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奇克“道德边界论”浅析
论诺齐克对马克思劳动观的道德消解

论诺齐克对马克思劳动观的道德消解作者:丁雪枫来源:《理论与现代化》2011年第01期摘要:诺齐克的道德乌托邦体系不仅建立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上,而且建立在对马克思劳动观的价值消解上。
在劳动性质、劳动价值、劳动成果的道德分析中,诺齐克试图以自愿的交换、主观的需要、应然的权利分别颠覆马克思的被迫的奴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正义的利润等观点。
这些批判反而更彰显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价值合理性。
关键词:马克思;诺齐克;劳动;道德中图分类号:B712.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1)01-0027-07当代美国哲学家诺齐克依据西方自由主义道德传统,试图颠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构建以主体权利为核心的道德乌托邦体系。
这一颠覆,学术界研究得较少。
加强这方面探讨,对于推进诺齐克与马克思思想比较研究的深入,进一步确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合理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劳动性质的道德定位上。
以自愿的交换消解被迫的奴役马克思关于劳动性质的研究和结论有很多,诺齐克并非面面俱到地予以批判,而是首先集中在劳动主体对劳动自愿与否的拷问上。
1.马克思与劳动的奴役性马克思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尤其资本主义产生发展过程中工人劳动的基本性质,指出受资本的奴役,工人的劳动具有强迫性、不自愿性,因而具有不道德性。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劳动奴役性的原因有很多,但根本原因在于工人没有生产资料。
工人如果拥有生产资料,就会为自己劳动,劳动就是自愿的、道德的;反之,工人如果失去了生产资料。
为了生活,就会被迫到资本家那里出卖劳动力,劳动就是不自愿的、不道德的。
马克思说:“两种极不相同的商品占有者必须互相对立和发生接触:一方面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他们要购买他人的劳动力来增殖自己所占有的价值总额;另一方面是自由劳动者,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是劳动的出卖者。
”马克思把所有者分为两类,一类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一类是劳动力所有者,前者为了增殖要购买劳动力,后者为了生存要出卖劳动力,于是就形成了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
平等与嫉妒:在罗尔斯与诺奇克之间

一
、
罗尔斯论平等与嫉妒
的平等 主义诉求有其 自身 的依据 , 并不需要 引入“ 嫉
分配所有资源 。 对于后一种主张 , 罗尔斯论述到 : “ 可
键是 自我价值感 的丧失 。 那么 , 我们来看看罗 尔斯所
描述的原初状态的定 约者是 否受到 了嫉妒心理 的影
响。 罗尔斯认为 , 原初状 态的定 约者有 一个显著 的特
征就是定约者具有 “ 相互 冷淡 ” 的理性 : “ 各方 既不想 赠送 利益也不想损 害他人 ,他们 不受爱或夙愿 的推 动。 他们也不寻求 相互 亲密 , 既不嫉妒也不虚荣 。 他 们努力为 自己寻求一种尽可能高 的绝对得 分 ,而并 不去希望他们的对手的一个高或低 的得 分 ,也不寻 求最大限度地增加 自己的成功和别人 的成 功之间的 差距。” l 1 l ( 纠㈣ 基于“ 相互冷淡 ” 的理性设置 我们可 以推知 , 原初状 态 中不是通过 比较获得 自我价值感 ,
与嫉妒 的问题 , 以回应保守主义者 的批评 : 作为公平
的正 义理论 中的平等 主义倾 向是 出于嫉 妒这一阴暗
的心理 。要 了解罗尔斯所理解 的平 等与嫉 妒间关系
自己生活的热情 , 并感 到无力 改变 , 这时才产生 了嫉
妒的心理。罗尔斯特别 指出 , 嫉妒与不满是不 同的。 不满是认 为某人所 获得 的地位或财 富是不 正当 的 ,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 0 5 — 3 0 [ 作者简介 ] 李
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概观

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概观作者:程立显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21年第06期[摘要]同罗尔斯齐名的20世纪著名哲学家诺齐克,将公正原则分为三大类型,即“结果状态”公正、“模式”公正和“历史”公正,而他的理论取向则属于“历史公正”范畴。
“历史公正”表明,是人们的既往状态和行为,赋予人们“应得”某事某物的“资格”或权利;社会分配的公正与否,不取决于最终分配结果所赖以产生的模式,而取决于是否尊重人们的历史“资格”权利。
历史“资格”公正论蕴含三条“最佳公正原则”,即“原始获得原则”“转移原则”和“矫正原则”。
