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

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

目次

1 总则 (21)

2 术语、符号 (22)

2.1 术语 (22)

2.2 符号(略)

3 系统设计 (23)

3.1 一般规定 (23)

3.2 基本设计参数 (24)

4 系统组件 (26)

4.1 一般规定 (26)

4.2 组件要求 (26)

5 操作与控制 (27)

6 安全要求 (27)

7 施工与验收 (28)

7.1 基本规定 (28)

7.2 施工安装 (29)

7.3 系统调试 (30)

7.4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31)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

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

1、高效吸热

细水雾喷头对具有一定压力的水流进行分流、撞击以及空气雾化,将喷头出口处雾滴粒径控制在1000μ以下,小粒径水滴在受热后易于汽化,在气、液相态变化过程中从燃烧物质表面吸收了大量的热量,按100℃水的蒸发潜热为2257kJ/kg计,每只喷嘴喷出的水雾吸热功率约为300kW。

2、窒息

细水雾喷入火场后,雾滴在受热汽化后,体积增大了1700倍,最大限度地排除了火场的空气,在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屏障阻挡新鲜空气的吸入。当氧气周围的氧气浓度降低到一定水平时,火焰将被窒息、熄灭。

3、阻隔辐射热

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蒸发形成的蒸汽迅速将燃烧物、火焰和烟羽笼罩,对火焰的辐射热具有极佳的阻隔能力,能够有效抑制辐射热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达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

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研究以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承担的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子专题“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课题为代表。该项目已于2001年12月通过了科技部和公安部组织的项目鉴定。该项目提出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机理、适用范围、工程应用技术参数等数据和结论是编制本规范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为了尽快将细水雾灭火系统这项新技术应用到工程实际中,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于2002年先后主持召开了“室内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应用性实体灭火实验”和“图书、档案库房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应用性实体灭火实验”专家评定会,两次会议得出了关于A类、B类火灾的工程应用技术参数和结论,为编制本规范进一步提供了依据。

美国防火协会于1996年第一次发布了《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NFPA750,后经修订,又发布了2000版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NFPA750。NFPA750是指导性标准,它对细水雾的概念、系统类型、系统构成、适用范围进行了阐述和界定。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相关的技术标准,为了规范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为了提供必要的消防审核、验收依据,特制定广东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1.0.2 本规范目前不适用于运输工具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产品选型的原则。考虑到细水雾灭火系统本身就属于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型灭火系统,需要不断地引进和开发新的技术,将成熟、先进的相关产品运用到灭火系统中来。但同时也要求在保障安全可行并且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使用新技术、新产品。

1.0.4 本条规定的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是在多次火灾模拟实验以及大量经证实安全可靠的国内外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列出的。本规范将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室内及地下建筑物内环境正是由于规范组目前所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试验数据还不足以证明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够扑灭广东地区任何气候条件下的相关类型火灾。因此,在本规范适用范围中没有包括室外场所的内容。

1.0.5 本条主要是明确了不能以水介质扑救的火灾类型。

1.0.6 本条规定中所指的“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除在本规范中已指明的以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防火基础标准与有关的安全基础标准;

2、有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火标准、规范;

3、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标准、规范;

4、有关的产品标准;

5、其它有关的标准。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细水雾 Water Mist

本条定义是参照NFPA-750关于细水雾的定义,但在水雾雾滴大小的选择上又略有不同。通常,水雾粒子粒径若Dv0.99小于400 μ,则基本上可以扑灭B 类火灾。较大粒径的水雾粒子由于对燃烧物有较佳的湿润效果,因此对扑灭A 类火灾十分有效。由于以上原因,本规定定义细水雾系统为能产生Dv0.99小于

1000的水雾系统。

2.1.2 雾滴体积直径 Dvf

雾滴体积中间直径Dv0.5,表示喷雾液体总体积中50%是由直径大于此中间直径的液滴,另外50%是由直径小于此中间直径的液滴组成的。也就是说,在该

直径以上或以下的粒子的累积体积相等。

Dv0.5也可表示为VMD,是一种以被喷雾液体的体积来表示液滴大小的方法。

由于VMD是以喷雾液体体积为基础的表示方法,所以它被广泛引用。

2.1.3 细水雾灭火系统Water Mist Systems

细水雾灭火系统以水为介质,对火焰和烟羽区进行冷却、稀释氧气、阻隔辐

射热以实现控制、抑制及扑灭火灾。

2.1.4 低压系统 Low Pressure Systems

根据NFPA-750的定义,系统工作压力小于175 psi(12.1 bar)为低压细

水雾灭火系统。

2.1.5 中压系统Intermediate Pressure Systems

根据NFPA-750的定义,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75 psi(12 bar),小于500 psi

(34.5 bar) 为中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2.1.6 高压系统 High Pressure Systems

根据NFPA-750中定义,系统工作压力大于500 psi (34.5 bar) 为高压细

水雾灭火系统。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在进行细水雾实体灭火试验过程中特别侧重研究和试验了细水雾高、中、低压灭火系统对各类火灾的灭火效果。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适应范围最为广泛,它能扑灭:A类、B类、C类火灾和电器火灾。如:电子计算机房、通信设备房、控制室、磁带库、配电间、档案库、油浸变压器室、液压设备室、地铁车站等场所的消防保护,这些类型的保护区在国外已有很多采用高压系统保护的工程实例。中、低压系统较多用于B类火

灾。

2.1.7 单管系统 Single Piping Systems

对于只有水一种液体在管道内流动,称为单流体系统,应该没有疑问;如果

还有一种系统,管路内流动的有高压氮和水,尽管是气、液两相流,按照本规范的定义,也应该是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2.1.8 双管系统 Twin Piping System

双管系统产生细水雾的机理是,低速流动的水流与较高速度流动的气流相接触,产生水雾雾滴。双流体系统的雾化喷头如图所示。

2.1.9 预制式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

系统所采用的水或气,既可以是由系统本身配备的储水罐或储气罐供给,也可以由系统以外的水源或气源供给。某一种规格或类型的预制式系统可以保护的火灾种类及保护空间的规模,都要由实验室根据实际火灾试验来测定。

进口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多数都通过了FM认证,具有FMRC提供的实验报告。对于预制系统,厂商提供的设计手册包括了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本参数,设计师只需要简单计算就可选出适当的系统。该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最为成熟的一种

细水雾灭火系统。

2.1.10 全淹没系统 Total Flooding System

主要用于保护整个防护区,而不同于局部应用系统,只保护一个具特定的设

备或设备的某一部分。

2.1.11 局部应用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System

主要是保护一个特定的被保护对象,或该对象的一个局部,如燃气轮机的轴承。细水雾相对于气体灭火系统的重要优势之一,就是被保护空间封闭程度对灭火效果的影响要比气体小的多,所以可以采用局部应用系统。

2.1.12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

考虑到在一栋建筑内同一时间发生火灾的概率只有一次,因此,在建筑物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时就可以采用一套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2.1.13 容器式系统 Self-Contained Supplying System

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单向阀、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控制阀、喷嘴、管道、连接管件及压力开关、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组成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该系统备用状态下储水容器常压、储气容器高压。

2.1.14 泵组式系统 Pump Supplying System

由储水箱、过滤器、高压泵组、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控制阀、喷嘴、管道、连接管件及压力开关、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组成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该系统备用状态下储水箱存储灭火所需全部水量。

2.1.18 细水雾喷头 Water Mist Nozzle

它是系统中最为关键的部件。根据喷嘴的结构形式、喷雾形状分及用途分为许多种类型,用于消防系统的喷嘴主要有螺旋式喷嘴(spiral nozzle)、雾化式喷嘴(air-atomizing nozzle)、撞击式喷嘴(Impinging nozzle)、多头喷嘴(cluster nozzles)、多孔喷嘴(multiple orifice nozzle)等。

喷嘴产生细水雾的原理为下列几种方式之一:液体以相对于周围空气很高的速度被释放出来,由于液体与空气的速度差而被撕碎成在液滴直径在几百微米的水细水雾;液体流碰到固定的表面,因碰撞产生水微粒子;两股组成类似的流体

相互碰撞,形成水微粒子。

描述喷嘴水力特性的参数主要有,水雾液滴直径,喷嘴接口的螺纹尺寸、特

性系数(K)、在各个压力下的流量、喷雾角度、喷嘴孔径、自由畅通直径。自由畅通直径(Free Pass Diameter)是指该尺寸的颗粒通过喷头时不至于堵塞。

此外还有喷头的外形尺寸、重量、制造材料、消防认证等。

2.1.19 雾化介质 Atomizing Media

作为雾化介质的气体,既可以是有高压氮气,也可以是压缩空气。

2.1.20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防护区必须具有一定的承压能力,保持相应封闭性。其围护结构应具有一定

的耐火等级。

2.1.21 系统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系统响应时间对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具有重要意义。

2.1.22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所包括的最基本内容,

在验收工作中的最小单位。

3 设计方法

3.1.1由于细水雾喷头的孔径一般非常小,水中的杂质会影响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的正常工作,因此对该系统用水的水质提出要求。对于特殊的被保护物体为达到更好的灭火效果也可以在水中加入适当的灭火药剂。水质应为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无沉淀物。其最低要求应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有特殊

