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_2013

1 总则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消防协会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NFPA 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随着现代社会工业发展的持续加快,火灾在生产场所的发生几率也在不断上升,因此,灭火的效率、技术和规范的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新型的灭火技术细水雾灭火技术应运而生。
细水雾灭火技术将水以高精度的压缩气动装置将水细小的水滴投射出去,从而形成细小而均匀的雾气,使火焰被迅速覆盖,控制住及熄灭火焰,较大限度地减少火源,降低火源能量,以达到有效灭火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技术除了使用细小的水滴外,还包括对水滴的管理、调节、控制等设备,以及用于灭火的智能细水雾灭火系统。
为了保证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正常使用,必须遵循一系列技术规范。
首先,要经常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实验检测,以确保灭火设备能够及时有效地熄灭火焰,同时也要核实灭火设备不会损坏环境污染物或者其他重要物品。
其次,所有安装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备,需要经过专业安全检测,以确保所有设备及配件符合安全规范。
并且需要定期更换、检查和维护,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稳定性。
此外,在安装、运行细水雾灭火系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以确保细水雾灭火技术的正确使用。
最后,要定期培训熟悉保安人员、维修人员等,以便使他们更加熟悉和了解细水雾灭火技术,并且及时发现系统问题。
此外,还要对各种可能性火灾进行模拟,以验证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工作,以此来确保火灾能够及时灭火。
总而言之,细水雾灭火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的灭火技术,其有效性非常高,但是也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去安装和使用,才能保证火灾的有效灭火及防止人员受伤或产生其他损失。
只有通过遵守这一系列技术规范,才能使细水雾灭火系统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规范细水雾规范一、目的和适用范围细水雾是一种利用雾化技术将水分子分散成微小水滴,并通过喷射或渗透的方式,达到湿润和降温的效果。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细水雾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地运行,并适用于各类使用细水雾的场所和设备。
二、安全要求1. 细水雾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获得合格证明。
2. 细水雾设备应设置有完善的防漏电和漏水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3. 细水雾的喷雾装置应设置在安全距离处,以防止热源和易燃物质遭受损害。
4. 使用细水雾时,应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杜绝发生故障、泄漏和溢出等现象。
5. 细水雾设备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措施。
6. 细水雾的使用应遵循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危害。
三、操作规范1. 细水雾设备的启动和停止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确保设备启动前周围人员已安全撤离。
2. 细水雾设备的工作时间和周期应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整,以达到最佳效果。
3. 细水雾的喷雾方向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直接喷射到电器、设备和人员身上。
4. 细水雾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包括水压、水垢和喷嘴堵塞等问题,并及时清洗和维护。
5. 细水雾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和水源,并清洁喷嘴和管道,防止水垢和细菌滋生。
6. 细水雾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应定期进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工作效果。
四、应急处理1. 细水雾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和处理。
2. 细水雾设备发生漏电或漏水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理。
3. 细水雾设备发生泄漏或溢出现象时,应及时清理和回收水源,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4. 细水雾设备发生火灾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五、其他1. 细水雾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了解细水雾的相关知识和技术要点。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保证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范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内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内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施行日期:2013年12月1日复习时间安排表规范简称条目复习时间(分钟)各科分值2018备注实务综合案例011细水雾1、2 201 1 0已熟记3.1-3.3 30 已熟记3.4-3.5 20 已熟记4、6 20 已熟记无案例,各考一题灭火机理、适用场所(整理在灭火器规范里)1 总则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条文说明:灭火机理是依靠水雾化成细小的雾滴,通过冷却、窒息等方式进行灭火。
和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灭火系统用水量少、水渍损失小、传递到火焰区域以外的热量少。
和气体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有很好的冷却、隔热作用和烟气洗涤作用,其水源更容易获取,灭火的可持续能力强。
由于液化天然气等气体在吸收水的热量后会剧烈沸腾,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保护处在低温状态下的液化气体。
2.1 术语2.1.1 细水雾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1.0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Dv0.50小于200µm,Dv0.99小于400µm的水雾滴。
条文说明:雾滴直径Dv是一种以喷雾液体的体积来表示雾滴大小的方法。
例如,Dv0.99表示喷雾液体总体积中,1%是由直径大于该数值的雾滴,99%是由直径小于或等于该数值的雾滴组成。
2.1.2 细水雾灭火系统(有开式、闭式)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简称系统。
