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工作经验(精选多篇)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经验总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专业能力:调解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熟悉调解程序和技巧,并能准确理解诉讼双方的主张和诉求。
2. 沟通能力:调解工作需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因此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善于倾听和理解各方的意见和观点。
3. 中立公正:作为调解员,应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公正地处理矛盾和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4. 理解人性:调解工作中常常涉及到人际关系和情绪管理,需要能够理解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和情感,有效地化解冲突,促使双方寻找和谐解决方案。
5. 解决问题能力:调解工作的目的是解决矛盾和纠纷,需要有较强的问题识别和解决能力,能够分析和评估案件的各种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6. 团队合作:调解工作往往需要与其他工作人员、律师、法官等合作,因此需要具备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积极参与协商和讨论,共同为案件解决提供支持和建议。
总而言之,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需要具备专业能力、沟通能力、中立公正、人性理解、问题解决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这些素质的发展和提升,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进行反思和总结。
调解心得体会(精选11篇)

调解心得体会(精选11篇)调解心得体会第1篇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当和事老。
首先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乐于奉献,甘当邻里纠纷社会矛盾的化解员、和事老,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面对困难不怕,面对邪恶不怕,无怨无悔。
二、学习政策法律,依法依规调解。
首先自己要学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驾驭纠纷的本身,调解人员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会讲法律和政策的.基本道理,在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始终贯穿和体现法律的精神,遵循社会公德,依法依规调解纠纷。
三、调查研究,掌握调解纠纷的切入点。
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控制事态的扩大发展,杜绝和防止群体上访事件、聚众械斗事件、民间纠纷转刑案件及恶性案件的发生,掌握纠纷的起因、特征、实质,以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性格,以此为依据,才能分清纠纷的是非,才能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对症下药,解决好纠纷。
掌握纠纷的发生全过程,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要善于动老筋,善于思考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四、运用方法和技巧化解矛盾。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包括语言技巧、方法技巧等,掌握纠纷当事人的心里特征,对症下药,对纠纷当事人以诚相待,做耐心细致的工作。
只要我们对群众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对待,为群众着想,并以诚心换取群众的知心和真心,群众就会相信我们的调解组织,相信我们的调解人员,就能提高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同时也能防止纠纷激化和转化,增强社会的稳定。
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人民调解员是为人民群众排隐患、解忧难、化干戈、息诉讼的,没有名,没有利,甚至也没有人懂得它的涵义,但我们的人民调解人员还是在为着这一光荣的任务默默地奉献着,他们只是希望为人民的平安、社会的稳定做一些工作,这就是人民调解员的心里最真实的心愿。
民事审判调解经验总结

民事审判调解经验总结民事审判调解是我在法院工作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多起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下面我就此进行总结。
首先,民事审判调解注重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
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应该是第一位的,调解的目的就是通过平衡各方的利益,达到双赢的结果。
因此,在进行调解时,我会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他们的合理需求和意愿。
同时,我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评估和把握,以便在调解中找到最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在民事审判调解中,平等和自愿原则是基本遵循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在进行调解时应该是平等地参与,并且是自愿进行的。
我会在调解过程中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避免强制或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在调解开始之前,我会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调解的流程和原则,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同时,我会鼓励双方当事人主动参与调解,积极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确保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三,民事审判调解强调积极主动的调解角色。
作为调解员,我认为自己应该起到积极主动的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我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并指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探讨和协商。
同时,我会全程跟踪案件进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调解结束后,我会将调解协议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调解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四,民事审判调解注重创新和灵活性。
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在进行调解时,我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创新。