诺齐克继承了近代思想家洛克等人的“有限政府”论,认为政府的角色只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依法仲裁者而非经济成果的分配者,政府职责仅在于确保公民的基本道德权利免遭暴力或欺诈等的侵害。
因此,他断言公正社会的政府就是基于古典自由主义的“最小政府”,極力倡导“小政府”主义的社会公正之道。
[关键词]诺齐克;“资格”公正论;公正原则三大类型;三条“最佳公正原则”[中图分类号]B82-06;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6-0004-11一、引言:20世纪下半叶的公正论浪潮20世纪上半叶,自功利主义鼻祖边沁起风行西方世界百余年的古典功利主义,正式让位于由摩尔(1873—1958)的划时代作品《伦理学原理》(1903)所开创的元伦理学。
诸如直觉主义、情感主义、语言分析等元伦理学学派纷纷登场,占据西方伦理学的主流地位达半个多世纪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的元伦理学学派纷呈的学术大潮中,有关公正的元伦理问题并未得到关注和澄清。
到了20世纪下半叶,伴随着现代功利主义的复兴,功利与公正的价值权衡问题再度凸显。
于是,对于作为主要道德规范难题之一的公正特别是社会公正的研究,包括相关的元伦理学或公正哲学的研究便日益深入,形成了以罗尔斯及其理论对手诺齐克等哲学大师为主要推手的公正论研究浪潮。
在这一浪潮的推动下,以罗尔斯的《公正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和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State,and Utopia,1974)的双峰并峙为标志,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绵延两千多年的公正哲学研究,进入了理论日益成熟、学派精彩纷呈的新时期。
诺奇克国家理论的建构与反思

诺奇克国家理论的建构与反思作者:林劲博来源:《现代交际》2020年第05期摘要:诺奇克是上世纪美国著名的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思想本身从纵向上来看,继承了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流传下来的对自然状态的理解,但又进一步发挥、阐述,对西方古典自由主义者们所提出的契约论重新进行了审视和批驳,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反契约论”(也有人认为是“弱契约论”,这在后文将详细论述);从横向上来看,诺奇克反对他的同事,也是主要竞争者的罗尔斯的一套观念,对罗尔斯的不少理论进行了批判,罗尔斯在整体上继承了西方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传统,并且在那部闻名遐迩的《正义论》中,试图弥补西方传统契约论的问题来构建新的“契约论”。
而诺奇克则对此提出了自己不同的见解。
通过自己的一套构建逻辑,建构出了自己的“最低限度的国家”。
关键词:自然状态保护性社团看不见的手最低限度的国家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5-0241-02诺奇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所完成的最重要的一个工作便是利用自己对契约论的重新审视,构建出了自己的一套“国家理论”和自己理想中的“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并认为这充满希望,将是未来国家发展中的可以期许的方式。
本文将主要论述诺奇克整个国家理论的建构过程,并阐述其主要特点。
一、国家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诺奇克的国家是如何形成和建构的。
诺奇克一直强调的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国家”,这种国家形式也被古典自由主义的那一批学者称为“守夜人”形式,只履行那些最弱的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免受暴力、盗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等,保障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同时也对公民进行一定的税收征集,并以此来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部分的再分配。
1.保护性社团诺奇克在构建国家理论之初首先论证了“保护性社团”这一概念。
在这之前,我们提到过在人与人之间,他们容易有一些冲突和报复。
而在冲突当中,一些人又会由于各种原因而聚集在一起——可能是因为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也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可能有互相帮助或其他关系。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论比较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论比较新自由主义诞生后,正义到底意味着平等还是意味着权利在罗尔斯与诺奇克二人之间展开了纷争。
罗尔斯和诺奇克分别提出了公平正义论与权利正义论。
这两种不同的正义模式既有分歧,又有相通性。
