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申报受理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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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第二类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第二类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背景第二类化妆品是指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洗面奶、化妆水、防晒霜等。

在我国,生产、销售、进口第二类化妆品需进行注册申报。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申报人非生产企业,则需提供代理协议原件及被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由申报人和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签署,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生产企业须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企业需提供产品外包装上注明的“特别适用于进口(地区)”,并提供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申报人需提供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中文版、英文版(进口)及其他语种版(如有)。

化妆品配方需提供化妆品配方,应包括以下内容:配方名称、原辅料名称、含量、最大使用浓度。

化妆品稳定性评价报告需提供经化妆品稳定性评价机构或大专院校等机构测试鉴定证明。

其他资料其他有关化妆品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资料。

注意事项省级以下区域对于在省级以下区域生产、销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向设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县级卫计部门申报。

申报时间注册申请表和资料材料审核合格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化妆品检验并出具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估报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换证如果企业名称或生产企业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化妆品注册证等证照。

以上即为第二类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申请人在递交注册申报资料前需仔细阅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在我国,化妆品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消费品行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明确了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生产化妆品的条件和能力。

同时,还应提交产品成分表、产销情况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评估。

其次,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了受理时限和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相关部门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做出说明。

经过初审合格的申请将进入正式评审阶段,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在整个申报受理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答疑问,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此外,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还规定了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权按照规定申报、合法获得行政许可,并要求相关部门保护其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

同时,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相关部门也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审批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为申请人创造公正、公平的环境。

最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还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

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化妆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吊销行政许可证书、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这些处罚条款的存在有助于维护行业的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是我国化妆品行业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它规范了申报受理工作的要求和程序,保障了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行业的发展。

相信在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我国的化妆品行业将会越来越规范化、专业化,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化妆品产品。

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前言随着人们对化妆品安全性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化妆品注册备案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资料,提高行业管理和监管水平,本文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资料的规范征求意见进行了探讨。

一、申报资料的基本要求1. 企业基本信息申报资料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

企业应提供最新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2. 化妆品品牌及产品信息申报资料应包括化妆品品牌及其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分类、配方、标签和包装信息等。

同时,还需提供产品的常用名称、用途、主要成分、适用人群等详细信息,确保消费者对产品有全面的了解。

3. 产品生产与质量管理申报资料应包括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设备、GMP认证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信息。

相关证明材料和检测报告也应一并提交,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4. 安全性评估和临床试验报告对于特定类别的化妆品,如儿童化妆品、抗皱化妆品等,需要提供安全性评估报告和临床试验报告。

这些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以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二、申报资料的提交和审批流程1. 提交资料企业应将完整的申报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相关部门。

纸质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装订,并附上电子文档的备份,以便审批部门进行核查。

2.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应明确划分各审批环节,并指定相应负责的部门和人员。

审批部门应及时进行初审、资料核查和实地检查等工作,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及时予以批准。

三、申报资料的质量控制1. 格式统一申报资料的格式应统一规定,以简洁明了、易于阅读为原则。

各项信息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填写,方便审批人员对资料的核查和审批工作。

2. 真实可靠申报资料中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内容。

企业应提供真实的产品配方、成分和研发数据等,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化妆品注册分类与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化妆品注册分类与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化妆品注册分类与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概述该文档旨在提供化妆品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要求的基本指南。

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的分类和申报要求可能随时间而变化。

化妆品注册分类化妆品根据其用途、成分等多种因素进行分类。

以下是通常使用的主要分类:1. 护肤品护肤品是用于皮肤护理和保湿的产品,如面霜、洁面乳、面膜等。

2. 彩妆品彩妆品是用于提升面部和身体美观的化妆产品,如口红、眼影、腮红等。

3. 美发产品美发产品是用于洗护、染色和造型头发的产品,如洗发水、护发素、发蜡等。

4. 个人洗护产品个人洗护产品是用于身体清洁和保健的产品,如沐浴露、牙膏、洗手液等。

5. 口腔护理产品口腔护理产品是用于口腔卫生和口腔保健的产品,如牙刷、牙膏、漱口水等。

6. 香水和香水类产品香水和香水类产品是用于涂抹在身上或放置在空气中散发香气的产品,如香水、薰香蜡烛等。

申报资料要求在申请化妆品注册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

以下是试行的一些常见申报资料要求:1.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分类、成分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3. 生产和质量控制信息: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质检流程等。

4. 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资料:如果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防晒霜、婴儿护肤品等,需要提供额外的相关资料。

5. 安全评估报告:需要提供经过合格机构进行的安全评估报告,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6. 样品:通常需要提交样品供相关机构评估。

请注意,以上资料要求仅为试行要求,具体的申报资料要求可能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整和更新。

总结化妆品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要求是保证化妆品上市前合规的重要环节。

在申请注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和提交所需资料。

希望本文档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

以上为化妆品注册分类与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文档内容。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产品生产的所有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