有些案件可能不能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我会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与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研讨,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同时,我会鼓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表达自己的创新意见和建议,以便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最后,民事审判调解应注重效果和效率。
法院调解中心工作经验

法院调解中心工作经验一、法院调解中心工作经验一:调解技巧和策略。
在法院调解中心,调解技巧和策略是调解成功的关键。
调解员需要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能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导他们达成共识。
同时,调解员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调解策略,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调解中心工作经验二:调解程序和规则。
调解程序和规则是调解工作的基础。
调解员需要严格遵守调解程序和规则,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同时,调解员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程序和规则,以达成最佳的调解效果。
三、法院调解中心工作经验三:调解协议的达成和执行。
调解协议的达成是调解工作的核心。
调解员需要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同时,调解员还需要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确保协议的履行。
四、法院调解中心工作经验四:调解中心的运营和管理。
调解中心的运营和管理是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
调解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调解中心还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法院调解中心工作经验五:调解案例的收集和分析。
调解案例的收集和分析是提高调解质量的重要途径。
调解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案例收集和分析机制,对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为今后的调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六、法院调解中心工作经验六:调解与诉讼的衔接。
调解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调解中心需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调解与诉讼的有效衔接。
同时,调解中心还需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七、法院调解中心工作经验七: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是提高调解质量的关键。
调解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培训和管理机制,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同时,调解中心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调解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总之,法院调解中心工作经验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调解技巧和策略、调解程序和规则、调解协议的达成和执行、调解中心的运营和管理、调解案例的收集和分析、调解与诉讼的衔接以及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方面。
农村纠纷调解技巧交流(精选多篇)

农村纠纷调解技巧交流(精选多篇)正文第一篇:农村纠纷调解技巧交流具有方便、快捷、灵活之效能,农村民事调解是适合农村特色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
对于维护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具有相当重要的正面作用。
如何把民事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就应掌握民事调解中的技巧,将一定的调解技巧妥善的应用于调解前、调解中、调解后中去,使之起到推波助澜、鼓风杨波的特殊作用。
笔者就农村民事调解技巧提出肤浅的建议.一、把握局势,找准矛盾焦点“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必先把握局势,收集有关信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纠纷性质、起因经过,还要了解当事人的个性,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这个过程是调解的基础环节,如果盲目介入,不但不容易搞好调解工作,反而会因对整个过程和当事人的情况缺乏了解,使调解工作陷入被动,甚至恶化。
二、控制场面,选准切入点很多矛盾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听不进去劝说。
甚至丧失理性,极易做出违法的行为,在遇到这种情况后,调解人员,首先应当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促使其回归理性。
平息情绪的方法有:1、察言观色,进退结合。
面对当事人的冲动性的言语和行为,调解人员应保持冷静的态度,用平静低沉而有力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
在一方当事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设法使另一方当事人保持克制,而不是互相激怒。
2、做一名优秀的倾听者。
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
也可以在调解人员主持下,让被侵权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倾诉和发泄,使其不满情绪得以释放。
如能引起侵权方当事人的内疚和后悔心里。
从而当场向对方道歉,那么调解的成功机率就大大提高。
3、分而处之,各个击破。
由于发生矛盾冲突而处于不理智状态的当事人,极易脱离主题而相互攻击、谩骂,容易导致矛盾加深,战火升级,当务之急应把把双方当事隔开,互相避开对方恶言恶语的刺激和攻击,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
三、换位思考,选准沟通点调解人员应使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促进双方彼此了解,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和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明了自身的言行举止有哪些不当的地方,对对方的侵权行为,应怎样助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侵权行为,只有条分缕析,细致入微的讲解常常带来良好效果,才能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根据我们对基层法庭调解工作的调研发现,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在解决民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解工作由专业调解员主持,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和解协议,既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又提高了民众的满意度。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基层法庭调解员素质不高、能力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导致调解效果不佳。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基层法庭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此外,我们还发现一些基层法庭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当事人对调解程序缺乏了解,对调解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导致调解过程中态度消极,影响调解结果。