约翰·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首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所谓主要制度,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罗尔斯着眼于利益的角度,强调社会合作中既存在着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着利益的冲突性。
由此,罗尔斯强调,为了达到化解冲突、实现社会的良好合作,必须确定一系列利益分配的原则,即社会公正原则。
而合理、正义的社会基本制度能够给公民实现人生理想、生活目标提供公正的条件。
只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正义原则就能被人们普遍选择。
鉴此,罗尔斯提出了虚构的两种假设: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
所谓原初状态,是指为了获得正义而假设的一种原始的平等状态。
处于原初状态下的任何人在选择原则时都不会从一己私利出发,不会因自然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而得益或受害,原初状态下的人们将摒弃功利主义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而共同选择两个相当不同的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可概括为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原则可概括为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原则。
第一原则规定和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罗尔斯宣称每个公民所拥有的自由一律平等。
平等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而平等是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的灵魂。
差别原则主要是用于解决社会财富的公正合理分配问题。
从根本上来说,差别原则主张通过国家社会经济利益实行再分配,以改善最不利者的社会生活状况和地位。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原则,这便意味着公民的平等自由是绝对的、第一位的,正义的社会必须绝对地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不能限制、更不能侵犯他们的平等自由;差别原则从属于自由原则,差别原则也只有在坚持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得以贯彻。
诺齐克的平等观

诺齐克的平等观发布时间:2010-06-13 14:31:31作者:王立来自:反思与奠基[内容提要] 诺齐克哲学被称为自由至上主义。
通常认为,诺齐克哲学是为自由辩护,与平等无内在关联。
本文通过分析考察诺齐克哲学思想,认为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不仅是关于自由的,也是关于平等的。
诺齐克以权利为基石,以国家合法性为切入点,揭示出哲学思想中的平等观:反对实质平等,主张机会平等。
前者构成诺齐克哲学的主题,后者成为其哲学的背景。
机会平等只能做到形式的平等,无法实现实质的平等。
[关键词] 自由平等权利机会平等一、为什么是平等的如果以自由与平等为参照坐标,人们更愿意把诺齐克的哲学置于“自由”这一点上。
通常认为,诺齐克是为绝对自由而辩护的当代思想家。
研究他的人称他的思想为“自由至上主义”;由于与古典自由主义有共通之处(放任的自由主义),也有人称之为“新古典自由主义”。
各式各样的称谓,无非是想突出诺齐克只注重自由而漠视平等。
考察诺齐克思想的旨趣和背景,我们认为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也是关于平等的学说,只不过它以隐含的方式镶嵌于诺齐克思想体系之中。
诺齐克与罗尔斯的平等观念,构成平等内涵的两极,西方社会的平等也只能在这两极之间抉择和实践。
自由至上主义有两个信条支撑自己的主张:第一,维护市场自由,反对国家资本主义;第二,维护个人权利,反对运用再分配解决平等问题。
这两个信条的实质是禁止国家介入个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禁止国家侵犯个人权利。
诺齐克的政治哲学,正好阐述了这一观念。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宗旨就是为国家设置界限,表达了个人政治、经济的绝对自由。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是要解决不平等,他认为平等问题是新自由主义的核心问题,是继自由之后必须解决的政治价值问题。
诺齐克的哲学是因反对罗尔斯平等观念而产生的,而且诺齐克本人关于不平等的理论问题则毫不述及。
这一表面现象让人们认为诺齐克思想与罗尔斯哲学针锋相对,罗尔斯注重平等,诺齐克则注重自由。
当代政治思潮 第六讲 诺齐克、德沃

三、非模式化分配
• (一)什么是模式化分配
• 如果一个分配是根据某个模式化的原则而得到 的,这种分配就是模式化分配。例如:根据x x 原则,某个人应得到多少分配结果 一种分配是否公正,与该分配是如何发生的, 这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
• 历史性的分配模式,也有可能是一种模式 化的分配模式。例如,按照各人所作的贡 献进行分配,就是一种模式化的分配模式。