要求的被保护对象所需水质由设计者定。

3.1.2 设置备用泵是为了保证系统供水的可靠性,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应不小于最大一台工作泵的流量和扬程。可靠的动力保障,也是保证可靠供水的重要措施。因此,提出了泵组式灭火系统的供电负荷必须达到一级负荷。这条规定与现行国

家防火规范要求相同。

3.1.3 全淹没灭火系统是对整个保护空间进行灭火,设计灭火系统时必须以整个保护空间的体积为依据进行设计计算;局部灭火系统是指细水雾完全分布到被保护的危险区域或物品的周围,局部应用系统必须设计成能保护在封闭、半封闭或户外条件下的物品或危险区域,局部应用系统必须采用自动喷头或通过独立的探

测系统来驱动。

3.1.4 由于细水雾具有趋热特性,而且水颗粒细小、质量轻,所以细水雾系统释放灭火前,应关闭影响灭火效果的设备和设施。对于人员确认发生的火灾已经被扑灭后,才可启动排烟设备进行排烟和灾后处理。

3.1.5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于A、B类火灾非常有效,但对于扑灭可燃气体的火灾,必须在细水雾灭火系统中设置联动信号,灭火系统释放前,关断可燃气体气源。

3.1.6 本条严格限定了对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要求,必须严格分析保护区域的特

点,精密设计,使系统安全有效。

3.1.6.1 对于全淹没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允许开口面积系数β和开口设置位

置是通过变压器实体灭火实验确定的。

3.1.6.2 同等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第3.1.2.3条的

规定。

3.1.7.1 同等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第3.1.3.1条的

规定。

3.1.7.2 本条规定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是因

为雾滴喷射到遮挡物表面后会有一部分结成水滴流淌,降低灭火效果。

3.1.8.1 本条规定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细水雾灭火系统允许采用组合

分配方式,但瓶组储水量或泵组流量应按最大区计算。

3.1.8.2本条考虑瓶组式细水雾组合分配灭火系统的储水量是一定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有效控制火势,则没有过量的水来补充。为了提高系统可靠性,降低火灾失控的概率,规定最多保护8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如果超出上述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数量应另外设置灭火系统。因泵组式细水雾系统能够连续供水喷雾,系统可靠性较高,本条对泵组式细水雾组合分配灭火系统未作相应规定。

3.1.9 为了在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调试结束或投入使用后,检验系统的可靠性,测试系统能否正常启动,要求在每一个保护区设置系统动作试验装置。系统动作试验装置是由多个阀门、管道、泄水口及固定支架组成,设置于区域控制阀与水雾喷头之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系统动作试验过程中,避免开式喷头造成误喷现

象。

3.1.10 本条对系统类型的选择作了指引,而不同的项目选用由设计者根据产品的特性、火灾的种类?——即危险等级的不同、火灾报警器与喷头动作的时间差、以及保护区对水渍损失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

3.1.11 本条针对开式系统而言,这主要从现有市场产品设备配置的经济性和必要性而定。在实际设计中应根据保护区的燃烧种类,火灾损失和蔓延速度,且应特别注意系统的响应时间符合本规范第3.2.6条规定。

3.1.12 本条适用闭式喷头系统保护区计算作用面积水量,其含义同我国现行《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相同。

3.2.1目前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种类繁多、产品标准不一、参数各异,因此规定

基本设计参数应根据防护区和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

3.2.2表3-1规定的累积喷雾时间是根据实体灭火实验结果附加保险系数并参考

NFPA的有关规定制订的。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保护对象,可通过实验确定。3.2.3.1喷头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关键组件,种类繁多、各厂家标准不一,难以对其参数做出统一规定。因此,在选择喷头过程中,只能依据各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选择。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厂家提供的喷头技术资料是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厂家在提供这类资料时,同时还应提供喷头在最不利情况或最大防护区尺寸下扑救同类火灾的相关证明材料。

3.2.3.2为了把细水雾均匀、迅速地送达防护区每个角落,全淹没系统喷头宜均衡布置在防护区顶部。由于细水雾脱离喷头后冲量极小,因此对于高空间或较高物体应分层布置喷头,以期把细水雾均匀、迅速地送达防护区每个角落。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系统中喷头的设计基本原则,喷头的计算和设计必须根据被保护区的特点进行配置,其中需要确定的因素有:

●喷头间最大间隔;

●喷头距墙最大距离;

●喷头距天花板最大距离;

●喷头最小间距;

●细水雾系统喷头排列方式;

决定喷头数,计算房间长度部分所需的喷头数:(无条件进位成整数)

●沿着房间长度部分之喷头数=长度÷最大喷头间距

计算房间宽度部分所需的喷头数:(无条件进位成整数)

●沿着房间宽度部分之喷头数=宽度÷最大喷头间距

决定喷头间距

计算喷头在房间长度方向上真正的间距

●在格子型布置之长度方向上,间距如下:

格子型布置之长度方向上之喷头间距=房间长度÷沿着房间长度部分之喷

头数

●喷头距长度方向上端墙距离:

距离墙最近之喷头,距离不得大于格子型布置之长度方向上喷头间距的一

半。

喷头距端墙距离≦格子型布置之长度方向喷头间距÷2

计算喷头在房间宽度方向上真正的间距

●在格子型布置之宽度方向上,间距如下:

格子型布置之宽度方向上的喷头间距=房间宽度÷沿着房间宽度部分之喷

头数

●喷头距宽度方向上端墙距离:

距端墙最近之喷头,距离不得大于格子型布置之宽度方向之喷头间距的一

半。

喷头距端墙距离≦格子型布置的宽度方向的喷头间距

3.2.3.3从各细水雾灭火系统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来看,喷头间距均不大于3.0m,并很少小于1.5m。而且在实体灭火实验中也采用了同样喷头间距范围。

3.2.3.4本条要求根据喷头喷射特性进行系统设计,是整个系统能够有效实施灭

火的必要保证。

3.2.3.6本条规定是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委托天津电力实验研究院

进行的高压细水雾系统带电喷雾实验的结果制订的。

由于细水雾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因此细水雾系统可用于扑灭电气设备火灾,但是细水雾喷头和管道,均要与带电的电器部件保持一定的距离。鉴于上述原因,细水雾喷头、管道与高压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最小安全静距是设计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各国相应的规范、标准均作了具体规定。

NFPA750中1-7:细水雾系统设备与带电无绝缘电气设备的间距,见下表: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喷头、管道与高压带电(裸露)部分的最小安全净距离。

3.2.4 本条是借鉴了气体灭火系统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3.2.

4.2本条规定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的数量比应为1:3,且

容器容积应一致,是形成细水雾的基本保证。

3.2.5.1 单个喷头的流量为通用算式,不同型号的喷头具有不同的K值计算喷

头的流量。

当保护对象发生时,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喷头实施喷雾灭火或防护冷却,因此本规范规定系统的计算流量按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喷头流量之和确定。本规范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从最不利点喷头开始,沿程按同时动作的每个细水雾喷头实际工作压力逐个计算其流量,然后累计同时动作的喷头总流量确定为

系统流量。

3.2.5.2 本公式所给出的系统用水量为系统流量与喷射累积时间之和。

3.2.5.3 系统储水量

3.2.5.3.1 考虑到容器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储水量是预先设置的,而且储水容器

相对安全可靠,不易造成水量遗失。因此,储水量可按用水量进行计算。

该式计算示例:

假设:按3.2.3.1系统布置10只喷头(n=10),每只喷头K=0.5,喷雾时间为t=20min,选用V0=80L储水瓶,充装率λ=0.99,则:

系统用水量=1.1*0.5*10*20=110L,每瓶储水量=0.99*80=79.2L,

储水容器的数量N=110/79.2=2 只储水瓶(圆整)

3.2.5.3.2 为了安全起见,在设定水箱储水量时,在灭火用水量的基础上加设了

一定量的安全系数。

3.2.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是从探测器动作到报警控制器输出启动信

号至细水雾灭火装置的时间。且从系统启动到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实际

上也限制了系统管道的长度。这两个时间之和不大于65s,也是实体火灾实验的结果。本条规定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

3.2.7中高压系统管网计算等同采用NFPA750给出的Darcy-Weisbach计算公式,对于低压系统管网计算公式仍等同采用NFPA750给出的Hazen-Williams计算公式,密度ρ和动力粘度μ参考NFPA750提供的数据和我国化工手册公布的数据。

4 系统组件

4.1 一般规定

4.1.1 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说明该厂商

生产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套产品的技术性能达到了标准规定的要求。

4.1.2 本条规定在贮存容器上设置耐久的固定标牌,目的是为了便于对灭火系统进行验收、检查和维护。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腐蚀小、久贮不变的优点,,储水容器和储气容器可以使用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可达几十年之久。因此,设置