二是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复杂,调解难度较大,需要调解员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平和处理能力。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在社会中开展更多关于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同时加强对调解员的岗位培训和日常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另外,我们对一些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感到欣慰。
在一些地区,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取得了一定的社会认可和好评。
通过调解,很多民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维护了自身权益,增进了社会和谐。
这些成功的案例表明,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在解决民众纠纷、减轻法院压力、提高民众满意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我们应该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将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推向更加健康、稳定的轨道。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调研报告,采纳我们提出的建议,为基层法庭调解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基层法庭经验做法(精选多篇)

基层法庭经验做法(精选多篇)2022-06-0216:01:38浏览次数:第一篇:基层法庭经验做法基层法庭是基层法院中的"基层",不仅担负着大量的审判业务,而且还是最直接接触老百姓的"窗口",法庭干警的执法活动零距离地接受老百姓的检验,人民法庭是最能体现司法活动的平台。
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庭肩负的重要责任,这也是对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重大考验。
加强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息讼止争的有效手段。
新时期我们应积极探索调解规律,丰富调解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切实加强调解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强化诉讼调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调解权利,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切实方便当事人调解。
二是讲究调解艺术,着力提高调成功率。
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特点,地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和方法,并合理借助外力,通过当地村、居委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的代理人、亲朋了解纠纷的起因,找准调解切入点,设法缓和对立情绪,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此外,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从多角度多层面调解。
如从当事人的角度把其思维引导到法治轨道,与其谈心"说法性"调解;对带有浓烈火药味的当事人,及时摸清情况,因势利导"疏导性"调解;对年老体弱的当事人,采取上门"服务性"调解等。
三是规范调解,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
在调解中切实贯彻当事人自愿原则,做到"划清三条界限三个尺度,防止三个倾向",即明确划清说服自愿与说明之间的界限,把握好法官劝说与当事人自由意志之间的尺度,防止强迫调解的倾向;明确划清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界限,把握好法官依法调解的尺度,防止违法调解的倾向;明确划清调解与判决之间的界限,把握好调、判转换的尺度,防止以判决压调解的倾向,确保避免为追求调解率而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基层法庭经验做法(精选多篇)

基层法庭经验做法(精选多篇)第一篇:基层法庭经验做法基层法庭经验做法基层法庭是基层法院中的”基层”,不仅担负着大量的审判业务,而且还是最直接接触老百姓的”窗口”,法庭干警的执法活动零距离地接受老百姓的检验,人民法庭是最能体现司法活动的平台。
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庭肩负的重要责任,这也是对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重大考验。
加强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息讼止争的有效手段。
新时期我们应积极探索调解规律,丰富调解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切实加强调解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强化诉讼调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调解权利,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切实方便当事人调解。
二是讲究调解艺术,着力提高调成功率。
根据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特点,地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和方法,并合理借助外力,通过当地村、居委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的代理人、亲朋了解纠纷的起因,找准调解切入点,设法缓和对立情绪,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此外,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从多角度多层面调解。
如从当事人的角度把其思维引导到法治轨道,与其谈心”说法性”调解;对带有浓烈火药味的当事人,及时摸清情况,因势利导”疏导性”调解;对年老体弱的当事人,采取上门”服务性”调解等。
三是规范调解,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
在调解中切实贯彻当事人自愿原则,做到”划清三条界限三个尺度,防止三个倾向”,即明确划清说服自愿与说明之间的界限,把握好法官劝说与当事人自由意志之间的尺度,防止强迫调解的倾向;明确划清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界限,把握好法官依法调解的尺度,防止违法调解的倾向;明确划清调解与判决之间的界限,把握好调、判转换的尺度,防止以判决压调解的倾向,确保避免为追求调解率而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是实现司法为民最直接的窗口。