• 我们都独立生活、独立存在。为了另一个人而 牺牲某个人,这是错误的。一个人绝不能作为另 一个人的工具。我们决不能强迫某个人遭受损失 或不利而使另一个人从中获利。
• (二)与功利相对的个人权利
• 功利主义认为:我们应该最大限度的增加幸福 的总量而不必考虑幸福是如何分配的。
• 只有一辆自行车的阿尔伯特从普丽西拉的 轿车上得到的快乐要比普丽西拉从轿车上 得到的快乐多,因为普丽西拉有了更加高 档的轿车以后,原来的轿车对他没有太多 吸引力了。因此,按照极端功利主义者的 看法,应该将轿车从普丽西拉手里剥夺来 给阿尔伯特,这样可以增进世界的快乐总 量。
断权; • 第二、保护该地区中所有人的权利。
• 2、最弱意义国家的权力范围
• “一个最弱意义的国家,即将自己限制于防止暴 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较少功能的国 家,被证明是合理的。”
• 用“最弱意义的国家“来审视现代国家之能功: •
• 第一、保护公民不受侵犯:国防部保护公民免受外来侵犯, 警察和法庭则保护公民免相互侵犯; • 第二、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道路、消防、图书馆, 其目的在于改善每个人的生活质量; • 第三、照顾那些因某种原因如疾病、贫困、失业而不 能照顾自己的公民; • 第四、政府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监督个人的生活。如 影片审查制度,对违禁药物的禁止等。
权利还是资格――评诺齐克的国家理论

权利还是资格――评诺齐克的国家理论一导言1971年,罗尔斯出版了他的道德与政治哲学巨著:《正义论》[②]。
此书中他采用了一种体现为反思平衡的融贯论方法。
根据这种方法,他认为一种正义原则应该具有两种能力,首先,正义原则应该具有能力纳入我们抱有最大确信的信念;其次,在我们缺乏这种确信的地方具有能力为我们的行动和道德判断提供指导。
粗略地说,他的第一正义原则,即平等的自由就体现了纳入我们抱有最大确信信念的能力。
第二正义原则,即差别原则,正是试图在一个缺少确信的地方,特别是在分配领域里为我们的道德判断提供指导。
但正因为这个方面是我们缺乏确信的地方,因此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得到的正义原则也各不相同,因而对于此也有着诸多的争论。
罗尔斯自己也明白这一点,因为“基本的自由总是相互平等的,有一个机会的公平平等;一个人不需要相对于别的价值来衡量这些自由和权利。
而那些在其分配中有变化的主要的社会善是权力和特权、收入和财富”[③]。
不仅如此,正如德沃金所强调的,这些权力、特权、收入和财富等都是社会制度与法律的产物。
“公民的财富大大取决于其社会颁行的法律……当政府执行或维护这样一套法律而不是那样一套法律时,我们不仅可以预见到一些公民的生活将因它的选择而恶化,而且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预见到哪些公民将受到影响。
”[④]这也就是说“关于控制人们生活前景的社会经济框架而言,它做某事与仅仅允许做某事在道德上并不具有根本性差别”[⑤]。
因此,我们具有什么样的正义原则,并据之形成什么样的国家制度与法律结构,对于人们的生活将具有根本性的影响。
由于这种根本重要性,罗尔斯的《正义论》成了各种分析与探讨的焦点,诺齐克更是认为《正义论》是自密尔以来“所仅见的一部有力的、深刻的、精巧的、论述宽广和系统的政治和道德哲学著作……现在政治哲学家要么在罗尔斯的框架内工作,要么解释不这么做的理由。
”在这种论争之中,托马斯・伯格[⑥]和约叔华・科亨[⑦]等人站在了支持的一方,但是G.A.科亨[⑧]、罗纳德・德沃金[⑨]、理查德・阿内逊[⑩]和诺齐克等人则站在了反对的阵营之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诺奇克“道德边界论”浅析
作者:文丰
来源:《科技视界》 2015年第20期
文丰
(中共宜昌市委党校,湖北宜昌 443000)
【摘要】诺齐克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在关于道德与善的建构中,诺齐克提出了道德
边界论,即通过对于道德本质的探讨,详尽剖析了道德的外部边界。
围绕道德的争论历经了几
千年的历史,诺齐克的观点并不新颖但是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他的道德伦理观与罗尔斯的发生
的内在冲突构成了当代道德伦理观争论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诺奇克;道德边界;社会结构
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之后,各种各样的回应便接踵而至。
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就
是诺奇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诺奇克的批判主要集中在正义的现实可行性以及个人
权利在再分配过程中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上。
诺奇克首先重新研究了洛克的自然状态学说,他希望从自然状态中回溯出国家的起源。
并
且断言,何以在现实中产生了国家,且国家一直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成为人类历史的一部分,
而且可以说是文明史的核心环节。
既然如此,那么关于无政府的讨论就显得非常多余。
对于无
政府主义者而言,政府是一种恶,甚至是人类社会的万恶之源——另一种观点是“私有制”是
人类社会的万恶之源。
如果没有政府的话,人类可能生活的更美好。
显然,诺奇克是无政府主
义的坚决反对者。