2.1.3 防护区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
2.1.4 泵组系统采用泵组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高压细水雾标准

高压细水雾标准一、术语和定义高压细水雾:通过高压系统将水雾化成非常小的水滴,通常直径在1-10微米之间。
二、细水雾的参数要求1.水质:用于细水雾系统的水应符合相关水质标准,不得含有杂质和有害物质。
2.压力:细水雾系统的压力应稳定,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系统压力应保持在10-20bar之间。
3.流量:细水雾系统的流量应可调,以满足不同的灭火需求。
流量范围应根据系统设计和消防要求进行选择。
三、细水雾系统的分类1.根据工作压力可分为:低压细水雾系统、中压细水雾系统和高压细水雾系统。
2.根据使用场所可分为:工业用细水雾系统和民用细水雾系统。
3.根据控制方式可分为:开式细水雾系统和闭式细水雾系统。
四、细水雾系统的组件要求1.喷头:细水雾喷头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有雾化效果好、耐腐蚀、耐磨损等特点。
2.管路:细水雾系统的管路应采用耐高压、耐腐蚀的材料,如不锈钢、铜等。
管路应连接牢固,无渗漏现象。
3.控制阀:细水雾系统的控制阀应具有调节水流量的功能,并且密封性能良好。
4.压力表:细水雾系统的压力表应准确、灵敏,能够实时监测系统压力。
5.过滤器:细水雾系统的过滤器应能够去除水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五、细水雾系统的设计要求1.系统设计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特点和消防要求进行选择和配置。
2.喷头的布置应合理,能够覆盖保护区域,并且喷头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
3.系统管路的布置应简洁、美观,并方便维修和保养。
4.控制阀的设计应便于操作和维护,并且能够满足不同消防场景的需求。
5.系统设计时应考虑节能和环保,尽量采用高效、低能耗的设备和材料。
六、细水雾系统的安装要求1.安装前应对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2.安装时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
3.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渗漏和故障。
4.安装时应考虑到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细水雾系统的性能测试要求1.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性能测试,包括水流测试、压力测试和雾化效果测试等。
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目次1 总则 (21)2 术语、符号 (22)2.1 术语 (22)2.2 符号(略)3 系统设计 (23)3.1 一般规定 (23)3.2 基本设计参数 (24)4 系统组件 (26)4.1 一般规定 (26)4.2 组件要求 (26)5 操作与控制 (27)6 安全要求 (27)7 施工与验收 (28)7.1 基本规定 (28)7.2 施工安装 (29)7.3 系统调试 (30)7.4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31)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_2013

1 总则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消防协会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NFPA 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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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目次1 总则 (21)2 术语、符号 (22)2.1 术语 (22)2.2 符号(略)3 系统设计 (23)3.1 一般规定 (23)3.2 基本设计参数 (24)4 系统组件 (26)4.1 一般规定 (26)4.2 组件要求 (26)5 操作与控制 (27)6 安全要求 (27)7 施工与验收 (28)7.1 基本规定 (28)7.2 施工安装 (29)7.3 系统调试 (30)7.4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31)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1、高效吸热细水雾喷头对具有一定压力的水流进行分流、撞击以及空气雾化,将喷头出口处雾滴粒径控制在1000μ以下,小粒径水滴在受热后易于汽化,在气、液相态变化过程中从燃烧物质表面吸收了大量的热量,按100℃水的蒸发潜热为2257kJ/kg计,每只喷嘴喷出的水雾吸热功率约为300kW。
2、窒息细水雾喷入火场后,雾滴在受热汽化后,体积增大了1700倍,最大限度地排除了火场的空气,在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屏障阻挡新鲜空气的吸入。
当氧气周围的氧气浓度降低到一定水平时,火焰将被窒息、熄灭。
3、阻隔辐射热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蒸发形成的蒸汽迅速将燃烧物、火焰和烟羽笼罩,对火焰的辐射热具有极佳的阻隔能力,能够有效抑制辐射热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达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
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研究以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承担的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子专题“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课题为代表。
该项目已于2001年12月通过了科技部和公安部组织的项目鉴定。
该项目提出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机理、适用范围、工程应用技术参数等数据和结论是编制本规范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为了尽快将细水雾灭火系统这项新技术应用到工程实际中,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于2002年先后主持召开了“室内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应用性实体灭火实验”和“图书、档案库房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应用性实体灭火实验”专家评定会,两次会议得出了关于A类、B类火灾的工程应用技术参数和结论,为编制本规范进一步提供了依据。
美国防火协会于1996年第一次发布了《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NFPA750,后经修订,又发布了2000版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NFPA750。
NFPA750是指导性标准,它对细水雾的概念、系统类型、系统构成、适用范围进行了阐述和界定。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相关的技术标准,为了规范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为了提供必要的消防审核、验收依据,特制定广东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1.0.2 本规范目前不适用于运输工具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产品选型的原则。