一个耐久的固定标牌是必要的。

4.1.3 解释同上。

4.2 组件要求

4.2.1 过滤器

过滤器是细水雾灭火系统关键部件之一。对于以水泵供水的系统,储水箱前的供水管、水泵进水口前应设过滤器。对于预制式系统,根据该系统本身的要求,设置过滤器。有的喷头自带过滤器,该过滤器的应作为喷头的组成部分经过检测。过滤器滤网的网孔太大,则造成喷头堵塞,太小则影响系统流量,规定应不大于

喷头流水通径的80 %。

4.2.2 喷头

喷嘴是细水雾灭火系统最为重要的部件,其技术参数应该是有关检测机构认可的数据。不论是工程设计系统还是预制系统,都应该在制造商的技术手册内提供文中所列的各项技术参数,为工程设计提供基本的设计依据。

4.2.3 安全泄压装置

中压、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明显高于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因此,对于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的安全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了保障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储气容器、储水容器不会因某项事故环节而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必须在每个压力容器上设置安全泄压装置。现行国家标准GB150《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也要求压力容器设安全泄压装置,且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具体的设置方案应由设计配合生产厂家完成。

4.2.4 控制阀

4.2.4.1 控制阀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要部件之一,功能包括了启动细水雾灭火系统和在组合分配系统中选择保护区的功用。操作方式上不但规定了电动而且还手动应急操作,这主要考虑到万一电动操作失灵(包括停电),应能通过人为的

手动操作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4.2.4.2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置一个控制阀。在火灾发生时,可以有选择地打开出现火情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控制阀,喷射细水雾进行灭火。控制阀上设有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铭牌是防止操作时出现

差错。

4.2.5 容器和泵组

4.2.

5.1专用设备间内环境温度要求4~50℃,主要考虑到灭火介质水及系统部件对环境温度的要求,设置在专用设备间内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及安全。对于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如果设置在防护区外有困难时,可以设置在防护区内,但

为了应用钢制瓶组柜加以保护。

4.2.

5.2专用设备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水泵房的等级相同。室内应保持干燥,可避免容器、管道、电气仪表等因潮湿而锈蚀。良好通风可避免因检修或加压气体氮气的泄漏造成设备间内浓度过高而对人身

造成危害。

4.2.6 管道、连接件及支架

4.2.6.1因为细水雾喷头对水质要求很高,如果管道锈蚀,会造成喷头的堵塞,且细水雾灭火系统压力较高,所以本条规定选用必须无缝钢管。本条所规定的各种管道公称通径和壁厚,是通过计算与试验所得到,且满足了管道的各种连接方

法。

4.2.6.3本条的要求,主要使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安装牢固,不产生径向晃动

与轴向窜动。

4.2.7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报警和控制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符合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对于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特殊的火灾场所时,采用间歇方式喷射细水雾灭火更有效,这就需要采用程控、间歇方式控制,因此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应具备循环探测和控制的功能,且报警和控制线路在火灾下

应能正常工作,所以应采用防火电缆。

5操作与控制

5.0.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能无人在场,即使经常有人,有

时也不易很快发现火灾。所以一般应有自动控制,以保证一旦失火便能迅速将其扑灭。但自动控制有可能失灵,故要求系统同时应有手动控制。如果人为发现了火灾在先,也可通过手动控制启动灭火系统。为了能迅速启动灭火系统,要求以一个控制动作就能使整个系统动作。考虑到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万一失灵(包括停电),系统应有应急启动方式,应急启动装置经常是机械的,如用手推动电磁

阀和选择阀手柄等。

5.0.2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采用火灾探测器进行火灾探测时的具体要求。

不论哪种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由于本身的质量和环境的影响,在长期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误报的可能。系统的误动作会造成停工、停产,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探测器误报引起的误动作,通常设置两种类型或两组同一类型的探测器进行复合探测。本条规定的“应在接受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是指只有当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组同一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均检测出保护场所存在火灾时,才能发出启动灭火系统的指令。

5.0.3手动控制应不受火灾影响,一般在防护区外面或远离保护对象的地方进

行。

6 安全要求

6.0.1本条规定在每个防护区内和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火灾报警信号,其目的在

于提醒防护区内的人员迅速撤离防护区,以免受到火灾的危害。

在火灾报警信号和灭火系统施放之间一般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这给防护区的人员提供了撤离时间,以及判断防护区的火灾是否可以用手提式灭火器扑灭,而不必启动细水雾灭火系统。如果防护区内的人员发现火灾很小,就没有必要启动灭火系统,可将灭火系统启动控制部分切断。

本条规定必须有手动切除报警信号的操作机构,是为了防止误报,也是为了在人们已获知火灾信号或已投入扑救火灾时,无需报警信号,特别是声报警信号

的情况下应能手动切除。

6.0.2本条是从保证人员的安全角度出发而制定的。规定了人员撤离防护区的时

间和迅速撤离的安全措施。

一般来讲,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防护区一旦发生火灾报警信号,人员应立即开始撤离,到发出施放灭火剂的报警时,人员应全部撤出。这一段预报警时间也就是人员疏散时间。防护区面积大,人员疏散距离远,则预报警时间应长。反之则预报警时间可短。这一时间是人为规定的,可根据防护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大于30s。当防护区内无人时,应取消预报警时间。

6.0.3防护区入口应设喷雾指示灯。

防护区入口设置细水雾喷雾指示灯,目的在于提醒人们注意防护区内已施放灭火剂实施灭火,不要进入里面去,以免受到火灾或其它危害。同时也有提醒防

护区内的人员迅速撤离防护区的作用。

6.0.4当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粉尘、可燃气体、蒸汽的场所时,应设防静

电接地。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由于静电而引起爆炸事故。当细水雾灭火系统施放灭火剂时,不接地的导体会产生静电而带电,这些带电的导体可能会向其他物体放电。因此,对于安装在有爆炸危险粉尘、可燃气体、蒸汽的场所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

管网,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在进行系统设计时,一般要求管网对地电阻不大于

10Ω。

6.0.5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防护

区内打开。

防护区的门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门打不开,影响人员疏散。同时要求人员疏散后门能自动关闭,以利于防护区内细水雾灭火剂保持一定的灭火浓度,防止灭火剂流失,影响灭火效果。还可避免因某种原因而被困入防护区的人员,能从防护区内将门打开顺利撤离。防护区自动关闭门的设计,强调当门关闭后,在如何情况下都能从防

护区内部打开。

7 施工、验收

7.1 基本规定

7.1.1 质量管理

7.1.1.1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关键在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0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下简称“统一标准”) ,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有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对施工过程实现质量过程控制。

7.1.1.2 按照“消防法”和“30号令”的有关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当地的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图纸应重新报原审核机关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7.1.1.3 本条规定的“经批准”是指经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批准。按“统一标准”的要求,结合调研了解到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确有实效。同时,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利于互相遵守。

7.1.1.4 本条对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施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与防护区内保护对象的摆放形式有很大的关联性,因此,保护对象以及可燃物的摆放形式及部位不能随意变化。存在着一旦摆放形式发生变化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也要相应随之变化的可能。同样,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也应相对固定,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动作是在高压驱动下的水流或水、气混合流的一种喷射性动作,设备设置的位置、管网布置等诸多条件将对细水雾的灭火产生影响。因此,在未经设计人员重新核算并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对设备间的设置条件进行改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多个组件及各类附属材料组成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系统所配备的组件及材料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系统施工过程中,应根据通过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选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射灭火的形式是介于水喷雾和气体灭火之间的一种灭火系统,其喷射出的细水雾滴极易飘散,因此,其预埋件的设置和对孔洞设计及施工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不应随意改动。

7.1.15 据“统一标准”的要求,所有工程项目都应纳入统一的工程分类体系。将细水雾灭火系统确定为子分部工程的原因是以建筑整体为一个完整工程,以消防工程为分部工程。由此下分,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是消防工程的一部分,因此确定为子分部工程。而细水雾灭火系统中的各项施工及调试则为分项工程。

7.1.1.6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多组件和材料组成,经过程图纸,并施工调试完成的完整系统,因此,在其竣工时,必须经过整体验收合格后,才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7.1.1.7 本条的规定是按“消防法”及“30号令”有关条文进行要求的,同时也是为了杜绝那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小包工队在不具备系统施工的技术素质及条件的情况下承接系统的施工,造成不必要的施工质量事故。

7.1.2 材料设备管理

7.1.2.1 系统选用的各种组件和材料,尤其是系统的主要组件,除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审核、验收时应认真审查,看其是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原则的消防产品外,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还应主动认真地进行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质量做现场检查,把隐患消灭在安装前,这样做,对确保系统功能是致关重要的

对系统选用的一般组件和材料,如各种阀门、压力表、管材管件等提出了一般性的质量保证要求和规定,现场应检查其产品是否与设计选用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相符,各种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对系统选用的重要组件如喷头、报警阀等提出了严格的质量检验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这是根据这些产品在细水雾灭火系统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提出的。

7.1.2.2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对细水雾灭火系统采用的喷头、阀门、管材、供水设施及相关报警设备等进行现场外观检查。