其观点的立足之处,正是阐明了政府-国家存在的天然必要性或者说是合理性。
关于对自然状态的回顾,使人们能够从文明社会的发展史的角度,哪怕是虚拟一个关于国家的
起源的基础。
诺奇克延续了洛克的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基本思想架构。
但是,他提出了一种新的概念:保护性社团,并将这种带有支配性质的社团视作国家。
自然状态中的
人们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为了能够保护自身的切实利益,必须要与其他人进行联合,单个个
体的力量确实太弱小了,不足以对坑任何超出个人范围的伤害。
那么自然状态就是一种人类生
存的初始阶段,而对这个阶段的超越,有赖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而自然状态默认了个人利益
无法受到保护这一“现实”,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如果说国家的产生有赖于对个人权利的保障,那么前国家状态,就必须是一种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状态吗?继续将这一命题延伸下去,就
是在国家中——或者说洛克所谓的和平状态中,个人的权利一定得到了有效保障吗?显而易见,虚拟出来的自然状态不能作为国家起源的背景,只能是一种纯粹理论上的假设,而诺奇克需要
这一假设来完成国家起源的逻辑命题。
我们姑且承认在前国家状态,人类存在的社会也同样是
一种文明社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实现了社会之上的国家化有助于人们生活的更好,这两者
之间的逻辑联系是十分微弱的,这同样成为了无政府主义的理论支柱。
但是,诺奇克既然选择
了这个逻辑上的起点,他就必须接受这样一种现实,不论如何批判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永
远都会由于现实状态中,国家在个人权利上的过度侵害或无所作为而拥有大批的支持者。
一方面,诺奇克在论证过程中,将作为实体的个人当作是权利的原点,从而批判了罗尔斯的再分配
的非公平性;另一方面,现实政治生活中,对个人权利必然或可能造成的侵害,使国家-政府的形象成为一种个体的对立面,可以说在任何政治哲学著作中都找不到具体的、完美的对策来消
除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危害。
那么,不论如何主张个人权利,只要是在整个文明社会中存在着利
益分配机制,这种现实的利益分割必然会导致形式和实质上的不平等,从而损害了个人的权利。
因此,维护个人权利的第一步工作,是构想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在一种伦理化的理想状
态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由内在的心理、文化约束机制确定的。
诺奇克称之为道德约束
的条件广泛的存在与所有的人类社会中,即使一个民族或部落共同体还没有相当的国家意识,或者说处于文明社会的较低阶段,那么在这个共同体内必然有一个伦理化的人际关系网存在。
这种道德的约束会将人固定在一定的社会位置上,从而减少在“自然状态”时的不可避免的冲突。
但是,诺奇克在这里将道德约束的范围扩大到人和其他动物身上,将人与动物都放置在道德的天平上进行称量。
这并没有为我们展示更加新鲜的道德观念,而是以动物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并定义人的“道德”标准。
道德约束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常常很隐蔽,它可能是某种文化传统的承载物,但不一定具有鲜明的外在形式。
而人类对于动物的处置态度,则使人本身陷入一种尴尬的道德境地。
在当代,许多国家都有对于动物的保护规定,尽管肉食是人类餐饮的主流文化,但并不妨碍人类在品尝了各种美味后,努力的奉献自己的同情心。
然而,在诺奇克看来,对于动物的道德同情,使我们置身于这样一种边界:一边对这些肉类的来源大快朵颐,一边在满世界地制定法规以求的温和的对待人类在这颗蓝色星球上的小伙伴。
那么请问:道德的边界究竟在哪里?由于无法轻易抵达道德的边界,道德就成为了一种伦理的外在形式,每一种社会规范都会成为道德的替代物,直至出现刚性的强制约束——法律——将道德内化为文明社会的公共意志。
道德的边界化实验最典型的理论是十九世纪后期的功利主义学说,诺奇克认为这种学说在本质上充分反映了,人类的动物性本能,一种自我中心的行为规则。
如果说动物们没有道德规范,那么功利主义正好可以体现动物的一切需求。
功利主义将使人类直接到达道德的底限,使人类出于纯粹的个人动机做出各种必要的选择。
一个人的幸福可能与另一个人的幸福相冲突,在此时此刻,功利主义的理论应该去袒护哪一方呢?人的幸福如果要以牺牲某个动物为代价——吃肉,从而剥夺了这个动物的生存权——那么动物的幸福如何得到保障?功利主义的内核在于绝对的利己,不论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如何的符合最低的道德标准,它都不能在相互冲突的合法利益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
但是,从理论上讲,功利主义通过利己主义这一并非其初衷的方式为我们犁出了道德边界。
一旦我们选择这一边界作为行事的标准,那么,关于正义的讨论就显得非常迂腐和多余了。
诺奇克对于功利主义的批评使我们能够从道德的底限走向道德的中心:如何对人本身进行有效的、合理的约束促使我们必须严肃对待文明社会中的国家问题。
[责任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