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诺齐克的政治思想

诺齐克的政治思想书《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罗尔斯是平等的自由主义者,诺齐克是极端自由主义者。
一、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共同点:1.自由主义者2.主张权利优先于善,反对功利主义。
3.重视维护人的权利,主张人是目的,而反对把人当成手段。
4.都以个人为基础,强调人的差别性和多样性。
5.都强调自由的优先性。
6.都求助于康德的伦理学。
二、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不同点。
1.罗尔斯主张正义在先,诺齐克主张权利在先,任何正义的命题都必须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他们做,否则会侵犯他们的权利。
2.罗尔斯强调正义原则的首要性,诺齐克强调权利的首要性,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
3.诺齐克认为权利是道德约束、边界约束,反对权利的功利主义。
4.个人是惟一的实体,个人的生命和存在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而社会或国家既不是实体,也不是生命。
存在着不同的人,他们分享着不同的生命,从而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了别人而被牺牲。
5.国家是中立的,国家只是一个手段。
6.反对契约论,赞成程序主义。
7.分配正义。
8.平等问题。
三、诺齐克要解决的三个问题1.反驳无政府主义,证明最低限度的国家的产生是符合道德的。
2.证明最低限度的国家是功能最多的国家,比它功能更多的任何国家都是不道德,都会侵犯人的权利。
3.证明这种最低限度的国家同时也是乌托邦,拥有美好的前景。
4.看不见的手的解释,从自然状态发展为支配性的保护社国;通过禁上,形成了超低限度的国家,再通过赔偿原则,又达到了最底限度的国家。
以此反对国家的再分配,以此证明国家的起源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道德性。
证明国家的产生过程没有侵犯任何个人的权利。
四、资格理论1.持有的最初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取。
2.持有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转让。
3.对最初持有和转让中的不正义的矫正。
4.历史原则与非模式化原则。
五、乌托邦的多元性。
1.人们是有差别的。
2.所有的善不可能同时实现,但实现善的机会平等。
罗尔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比较及其启示

罗尔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比较及其启示
刘晓靖
【期刊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
【年(卷),期】2009(025)004
【摘要】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平等状况便日益令人注目,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也就日渐显露,平等也越来越具有经济的涵义".因此,"构成近一百多年来西方社会正义论的主题的,正是这一对矛盾--自由与平等的矛盾".罗尔斯与诺齐克等当代思想家们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争论.罗尔斯强调社会正义,关注"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利益;诺齐克"持有正义"理论的"核心是反对国家出于平等动机进行再分配".他们的论述都能够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总页数】4页(P14-17)
【作者】刘晓靖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712.46
【相关文献】
1.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理论比较 [J], 王灵敏
2.两种不同教育公正观的比较——罗尔斯、诺齐克教育公正思想的比较 [J], 冯建军
3.自由与平等的对话——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的正义理论综述 [J], 王波;黄志远
4.先秦儒家与罗尔斯关于正义理论的比较与启示 [J], 祝辉
5.罗尔斯与诺齐克思想比较及启示 [J], 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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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立 与分 离 , 义 理 论 在 政 治 哲 学 中 的 地位 日益 突 显 。美 国 当代 政 治 哲 主 制 度 与 民 主 的 财 产 所 有 制 ,规 定 了 社 会 发 展 的 长 期 目标 一 社 会 公 正 学 家 罗 尔 斯 与诺 奇 克 的正 义观 最 引人 注 目。 文 试 分 析 罗 尔斯 与 诺 齐 平 , 革过 程应 当 朝着 这 个 规 定 的 方 向发 展 。 尔斯 相 信 . 义 论 可 以 本 改 罗 正
不 知 道 自己 的 地 位 、 力 , 至 不 知 道 自 己 的 心 理 倾 向 和 善 恶 观 念 是 能 甚 什 么 。人 们 在 制 定 规 则 时 不 可 能 从 一 己 私利 和 特 殊 情 况 出发 , 能 根 只 据 公 平 协 议 和讨 价 还 价 达 成 正 义 原 则 。 在这 种 原 初 状 态 下 , 们 不 能 人
