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象的特征.doc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都有哪些?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辨、反驳和提出反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其他事实,都是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
在我们的实践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民事纠纷的案件,由于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都会选择用法律的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都是需要讲究证据和证明的,那么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都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
证明对象又称证明客体,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辨、反驳和提出反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其他事实,都是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
二、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特征。
1、证明对象的确定有赖于当事人提出的请求。
2、证明对象是实体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
3、证明对象是必须以证据进行证明的事实。
4、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联系。
三、成为证明对象的三个条件。
(1)该事实对于正确处理案件有法律意义,或者是实体法上的意义,或者是程序法上的意义;(2)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议;(3)该事实不属于诉讼上的免证事实。
四、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原则上,所有的案件存在争议的事实均需要证明。
但是,《证据规则》规定了一些免证事实,从学习、考试的角度看,大家应当重点掌握免证事实的范围,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的事实,均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1、免证事实的范围:众所周知的事实;比如说十月一日是国庆节,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从西边落下去,初一、十五月亮会圆。
第六章 证明的概念和对象

第六章证明及证明对象第一节证明制度概述一、证明的概念证明是指诉讼主体在法庭审理中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己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对于证明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即诉讼主体。
2、诉讼证明的目的是为了阐明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论证己方的诉讼。
3、诉讼证明只在审判阶段发生,法庭审理前的收集提出证据只是为了法庭上进行诉讼证明打下基础,创造条件。
诉讼证明的目标指向是审判人员,即向裁判者证明或证明给裁判者看,以便说服作为裁判者的司法官确认或接受自己的诉讼主张并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程度,最终获得于己方有利的判决。
4、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者支配。
也就是法律对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依法承当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未能按照法律的要求实施证明行为,履行证明责任,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后果是可能要面临败诉的危险。
5、诉讼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诉讼法律规范和调整,这使其区别于一般的抽象思维活动。
证明与证据存在密切的关系,但也有本质的不同。
1、证据是各种材料、信息的载体,属于“存在”与“物质”的范畴;证明是人的认识,属于“意识”范畴。
2、证据产生于实体过程;证明发生于程序过程。
3、证据是认识的工具;证据是证明的媒介。
总的来说,证据是各种事实赖以确立的手段,而证明是根据这些证据推导出来的结论或结论的过程。
证明与查明的区别和联系。
查明:指通过调查研究,明确有关事实的真伪,如侦查人员、公诉人员或审判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查明的依据:证据;查明的过程:查找证明据,收集证据,使用证据;查明的目的:让查明者自己明白,以便做出某种决定或裁断。
在职权主义模式下,查明一定意义上等同于自向证明。
查明是证明的基础,证明是查明的目的。
区分查明与证明这两个概念十分重要,查明并不等于证明,“自明”不等于“他明”,在解决诉讼纠纷时,“天理良心”也需要证据来证明。
证据学 问答题

四、问答题1.什么是证据力?什么是证明力?答: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2.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答: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3.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答: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
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
分权的另一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4.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什么?答: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的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1.什么是神誓法?其使用方式有几种?答: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为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二为如果双方都敢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
2.为什么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答:之所以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这是因为:(1)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4)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可见,神示证据制度在当时是有其存在价值的。
3.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证明对象

3. 证明对象的范围
程序法上的事实
证据事实
当事人主张的实 体法上的事实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4.免证事实
4.1 免证事实的概念
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 种待认定的事实存在与否或其真实性,无须凭借任何证 据,不待当事人举证即可予以认知,作为判决的依据。
4.2 免证事实的内容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推定的事实
对方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 足以反驳该事实的,该推 定不能成立,不能免除其
证明责任。
预决的事实
如对方当事人有相反的证 据足以推翻前者或者足以 反驳后者的除外。
自然规律以及 定理、定律
众所周知的事实
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 反驳的除外
证明对象
目录
01 证明对象的概念
02 证明对象的特征
03 证明对象的范围
04
免证事实
1. 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 加以证明的有关案件事实,也称为证明客体 或证明标的。
2. 证明对象的关联
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证明对象的确定与实体法律法律 规范中的要件事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说明文阅读专题一——说明对象及特点