考虑到细水雾灭火系统本身就属于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型灭火系统,需要不断地引进和开发新的技术,将成熟、先进的相关产品运用到灭火系统中来。
但同时也要求在保障安全可行并且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使用新技术、新产品。
1.0.4 本条规定的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是在多次火灾模拟实验以及大量经证实安全可靠的国内外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列出的。
本规范将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室内及地下建筑物内环境正是由于规范组目前所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试验数据还不足以证明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够扑灭广东地区任何气候条件下的相关类型火灾。
因此,在本规范适用范围中没有包括室外场所的内容。
1.0.5 本条主要是明确了不能以水介质扑救的火灾类型。
1.0.6 本条规定中所指的“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除在本规范中已指明的以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防火基础标准与有关的安全基础标准;2、有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火标准、规范;3、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标准、规范;4、有关的产品标准;5、其它有关的标准。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细水雾 Water Mist本条定义是参照NFPA-750关于细水雾的定义,但在水雾雾滴大小的选择上又略有不同。
通常,水雾粒子粒径若Dv0.99小于400 μ,则基本上可以扑灭B 类火灾。
较大粒径的水雾粒子由于对燃烧物有较佳的湿润效果,因此对扑灭A 类火灾十分有效。
由于以上原因,本规定定义细水雾系统为能产生Dv0.99小于1000的水雾系统。
2.1.2 雾滴体积直径 Dvf雾滴体积中间直径Dv0.5,表示喷雾液体总体积中50%是由直径大于此中间直径的液滴,另外50%是由直径小于此中间直径的液滴组成的。
也就是说,在该直径以上或以下的粒子的累积体积相等。
Dv0.5也可表示为VMD,是一种以被喷雾液体的体积来表示液滴大小的方法。
由于VMD是以喷雾液体体积为基础的表示方法,所以它被广泛引用。
2.1.3 细水雾灭火系统Water Mist Systems细水雾灭火系统以水为介质,对火焰和烟羽区进行冷却、稀释氧气、阻隔辐射热以实现控制、抑制及扑灭火灾。
2.1.4 低压系统 Low Pressure Systems根据NFPA-750的定义,系统工作压力小于175 psi(12.1 bar)为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2.1.5 中压系统Intermediate Pressure Systems根据NFPA-750的定义,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75 psi(12 bar),小于500 psi(34.5 bar) 为中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2.1.6 高压系统 High Pressure Systems根据NFPA-750中定义,系统工作压力大于500 psi (34.5 bar) 为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在进行细水雾实体灭火试验过程中特别侧重研究和试验了细水雾高、中、低压灭火系统对各类火灾的灭火效果。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适应范围最为广泛,它能扑灭:A类、B类、C类火灾和电器火灾。
如:电子计算机房、通信设备房、控制室、磁带库、配电间、档案库、油浸变压器室、液压设备室、地铁车站等场所的消防保护,这些类型的保护区在国外已有很多采用高压系统保护的工程实例。
中、低压系统较多用于B类火灾。
2.1.7 单管系统 Single Piping Systems对于只有水一种液体在管道内流动,称为单流体系统,应该没有疑问;如果还有一种系统,管路内流动的有高压氮和水,尽管是气、液两相流,按照本规范的定义,也应该是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2.1.8 双管系统 Twin Piping System双管系统产生细水雾的机理是,低速流动的水流与较高速度流动的气流相接触,产生水雾雾滴。
双流体系统的雾化喷头如图所示。
2.1.9 预制式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系统所采用的水或气,既可以是由系统本身配备的储水罐或储气罐供给,也可以由系统以外的水源或气源供给。
某一种规格或类型的预制式系统可以保护的火灾种类及保护空间的规模,都要由实验室根据实际火灾试验来测定。
进口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多数都通过了FM认证,具有FMRC提供的实验报告。
对于预制系统,厂商提供的设计手册包括了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本参数,设计师只需要简单计算就可选出适当的系统。
该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最为成熟的一种细水雾灭火系统。
2.1.10 全淹没系统 Total Flooding System主要用于保护整个防护区,而不同于局部应用系统,只保护一个具特定的设备或设备的某一部分。
2.1.11 局部应用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System主要是保护一个特定的被保护对象,或该对象的一个局部,如燃气轮机的轴承。
细水雾相对于气体灭火系统的重要优势之一,就是被保护空间封闭程度对灭火效果的影响要比气体小的多,所以可以采用局部应用系统。
2.1.12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考虑到在一栋建筑内同一时间发生火灾的概率只有一次,因此,在建筑物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时就可以采用一套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2.1.13 容器式系统 Self-Contained Supplying System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单向阀、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控制阀、喷嘴、管道、连接管件及压力开关、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组成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该系统备用状态下储水容器常压、储气容器高压。
2.1.14 泵组式系统 Pump Supplying System由储水箱、过滤器、高压泵组、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控制阀、喷嘴、管道、连接管件及压力开关、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组成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该系统备用状态下储水箱存储灭火所需全部水量。
2.1.18 细水雾喷头 Water Mist Nozzle它是系统中最为关键的部件。
根据喷嘴的结构形式、喷雾形状分及用途分为许多种类型,用于消防系统的喷嘴主要有螺旋式喷嘴(spiral nozzle)、雾化式喷嘴(air-atomizing nozzle)、撞击式喷嘴(Impinging nozzle)、多头喷嘴(cluster nozzles)、多孔喷嘴(multiple orifice nozzl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