都 然 而 怎 样 才 能 得 到 正 义 原 则 ?罗 尔 斯 使 用 了 两 个 重 要 的 、 来 引 异 曲 同工 之 妙 , 是 对 于 美 好 社 会 追 求 的理 论 说 明 。 我 们 不 难 看 出他 后 正 他 就 起 争 论 的 概 念 : 原 初 状 态 ( iia p s i ) 和 无 知 之 幕 (elo 对 平 均 主义 和 功 利 主 义 的超 越 , 因为 如 此 , 的 理 论 一 出 现 , 引 起 o gnl oio r tn vi f 在 经 法 政 社 ig oac) 原 初 状 态 是 为 了 获 得 正 义 观 而 假 设 的人 类 所 处 的最 初 的 了 世界 的轰 动 性 反 映 . 伦 理 学 、 济 学 、 学 、 治 学 、 会 学 等 广 阔 n nrn e。 平 等 状 态 。在 这 种 状 态 下 , 们 被 无 知 之 幕 所 隔 离 , 不 知 道 别 人 , 人 既 也 领 域 里 受 到关 注 。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观比较研究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观比较研究
陈志
【期刊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7(020)004
【摘要】罗尔斯和诺齐克都是新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罗尔斯以"新契约论"的手法,在"原初状态"和"无知内幕"的条件下论证了他的两大正义原则,试图调节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但却没有成功,他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公平正义观;诺齐克以"反契约论"的手法,阐明了国家的起源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论证了他的三大正义原则,强调自由一极,不考虑平等,他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权利正义观.本文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比较分析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观,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把握并认识新自由主义.
【总页数】6页(P8-13)
【作者】陈志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北京,10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712.5
【相关文献】
1.罗尔斯“分配的正义观”与诺齐克“持有的正义观”对照研究 [J], 刘须宽
2.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J], 黄斌;张丽芳;许伟
3.论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观的融通 [J], 邓集文;施雪华
4.对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之比较 [J], 张一鸣
5.论经济法的分配正义观--从罗尔斯和诺齐克之争谈起 [J], 刘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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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在现代社会哲学中,关于社会公正和分配正义的讨论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两位关键思想家的理论贡献为这一领域奠定了基础,他们分别是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了社会公正的原则,而诺齐克的《无政府状态,乌托邦和国家》则对罗尔斯的理论进行了强烈反驳和批评。
两者在分配公正、个人权利、自由与平等之间的辩论,深刻影响了后续关于社会公正的讨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原则概述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公平的作为理想”这一概念。
他主张,正义是一项社会制度的首要标准,而这一标准应基于两个核心原则:第一,人人享有完全自由的基本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惠及最不利者。
第一个原则:自由原则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包括言论、信仰、参与政治等。
这些自由不仅是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广泛参与和社会互动的基础。
对于任何社会制度来说,尊重个体自由是立足点。
第二个原则:差异原则根据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它能使最不利者受益。
这一原则挑战了传统经济学中追求效率与最大化利益的观点,即是在保证每个人尽可能获得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合理地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存在。
社会契约与无知之幕罗尔斯运用“无知之幕”的概念来阐释如何达成公平标准。
在设想中,每个人在选择社会制度时都不知道自己将位于何种社会地位或经济状况。
这种无知使得人们在制定规则时更加公正,因为每个人都期望保护自身权益,因此会倾向于选择有利于最不利者的规则。
