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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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5篇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5篇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5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乙方姓名]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住址:[乙方居住地址]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的职务及所接触的公司重要信息和机密内容,为明确双方的权益,预防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竞业限制和保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术语定义1. 竞业限制: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或到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计划、客户信息、技术资料、产品配方、价格策略及其他经营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不得擅自泄露、转让、公开、发表或利用甲方保密信息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3. 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公开或保密责任期限届满。

第三条竞业限制条款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2. 乙方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三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具体期限根据乙方岗位而定。

3. 乙方在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与保密信息有关的文档资料,并视情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 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并赔偿损失。

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8篇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8篇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8篇篇1本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本协议”)旨在确保和保护本协议的各方,尤其是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统称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以及其他保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同时防止员工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不正当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

以下为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一、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商业、技术、财务、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此外,“竞业限制”指的是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二、保密义务1. 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对从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员工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任何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或得到公司的明确授权。

三、竞业限制条款1. 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员工应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根据职位和协议内容确定),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领域内从事任何可能对公司构成竞争的活动。

在此期间,员工不得利用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四、违约责罚1. 若员工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条款,员工应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名誉损失以及合理的法律费用。

2.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行为,可能导致其被公司起诉,并可能受到其他法律制裁。

此外,员工也可能丧失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可能获得的任何福利和待遇。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修改和解除,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2.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视为对公司雇佣员工的其他权利的限制或放弃。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二、保密义务
1.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对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2.员工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提供或允许使用保密信息,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书面同意。
3.员工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立即归还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并删除存储在个人设备上的保密信息。
三、竞业限制
1.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员工同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控制、咨询、服务于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3.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保密与竞业限制的补偿
1.公司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间,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工资待遇,作为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对价。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一、定义与解释
1. “保密信息”指所有非公开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经营策略、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
2. “竞业限制期限”指员工与业行为”指员工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范围内,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提供服务。
2.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照双方约定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若员工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员工在离开公司后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从事可能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竞业活动。

适用于全部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二条保密定义•公司商业机密: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为使公司在市场上始终保持竞争优势而需要保守的商业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市场策略、客户信息等。

•客户信息:指与公司客户相关的任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服务需求等。

第三条竞业限订立义竞业限制是指在员工离职后,为了保护公司商业利益,限制员工在肯定期限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直接竞争的活动或者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从事相像业务的活动。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保密义务•全部员工在从事工作期间,应当保守和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严禁利用公司资源、职务或与公司业务相联系的关系擅自泄露或传播商业机密。

•员工在离开公司后,无论是自动离职还是被辞退,都需连续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已掌握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保密措施•公司将为员工供应必需的保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保密规定。

•员工应当妥当保管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其以任何形式外传,包含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文件等。

•员工在处理和传输商业机密时,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并遵守公司订立的数据加密和防泄密规定。

第六条违反保密规定的后果•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员工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有权暂时停止或停止涉嫌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的职务或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七条竞业禁止期限员工离开公司后,在竞争对手公司从事相像业务的限制期限为一年,双方另有书面商定的除外。

第八条竞业禁止范围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直接竞争的工作或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像的工作。

第九条竞业限制弥补员工在离职后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公司有义务向其支出竞业限制弥补金。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6篇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6篇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6篇篇1本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鉴于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可能接触和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重要信息,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特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与解释1. 保密信息:指甲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合同内容、商业计划、财务资料等一切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信息。

2. 竞业限制:指乙方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 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

3.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甲方的保密信息。

4. 乙方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进一步泄露。

三、竞业限制条款1. 乙方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2. 乙方不得引诱甲方的客户与其建立合作关系,或者抢夺甲方的业务机会。

3. 乙方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为一年),不得自行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如有特殊情况需从事相关业务的,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4.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则甲乙双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对协议条款的认识和理解上不存在任何异议,自愿签署本协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6篇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6篇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6篇篇1本协议旨在保护协议双方的保密信息,并限制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竞业行为,以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协议双方: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协议内容:一、保密条款:1.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经营策略、规划、财务数据等;(2)产品设计与技术文档、研发进度及成果;(3)客户信息及合作细节;(4)其他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2. 乙方在工作期间所接触的公司资料、客户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均属于甲方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复制或带走。

二、竞业限制条款: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或对甲方业务造成损害的活动。

2. 乙方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如:X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任职、参与相关活动或抢夺甲方的客户资源。

具体期限及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涉及保密信息的资料,并追究乙方因泄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继续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篇2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建立雇佣关系,为明确双方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双方为加强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以及涉及业务经营等重要信息的保密,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不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保密事项与范围(一)保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甲方之业务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市场资源等商业机密;2. 甲方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技术规范等知识产权;3. 甲方内部管理制度、人事政策、财务资料等内部信息。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员工离职后的行为,特订立本《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全面有效的竞业限制和保密制度,确保员工离职后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同时保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受侵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以及合同工。

三、竞业限制1.员工在离职后,将不得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加入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并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仿佛或相近的工作。

2.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本公司客户、合作伙伴进行商业往来,不得直接或间接竞争本公司的业务。

3.员工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客户信息、营销策略、商业计划等,不得向外界透露或传播。

4.离职员工不得利用本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资源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四、保密义务1.员工在入职时需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保密知识的知悉程度和保密义务。

2.员工在工作期间产生的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商业计划等,属于公司的资产,员工离职后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利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员工离职后,应立刻归还或删除全部公司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不得携带或复制相关资料。

4.公司将采取必需的保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手段和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保密信息得到充分的保护。

五、违反规定的惩罚1.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含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3.公司保存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1.员工在离职前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制度,并签署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2.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竞业限制和保密的认得和意识。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全部,并有权进行修改和增补。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解释】《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对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述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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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主要会议记录。

(4) 财务部门的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 理财顾问部所掌握的热线号码和客户资源、资料。

(7) 理财顾问部所知悉的客户情况,包括客户资料、持股情况、理财规划具体内容、持有投资品种、操作记录等。

(8) 理财顾问部及投资管理部的研究成果在一定时限内需要保密。

(9)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六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常务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相应部门负责保密。

第七条对于保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未经总经理、常务副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八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发、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保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一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二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等,按规定移交给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指定人员须检查确认完好后进行备份,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电脑存储资料不得修改、删除、格式化,整机移交运营部负责人指定人员处理。

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公司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其谋取利益。

第四章竞业限制
第十四条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公司员工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在职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包括家属名义)经营、参股或其他形式关联的竞争业务;
2、在职期间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公司其他员工离职或吸收公司其他员工。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按照签定的劳动合同条例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在职期间存在竞业禁止中任意一项行为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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