进场材料的验收对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必要的。在对品种、规格、外观加强验收的同时,应对材料包装表面情况及外力冲击进行重点检验。

7.1.2.3 本条是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规定。

控制阀、储水容器、储气容器、集流管等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关键部件不但要操作灵活,而且应具有一定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能,特别是对于组合分配系统尤为重要。因此在安装前应对这些部件逐一进行试验。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也规定了:“高、中压和有毒、剧毒及甲、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阀门均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7.1.2.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组成形式有多种,各种形式的驱动压力也不相同,因此要求储气容器内氮气压力必须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

7.1.2.5 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备和组件的保护也很重要,措施不得当,就会出现损坏和腐蚀的情况。

7.1.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7.1.3.1 本条主要依据国内有关标准和实践经验总结制定的。如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经过验收和检查合格的高压钢管应及时填写《高压钢管检查验收记录》,高压管件及紧固件验收后应填写《高压管件检查验收记录》。埋地管道试压防腐后,应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管道系统最终封闭前,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系统封闭记录》。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施工记录,是真实地反映施工单位安装灭火系统全过程的文字记录材料。施工记录中反映了安装前对灭火系统设备和材料的检查情况,如设备的规格、型号、外观、材料的材质、规格、外观、阀件、管道的试验情况,管道的加工安装情况,安装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方法,以及安装时对原系统设计的变更情况。以便于调试验收人员了解灭火系统的实际状况和检查试验,也利于施工单位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因此,施工单位除在安装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施工记录外,还要在竣工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的设计变更文字记录,安装试验记录以及单项工程竣工报告,如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报告,为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和日后的检查维护,及责任认定提供完备的相关文件。

7.1.3.2 本条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以清除管道内的铁锈、尘土、水渍等脏物。

7.2 施工安装

7.2.1 储水容器、储气容器的安装

7.2.1.1 本条规定主要为方便有关单位在安装、调试和验收时的抽验及复位。交

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也能方便地进行重新充装、加压、恢复等维护工作。7.2.1.2 本条是依据容器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射特性确定的。细水雾灭火系统中的时,由于贮存的驱动气体压力较高,释放时间很短,因而会产生较大冲击,且贮存容器及其他设备一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就需长期经历所处环境条件影响,因此为防止发生意外,贮存容器应用耐久支架可靠固定,且作防腐处理。

7.2.1.3 本条规定是依据对已安装其它类型容器式灭火系统的调研情况及满足人员维修,操作和安装灭火设备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由于储水容器和储气容器的设置形式类似于气体灭火系统。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面间距在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中已有规定,因此,本规范也采用

了这一条。

7.2.2 泵组的安装

7.2.2.1 本条对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前的要求作出了规定。为确保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正确选用设计图纸中指定的产品,避免不合格或不适用产品进入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安装和验收时注意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其产品质

量是非常必要的。

7.2.2.2 本条规定了泵组式系统泵出口至第一个喷头之间应设置的系统组件,其功能为监测系统压力,控制系统中灭火介质的流动或系统启停,以及系统进行模

拟试验等。

7.2.2.3 本条规定过滤器应安装在水泵吸水管上主要是考虑一方面泵组吸入的灭火用水应保证无杂质。同时,将过滤器设置在吸水管上的目标主要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泵启动或运行时系统对过滤器的冲击,防止过滤器非正常损坏。7.2.2.4 泵组吸水管安装若有倒坡现象则会产生气囊;采用大小头与泵组吸水口连接,如果是同心大小头,则在吸水管上部有倒坡现象存在。异径管的大小头上部会存留从水中析出的气体,因此必须采用偏心异径管且要求吸水管的上部保持平直。此条文及说明均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7.2.2.5 本条对储水箱的安装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必备的组、配件。考虑到储水箱是泵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本条中详细地罗列了储水箱应设置的组、配件,同时强调储水箱的容积及安装位置必须在设计计算的基础

上进行施工的。

7.2.3 区域控制阀的安装

7.2.3.1 本条规定是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产品规格尺寸,以及人员快速便捷地操作选择阀的需要,参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制定的。

7.2.3.2 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便于人员辩别与操作。

7.2.4 管道安装

7.2.4.1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管接头在长期腐蚀下在内壁产生氧化固定

颗粒,在系统动作时与灭火介质一同流向喷头,造成喷头堵塞。

7.2.4.2 本条规定的是管道穿越建筑构件安装时的常规做法,防止建筑构件等对管道的损害,也方便维修。这与现行国家规范《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一致。其中柔性不燃材料主要指玻璃纤维、硅酸铝纤维、岩棉等。

7.2.4.3 本条规定的支、吊架间距是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特性,

结合英国标准BS5306《室内灭火装置与设备实施规范》制定的。

7.2.5 管道试验

7.2.5.1 本条是根据国外有关标准及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气体灭火系统有关规范所作的要求。在英国标准Bs5306和国际标准1SO/DP7075/1中都有相似规定:应对管道连接设备的机械密封性进行试验,以保证它们不会产生泄漏和喷放灭火剂时管道位移的危险,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也规定: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规定对管道系统进行强度、严密性等试验,以检查管道系统及各连接部位的工程质量。另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也有同样的条款。

此外,细水雾灭火系统实施灭火都是依靠在某一区域周围形成一定的灭火强度来实现的。一旦系统动作,就必须保证灭火介质能准确地输送到灭火区内,并应具备设计所需喷射强度。输送管道在短时间内要承受较高压力,因而保证管道连接牢靠并具有一定的密封性能是至关重要的。

7.2.5.2 本订规定的对系统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值和试验时间要求,是参考了国内

外相关规范的条款,并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做出。

7.2.5.3 本条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

定制定的,以清除管道内的铁锈、尘土、水渍等脏物。

7.2.6 喷头的安装

7.2.6.1 喷嘴是细水雾灭火系统中用控制喷水流速和均匀分布的重要部件。它的型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哪一种,其喷孔大小都是根据设计喷射强度通过管道计算后确定的。反过来,喷孔的大小又影响实际喷射流量。由于喷嘴孔径的规格较密,因此安装时如不逐个进行核对,往往容易弄错。喷嘴的规格型号应在喷嘴本体上

用钢印表示。

7.2.6.2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喷头在施工过程中或系统投入运行后,由于受到防护区环境的影响,形成对喷头的污染。但所设置对喷头的保护措施是以不妨碍

喷雾为前提条件的。

7.3 系统调试

7.3.1 一般规定

7.3.1.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工作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及有关的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说明如下:本规范规定在系统调试时,要对系统进行模拟喷雾试验,且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所以必须在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设备调试完成并确认无问题时,才能进行喷雾试验。否则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调试工作顺利进行。

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所保护对象及防护区域与气体灭火系统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因此,本条也借鉴了气体灭火系统的有关规范规定。气体灭火系统规定:关闭辅助设备的所有装置均应作为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应随系统运行工作。因此,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调试必须在有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设备,如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调试完成后进行。

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单位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单位有可能不是同一单位,即使是同一单也是不同专业的人员,明确调试程序有利于协调工作,

也有利于调试工作顺利进行。

执行本条规定应注意的一点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完成与气体灭火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警答系统的调试,确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设备的正常工作。

7.3.1.2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7.1.4条、第

7.1.3.1条所列技术资料和调试必须的其它资料。说明如下:

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后,施工记录及其他资料如不完善,给调试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况且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施工与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往往是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也是不同专业的人员承担,如果协调不好,管理不严都会影响调试

工作的顺利完成。

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是保证系统能正常工作的重要步骤。完成该项工作的重要条件是调试所必需的技术资料的完整正确,方能使调试人员能够确认所采用的设备是否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产品,确认系统的安装质量,及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且有利于调试人员熟悉系统及其组件的结构和性能。

7.3.1.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调试,是一项较复杂的技术工作,并且要承担一定的技术责任,因此要求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即调试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消防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熟悉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工作,熟悉系统及主要组件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以避免发生不应有的事故。保证调试成功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做好调试人员的组织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并

应预先确定调试方法与步骤。

7.3.1.4 为了确保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工作顺利进行,本条规定调试前应再一次对系统组件和材料以及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与设计相符,安装质量可靠。

7.3.2 调试

7.3.2.1 本条规定系统调试时,应对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模拟系统动作试验。这

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的:

本规定参考了美国NFPA 750英国BS 5306等同类标准的规定,以及日本有关规定。这些标准还指出:“如果有一些情况难以确定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那么应进行一次全工况喷射试验”。由于模拟系统动作试验,是对系统安装质量和产品可靠性的最好检查方法,因此,规定调试时应进行这一试验。

本规定也考虑到当前我国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灭火系统,施工水平和系统部件可靠性方面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所进行的调研工作和工程试安装验证均发现不少问题。因此,通过调试时的模拟喷射试验,能发现系统安装及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排除,以保证系统能可靠地正

常工作。

7.3.2.2 本条规定了模拟系统动作试验结果应达到的要求,这些要求均是系统设

计及本规范规定所需达到的。

7.3.2.3 本条规定了模拟系统动作宜采用自动控制,是考虑到模拟系统动作试验是检查系统安装质量和产品质量的一项综合性试验。在现行国家有关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均要求系统具有自动操作功能。

