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1)
审判流程公开情况汇报

审判流程公开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审判流程公开情况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审判流程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下面,我将对我国审判流程公开情况进行汇报,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关注这一重要问题。
首先,我国审判流程公开的基本情况。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审判流程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宣判等程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被害人、辩护人等人员有权参加庭审,并且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陈述意见和申辩。
此外,法院还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公布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我国审判流程公开的实际执行情况。
在实际执行中,我国各级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一方面,各级法院加大了庭审公开力度,通过视频直播、庭审公告等方式,使更多的案件得以公开审理,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
另一方面,各级法院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再次,我国审判流程公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我国在审判流程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审判流程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案件的审判流程并未得到充分公开。
其次,一些法院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的情况,导致社会公众对案件的了解程度不够。
此外,一些案件的庭审公开程度不够,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最后,我国审判流程公开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建议。
首先,要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公开意识,确保审判流程公开的落实。
其次,要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投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9篇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9篇第1篇示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心,努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此,我对我们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法院是依法审理案件的机构,队伍建设是工作的基础。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积极加强队伍建设,培训干警,提高能力素质,建设了一支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专业队伍。
队伍的建设为我们的工作保驾护航,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案件管理案件管理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通过加强案件管理,我们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了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三、加强司法保障司法保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了司法水平,坚守法治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通过加强司法保障,我们做到了依法裁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加强权威建设权威建设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加强了队伍建设,规范了案件管理,提高了司法水平,这些工作的推进,增强了我们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我们深知权威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只有拥有权威,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加强与社会的沟通法院是服务社会的机构,与社会的沟通是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加强了与社会的联系,深入了解社会需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推动司法服务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
通过与社会的沟通,我们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树立了司法权威,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力量。
我们法院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审理案件,服务社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努力的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努力的地方也很多。
审判流程不规范整改措施

审判流程不规范整改措施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审判流程规范化成了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
不规范的审判流程不仅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公平原则,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采取整改措施来规范审判流程,是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加强审判质量管理与监督。
审判流程不规范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既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又可以有效防止违法操作。
此外,应加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对各级法院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其次,要加强司法人员培训与教育。
审判流程不规范往往与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有关。
因此,要加强对法官、律师等司法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培训,使他们深入了解审判规范,加强对审判流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工作质量,降低错误率。
再次,要建立健全的司法信息化系统。
通过建立健全的司法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对审判流程的全程记录和监控。
法官可以通过系统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实时了解,以便做出准确的判决。
而群众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司法信息化系统还可以记录和保存审判过程中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以备后续审查和重新审判。
第四,要加强司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审判流程不规范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司法工作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因此,要通过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来防止滥权现象的发生。
可以通过建立司法独立监察机构或加强现有的监察职能,在对司法人员的日常工作中进行监督和制约,发现并处理违反法律行为。
最后,还需要加强对民众法律知识的普及。
对大多数普通民众来说,法律知识掌握有限,对司法流程缺乏了解,容易被误导和影响判断。
因此,应当积极加强对民众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司法流程,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整改审判流程不规范,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审判质量管理与监督、加强司法人员培训与教育、建立健全的司法信息化系统、加强司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以及加强对民众法律知识的普及等措施。
