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创空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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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创空间认定标准

上海众创空间认定标准

上海众创空间认定标准上海众创空间是指由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等主体依法设立,为创新创业提供场地、设施、服务和支持,促进创新资源的集聚和创新要素的融合,推动创新创业的孵化、成长和加速发展的载体。

众创空间认定标准是评价众创空间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规范众创空间建设和运营的基本要求。

下面将从场地设施、服务支持、创新创业氛围和成效评估等方面,介绍上海众创空间认定标准。

一、场地设施。

1. 场地位置,众创空间应位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便于创业者和创新团队的交流与合作。

2. 场地面积,众创空间应根据服务对象数量确定合理的场地面积,确保创业团队有足够的办公和活动空间。

3. 设施设备,众创空间应配备完善的办公设施、会议室、实验室、休闲区等,满足创新创业所需的各种设备和工具。

二、服务支持。

1. 创业辅导,众创空间应提供专业的创业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完善商业计划、寻求融资、市场推广等。

2. 人才培训,众创空间应组织相关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提升创业者和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创业素养。

3. 资金支持,众创空间应积极协调政府、投资机构和企业资源,为创业团队提供融资渠道和投资机会。

三、创新创业氛围。

1. 交流合作,众创空间应定期组织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行业交流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创业文化,众创空间应倡导创新创业的良好文化氛围,鼓励创业者敢为人先、敢于尝试、敢于失败。

3. 创新资源,众创空间应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包括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市场资源等,为创业团队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成效评估。

1. 创业成功率,众创空间应定期对入驻创业团队的成长和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关注创业成功率和项目落地情况。

2. 创新成果,众创空间应关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鼓励创业团队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注册等成果。

3. 社会影响,众创空间应关注创新创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评估其对就业、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影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4•【字号】嘉府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23〕9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科委拟定的《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24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科创办[2021]122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21]123号),设立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定园(以下简称“嘉定园”)建设,打造创新实力凸显、创新产业引领、创新活力充沛的现代化新型科技园区。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一)聚焦创新发展导向。

专项资金使用要与嘉定园的发展规划相结合,符合区域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导向,聚焦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急需支持和投入的薄弱环节,强化专项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

(二)强化资金统筹联动。

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错位支持、互为补充。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其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成效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2.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3. 服务支持:提供一系列配套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以满足企业的各种需求;
4. 政策扶持:对于在孵企业在经营场地、人才引进、耗材采购上的困难,提供政策扶持和便利;
5. 科技创新支持: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支持,包括技术合作、科研项目合作等;
6. 其他支持:除以上政策之外,还可根据情况加大对有潜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力度,促进其快速发展。

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与服务模式

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与服务模式

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与服务模式众创空间是指面向创业群体的共享创新创业空间,它提供了基础设施、服务、创意资源和培训等多方面的支持,使得创业者们可以更加高效地完成创业过程,并最终成功实现创意转化。

由于众创空间在创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政府也开启了对众创空间的政策支持,希望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资金的扶持,进一步促进创业创新的繁荣发展。

一、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众创空间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

各地政府出台的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大同小异,其中最主要的几个支持政策如下:1.资金扶持政策目前很多地方都在推出资金扶持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创业者积极创新、大胆创业。

众创空间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获得政府投资基金、低息贷款、政策性担保等支持,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众创空间更好地向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创业目标。

2.土地配套政策为了让众创空间能够更好地提供服务,政府机构可以提供竞买土地、优先分配土地等措施,以满足众创空间升级换代、扩设服务场地的需求。

3.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对众创空间所处领域的税收进行优惠。

在税负方面,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减免、税收退还,当然也可以考虑设置专项税源。

这样一来,创业者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空间,从而更好地实现创业的目标。

4.人才引进政策除了众创空间本身的建设和发展,政府还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等政策,来为其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政府可以把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到众创空间内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

