结算:(一)公司资金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二)公司应加强对供应商、客户及合作伙伴的信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第三章现金管理第九条公司现金管理包括现金收支、现金保管、现金报销等。
第十条公司现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现金收支范围:(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现金报销:(一)报销人员应提供真实、合法的报销凭证。
企业单位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单位的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现金收支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被盗、丢失、冒领等风险。
(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资金周转顺畅。
(四)透明性原则:现金收支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检查。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四条现金收支范围:(一)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二)支付出差人员差旅费。
(三)支付小额零星支出,如小额办公用品、小额维修等。
(四)支付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五)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六)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现金收支审批:(一)现金支出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并填写《现金支出申请单》。
(二)审批人应当对申请单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三)审批人应当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现金收支流程:(一)填写《现金支出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送交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三)财务部门办理现金支付手续,并将《现金支出申请单》送交相关部门。
(四)相关部门接收现金,并填写《现金收据》。
(五)财务部门核对《现金收据》与《现金支出申请单》内容,确保相符。
第三章现金管理措施第七条建立健全现金收支台账,详细记录现金收支情况。
第八条加强现金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安全。
(一)配备安全设施,如保险柜、监控设备等。
(二)加强对出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三)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第九条严格执行现金收支审批制度,防止违规支出。
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制度

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3.公司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合理安排、确保安全;(3)注重效益、合理控制;(4)透明公开、加强监督。
二、资金管理1.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将资金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体系。
2.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调配、使用和监督。
3.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公司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资金支出。
5.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审计、核查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现金管理1.公司现金收支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公司设立现金管理部门,负责现金的保管、使用和监督。
3.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合理使用现金,严禁挪用、私借、套取现金。
4.公司现金支出应遵循以下规定:(1)单笔现金支出不得超过公司规定限额;(2)超过规定限额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3)严禁使用现金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等。
5.加强现金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安全无损。
四、费用管理1.公司费用管理遵循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
2.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公司预算要求,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3.公司设立费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监督。
4.公司费用报销应遵循以下规定:(1)报销费用需真实、合法、合规;(2)报销单据需齐全、真实、有效;(3)报销流程需规范、透明;(4)严禁虚列、多报、重复报销。
5.加强费用支出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五、监督检查1.公司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现金与费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企业管理-《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与管理,确保现金收付的安全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使用范围1.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2.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 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收付原则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
2. 现金收付应当面点清,做到日清月结。
四、库存现金管理1. 库存现金限额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2. 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五、现金支出审批流程1. 各部门需明确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2. 重大现金支出需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
六、现金保管1. 现金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 保管现金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七、监督与检查1. 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检查。
2. 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经[批准机构]批准后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解释部门]所有。
出纳现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现金收付:1.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审核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当面清点现金,确保收付金额准确无误。
现金保管:1. 将现金妥善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地方。
2. 确保现金存放环境的安全,防止被盗、被抢或遭受其他损失。
现金盘点:1. 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
2. 如发现现金长短款,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现金日记账:1. 及时、准确地登记现金日记账,详细记录现金收支的时间、金额、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2. 做到账目清晰、书写规范。
库存现金限额:1. 遵守单位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额留存现金。
2. 对于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缴存银行。
票据管理:1. 对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票据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领用、注销登记制度。
2. 确保票据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安全防范意识:1. 出纳人员应保持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现金被盗窃、诈骗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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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现金及费用管
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第一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四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
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
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七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
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
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十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十一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十二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十三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十四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十五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十六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十七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
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
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
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
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二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
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
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
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
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二十五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二十六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