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报细则:
1、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3、证明生产车间环境检查报告
4、施工装修说明
5、申报产品名称及工艺流程简述
6、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表
7、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设备明细
8、员工健康证
如有疑问请联系河南联航企业,河南联航企业涵盖GMP净化车间建设认证、消毒用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报、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申报备案、食品生产许可申报、保健用品生产许可申报、一类医疗器械申报、二类医疗器械申报、配方开发、产品定制、产品OEM/ODM生产、产品企业标准编制及备案、检测报告代办等服务项目,河南联航为你答疑解惑。

国产化妆品特殊类别申报流程时限及所需材料

国产化妆品特殊类别申报流程时限及所需材料

国产化妆品特殊类别申报流程时限及所需材料1.流程:1.1完善相关资料:在申报特殊类别化妆品之前,企业首先需要完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名称、配方、功能、生产流程以及成分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1.2数据评估:企业需要提交相关产品的数据和实验结果,包括安全性评估报告、功效评估报告等。

这些数据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3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将完善的资料和评估结果提交给相关部门,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格,并付费进行申报。

1.4审核和审批: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审批的时间根据具体的特殊类别和申报材料的复杂程度而定。

1.5发放证书:如果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并得到审批,相关部门将发放特殊类别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证书。

2.时限:2.1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完整准确,相关部门将更容易进行审核和审批,从而加快审批进程。

2.2特殊类别的复杂性:不同的特殊类别化妆品可能需要不同的评估和审批程序,一些特殊类别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评估和审核。

2.3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也会影响申报的时限,如果相关部门的工作繁忙,申报的进程可能会延长。

一般来说,国产化妆品特殊类别的申报时限为几个月至一年不等。

3.所需材料:3.1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配方、功能、生产流程以及成分等。

3.2企业资质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3.3安全性评估报告:涉及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估数据和实验结果。

3.4功效评估报告:涉及化妆品的功效评估数据和实验结果。

3.6其他必要的材料:根据具体的特殊类别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总结:国产化妆品特殊类别申报流程包括完善资料、数据评估、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和审批以及发放证书等环节。

申报的时限根据资料的完整性、特殊类别的复杂性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而定。

2023年化妆品生产备案指南

2023年化妆品生产备案指南

2023年化妆品生产备案指南2023年是中国化妆品市场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规定,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经过备案才能上市销售。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化妆品生产备案的指南,以帮助化妆品企业顺利完成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材料准备化妆品生产备案申请材料是化妆品企业完成备案申请的基础,以下是申请备案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

1. 《化妆品生产备案申请表》:此表格可在相关政府机构官网上下载,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等内容。

2. 《化妆品产品卫生安全技术规范》:根据化妆品的不同种类,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规范文件,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性。

3. 化妆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需要提供化妆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样本,确保信息准确、清晰。

4. 化妆品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等,以证明企业具备生产化妆品的资质。

二、备案申报流程1. 材料准备:按照备案申请材料准备要求,整理齐备相关文件。

2. 网上申报:登录国家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化妆品生产备案申请表》。

3. 审核与受理:国家监管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受理手续。

4. 抽样检验:经受理后,国家质检机构将对备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5. 完成备案:若抽样检验合格,备案申请将获得批准,企业可获得化妆品生产备案证书。

三、备案注意事项为了确保备案申请的顺利进行,化妆品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时间规划:提前了解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制定合理的备案时间计划。

备案周期较长,企业应提前安排好生产计划。

2. 材料真实准确:备案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尽量避免错误和遗漏。

如发现虚假信息,可能会导致备案申请被驳回。

3. 遵守法规标准:化妆品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确保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主动配合:备案过程中,化妆品企业需要积极配合国家监管部门和质检机构开展的抽样检验,确保备案顺利完成。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颁布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日期: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文字号: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全文如下:第一条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第二条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第三条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三)产品配方;(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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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三)有关致突变试验 1、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产品: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 验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均为阴性,可予以通过;其 中一项为阳性,不予通过。 2、染发类产品: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和体外哺乳动物 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均为阴性,予以通过。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 变试验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均为阳性,不予通过。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为阴性,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 变试验为阳性,可选做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结果为阴 性,可予以通过。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结果为阴性,体外 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为阳性,可选做体内哺乳动物细胞染 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内微核试验,结果为阴性,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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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2、防晒产品的检验和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5)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当基础 配方相同,并申请抽样检验时,应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的 申报资料中应提交按一组产品申报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系列产品名单、 基础配方和着色剂含量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未检产品申报资料中 应指明抽检报告所在的产品名称,并提供其中一份抽检报告复印件。
化 妆 品 安 全 性 评 价
张宏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 2010-9-26 北京
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二、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报告要求 三、我国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评价的进展情况
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在中国目前的化妆品界定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2007年前普通类)和特殊用途化妆品(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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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涂染型暂时性染发产品不进行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 验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⑥ 染发类产品为两剂或两剂以上混合使用的产品,应按说明 书中使用方法混合后进行试验 ⑦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 影、腮红等),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 应分别检验相应项目;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 除色素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按说明书使用方法 确定相应检验项目。
递交申请
申请人
国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生产企业
国产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 国产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
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 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
化妆品申报受理资料要求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基本介绍
负责国家局依法承担的行政许可事 项的统一受理和送达工作 负责管理国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及审批 网络系统,并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进度 查询 负责与国家局机关相关业务司及技术 审评机构受理查询工作的联络和服务 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和 收费工作
受理中心 工作职责
受理中心基本介绍
受理一组 受理二组 受理中 心主任 受理中心 副主任
收费组
资料组
受理中心基本介绍
对外 时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周三、五下午不对外
取号 周一、二、四:8:30—15:30 时间 周三、五:8:30—11:00 业务司 周三上午:9:00—11:30 (具体安排见受理中心公告) 咨询
护肤 眼睛的 产品 护肤产品
○ ○ ○ ○ ○ ○ ○ ○ ○