正义与道德罗尔斯认为,正义不仅是法律的问题,也涉及到道德层面的考虑。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提供福祉、机会,并重视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他强调,尽管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个生命都具备内在的价值,不容剥夺。
诺齐克的反驳自由主义立场相比之下,诺齐克则主张一种极端形式的自由主义,他在《无政府状态,乌托邦和国家》中批判了罗尔斯所提倡的对财富进行再分配。
有关罗尔斯正义论的述评——析罗尔斯和诺齐克关于正义原则认识的差异性

【 文章 摘 要 】
西方 正 义理 论 贯 彻 于 社 会政 治 、经
济 、伦 理 道德 、 法律 等 领 域 ,并 力 图在 相 关领 域 提 供 一 种 合 理 的 模 式和 原 则 ,
促进 社 会 正 义、 张扬 个 人 自由 ,维护 个 人 权 益 。 罗尔斯 和 诺 齐 克 的正 义理 论 虽
义论。
罗 尔 斯 把 正义 理 解 为 “ 作为 公 平 的 正 义 ” 其 基 本 含 义 有 二 :其 一 前 提 的 公 , 一是 平 ,即这种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 状 态 中 被 一 致 同 意 的 ;其 二 是 目标 的 公 平 ,即这 种 正 义 原 则所 指 向的 是 一 种 公 平 的 契 约 ,所 产 生 的 是一 个公 平 的 结 果 。 罗 尔 斯 正 义观 念 的基 本 内 核是 指 社 会 的 每 一 ‘ 个 公 民所 享 有 的 自 由权 利 的平 等 性 和 不 可 侵 犯性 。 指 出 :“ 个 人都 拥 有 一 种 基 于 他 每 正 义 的 不 可侵 犯性 ,这 种 不可 侵 犯 性 即使 以社 会整 体 利 益 之 名 也 不 能 逾 越 。 因此 , 正 义 否认 为 了一 些 人 分 享更 大 利益 而 剥 夺 另 一 些 人 的 自由是 正 当 的 ,不 承认 许 多人 享受的较大 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 少 数 人 的牺 牲 。所 以 ,在一 个正 义 的 社 会 里 ,平 等 的公 民 自 由是 确定 小移 的 , 由正 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 的交易或 社会 利益 的权衡。 ”在这里可 以明显地看 出他 的 正 义理 论 的 反 功 利 主 义倾 向 。 具体 来 说 ,这 种 作 为 公 平 的正 义 包 括 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 : “ … 个 原 则 :每 个 人 对 与 其 他 人 所 第 拥 有 的最 广 泛 的基 本 自 由体 系相 容 的类 似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辨及其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启示

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辨及其对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的启示曲光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摘 要]罗尔斯和诺齐克的不同正义观所探讨的问题是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的区别。
对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公正问题理论上的借鉴意义在于:国家权力对过程的适度介入有助于促进效率优先,对结果的适度介入有助于促进公正平等,从而达致社会稳定背景下的经济高效发展。
[关键词]正义之辩;过程公正;结果公正;社会公正问题[中图分类号]N 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08)04-0128-04The argument on justice between Rawls and Nozick and It .s contribution to solve social justice problems in ChinaQU G uang-hua(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72,China)Abs tract :The i mportant di fference of the opi nion of Rawals and Nozick is that one pay attention to the fairness of process and the other i s the equality of result.The argum ent brings enlighten for solving china soci al j ustice problem s .The state power can m ake som e effect on both the process and result of m arketing econo mic,w hich can promote the coordi nation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Key wor ds :jus tice argument;fai rnes s of proces s;equali ty of resul t;soci al j ustice problem s[收稿日期]2008-01-15当代著名社会哲学家尤根#哈贝马斯曾评论,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约翰#罗尔斯的5正义论6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
自由还是平等——诺奇克和罗尔斯的正义观比较

、
机 会 平 等