7.3.2.4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在模拟系统动作过程中,由于控制阀不关闭,细水雾喷射在已经装修好或仪器设备安装好的防护区域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可以向防护区喷射细水雾,则需要关闭系统动作试验装置,否则灭火用水就会经装置流出,无法在防护区域观测到试验效果。

7.3.2.5 本条规定了试验时间,并要求试验完成后将系统各组件复原并安设计要

求充装水、气。

7.4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7.4.1 一般规定

7.4.1.1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是对其设计、施工及产品质量的全面检验并作出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便于集中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把关,发现问题时各负其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经验收后的气体灭火系统能可靠地投入运行,起到预期的防护作用。

依据“统一标准”,对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工艺过程进行的质量验收要求,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进行了划分和说明,并增加了验收表格。

7.4.1.2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是“消防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但随着社会分工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是提高全社会整体消防防灾能力的主要方面之一,因此,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消防验收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起的作用是监督职能。本条规定在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性监督验收正是出于以上的工作原则。

7.4.2 质量验收的内容:

质量验收是系统竣工后,检验工程情况和测试系统运行的最终环节,因此,质量验收所包涵的内容是比较全面的,而且还应该能够把握住系统的关键点。质量验收应该包括设计资料、施工记录以及各种系统测试,以确保在系统质量验收合格后,能够立刻投入运行。

7.4.3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是以后系统投入运行的重要技术资料。不仅要认真完成而且还需要长期保存,并且在系统运行中随时都可能用到,作为技术工具。因此,整理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的工作对于整个系统的质量验收来说是一件重要而有意义的工作。

细水雾资料

2 细水雾发生系统
2.1 细水雾发生系统
2.1.1 细水雾
细水雾的定义为:在喷头最小设计压力下,以距喷头 1m 处的平面上,测得 水雾最粗部位的雾滴直径 Dv0.99 不超过 1000μm。 这是用体积法表示雾滴直径的 一种方法,Dv0.99 表示小于 1000μm 的直径体积含量为 99%。
2.1.2 细水雾分类
100 90
Dv0.9
Ⅰ Ⅱ Ⅲ
体积百分比%
75 60 45 30 15 0 0
Dv0.5
Dv0.1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水滴直径(μ m)
图 2-1 细水雾分类图
按照喷射水雾中水微粒的大小分布,细水雾可分为 3 类,I 类细水雾:累积 百分体积分布曲线全部位于连接 Dv0.1=100μm 和 Dv0.9=200μm 连线的左边,代 表了最精细的水雾。Ⅱ类细水雾:是累积百分容积分布曲线的一部分,位于 I 类 喷雾界限以外,但全部在连接 Dv0.1= 200μm 和 Dv0.9= 400μm 连线的左边。这 类细水雾可以通过压力喷射喷头,双相流喷头及许多冲击式喷头产生,由于有较 大水滴出现, Ⅱ类细水雾更容易产生较大的流量。 Ⅲ类细水雾: Dv0.9 大于 400μm, 或者曲线任何部分超过Ⅱ类分界线的右边(但 Dv0.9<1000μm),这种细水雾主要 由中压、小孔口喷头、各种冲击式喷头产生的,并且它们可以得到较大流量。
2.1.3 细水雾灭火系统分类
(1) 按介质分为 单相流系统:是指采用单管供水至每个喷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双相流系统: 是指水和雾化介质分开来供给并在细水雾喷头上混合的细水雾 灭火系统。

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方案标准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设计方法 3.1 基本设计参数 3.2 喷嘴数量及布置 3.3 系统储水容器数量的计算 3.4 介质 4 系统组件 5 操作与控制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地设计高压细水雾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轮船等运输工具中设置的高压细水雾系统的设计。 1.0.3 高压细水雾系统可用于扑救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1.0.4高压细水雾系统不适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 1.0.5高压细水雾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高压细水雾系统 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单向阀、集流管、控制阀、喷嘴、连接管件、管道及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组成的自动灭火系统。该系统瓶组为预安装形式。 2.1.2细水雾喷嘴 在一定的工作压力下,通过旋转、撞击和射流等机械方式,将气-水两相流体进行物理性雾化的喷射部件。 2.1.3控制阀 它是系统启动、停止及循环操作的实施部件,并控制气-水两相的混合过程,具有手动和电动两种动作方式。 2.1.4充装量 储水容器中水的质量,kg。 2.1.5 最大工作压力 将储气容器充装氮气后,置于最高工作温度中,此时储气容器中的压力。该容器的最高工作温度为50℃,MPa。 2.1.6雾滴直径 细水雾雾滴体积中间直径范围DZ应为40μm ~200μm。 2.1.7系统响应时间 从报警控制器接到火警信号起,至喷嘴喷出水雾的时间。 2.2 符号

背负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使用说明

背负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使用说明 海力特公司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首家专业从事高压细水雾技术研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其拥有完整系统的、具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压细水雾技术产品,填补了国和国际空白,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 海力特高压细水雾技术成功应用于消防灭火领域,被誉为消防技术领域的一次革命;应 用于环保领域,开辟了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的新纪元;应用于煤层气抽采利用领域,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突破,彻底根治了煤矿瓦斯和煤尘的危害。公司形成了以高压细水雾元件和超高压流体元件为核心,以消防、环保和煤层气抽采利用为三大产业的发展格局,同时,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涵盖了市政环保、防化洗消、核生化污染防控、有毒气体降解、各种场合降尘、海洋工业以及多种军事工业等多个领域。 高压细水雾消防产品具有高效节水、安全环保、适用围广泛等优点,具有冷却、窒息双 重灭火效果;可洗涤烟雾和毒气,屏蔽热辐射:有效扑灭A、B、C类和电气类火灾,由于它先进的灭火机理,其使用基本不受场所的限制,在陆地、海洋、空间均可应用。产品通过了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和中国船级社认证,已广泛应用于国外各个领域。 为了保证高压细水雾消防产品的正常、安全运行,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使用说明 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地维护和保养,使产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一、概况 海力特高圧细水雾消防装备包括成套装置或车辆,是利用高压泵产生的高压水流(压力在lOMPa以上),通过高压胶管和高压细水雾组合喷枪从一种特殊喷头喷出,产生高压细水雾,通过手动方式对火灾场所进行灭火保护。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水源供给方便,可釆用消防车、市政管网、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箱或天然水源供水,实现持续灭火;可实施远、近程喷枪转换,耗水量为传统消防水枪的1%,灭火效率是其200?300倍;采用高强度阻燃耐磨胶管,在500°C高温下可工作30 min,胶管水平距离可达2000m,垂直高度可达1000m。高压细水雾灭火产品集安全、环保、高效、节水为一体,可实现持续高效灭火,且在灭火过程中可降解烟雾和毒气,有利于人员的逃生,是一种人性化的环保消防技术产品,在不同场所可实现各种灵活运用。 (-)灭火机理 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的灭火机理主要为:表面冷却、窒息、冲击乳化和稀释,同时具有阻隔热辐射及洗涤烟雾、废气的功能。当水从一种特殊喷头喷出时,形成粒径为10?100 U m的细水雾,遇火后迅速汽化,体积可膨胀1700?5800倍,吸收大量的热量,使燃烧区域温度迅速降低;同时,水汽化后形成的水蒸汽,将燃烧区域整体包圉和覆盖,使燃烧因缺氧而终止。另外,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第一章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为保证系统中形成细水雾的部件正常工作,系统对水质的要求较高。对于泵组系统,其供水的水质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瓶组系统,其供水的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有关规定,而且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水质要求一致。 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系统组成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连锁或远控、手动启动后,控制一组喷头同时喷水的自动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组成见图3-5-2。

1.开式细水雾喷头 2.火灾探测器 3.喷雾指示灯 4.火灾声光报警器 5.分区控制阀组 6.火灾报警控制器 7.消防泵控制柜8.控制阀(常开)9.压力表10.水流传感器11.压力开关12.泄水阀(常闭)13.消防泵 14.止回阀15.柔性接头16.稳压泵17.过滤器18.安全阀19.泄放试验阀20.液位传感器21.贮水箱 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由于供水装置的不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略有不同。泵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组、系统管网、泵组(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水源(储水池或储水箱)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3所示。瓶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启动瓶、储水瓶组、瓶架、系统管网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4所示。

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规范

北京市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标准 BJ1234-2000 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200*-**-**发布 200*-**-**实施 BJ1234-2001

