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规定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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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请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病假管理第四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疾病或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情况。

第五条员工申请病假需提供以下材料:1. 医院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包括病情描述、休息时间等);2. 员工填写《病假申请表》。

第六条病假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病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3. 经批准后,员工方可休病假。

第七条病假期间待遇:1. 病假期间,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 病假期间,医院根据员工病假天数及岗位性质,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第八条病假期限及续假:1. 病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2. 如需续假,员工需提供新的病假证明,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续假。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的情况。

第十条事假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事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3. 经批准后,员工方可休事假。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待遇:1. 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 事假期间,医院根据员工事假天数及岗位性质,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事假期限及续假:1. 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天;2. 如需续假,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续假。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请假后未按时销假或伪造病假证明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假、事假给医院工作造成损失的,医院有权要求员工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精选篇)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精选篇)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精选篇)为了加强公司对员工病假事假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病假事假申请及审批1. 员工因病或事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直属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相关信息。

2. 员工请假应遵循逐级审批原则,由直属领导审批,如需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报请人力资源部审批。

3. 员工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指示。

4. 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向直属领导提交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文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病假事假待遇1. 事假(1)员工每年享有14天事假,事假期间工资按请假天数扣除。

(2)事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指示。

(3)事假结束后,员工应向直属领导提交工作交接文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病假(1)员工病假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2)员工病假期间,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经直属领导审批后方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3)员工病假结束后,应向直属领导提交病假证明和工作交接文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病假事假管理规定1. 员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虚报请假原因,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2. 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和指示。

3. 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向直属领导提交工作交接文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员工请假期间,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员工应予以配合。

五、病假事假制度监督与执行1.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病假事假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病假事假制度修改与解释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员工病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病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病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病假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此《医院员工病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二、申请病假流程1.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书面病假申请,注明请假日期、病因及是否需要医院证明。

2.部门主管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病假申请表。

3.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会与员工协商病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包括是否需要请替班员工等。

4.员工请假期间应按时上交病假证明,并在病假结束后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三、病假申请条件1.员工在医院正式上班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需请假并提供医院证明的,可申请病假。

2.员工请假时,需在请假当天的上午8点前向部门主管报备,否则请假无效。

3.员工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请假期满前提出延长请假申请,并提交相关医院证明。

四、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员工请病假经批准后,按照病假期间实际出勤天数和工资比例计算,并在下月工资发放中扣除病假期间的工资。

2.员工连续请病假超过15天的,需提供长期病假医院证明,并由医院专业医生认定病情。

3.医院规定有薪年休假时间内请病假,不扣除工资;无薪年休假时间内请病假,按实际出勤天数和工资比例计算工资。

五、病假期间管理要求1.员工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医院的工作相关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奖励和处分。

2.员工请假期间如需住院治疗,应在住院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接听医院通知或安排。

3.员工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备并提供相关医院证明。

4.员工请假期间如需复查或复诊,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并提交相关医院证明。

六、医院病假管理制度执行细则1.医院每年定期组织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预防病假。

2.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病假档案,及时记录员工请假及复工情况。

3.医院设立病假管理专岗,负责员工病假管理、核实病请假证明和通知医院专业医生评估等工作。

病假规章制度

病假规章制度

病假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病假规章制度。

一、病假定义病假是指员工因疾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需休息治疗的时间。

二、病假申请1.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直属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预计请假时间等相关信息。

2. 员工申请病假需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需在请假后三天内提交给人事部门。

3. 员工如因病假连续请假超过三天,需在请假后三天内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 员工如因病假连续请假超过七天,需在请假后三天内提供复诊证明。

三、病假审批1. 员工病假申请由直属领导审批,如需延长病假,需重新提交申请。

2. 直属领导在接到员工病假申请后,应在两天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3. 员工如对直属领导的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四、病假工资待遇1. 员工病假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病假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1)病假连续请假不超过三天,工资按全勤发放;(2)病假连续请假超过三天至七天(含七天),病假工资按日工资的80%发放;(3)病假连续请假超过七天,病假工资按日工资的60%发放。