无 论 罗尔 斯 还是 诺 奇克 都 提倡 机会 平 等 , 二 但
者对 于机 会平 等 的理 解是 不 同的。积极 的机会平 等 论者 认 为公正 就是 给每个 人 同样 的机会得 以满 足其
基本 的需要 。积极 的机 会平 等 论 的基 本 观点 是 , 由
主 义意 义上解 释康 德 的理念诠 释他 的正义 观 。 自启 蒙 运 动 以来 , 西方 哲学 追 求 自由与平 等 两
2/ 3 3 4- 6
长春工程学 院学报 ( 会科学 版)2 0 社 0 9年 第 1 O卷 第 3期 J C a gh nIs T e . Se SiE i)2 0 , o.0, o3 . hneu nt eh ( o.e. d. ,09 V 11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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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出身 、 社会地位、 自然禀赋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应 当存在的 , 社会应当纠正这一不平等 , 改善由于 自 然
原 因造 成 的那 些处 于不 利地位 的社会成 员 的不 平 等 境 遇 。罗尔斯 是 积极 的机会平 等论 的代 表人 物 。诺 奇 克所 持 的是 消 极 的机 会 平 等观 , 极 的机 会平 等 消
大 目标 , 在启蒙运动开始时 自由和平等没有矛盾 , 自 由包含着平等 , 但是到了现代二者之间出现了矛盾。 平等的含义既包括思想精神与政治 内涵, 也包括物
质 财 富方 面 的内涵 , 者包括 思想 与 良心 的平 等 , 前 选
举与被选择 的平等权利 、 言论集会和结社的平 等 自
于正 义 问题 进行 了广 泛 讨 论 , 奇克 是 罗尔 斯 正 义 诺 理论 的最 主要 的反 对 者 。罗 尔斯 重 视平 等 , 奇 克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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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两种正义观
作者:王高峰
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刊》 2012年第8期
收稿日期:2012—06—20
作者简介:王高峰(1977—),男,吉林榆树人。
吉林省教育学院报刊社,研究方向:
西方政治哲学,道德哲学。
王高峰
(吉林省教育学院报刊社,吉林长春 130117)
摘要:自由和平等是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西方社会正义论的讨论主题。
具有代表性的当代哲
学家罗尔斯与诺齐克对这一主题展开了学术上的激烈论证。
罗尔斯是站在社会最不利成员这一
边的,强调了社会正义;而诺齐克则是以反对国家出于平等动机而进行再分配这一核心来论述
正义的。
本文将对他们持有的不同正义观进行对比,分析他们的论述及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罗尔斯;诺齐克;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B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2)08—0121—02
正义在希腊文中翻译为正直道路的指示,还有公平、公道、公正等译法。
从古希腊到现在,对于正义含义的探讨莫衷一是。
特别是近代以来,随着个人和社会的自我意识觉醒,正义走向
了分离,正义理论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在逐步提高。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学说,正义理论基于一
定社会政治制度下对人的某些社会行为的道德准则评价。
其范畴不仅涵盖了国家对于公民基本
权利及义务的分配方式,还涉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西方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
和诺齐克的正义观理论具有代表性,本文将试分析他们的两种正义论。
一、罗尔斯的正义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罗尔斯出版了《正义论》一书,目的是反驳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点,
书中提出了能让传统社会契约论更加抽象与进一步概括的正义论。
罗尔斯认为,社会的基本结
构和制度的首要价值是通过正义的主题表现出来的。
在法律和制度上,只要存在不正义的地方,无论它多么有效率,都要加以修正或摒弃。
也就是说,罗尔斯把正义作为衡量和评价某种社会
制度的一种价值尺度。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论述道,之所以把社会的阶级结构问题作为正义的主题问题,是
由于它的某些因素由始至终对社会产生及其深刻的影响。
受政治体制、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最初机会是不同的,这就导致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影响了人们生活中的最
初机会,因此,它是一种很深刻的不平等。
在社会结构中实际存在的这些不平等,构成了社会
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关于正义原则,罗尔斯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两个用于制度的正义原则:一个是
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即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每个