前言 根据国家"九五"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地下与大空间建筑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新技术专题--细水雾系统子专题的要求,参考国外有关细水雾系统的最新研究成果及技术文件、我国现行类似的灭火系统的规范和标准,结合子专题成果,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只规定了WMU-150型高压两相流预安装细水雾系统的设计方法。 本规范主要参考我国现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系统设计规范、芬兰Marioff 公司的HI-FOG产品技术文件、NFPA750、NFPA防火手册及子专题中评估报告和实验数据。 本规范首次制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盛达安全科技实业公司产品开发部和北京市公安消防总局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李宝利、赵克伟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地设计高压细水雾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轮船等运输工具中设 置的高压细水雾系统的设计。 1.0.3 高压细水雾系统可用于扑救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1.0.4高压细水雾系统不适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 1.0.5高压细水雾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 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高压细水雾系统 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单向阀、集流管、控制阀、喷嘴、连接管件、管道及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组成的自动灭火系统。该系统瓶组为预安装形式。 2.1.2细水雾喷嘴 在一定的工作压力下,通过旋转、撞击和射流等机械方式,将气-水两相流体进行物理性雾

高压细水雾参数

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3.1资质要求 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备制造商至少拥有五年的生产高压细水雾系统设备的历史,并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应取得高压细水雾系统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和《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信誉可靠、技术先进,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系统选用的喷头必须是《检验报告》中认可的喷头型号,且满足本项目保护的需要。同时,系统选用的高压细水雾泵组(含控制柜)、喷头、区域控制阀等主体设备,应通过FM或UL 或Vds或CCCF权威认证。供应商应提供《检验报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FM或UL或Vds认证报告,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供应商所提供的高压细水雾系统设备应在国内拥有至少三项在施或已完工的应用业绩。供应商应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4)供应商案设计应依据独立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针对类似应用场所的实体火灾试验报告。在供应商案中,应针对本项目不同保护场所,说明其高压细水雾喷头选型所依据的实体火灾试验报告,并阐述其理由。供应商应提供由独立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针对类似应用场所的实体火灾试验报告,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5)高压细水雾设备制造商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高压细水雾泵组及其控制柜、进水精密过滤器、区域控制阀、高压细水雾喷头及其连接件等主体设备和组件,是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原厂制造,并出具相应的承诺函。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公章。 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从建设项目竣工并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

高压细水雾使用说明书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使用说明书

一、总则 为了确保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系统的日常维护,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参照相关规范,针对SEMCO高压细水雾产品,对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及维护流程进行明确和细化。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操作、调试及维护人员,应由经过本公司培训并得到本公司允许的专业工程师担任。 二、公司简介 丹麦Danfoss-Semco是国际上唯一的既具有细水雾系统研发能力,又具有系统关键设备生产能力的供应商,是欧洲细水雾产品研发及工程应用的领先者,其Sem-safe高压细水雾产品通过了挪威DNV、英国Lloyd’s、美国ABS、UL和中国国家检验中心等权威认证,广泛应用于交通、电力、通讯、档案、舰船等领域。上海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Danfoss-Semco Sem-safe高压细水雾产品在中国的独家代理。 上海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美国消防协会(NFPA)及国际细水雾协会(IWMA)的会员单位,参与编写了浙江、北京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长期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保持密切合作与交流,在细水雾灭火试验、性能化设计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在国内,Danfoss-Semco Sem-safe高压细水雾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国家图书馆、上海曙光医院、上海恒隆广场、扬州第二发电厂、浙江电力调度大楼等数十个工程中。2005年,上海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同济大学、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合作,投资5000万元,建立了国家级地下空间防灾实验基地,为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性能化设计应用达到国际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技术特点及应用范围 1、特点 ●快速灭火 ●高效除烟 ●有效防止火灾复燃 ●高性价比 ●节能环保 2、应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最新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 理(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1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最新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 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系统组成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连锁或远控、手动启动后,控制一组喷头同时喷水的自动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组成见图3-5-2。 图3-5-2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示意图 1.开式细水雾喷头 2.火灾探测器 3.喷雾指示灯 4.火灾声光报警

器5.分区控制阀组6.火灾报警控制器7.消防泵控制柜8.控制阀(常开)9.压力表10.水流传感器11.压力开关12.泄水阀(常闭)13.消防泵14.止回阀15.柔性接头16.稳压泵17.过滤器18.安全阀19.泄放试验阀20.液位传感器21.贮水箱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由于供水装置的不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略有不同。泵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组、系统管网、泵组(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水源(储水池或储水箱)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3所示。瓶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启动瓶、储水瓶组、瓶架、系统管网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4所示。 (二)工作原理 细水雾开式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3-5-5所示。 火灾发生后,火灾探测器动作,报警控制器得到报警信号,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灭火指令,在得到控制中心灭火指令或启动信息后,联动关闭防火门、防火阀、通风及空调等影响系统灭火有效性

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 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 目次 1 总则 (21) 2 术语、符号 (22) 2.1 术语 (22) 2.2 符号(略) 3 系统设计 (23) 3.1 一般规定 (23) 3.2 基本设计参数 (24) 4 系统组件 (26) 4.1 一般规定 (26) 4.2 组件要求 (26) 5 操作与控制 (27) 6 安全要求 (27) 7 施工与验收 (28) 7.1 基本规定 (28) 7.2 施工安装 (29) 7.3 系统调试 (30) 7.4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31)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

上海某综合管廊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上海某综合管廊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摘要:上海某综合管廊综合舱采用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本文就高压细水 雾自动灭火系统的概念及组成、系统设计参数、设备选型、系统供水及水质要求、工作原理及控制方式进行介绍,并给出了标准断面布置。 关键词:综合管廊;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设计 综合管廊因其节约城市用地、入廊管线便于维修管理等优点越来越广泛应用 于城市市政建设中。近年大规模、高速的综合管廊建设发展,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电力管廊内电力线路短路、电火花、接触不良、过载、散热不及时、老鼠咬 坏绝缘层造成短路、外部火源等极易造成火灾。管廊内部管线层叠布置、火灾荷 载大,火灾初期闷烧时间长,一但成灾迅速蔓延;且具有遮挡性,易复燃。在扑 救过程中,由于空间封闭,火灾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和热量不易散出,故扑救困难。一但造成火灾,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 一、高压细水雾原理及组成 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采用水作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的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 力下(不小于10MPa)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滴进行灭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设备, 具有高效、经济、使用范围广等特点,已成为替代气体灭火系统的重要技术,广 泛应用于:图书资料库、文物古建筑、珍贵文物库房、公共展览馆、高档宾馆客房、烟草仓库、电子信息机房、防火玻璃冷却、地铁站厅、医院候诊楼等人员密 集场所。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由高压细水雾泵组(含高压主泵、高压备泵、稳压泵、 进水电磁阀、进水过滤器、泵组控制柜、调节水箱等),补水增压装置,供水管网,区域控制阀组,高压细水雾喷头(包括开式、闭式喷头及微型喷嘴)以及火 灾报警联动系统等组成。且应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建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的监测报告、3C认证以及FM认证。 图1细水雾原理图 二、工程概况 本设计项目为上海临港,道路下新建综合管廊的高压细水雾消防系统。道路 为环状道路,主管廊全长为1925米。管廊北侧起点为地铁终点站地下空间外墙壁,南侧起点与二期管廊衔接。综合管廊位于道路机动车道下方,管廊为综合舱、燃气舱双舱布置,综合舱内净尺寸为3.2×3.5(m),燃气舱内净尺寸为1.6×3.5(m),中隔墙厚度300mm。综合舱内设给水管、污水管、预留管(直饮水管/ 再生水管)、电力电缆及通信电缆;燃气舱内设燃气管线。 管廊全线共设11个防火分区,其中1个防火分区二期工程中分区共用。通风分区间距小于400m,防火分区小于200m。 高压细水雾消防系统保护总长度约1925m,主要保护区对象为综合舱的强电 电缆、控制中心的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池间、监控大厅、弱电 机房等。 三、系统设计 参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中表7.1.1,综合管廊综合舱内火灾类型按照丙类火灾危险性设计。参考《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中3.1.3-1“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 机房,文物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控制中心内的高压配电