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注: ① 修护类指(趾)甲产品和涂彩类指(趾)甲产品不需要进行毒 理学试验。 ② 对于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 产品,除表中所列项目外,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 反应试验。 ③ 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④ 沐浴类、面膜(驻留类面膜除外)类和洗面类护肤产品只需要 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求
电子信息应与纸质申请表一致
申请表
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各项
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求
电子版与纸质版
产品配方
进口产品需检验机构确认
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求
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承诺
产品质量安 全控制要求
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 求(进口产品)
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求
检验申请表
经认定的许 可检验机构 出具的检验 报告及相关 资料
急性眼刺激性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③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皮肤光毒性试验 鼠伤寒沙门氏/回复突变试验④ 哺乳动物体染色体畸变外细胞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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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注: ① 除育发类、防晒类和祛斑类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 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 试验。 ② 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③ 即洗类产品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只进行急性 皮肤刺激性试验。 ④ 进行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或选用体外哺乳动物细 胞基因突变试验。
检验受理通知书 产品说明书 检验报告 境外出具检验报告的
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求
产品名称
产品原包装 (含产品标 签)
中文标签
产品说明书
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求
出具单位
产品在生产 国(地区) 或原产国 (地区)允 许生产销售 的证明文件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原件
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求
出具单位
关于“疯牛病” 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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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
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表1
发用类 易触及 试验项目 眼睛的 发用产品 急性皮肤刺 激性试验④ 急性眼刺激 性试验⑤ ⑥ 多次皮肤刺 激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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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①②③⑦
护肤类 一般 易触及 一般 彩妆品 彩妆类 眼部 彩妆品 护唇 及唇 部彩 妆品 指(趾) 甲类 芳 香 类
化妆品的毒理学检测项目的设立主要依据两原则: A 产品归为上述的哪一类? B 产品的使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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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一) 检测项目 新开发的化妆品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应根据产品的用途和类别进行相应 的毒理学试验,以评价其安全性。 (二) 检测项目的选择原则 1、由于化妆品种类繁多,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每天使用的化妆品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进行多次皮肤刺激 性试验者不再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间隔数日使用的和用后冲洗的 化妆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3、与眼接触可能性小的产品不需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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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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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免洗护发类产品和描眉类眼部彩妆品不需要进行急性眼刺 激性试验。 ⑥ 沐浴类产品应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⑦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 影、腮红等),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 应分别检验相应项目;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 除色素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按说明书使用方法 确定相应检验项目。
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申请表
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国内生产企业
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申请表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备案 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境外生产企业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授权书内容 在华申报责 任单位授权 书备案审核 授权书格式
(一)授权书内容:
1、授权单位名称、地址; 2、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地址; 3、授权有效期(至少四年); 4、所授权的产品范围; 5、授权权限: (1)包括委托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代理申 报; (2)可包括代表化妆品生产企业加盖印章确认申 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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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化妆品人体检验之前应先完成动物皮肤刺激性试验,不合 格的样品不再进行人体检验。 2、防晒产品的检验和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论是否在标签中标识SPF值,防晒产品均应按《化妆品卫生规 范》的要求检测SPF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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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程序及毒理学试验方法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2、防晒产品的检验和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3)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功能检验和申报资料的审核要求参见配方 申报要求,如果无法明确判断为多色号系列产品的,则不予认可作为系 列产品申报。 对于多色号系列防晒产品,被抽检样品资料存在问题的,则整个系列需 作相应处理。 (4)含防晒剂(二氧化钛、氧化锌除外)总量等于或大于0.5%的产品, 无论是否宣称防晒功效,均应增加测定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 试验。
(二)授权书格式:
1、授权书应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行政许可在华 申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授权书中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均可 ,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和盖章;签章应是生产企业或在华申报责任单 位按照相关法律或规定的要求在相关机构备案认 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 2、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 译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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