人民法庭的工作做好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就有了可靠的司法保障,党的工作就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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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工作经验(精选多篇)第一篇:法庭调解工作经验“五心十法”倾力调解定纷止争构建和谐我院法庭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及省市法院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有关精神,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每一起案件调字当头,用“五心十法”促调解,力求案结事了,平息矛盾纷争。
二年来,共审理案件1210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当事人和好并撤诉的案件944件,调解率为78。
庭里3名审判人员年结案均在200件以上,个人调解率均在75以上,调解案件做到了无反悔、无申诉、无矛盾激化,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法庭在办案中摸索出“五心调解法”,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
一是“热心”,即法官,对待当事人要热情。
通过热情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使得当事人戒备来,轻松走;怨愤来,满意走;误解来,理解走。
二是“诚心”,即法官诚心对待当事人,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找出纠纷症结,分清各自责任,权衡利弊,从而找出开展调解工作的切入点,诚心诚意地进行面对面或背对背调解。
三是“细心”,即要结合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家庭环境,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分析其性格特征,了解其心理活动,把握时机,有的放矢地做调解工作。
四是“耐心”,即法官在诉前、诉中、诉后的整个诉讼过程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特别是当事人怨气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做到不厌其烦,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公心”,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一颗公心,不偏不倚,不能是非不清无原则地调解,不能以势压人强迫调解。
此外,调解结束后,做到“四个及时”,即:当即让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当即制作调解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并签收调解书,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的及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
法庭采取“五心调解法”对强化案件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用“五心”赢得了民心。
如该庭在审理原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中心诉被告武汉盛之旺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2*年1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江汉路122-124号临街大楼的一楼门面和第二层楼及大楼背后冷库房一间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5年。
202*年5月,原告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腾退房屋。
被告则表示,由于原告违约在先,且原告在未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情况下允许第三人长盛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进场施工,导致被告全面停产,被告有权不付租金,同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由于该案案情比较复杂,为查明案件具体情况,审判人员冒着酷暑前往实地查看。
经现场查看,发现由于长盛进场施工,造成盛之旺门前和店内一片狼籍,已经无法经营。
原告方主要靠大楼出租的租金发放职工工资,被告方从事食品经营,第三方从事房地产开发,如果官司拖延下去,对三方均会造成较大损失,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只有及时协商,才能有效化解矛盾,避免损失扩大。
承办法官多次利用休息时间组织调解,讲解法律,分析利弊,不厌其烦的做各方的工作。
经过法官深入细致的调解,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湖广与盛之旺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湖广放弃追究租金、违约金的权利;长盛公司向盛之旺公司支付损失补偿款25万元;盛之旺公司收到补偿款七日内腾退房屋。
在法院见证下,该协议顺利履行,湖广撤诉。
各方对此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人民法庭位于基层,婚姻家庭案件、借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小额经济纠纷比较多,这类案件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多调少判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庭总结出了十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一是情感沟通法。
通过亲情、友情来沟通亲属及朋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案例展示法。
法官根据案件特点,在调解之前,将类似的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并以此权衡诉讼风险,再行调解当事人往往比较容易接受;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官的法庭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202*年11月27日星期二 10:48在实习期间,我跟随付风海法官学习,他的法庭调解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付风海法官,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庭长,人到中年,知识广博,业务精深,睿智善言,期间他带领的法庭荣获市“基层先进法庭”、省“集体二等功”、“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他主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常在80%以上。
且无一上诉发还、改判,无一设法上访,从根本上化解了民事纠纷,不留矛盾隐患,多次得到上级和周边百姓的好评。
观察付法官的实际工作和研读他的工作报告,可以大致归结他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第一,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相结合。
付法官在工作上取得的突出成就,缘于他对调解工作的重视。
他认为诉讼审判制度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存有一定的缺陷,而调解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人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易留下隐患,这样才符合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在这种观点的驱使下,他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调解。