高压细水雾使用说明书

高压细水雾使用说明书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使用说明书

一、总则 为了确保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系统的曰常维护,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参照相关规范,针对SEMCO高压细水雾产品,对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及维护流程进行明确和细化。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操作、调试及维护人员,应由经过本公司培训并得到本公司允许的专业工程师扌日任。 二、公司简介 丹麦DanfoSS-SemCo是国际上唯一的既具有细水雾系统研发能力,又具有系统关键设备生产能力的供应商,是欧洲细水雾产品研发及工程应用的领先者,其Sem-Safe高压细水雾产品通过了挪威DNV S英国Lloyd3、美国ABS、UL和中国国家检验中心等权威认证,广泛应用于交通、电力、通讯、档案、舰船等领域。上海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Danfoss- SemCO Sem-Safe 高压细水雾产品在中国的独家代理。 上海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美国消防协会(NFPA)及国际细水雾协会(IWMA)的会员单位,参与编写了浙江、北京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长期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保持密切合作与交流,在细水雾灭火试验、性能化设计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在国内,DanfOSS-SemCO Sem-Safe高压细水雾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国家图书馆、上海曙光医院、上海恒隆广场、扬州第二发电厂、浙江电力调度大楼等数十个工程中。2005 年,上海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同济大学、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合作,投资5000万元,建立了国家级地下空间防灾实验基地,为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性能化设计应用达到国际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技术特点及应用范围 1、特点 ?快速灭火 ?高效除烟 ?有效防止火灾复燃 ?高性价比 ?节能环保 2、应用范围 适用于扑救A类、B类及电气火灾。可用于图书馆、档案馆、机械设备间、电器设备间、高低压配电间、电力变压器室、室外变压器、计算机及通讯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燃油燃气锅炉房、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地铁控制中心、地下隧道等场所。 四、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1、系统组成: 泵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一般由高压主泵、备用泵、稳压泵、电磁阀、过滤器、泵控制柜、水箱组件、供水管网、区域阀箱组件、高压细水雾喷头(包括开式、闭式)及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及补水泵等部件组成。图1是高压细水雾泵组组成图 图1高压细水雾泵组组成图 2、系统工作原理: 图2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图:在准工作状况下,细水雾系统从泵组出口至区域阀前的管网内(闭式是从泵组出口至喷头的管网)维持一定压力,当压力低于稳压泵的设定启动压力IOb吐时,稳压泵启动,使系统管网维持稳定压力(10-12) bar1稳压泵运行超过10秒钟后压力仍达不到12 bar时,主泵启动,稳压泵停止。 水箱进水口处接有补水电磁阀,水源经过过滤器和补水电磁阀后进入水箱;水箱配有液位控制器,实现对水箱水位的自动控制。补水电磁阀在水箱低水位时打开,高水位时关闭。 可以通过泵组控制盘,实现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启动、停止及系统运行状况监视。

[最新版]高压细水雾系统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高压细水雾消防工程 施工方案 2012年2月

目录 一、工程施工方案 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三、质量保证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五、环境保护措施 六、劳动力安排计划

工程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1.1*******************工程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图。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1.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1.4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41/T074—2006 1.5 ********************工程建筑图纸及现场实际勘察。 2.工程概况 2.1*****************消防工程中细水雾保护区共划分为***个防护分区,保护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下****层有****个防护分区;地面****层有***个防护分区;每个防护区设一个消防电磁阀箱进行控制。所有分区由一个集中的高压泵站供水,泵站设在地下一层独立的房间内。 2.2 根据防护分区的特点用高压细水雾喷头进行布置,每个保护房间都作为独立的防护分区,喷头间距以不超过****米进行布置,防护区内最大分区的喷头数为****,总计****个喷头。 2.3 喷雾原则:发生火灾时,同一时刻只允许一个防护分区喷雾。高压泵出水主管道及各分区主管道及支管道均采用DN***不锈钢无缝钢管,主管规格DN**,支管和下垂管规格DN**。 2.4管道之间连接以及泵站、电磁阀连接,采用三通、四通进行氩弧焊焊接;异径管道连接采用同心异径大小头进行过渡。 2.5喷头使用专用接头焊接连接。 3. 工作范围 本工程范围为高压细水雾系统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等必要的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工作 ●施工图内所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给水管及喷头点位的焊接及管道、喷头的安装。 ●泵站及泵站内管道的安装,水箱、控制箱的安装,电缆的连接等。 ●管道的冲洗试压及安装调试,配合发包方进行系统调试及验收。 ●工程移交。 5.系统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高压细水雾工作原理

高压细水雾灭火技术是一种灭火效率高,又对环境无污染的灭火技术。主要采用表面冷却、窒息、冲击乳化和稀释等机理进行灭火。本文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高压细水雾工作原理。 工作原理: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产生的极小水滴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可迅速吸收热量转换成水蒸气,同时体积膨胀1700-5800倍,使得着火点附近温度迅速降低且将氧气和其他可燃气 体被隔离,从而难以维持燃烧 而逐渐缺氧熄灭达到灭火目 的。因此细水雾兼具气体和传 统喷淋两种灭火系统的抑制 效果。 它能够像气体一样去除 氧气,同时还能像水喷淋一样 冷却火焰。其冷却浸湿作用更是降低了火灾复燃的风险。在建筑内只需设置上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就可以对建筑进行全方位立体保护,可替代传统的各种消防手段,如气体、气溶胶、超细干粉、泡沫、水喷淋、水喷雾、常规消火栓等灭火系统。 同时高压细水雾系统还可取代机械排烟装置、防火卷帘、水幕系统等,形成了建筑消防的全方位解决方案,系统简单、可靠,喷放时对人无任何影响,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是建筑消防发展的必然趋势。 性能特点: 1、安全无污染:以水为灭火剂,对人员安全,对环境无损害和污染; 2、降烟易疏散:可对烟气、毒气进行洗涤与冲刷,提高火场的能见度,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的灭火救援;

3、易安装维护:用水量少,无需庞大的储水、供水设备,且细水雾管道管径小,材料为耐腐蚀的不锈钢,所以整个系统安装、维护方便。 4、绝缘性能好:高压细水雾灭火时用水量极小,大部分水雾遇火后蒸发,水渍非常小,对电子元件几乎没有影响,可以扑灭遮挡火、电气火; 5、阻隔热辐射:细 水雾系统动作后,蒸发形 成的蒸汽可迅速将燃烧 物、火焰和烟羽笼罩,对 火焰的辐射热具有极佳 的阻隔能力,同时还能预 湿临近的燃烧物,达到阻 止火灾蔓延的效果; 6、扑救损失小:高压细水雾用水量是传统喷淋系统的1%,且细小的雾滴对保护对象的冲击力小,极大的降低了扑救损失,减少因微火和水渍损失造成的故障修复时间; 7、灭火效率高:兼具气体和传统喷淋两种灭火系统的抑制效果。它能够像气体灭火系统一样去除氧气,同时还能像水喷淋系统一样冷却火焰。其冷却浸湿作用更是降低了火灾复燃的风险。灭火效率是传统喷淋系统的200-300倍。 南京睿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各项专利30多项,组建了一支由电子、机械、PLC、软件等不同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研发团队,拥有强大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专业从事智能图像火灾探测系统、大空间智能消防炮系统、自动跟踪定位消防炮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等智能消防产品以及智慧消防解决方案。,公司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 求(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最新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过滤装置、试水阀和管网等组件组成。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的组件及其设置要求。 一、细水雾喷头 细水雾喷头是将水流进行雾化并实施喷雾灭火的重要部件。根据成雾原理的不同,细水雾喷头的构造也不同。如7孔开式细水雾喷头由喷头体、微型喷嘴、芯体、滤网等八个零件构成。一定压力的水通过滤网进入喷头后,在压力的作用下沿弹簧、喷嘴和喷嘴芯围成的螺旋空间产生高速旋转运动,水流到达喷头小孔后被完全击碎,沿喷嘴出口锥面射出,形成极微小的雾滴。 (一)喷头的分类 1.按动作方式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动作方式分为开式细水雾喷头、闭式细水雾喷头。

2.按细水雾产生原理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细水雾产生的原理可分为撞击式细水雾喷头、离心式细水雾喷头等。 3.按开孔数量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开孔数量可以分为单孔细水雾喷头、多孔细水雾喷头。 4.按材质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材质可以分为不锈钢细水雾喷头、黄铜细水雾喷头等。 5.按适用性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适用性可以分为通用喷头和专用喷头,如电缆类电气火灾专用喷头、可燃液体火灾专用喷头、可燃固体火灾专用喷头、计算机类电气火灾专用喷头等。 6.按作用分类 按所起到的作用又可分为:灭火专用喷头、冷却防护喷头和水雾封堵喷头等。

考点归纳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考点归纳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系统组件和管道及其布置 3.3.1 系统的主要组件宜设置在能避免机械碰撞等损伤的位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机械碰撞等损伤的措施。 系统组件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当系统组件处于重度腐蚀环境中时,应采取防腐蚀的保护措施。 3.3.2 开式系统应按防护区设置分区控制阀。每个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邻近位置,宜设置泄放试验阀。 3.3.3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3.3.4 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 分区控制阀上宜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当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3.3.5 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每个分区控制阀后的管网应设置试水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水阀前应设置压力表; 2 试水阀出口的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头的流量系数等效; 3 试水阀的接口大小应与管网末端的管道一致,测试水的排放不应对人员和设备等造成危害。 3.3.6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管网宜均衡布置。 3.3.7 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处应设置泄水阀。 3.3.8 对于油浸变压器,系统管道不宜横跨变压器的顶部,且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 3.3.9 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支、吊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其间距不应大于表3.3.9的规定。 支、吊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应采取防止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表3.3.9 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 3.3.10 系统管道应采用冷拨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金属管道。 3.3.11 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氩弧焊焊接。