巡回审判庭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巡回审判庭作为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肩负着服务基层、便民利民的重要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里,巡回审判庭全体干警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2021年度巡回审判庭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深化巡回审判工作,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巡回审判庭始终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
全年共开展巡回审判80余次,审理案件1200余件,其中涉及家事纠纷、邻里矛盾、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占比超过80%。
通过巡回审判,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2. 强化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巡回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
全年共开展诉前调解1000余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900余件。
同时,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协作,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 优化司法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巡回审判庭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全年共接待当事人来访20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次。
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4.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巡回审判庭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官素质。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全年共组织法官培训10余次,参加各类学术研讨活动20余次。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巡回审判案件类型较为单一,部分案件难以满足基层群众需求。
(2)巡回审判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巡回审判点设施设备较为简陋。
(3)法官流动性较大,部分巡回审判点法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 改进措施(1)拓展巡回审判案件类型,增加涉及民生、环保、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案件。
(2)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巡回审判点设施设备,提高巡回审判工作条件。
(3)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优化法官流动机制,提高法官业务水平。
四、展望未来新的一年,巡回审判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4年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要点

2024年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民事审判
工作,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工作
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完善民事审判制度机制,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降低当
事人诉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2. 优化民事审判流程管理,提高
审判效率,确保审判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 加强民事审判队伍
建设,提高法官素质,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
三、重点任务
1. 完善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优化审判流程节点,缩短案
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2. 加强民事案件裁判标准研究制定,规范民事案件裁判尺度,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3.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审判机制,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4. 加强
民事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当事人合法权
益得到充分保障。
5. 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6.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民事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3.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 完善考核机制,激励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以上是2024年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要点,请予以贯彻执行。
法院审判机制现代化建议

法院审判机制现代化建议
以法院审判机制现代化建议为题,以下是我对该主题的一些建议: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1. 建立全国统一的法院信息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数据共享能力。
2. 推动建立全国法院大数据中心,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案件信息中的规律和趋势,为法官提供决策参考。
3. 提升法院电子立案、电子送达、电子调解等技术应用水平,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二、优化审判流程
4. 引入案件分流机制,将繁重、复杂的案件分流至专门的法庭或审判组,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5. 推行在线庭审制度,利用视频会议等技术手段,实现远程庭审,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6. 推进案件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案件进展和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审判程序公正、合法、高效。
三、提升法官素质
7. 建立健全法官培训体系,加强法官的业务素养和审判能力培养,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和司法判断力。
8.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引入竞聘机制,选拔和提拔具备专业能力和
道德素质的法官,确保审判力量的高素质化。
9. 加强法官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激励法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司法公正保障
10. 提高审判质量公正的透明度,建立司法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审判结果和理由,接受社会监督。
11. 加强司法独立保障,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和机制,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总结:以上是我对法院审判机制现代化的一些建议。
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审判流程、提升法官素质和加强司法公正保障,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和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体制的现代化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加强审判管理 维护司法公正

为 主 动 服 务 , 创 新 服 务 举 措 、 展 在 拓 服 务 领 域 上 下 功 夫 ,努 力 提 升 服 务 民生 的 能 力 。 树 立 制 度 管 理 理 念 。 制 度 管 理
行 之 成 。 ” 知 ” 指 的 是 理 论 ,行 ” “ “ 指
失 误 或 造 成 损 失 。 要 在 抓 规 范 中 提 二
的是 实 践 。 做 到 理 论 和 实 践 合 而 为 要