人都应拥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一个是应这样去安排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使它们被合理地期
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使所有人都有获得相同职位和地位的机会。
在权衡以上两条原则时,我们要按照下面的优先原则去分清这两条正义原则的先后,第一
优先原则是要以自由绝对优先,要限制自由也只能是因为无限制的自由。
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
额和优先于效率的原则是第二优先原则。
差别原则在理论上要落后于机会公平的原则。
在具体
描述最大平等自由原则的具体内容时,罗尔斯认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基于自然该拥有的
不可侵犯的权利,哪怕是假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超越。
公民所拥有的人权上的基本自由,如去选举别人和被别人选举成为公务员的政治自由权利、合法言论自由、集会的自由、合
法组织政治团体的自由、信仰合法宗教与道德观念上的自由、思想不受限的自由、职业选择上
的自由、不受的随意逮捕及不被非法的剥夺财产的自由等,应该是每个公民理所当然地拥有的。
在罗尔斯的认识中,正义论是一种衡量标准,它应该作为一个标尺去度量和评判整个社会
变革。
在如今的立宪民主制度与民主的财产所有制背景下,变革应朝着社会公平方向发展。
罗
尔斯相信他的正义论能使社会分工更有效、更和谐并且达到互利互惠。
同时,他也意识到在很
多特殊情况下,作为社会的人是不可能完全获得基本权利的。
所以他指出,人们应该在社会生
活中追求及宣扬平等原则,避免不平等在社会上泛滥,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平等有最大的范围。
在不一样的社会背景中,社会人应该拥有各种基本权利,这是平等分配应具有的基本准则。
除
了要拥有各种基本权利以外,社会还应尽最大可能去平等分配社会分工合作所产生的产品,给
所有人拥有各种职务和地位的平等机会。
总的来说,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一种协调矛盾的理论,超越了功利主义和平均主义的范围,它不仅融合了理想和现实的差距,而且寻找到了绝对和相对、普遍和特殊的交集。
他在公正平
等问题上有着特殊的见解,在某些追求美好社会的理论说明方面与新古典经济学有着异曲同工
之妙。
二、诺齐克的正义论
就在罗尔斯的书出版了几年之后,哈佛大学哲学教授诺齐克出版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
书中诺齐克阐述了自创的以持有正义三原则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正义论,他用这三原
则来反驳先前罗尔斯所提出的公平正义论蕴含的平等主义精神。
他们二者之间的差别在于罗尔
斯的理论更偏向于平等,而诺齐克则坚决把自由优先、个人权利至上这一原则贯彻到经济利益
和社会权利的分配之中。
一个人是否对其持有的拥有权利,关键在判断其所持有的是否是正义的。
而去衡量每个的持有是否具有正义就要坚持下面的持有正义三原则:
第一,获取的正义原则。
基于诺齐克所创造的“劳动起源说”。
人通过劳动的创造从而对
无主物具有所有权,但凡我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的就是对无主物的
占有,只要能说明我们对无主物的占有是合法的,那么我们所获得的无主物就是正义的。
而衡
量对无主物占有是否合法的前提是其他人还能占有你留有的足够和同样好的东西。
获得的正义
原则是诺齐克正义论的充分条件,要保证持有具有正义就必须符合这一原则。
第二,转移的正义原则。
根据诺齐克的阐述,转移的正义原则是指每一次都在自由、公正、不存在欺诈和强权现象的情况下,对持有过程进行转让与交易。
通过各种不法的渠道得来的持
有和违反正义原则的持有都是不正义的,因此,仅凭转移的正义原则不能确保持有的合法性,
它还需要获取的正义原则支撑。
由此可见,转让的正义原则是诺齐克正义论的必要条件。
第三,矫正的正义原则。
在特殊情况下,诺齐克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持有都符合获取正义的
原则和转移的正义原则,因此他提出了矫正的正义原则去纠正前两个原则的相悖之处。
矫正的
正义原则是诺齐克正义论的约束条件,是对获取和转让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矫正的。
诺齐克的理论帮助现代西方国家解除了某些福利道德的束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家
出于平等的动机而进行再分配。
人们曾经质疑过他的这种理论,都认为对于当今社会状况来说
不合时宜和过于保守。
但是除去这些质疑之外,人们还认识到理论中对于某些问题的阐述可以
引发人们更深层次的思考,就像我国著名学者顾肃先生所说的那样:当20世纪末东方计划经济为主的全能政府体制被全面超越和改制时,人们还是能发现这一理论的某些先见之处的。
三、结语
通过对罗尔斯和诺齐克各自论述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两种不同理论的实质和它们的理论
局限性。
虽然对正义的论述方式不同,一个是秉承公平正义的原则,一个则是坚持权利理论的
观点,但在反对功利主义原则对个人权利忽视方面还是有很多共同之处的。
交集是都想在个人
权利不可侵犯方面有所建树,都坚持把人作为一个目的而不仅仅是一种手段,以此宣扬每个人
的在社会上的主体地位。
更重要的是,它们都尝试去证明自由民主主义作为一种历史的模式的
普遍必然性。
作为理论体系,两种理论都代表相对应的某段历史时期的一个群体的政治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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