2. 员工病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资 = 日工资× 病假工资比例日工资 = 基本工资÷ 21.75病假工资比例根据病假连续请假时间确定。

3. 员工如因病假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离职。

五、病假注意事项1. 员工在病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病情无关的工作。

2. 员工在病假期间,应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及时回复公司发送的信息。

3. 员工在病假期间,应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六、病假管理制度1.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病假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对违反病假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 公司员工应遵守病假制度,不得虚报病假,不得擅自延长病假。

3. 公司对违反病假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员工请病假的规章制度

员工请病假的规章制度

员工请病假的规章制度一、背景员工请病假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健康是员工的第一资本,企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负有责任和义务,合理管理员工请病假事宜,不仅能有效保障员工的健康,也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因病需要请假时,所需要遵守的规则。

三、请病假流程1. 员工在发现身体不适、有需要请假时,应当尽早向直接领导或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和请假天数。

2. 员工需提供相关的病情证明,如体温单、门诊病历等,并在请假单上填写明确的请假天数和日期。

3. 领导或人事部门应当认真核实员工的请假原因,并在合理范围内批准员工的请假申请。

若情况特殊需要进一步核实,可要求员工去医院复诊。

4. 在请假期间,员工要积极配合治疗,尽快康复。

如有变更或延长请假时间的需要,应当及时通知领导或人事部门。

5. 请假期满后,员工应当提交病假回执并报告工作情况,以便领导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

6. 公司将对员工的病假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病假频繁较多或病假过长的情况,将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四、请病假注意事项1. 员工在请病假期间,应当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并保持充足的休息,避免劳累和感染他人。

2. 请病假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也不得擅自违反医嘱,以免延长病情恢复时间。

3. 在请病假期间,员工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及时报告病情进展和变化。

apGestureRecognizer centerX:CGPointMake(100, 50)];五、请病假处罚规定1. 对于员工无正当理由请假或伪造病情证明等违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减工资、记过扣款等。

2. 如果员工因病请假屡次违规,公司将考虑对员工进行警告、停职、甚至开除等处理。

六、结语员工请病假是一项合理的权利和福利,但也需要员工们自觉遵守规定,不得利用请病假逃避工作责任。

员工手册病假制度范本

员工手册病假制度范本

员工手册病假制度范本一、病假定义病假是指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根据公司规定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缺勤。

员工在病假期间,公司将继续缴纳其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二、病假申请流程1. 员工如感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并确保在病假期间向公司提交病假申请。

2. 病假申请应提交至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员工病假期间,应定期向直接上级报告病情及恢复情况。

4. 病假结束后,员工应向公司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以便公司核实病假期间的真实性。

三、病假类型及待遇1. 病假工资员工在病假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为员工本人月工资的80%。

2. 长期病假员工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病情进展报告及医院建议。

如员工病情未见好转,公司有权与员工协商安排适当的岗位或工作内容。

3. 医疗期根据国家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将为其安排医疗期。

医疗期间,公司将继续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支付病假工资。

4.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将延续至医疗期满。

如员工在医疗期内因病去世,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及抚恤金。

5. 医疗期后的工作安排员工医疗期结束后,如仍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四、病假证明材料1. 员工申请病假时,应向公司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作为病假的依据。

2. 员工在病假期间,应定期向公司提供病情及恢复情况的证明,如病假证明、检查报告等。

3. 员工病假结束后,应向公司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以便公司核实病假期间的真实性。

五、违反病假规定的行为1. 员工未按要求申请病假,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公司将视其为旷工处理。

2. 员工恶意伪造病假证明,或虚构病假期间的,公司将严肃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3. 员工在病假期间从事与病情不符的活动,导致病情加重或公司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病假事假管理办法