细水雾系统组成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消防水源、供水设备(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系统管网、过滤装置、雨淋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组成。 1.消防水源 系统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并采取下列措施保证消防水源的水质,水源一般采用生活压力水,无条件时可采用工厂净环水。适用中应加强维保工作,定期更换补充新水。 2.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和稳压系统 消防泵房设置:应从工程全局出发,达到“布置合理、统一规划、节省投资、管理方便”的目的。 细水雾消防水泵选取应满足各自供水范围内最不利灭火区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应具有远程手动、就地手动、自动三种启动方式。 稳压装置:在细水雾消防泵房内设置稳压装置一套,保证雨淋阀在正常情况下的可靠关闭,提高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响应速度,使系统管网压力始终大于维持在0.30Mpa左右,稳压装置含:稳压水泵2台,一用一备,稳压罐、稳压泵控制箱及配套阀门和管件等。 消防水箱1个,有效容积约40m3,满足流量最大的灭火分区30min的持续喷雾时间的要求。 3.给水管网 细水雾灭火系统为独立消防管网, ●管材选择:雨淋控水阀前给水管网及管件采用内外热镀锌无缝钢管,雨淋控水阀后 的管道及管件材质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 ●管道连接方式:对于管径100≤DN≤200的管道采用专用沟槽式管道连接器连接,当 管径DN<≤80时,采用螺纹连接; 4.细水雾专用雨淋控水阀 每个细水雾灭火分区设置一套细水雾专用雨淋控水阀,应具有自动、消防控制室手动、现场紧急手动三种操作方式,为保证现场火灾情况下更为安全的开启雨淋控水阀,最好设置非电控远程手动方式,可以在电控启动失灵的情况下,在远离火灾位置的安全地点启闭雨淋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方案设计

轨道交通11号线交通大学站工程 高压细水雾系统 施 工 方 案 编制单位:建工集团 编制人: 编制日期:2012年10月17日

目录 一、总则 (3) 1.系统简述 (3) 2.编制依据 (3) 二、系统的组成、产品技术条件及参数、工作原理 (4) 1.系统组成 (4) 2.产品技术条件及参数 (4) 三、系统工作原理 (5) 1.开式系统工作原理 (5) 四、系统的操作 (7) 1.系统自动启动 (7) 2.系统手动电气启动 (7) 3.系统的机械应急启动 (7) 4.系统恢复 (7) 五、系统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8) 1.高压区域阀组及阀箱安装 (8) 2.细水雾喷头安装 (9) 3.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安装 (9) 4.管路系统的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 (14) 5.管路系统吹扫 (14) 6.系统开通调试 (15) 七、质量保证措施 (17) 六、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9) 九.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设备 (23) 附表一.细水雾焊接工艺指导书 (29) ◆附图一:支吊架式样图 ◆附图二:管道支吊架安装图 ◆附图三:高压细水雾施工进度计划 ◆附图四: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 ◆附图五: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 ◆附图六:细水雾施工人员组成图 ◆附表一:细水雾管道焊接工艺指导书

一、总则 1.系统简述 本工程按泵组式单管组合分配系统进行设计.系统设计工作压力根据最不利点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10Mpa)计算来定。系统持续喷雾时间不小于30min。开式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系统保护围: 系统组成:高压细水雾泵组、细水雾喷头、过滤器、区域控制阀组、不锈钢管道等组成。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网系统必须采用具有抗锈蚀能力的不锈钢管,因为一旦出现锈蚀,管路上的锈蚀淤积物就会堵塞喷头,导致系统失效。管网系统的清洁程度对于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管道安装好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试压、吹扫。管道安装均采用氩弧焊。 2.编制依据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 DBJ01-74-2003(市地方性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50242-200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50235-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GB50084-2001(2005年版)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36-98 ●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介绍 本文介绍了细水雾的概念及灭火原理,扼要地说明了各种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及其应用,并结合有关试验成果,对其灭 火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细水雾的定义 “细水雾”(watermist)是相对于“水喷雾”(waterspray)的概念,所谓的细水雾,是使用特殊喷嘴、通过高压喷水产生的水微粒。 在NFPA750中,细水雾的定义是: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距喷嘴1米处的平面上,测得水雾最粗部分的水微粒直径Dv0.99[1]不大于1000μ 按水雾中水微粒的大小,细水雾分为3级,如图1所示。第1级细水雾为Dv0.1=100μ同Dv0.9=200μ连线的左侧部分,这些代表最细的水雾。 第2级细水雾,是第1级细水雾的界限与Dv0.1=200μ同Dv0.9=400μ连线之间的部分。这种细水雾可由高压喷嘴、双流喷嘴或许多冲撞式喷嘴产生。由于有较大的水微粒存在,相对于1级细水雾,2级细水雾更容易产生较大的流量。

第3级细水雾为Dv0.9大于400μ,或者第2级细水雾分界线右侧至Dv0.99=1000μ之间的部分。这种细水雾主要由中压、小孔喷淋头、各种冲击式喷嘴等产生。 研究表明,扑灭B类火灾水雾颗粒小于400μ是必需的,而较大的颗粒对于A类火灾是有效的,这是由于燃料被浸湿。正因为如此,细水雾的定义包括了Dv0.99为1000μ。在NFPA750中定义的细水雾,既包含了NFPA15中定义的一部分水喷雾系统(WaterSpray),又包含了在高压状态下普通喷淋系统(Sprinklers)产生的水雾。一般情况下,细水雾是指Dv0.9小于400μ的水雾。 细水雾的灭火机理及应用 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功的关键,是增加单位体积水微粒的表面积。水微粒子化以后,即使同样体积的水,也可使总表面积增大。而表面积的增大,更容易进行热吸收,冷却燃烧反应。吸收热的水微粒容易汽化,体积增大约1700倍。由于水蒸汽的产生,既稀释了火焰附近氧气的浓度,窒息了燃烧反应,又有效地控制了热辐射。可以认为,细水雾灭火主要是通过高效率的冷却与缺氧窒息的双重作用。

高压细水雾说明书2017.09.13(1)

细水雾灭火装置应用手册

目录 一、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简介 二、动作原理 三、应用范围 四、系统主要零部件 五、系统设计 六、安装、调试 七、注意事项

一、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简介 1.1概述 “细水雾”是相对于“水喷雾”的概念,所谓的细水雾,是使用特殊喷嘴、通过高压喷水产生的水微粒。在NFPA750标准中,细水雾的定义是: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距喷嘴1米处的平面上,测得水雾最粗部分的水微粒直径Dv0.99不大于1000μm。高压细水雾是指在不小于10MPa压力下,产生的雾滴直径Dv0.99小于200μm的水雾。 1.2工作原理 由于高压细水雾雾滴直径很小,相对同样体积的水,其表面积剧增,从而加强了热交换的效能,起到了非常好的降温效果。高压细水雾吸收热量后迅速被汽化,使得体积急剧膨胀,通常达到1700多倍,从而降低了空气中的氧气浓度,抑制了燃烧中的氧化反应的速度,起到了窒息的作用。由此可见高压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一是降温效能,吸收热量;二是窒息作用,阻断氧化反应。此外,高压细水雾具有非常优越的阻断热辐射传递的效能,能有效地阻断强烈的热辐射。 高压细水雾在冷却、窒息和隔绝热辐射的三重作用下达到控制火灾、抑制火灾和扑灭火灾的目的,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具有水喷淋和气体灭火的双重作用和优点,既有水喷淋系统的冷却作用,又有气体灭火系统的窒息作用,所以高压细水雾是取代传统水喷淋、中、低压细水雾、气体、气溶胶、干粉、泡沫等灭火手段的最有效技术。 高压细水雾开式系统正常情况下,系统处于待命状态,泵组不启

动,管网内没有水,是目前应用范围最广的高压细水雾灭火形式。适 用于大型空间、商业民用建筑等大面积或高空间的场所,同时也适用 于局部场所。 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主要有泵组、泵组控制柜、区域控制阀、细 水雾专用喷头、集流管、安全溢流阀、压力传感器、压力表、过滤器、不锈钢高压球阀,以及火灾探测器等组成。 1.3高压细水雾应用分类 全淹没细水雾系统 能向整个防护区内均匀地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防护对象 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细水雾系统 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放细水雾,用于保护室内外某一具体防护对象 或局部空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区域应用细水雾系统 保护防护区内某一预定区域的细水雾系统。 1.4性能特点 (1)对环境、保护对象、燃料均无任何污染和损害,是理想的环保型产品。 (2)电绝缘性能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安全可靠。 (3)灭火用水量少,水渍残留少。 (4)细水雾喷射时可大大降低火灾中的烟气含量及毒性,有利于安全疏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第一章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为保证系统中形成细水雾的部件正常工作,系统对水质的要求较高。对于泵组系统,其供水的水质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瓶组系统,其供水的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有关规定,而且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水质要求一致。 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系统组成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连锁或远控、手动启动后,控制一组喷头同时喷水的自动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组成见图3-5-2。 1.开式细水雾喷头 2.火灾探测器 3.喷雾指示灯 4.火灾声光报警器 5.分区控制阀组 6.火灾报警控制器

7.消防泵控制柜 8.控制阀(常开)9.压力表 10.水流传感器 11.压力开关 12.泄水阀(常闭) 13.消防泵 14.止回阀 15.柔性接头16.稳压泵 17.过滤器 18.安全阀 19.泄放试验阀20.液位传感器21.贮水箱 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由于供水装置的不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略有不同。泵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组、系统管网、泵组(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水源(储水池或储水箱)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3所示。瓶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启动瓶、储水瓶组、瓶架、系统管网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4 所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