一
高执行力 。政法 队伍建设 “ 多 、 点 面
合力。 一个系统 内部也要整合 资源 , 制 定并 执行制度 , 靠制度管事 、 以制度管 人, 让现有 的人力资源发挥最大作用 。 要充分把握 每一位 干警特点 和长处 ,
化 、 范 化 的轨 道 。 同时 , 制度 落 规 在
实 上 狠 下 功 夫 , 定 期 考 评 ,定 期 通 报 , 踪 督 办 , 任 到 人 , 立 起 了 跟 责 建 较 为 完 备 、行 之 有 效 的 审 判 流 程 管
理 机制 、 件 质量 管 理机 制 、 位 目 案 岗
是 实 现 法 院管理 规 范化 的基础 。我
们 坚 持 以制度 建 院 , 制 度 管人 , 用 按 制 度 办 事 .建 立 使 法 院 各 项 工 作 步 入 科 学
要 求 ,也是 法 院 工作 讲政 治 的集 中
体 现 。 我 们 坚 持 把 审 判 工 作 与 服 务 发 展 大 局 紧 密 结 合 起 来 。坚 持 能 动 司 法 , 使 司 法 过 程 中 法 、 、 的 促 理 情 有 机 融 合 , 服 就 案 办 案 、 立 办 案 克 孤 现 象 ,将 案 件 放 到 社 会 发 展 的 全 局 中 去 考 虑 , 到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 现 放 实 公 平 正 义 中 加 以 把 握 。 变 被 动 审 判
法院审管办规章制度

法院审管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院审管办的工作行为,提高审管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院审管办是法院内部专门负责审判管理、协助法院领导进行司法管理、监督及配合实际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落实、执行、检查和督促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院审管办的任务是协助法院院领导进行审判管理,监督并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法院审管办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合规、服务实务、公正廉洁、忠诚奉献、科学管理、创新担当。
第五条法院审管办的组织机构包括办公室、司法管理科、审判质量管理科、信息化管理科等职能科室。
第六条法院审管办实行总机构领导直接领导分管的领导责任制,建立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第七条法院审管办各科室定期或不定期定向检查法院审管各项工作执行情况,重点督促落实办案质量、审判流程、司法公正原则。
第八条法院审管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工作、推进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法院审管办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十条法院审管办负责及时关注司法改革、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的最新发展,及时传达和落实,保障法院工作落实以法治国。
第二章审判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法院审管办的审判质量管理科负责设立和实施审判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法院审管办应当建立审判质量管理制度,指导法院加强案件审理和裁判文书质量管理,督促法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司法公正。
第十三条法院审管办应当建立质量评估和考核机制,根据法院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法院审管办应当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方案,提出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法院审管办应当定期进行审判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表现差的人员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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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⑴[摘要]:立案权与审判权的分立、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分立、当事人与承办法官的分立,是审判流程管理存在的价值基础;而监督管理与服务的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结合以及审判流程各环节之间的结合,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再审听证等制度是审判流程管理的新突破。
[关健词]:基础、分立、结合、突破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法院都在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模式的经验和做法,还有一些法院进行了其他有益的尝试。
这些改革一扫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流弊,高举程序公正的大旗,将整个审判活动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保公正、以公开促高效,是在当前体制下从法院内部解决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
由于司法公正本身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部分内容,如何使这两部分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程序公正有效地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是当前法院审判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存在的价值基础目前实行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是在法院内部实现立审、审执、审监分立,特别是在立案权与审判权分离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审判程序的动态管理与控制,从而使审判工作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监督,达到分权制衡、权责统一,以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有序、文明、廉洁地进行。
这种改革模式之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实现司法的公正,笔者认为有以下的理论基础:第一、立案权与审判权的分立。
在立审不分的情况下,一个案件能否受理,往往要受到多种因素尤其是实体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案件当事人的背景等方面,而不完全取决于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一定都能被受理,有些案件被排除在法院的大门之外,从而排除了司法管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然得不到保障,司法的公正也就无从谈起。
实行彻底的立审分立,有助于立案标准的统一,能够改变当事人有冤无处伸的状况。
只要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从事立案审查的法官就应依法受理,而不应也不需要去考虑审判案件的法官如何判决的问题。
这样就解决了“告状难”,防止了“踢皮球”现象,减少了社会上潜在的矛盾,为当事人有效地解决纠纷铺平了司法道路。
另一方面,立审分立也是出于保障案件公正审理的需要,防止审判案件的法官在审查起诉时形成主观预断,或产生某种偏见,或不适当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以至于对以后的判决产生不良的影响。
以立审分立为基础和中心,进而实现审监分立、审执分立这三个分立,是减少和遏制诉而不立、立而不审、审而不判、判而不执等司法怪现象的有效措施。
第二、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分立。
我们通常说,实体公正是相对的,而程序公正是绝对的,说明程序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实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比实体还要重要。
只有保持程序的正当性,使案件的实体审判始终处于程序的有效控制之下,成为程序发展的必然,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
要想杜绝审判过程中法官办案的随意性,就需要用程序加以控制,使程序成为约束法官行使审判权行为的准则,而不是法官用来为自己服务的工具。
比如说,法律关于延长审限的规定,应当属于案件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审结的补救措施,而不是法官在正常情况下怠于行使审判权时所寻求的藉口。
因此,将法官原本享有的部分程序性权利从审判权中剥离出来,使审判案件的法官对案件的进程失去决定权,只能在他人为其设定的程序轨道上被动地前进,而没有停止或后退的权利。
这样一来,法官审判权的行使便有了紧迫性,案件的审理情况将随时受到跟踪和监督,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
如果进一步削减办案法官的程序性权利,比如将判决的时间也予以相对地确定,要求一定的当庭宣判率,那么纵使当庭宣判可能造成极个别案件的错判,案件裁判总体上的公正性仍将进一步增强,因为它大大减少了从开庭到宣判期间对于判决结果的人为干扰和影响因素。