无论是在庭审之前,还是已经进入了庭审阶段,能有调解的机会,他都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积极认真地进行调解工作,争取使诉讼双方握手言和。
第二,注重法庭调解工作与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紧密合作,化矛盾纠纷于萌芽中。
付法官除了在法庭受理案件后进行调解外,还积极地下乡去发现萌芽中的矛盾,通过乡镇干部、村委干部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员的配合,在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非得诉讼解决之前,化解矛盾于萌芽中。
这样虽然付出了额外的辛苦,但却极大程度的减少了复杂纠纷甚至刑事案件的发生,总体上减轻了司法工作的负担,有利于一方治安的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第三,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
光调解没有成效也不行。
付法官说:“调解是一门艺术。
”他在调解时,及其注重调解的方法和手段。
他在工作报告中曾总结自己的调解工作经验,任务应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进行调解。
针对不同性格的人要运用不同的方法,例如,对于一些思想先进的人可以进行思想沟通,说服其牺牲让步,而对于另一些人则可直陈利害;对于科学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可以进行科学的理论沟通,对于一些迷信较重或信奉宗教的人,则不宜直接进行科学方面谈话,而应委婉另行方法解决。
等等。
第四,调解人员应有广博的知识,例如心理学、管理学乃至宗教的一些知识。
付法官曾开玩笑说:“要做好基层法官,一要会相面,二要会算卦。
”虽是玩笑的话,却道出与个人沟通时,应要用相宜的方法——很多地区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迷信心理。
广博的知识和经验,是调解时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才能和不同的当事人做更好的沟通。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以自愿为原则。
这是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实现矛盾的彻底解决,也才是调解工作的宗旨所在。
付法官的法庭调解工作经验给了我很深的启迪。
我们应深刻了解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很早就建立其一套包括诉前人民调解、法庭调解等在内的调解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特色。
调解制度也的确有其巨大的优越性,发挥着良好的作用:调解制度有利于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彻底化解纠纷矛盾,弥补诉讼制度的不足等等。
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完善调解制度,让它在新时期继续为社会主义法治乃至社会安定做出贡献。
第三篇:人民法庭调解室工作经验介绍能动司法创特色全程调解促和谐——**县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情况介绍近年来,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和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不断深化,诉至法院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群众对法院的期盼越来越高,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挑战与日俱增。
如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
**县法院从202*年开始,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拓展民事纠纷调解范围,创新民事纠纷调解方式,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年来,共指导或参与诉前调解案件八百多件,调处民事诉讼案件两千多件,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由202*年的 63.55%上升到202*年的78.30%,平息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赞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现将我院开展民事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一、转变观念,树立能动司法、超前服务新理念。
传统司法理念认为,法院工作坚持“不告不理”,只能被动等待当事人起诉。
实践证明,这种被动司法的观念,已经影响和制约法院的审判工作。
当很多纠纷起诉到法院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化解的难度加大,加上群众的诉讼法律知识不多,证据意识不强,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或者证据灭失,原本“有理”的官司也不一定能打赢,而简单裁判下去,极易引起当事人缠诉、缠访。
如果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到法院打官司之前,既减轻群众诉累,也有利于减少执行难案,还有利于缓解涉诉信访压力。
为此,我院及时更新理念,变被动等案为能动司法,变“冷面判官”为超前服务,主动承接矛盾化解的责任,把工作着力点前移,做在矛盾纠纷的初发期,做在起诉到法院之前,使诉前调解工作成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尽可能减少当事人之间对抗,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搭建平台,创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三调联动”新模式。
当前,法院工作与群众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为: 1 到法院打官司的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费钱,群众诉讼负担较重;有的官司打赢后,难以执行到位;当事人对裁判不服,反复申诉信访。
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加以解决,就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为此,我院及时向县委汇报,提出构建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设想。
202*年4月,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批准我院《关于设立人民法庭调解室的请示》,对调解室的编制、办公条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在党政领导的积极推动下,202*年6月,我院在全县10个乡镇设立了10个人民法庭调解室,选任了25名人民陪审员兼做调解员,并经过培训上岗,使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三位一体”,真正实现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
我院还积极推进司法协理网络建设,将司法服务网络延伸到村组,在每个行政村设立司法联络点,共聘请126名司法协理员,司法协理员又是纠纷调解员,从而形成一个法院主导下的基层非诉讼调解司法服务网络,连接着辖区每个村组,覆盖着辖区每个角落,增强了矛盾纠纷处理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为农村群众就近解决纠纷开辟了方便快捷经济的服务渠道。
三、创新机制,探索诉调对接新举措。
为使诉调对接有序运行,我院建立完善了五项机制。
一是案前劝导机制,就是法院在接待咨询起诉、审查立案时,对未经人民法庭调解室调解的简易民事纠纷,向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告知书”,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