二、众创空间的服务模式众创空间是一个集创业、创新、学习、交流和产业孵化于一体的空间。

在此处,创业者们不仅能够获得辅导和支持,还能与其他来自不同领域的创业者交流,寻找更好的创新点子。

1.创业辅导与培训众创空间不仅提供创业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而且还会向托管的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创新技巧培训等服务。

目的是帮助创业团队更好地做好自身实力建设工作,从而更好地面向市场和客户。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支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载体”)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平台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主要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

第三条本市开展载体培育体系建设,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不同的发展方向、阶段、形态,构建起全市有梯度、有层次的载体培育、服务、管理体系。

通过培育不断提高载体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市载体进行动态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中大学科技园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指导。

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内的载体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载体培育标准第五条纳入本市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行超过1年。

(二)孵化场地集中,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6•【字号】•【施行日期】2015.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3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5〕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2015至2017年,围绕创建新一轮上海市创业型城区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本意见,努力在虹口营造创新活力最强、创业成本最低、服务效能最优、居住条件最佳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一是创业扶持载体全面拓展。

提升本区青年创业实训中心功能,建立8个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空间为一体的社区众创空间,完善政策落实、服务创业、环境优化的服务体系。

二是创业服务平台全区覆盖。

每年遴选扶持1至2家创业孵化基地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促进提档升级。

引导社区众创空间对接创业孵化基地和产业园区,实现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平台、网点对各类园区、高校、社区的全覆盖。

三是创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建立健全创业政策扶持、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载体支撑、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以及创业扶持引导资金投入评估机制、政府购买创业公共服务成果机制。

遴选扶持优秀创业项目100个,开展创业培训6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成功创业率明显提升。

四是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增强。

大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创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二次创业、上市创业,做大做强创业企业,帮助引领2400名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其中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1200人。

上海众创空间发展现状

上海众创空间发展现状

上海众创空间发展现状上海是中国最具创新创业氛围的城市之一,众创空间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在上海得到了迅猛发展。

上海众创空间发展现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数量大幅增加。

截至2021年,上海已经拥有400多家众创空间,分布在浦东、徐汇、闵行、松江等各大区域。

众创空间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其次,类型丰富多样。

上海的众创空间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包括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互联网金融等。

不同类型的众创空间根据创业者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和设施,满足各类创业项目的需求。

第三,创新支持政策齐全。

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为众创空间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例如,上海市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为众创空间提供了财政支持;上海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为众创空间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了保障。

第四,孵化效果显著。

众创空间通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了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很多具有潜力的创业项目通过在众创空间的孵化,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

第五,国际交流加强。

上海的众创空间积极参与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与国内外的创新创业资源进行合作交流。

这不仅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促进了上海众创空间的国际化发展。

综上所述,上海众创空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数量、类型、政策支持等方面来看,众创空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和较为完善的体系。

上海将继续加大对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为更多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同时,众创空间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以适应创业者的需求,推动上海众创空间发展进入一个更高的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沪府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本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在经济转型中稳定和扩大就业,以提升就业供给质量支撑经济转型,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的有机结合。

将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牢牢稳住就业基本盘。

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探索建立本市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机制,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税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协同。

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注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促进就业相协调。

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要求,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带动就业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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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创空间培育支持试行办法
时间:2015-03-17 10:32:00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荐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1号)为支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构建本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制定本试行办法。

适用范围众创空间是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计划合理;
支持内容(一)与其它机构、企业、组织共同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
(二)自主创办、持续运营、定期开展的创业主题活动;
(三)对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创业者、科技中小企业的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等。

申请材料申请本试行办法的众创空间采取年度备案制度,备案材料包括:
(一)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
(二)上海众创空间备案表;
(三)上年度众创空间活动一览表及相关材料等;
(四)本年度工作计划。

支持方式协会对众创空间开展的科技服务活动提供帮助、指导和宣传,对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给予后补贴支持,但已经享受过其它创业服务补贴的机构除外。

生效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具体由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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