病假事假管理办法

病假事假管理办法篇1:病假事假管理办法病假和事假管理办法一、病假管理办法总则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因病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定义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第三条、病假请假程序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

(正规医院是指市、县级以上(含)正规医院。

)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为请假凭证,经部门主管、行政部审核、批准后生效;4、病假请假在2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超过2天的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5、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工作事宜。

第四条、管理原则1、员工因病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2、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公司员工每月享有两天的有薪病假(新进人员第一个月及离职人员的离职当月除外),休病假超过两天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对于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人或电话向主管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4、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医疗卡、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5、到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需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及医院的盖章方可有效;《病情证明单》上须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

6、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7、病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8、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病假事假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我想就公司病假事假制度进行一些讨论和建议。

病假事假制度是公司和员工之间雇佣合同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条款,对于维护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都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病假制度,我们建议公司应该对员工的疾病情况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关怀。

公司应该鼓励员工在患病时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照顾。

我们建议公司在病假制度中设定一定的病假天数,并明确规定员工需要提供的医疗证明,以保证制度的落实和公平性。

其次,对于事假制度,我们建议公司应该给予员工一定的弹性和自主权。

事假是员工处理个人事务、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的重要机会。

但是,我们建议公司应该建立一个透明、公正、公平的事假制度,确保员工请假的过程和结果都是公开可查的。

此外,公司在事假制度中应该设定一些基本的规范和流程,以防止滥用和任意批准等情况的发生。

最后,对于病假事假制度的绩效考核,我们建议公司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来进行评估。

病假事假制度的绩效考核应该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出勤情况以及其他绩效指标有关,以保证员工的请假行为不会对个人和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不良影响。

总之,公司病假事假制度是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一项重要合约,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于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我们希望公司能够重视并改进公司的病假事假制度,为员工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合理和有弹性的请假环境,同时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谢谢!此致敬礼公司病假事假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病假和事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病假管理1. 员工病假的定义和条件1.1 病假是指员工因身体不适或患疾病需要休息疗养的情况,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或诊断书。

1.2 员工在新入职后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后才可以享受病假待遇。

2. 病假请假流程2.1 员工如果需要请病假,应提前至少一天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请假,并提供医疗证明或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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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员工病假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26558员工病假规定办法Employee sick leave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员工病假规定病假,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后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受到严格法律限制。

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发放劳动者病假工资。

法律依据:1、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2、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休病假医疗期规定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医疗期的计算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医疗期间的待遇1,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2,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中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延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而“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关于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医疗待遇。

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6,病假工资的计算。

生病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得十分仔细,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病休期间应得的福利。

因此,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直沿用至今。

⑴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86(天)”。

⑵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且,“应由职工个人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应包括在内”,亦即企业应另行为病休职工交付“四金”。

此外还须说明的是,无论在医疗期内或是已过了医疗期,只要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应依据上述原则行事。

当然,假如企业有优于上述原则的规定,那就按企业的规定执行。

7,伤病休假职工是否允许从事有收入的活动。

根据原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

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处理。

同时规定,要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医疗终结的处理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终结的含义。

医疗终结,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诊断治疗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

医疗终结是确定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必须经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防治机构认定。

为了妥善处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有利生产和治疗,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正常开展,有的地区结合实践制定了具体的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对医疗终结时间、医疗终结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医疗期满的处理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满后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对农民工的医疗期如何规定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第19条)规定,农民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给予3-6个月的停工医疗期。

停工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停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3-6个月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农民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第20条规定,农民工非因工死亡的(含因病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具体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有关医疗期的其他疑难问题1,不同医疗期内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员工医疗期制度实行几年来,发现有不少企业不太注意员工进入医疗期的记录工作(即病假天数的记载)。

据了解有的企业不知道该怎样记录、什么时候开始记录医疗期天数。

按规定医疗期不仅有期限,还有医疗期计算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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