第三、当事人与承办法官的分立。
出于公正、公平、中立的需要,当事人与法官不得单方接触的原则是一条最基本的诉讼准则。
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与承办法官因案件的送达、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等工作所形成的频繁接触曾经成为一种正常现象,这种接触使法官在心理上、感情上对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产生了倾向和接近,以至于最后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判。
即或作出的裁判是公正的,另一方当事人也会产生不公正的感觉。
为了消除这种状况,确保司法的公正,有必要运用程序设立某种限制对二者加以隔离,以尽量避免或减少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不必要的单方接触,使案件承办法官除了在开庭时与双方当事人同时接触外,没有单方接触某一方当事人的机会。
为达到这一目的,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如立案审查、送达、保全等一系列环节都需要从承办法官的审判权中分离出来,而将这些权力交给另外一些不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使承办法官与双方保持同等的距离,从而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判。
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目前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还应当看到,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有些制度的设计在施行过程中已明显地违背了初衷。
另外,审判流程管理各环节之间在衔接和配合上还存在许多问题。
从案件的审查立案、排期开庭、到案件的送达、财产保全以至开庭审理和判决等,就象一条流水线,需要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而每一个人对自己面前工作完成的好坏,都直接影响下一道工序的进行。
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只在自己控制的那部分时间内对案件享有部分程序或实体上的决定权,而在行使这部分权力时还要受到相邻程序享有者的制约。
因此,一个案件在程序流转过程中,需要众多人员的参与,他们之间怎样配合,如何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旦某一环节在程序上出了问题,不仅将导致程序上的混乱,增加诉讼成本,更容易造成效率的低下。
如何解决好上述问题,进一步发挥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作用,是完善和深化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改革的关健。
笔者认为,不仅仅要改进制度,更要在执行制度时把握制度设计的内涵,可以在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第一、监督管理与服务的结合。
立案庭和各审判庭之间应当是一种既监督又服务的关系。
放弃监督而一味地强调服务,将使立案庭听命于各审判庭的指挥,失去对案件流转程序的控制权,从而失去对案件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管理,最终可能导致案件裁判的不公正;放弃服务而一味地强调监督,将使立案庭与各审判庭之间发生磨擦和冲突,失去协调和配合,不利于案件的及时裁判。
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设立既是为当事人服务,同时也是为各审判庭服务,既是在行使一部分程序性审判权,又要服从和服务于实体性审判权,在服务中实现监督,在监督中搞好服务,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为此,立案庭对外要本着服务于当事人、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努力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成本。
“首问负责制”、“诉讼向导制”等做法,正是基于此目的而设立的。
而当事人随到随立,即随时审查立案、随时排期、当场给原告一方送达开庭传票等,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与此同时,立案庭对内要服务于各审判庭,充分做好开庭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使承办法官能专心于开庭审判案件,不需再为传唤当事人、确定开庭日期、寻找审判法庭等事项费力劳神。
立案庭在做好审判服务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审判全程的有效控制,不能仅仅将工作局限在案件开庭之前,还要延伸到案件的审理终结。
因此,应当进一步在案件的分配、当庭宣判的比率、审限的跟踪等方面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与控制,扩大立案庭对程序控制的范围和强度。
只有使立案庭和各审判庭的权力保持相对平衡,才能发挥双方应有的职能。
只有做到监督与服务的结合,才能体现各方的协调与合作精神,共同为社会搞好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
第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结合。
司法公正并不单纯指的是实体公正,当事人也越来越善于拿起程序公正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审判权力分配体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程序的公正相当多地体现在立案庭,在立案、排期、送达、保全、调解诸环节上,经常发生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情形,比如管辖权异议、对财产保全申请复议、对开庭遥遥无期的抗议等。
这些程序问题的出现,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
特别是对于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舆论关注,被称为新的司法腐败现象。
这一问题的产生,不外乎有两种原因:一是案件在流转过程中耽搁的时间过长,尤其是当事人上诉的二审案件,甚至案件流转的时间远远超过案件实际判决所需的时间。
这种状况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妨碍了当事人对上诉权的正常行使,侵犯了当事人程序上的期待利益,致使当事人来回奔波于两级法院之间查询、催办,甚至开始拖关系、找门路,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另一方面在实质上造成隐性超审限的状况,使一、二审审限形同虚设,既影响了法律的权威,也损害了法院的社会形象。
二是案件本身复杂、疑难或存在人为干扰因素,导致迟迟不能开庭或开庭后杳无音信,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审判庭。
即或最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种迟到的判决对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而言也只是一纸空文,已经变得毫无意义。
正如人们常说,“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
”因此,案件的一审法院对于上诉的案件应当严格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上报,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也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排期开庭,这一过程中案件的流转尤其需要立案庭和各审判庭的配合。
而实体的公正主要体现在审判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事人诉讼的目的不仅是希望在审理中得到公正的待遇和及时的判决,更希望得到公正的判决,以弥补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受到的损害。
立案庭和各审判庭在案件审判上的配合,主要体现在案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上,缺乏任何一个方面,都无法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程序的公正将有助于推动和实现实体的公正,而实体的公正应当是程序公正发展的必然结果。
正当程序和审判独立的有机结合应当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
第三、审判流程各环节之间的结合。
它既包括立案庭与审判庭之间在案件流转上的结合,也包括立案庭内部各环节之间的结合。
立案权与审判权的分立,并不意味着二者是对立的,它们只是一个案件不同的诉讼环节,分属不同的部门和人员,立案只是案件的起点,而审判才是案件运行的终点为了保证审判流程各环节的顺序性,立案庭不仅要在形式上统一立案登记,还应将所有的案件都规定由立案庭进行实质上的立案审查,这也有利于审判庭裁判水平的提高。
围绕立案所进行的一系列庭前准备工作,都是为案件下一步的审判打基础。
立案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案件需及时移送各相关业务庭,案件移送的时间、案件的材料完备与否、以及案件的分配是否适当,都是影响案件从立案庭流转到审判庭是否顺利的关健。
这其中有大量琐碎的工作要做,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案件流转不畅,甚至造成双方之间的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