说明文阅读专题一——说明文对象与特征【考情梳理】【考点精讲】依据说明对象和说明目的的不同,说明文可以分为事物说明文和事理说明文。
题型一:概括说明对象特征或说明内容【设问形式】①概括文章围绕××主要写了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②某事物具有哪些特点?请简要概括。
③说明对象为什么具有××特征,请说明原理。
④概括某段段意。
(1)抓位置根据位置可以快速找到说明对象及其特征。
具体位置:题目、开头段、段首句、结尾段。
(2)巧概括概括说明内容或原理,往往需要划分相关段落层次,然后依次用提炼关键词的方法,概括层意,最后将层意综合,概括出说明内容或原理。
【注意事项】可以根据分值判断概括答案要点的数量。
题型二:分析标题作用或妙处【设问形式】①标题在文中有什么作用?②本文标题有什么好处?【解题思路】题型三:给文章拟写标题【设问形式】①请给本文拟写一个恰当的标题。
②拟写小标题。
③请根据文章内容为文章拟标题或为某段补写中心句。
【典例展播】(2019年·黑龙江绥化)阅读《验证码到底有什么用》,回答20-23题。
(8分)①年底的网络售票高峰中,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12306图形验证码系统”让很多购票者“吐槽”:在较低画质下分辨橘子、橙子;鱿鱼、章鱼以及明星照片等,有一些确实难以分辨。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那么复杂的验证码系统,到底有什么用?②要回答这个问题,必先弄明白何为验证码。
③验证码实际上是一种Web自动程序。
它有一个充满科学气息的名字——“全自动区分电脑和人类的图灵测试”,这是由机器来向操作者提问,从而鉴别操作者是人还是机器的一种测试。
这种测试目前主要分四类:④图形验证码:又叫主流验证码,开始只提供静态的图片,比较容易被某些软件识别;后来变成动态的验证码图片,使得识别器不容易讲识哪一个图层才是真正的验证码图片。
这种验证码的防垃圾注入几乎..可以达到100%,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验证码创新模式;同时它的动画效果可以多达百种,所以还可以增强网站页面的美观效果。
证据法学问答题

自考?证据法学?历年真题答案——简答、论述题、案例题2021年1月三、简答题36.(此题7分)简述我国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的特点。
答;“客观真实〞是我国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明标准。
特点;一、以客观真实为诉讼审判的最终追求。
二、最低标准和最高证明要竞合的。
三、客观真实是最高的证明标准。
四、实行统一化的证明标准。
37.(此题7分)简述笔录审查判断的容。
答;一、笔录的制作是否合法二、笔录的容是否客观、全面、正确三、笔录记载的勘验、检查方法是否科学、适当。
38.(此题8分)简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证明责任含义的理解。
答;一般认为,证明责任具有双重含义;行为责任、结果责任,他们是同一责任的两个方面。
证明责任又包含着两种独立责任的总概念。
这两种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交织作用、相互影响。
39.(此题8分)简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英美法上的例外情形。
答;一、普通法规定的例外;〔1〕情况证据;〔2〕死者生前所作的述;〔3〕公共文件。
二、制定法规定的例外;〔1〕视听资料;〔2〕学术论文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0.试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
答;是指,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手段。
主要有;〔1〕甄别法;是对证据逐一进展审查的方法。
〔2〕同一认定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展比照分析,发现或寻找其共同点,据此作出认定结论的方法。
〔3〕比拟印证法;是指,将假设干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展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相照应、协调一致的方法。
〔4〕辩认法;是指,审判人员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人身和场所进展识别的一种专门活动。
〔5〕质证法;是指,审判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展相互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
2021年10月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四、36.(此题7分)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答;1、证明对象;是与公诉人和当事人的诉辩请求相联系的概念;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3、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相联系的概念;4、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证据学

一、填空题1.在我国古代,口供被确定为最主要的证据。
2.证明标准和证明客休一起,构成了证明目标。
3.证明对象指的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
5通过传来证据可以发现并获得原始证据6.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7. 根据诉论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8.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1.各国证据学中具有代表性的体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学体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学体系)。
2.证据学大研究方法很多,但(唯物辩证法)是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3.证据属于历史范畴,证据是伴随着(诉讼)活动发展而来的。
1.现代证据制度可以分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2.对外国历史上出现过和现实中仍然存在的证据制度,可以划分为几种:(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3.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两种。
4.自由心证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为(法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1.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
2.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3.证据的意义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1.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可归纳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提供与调取)等几种方法。
2.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
3.《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第一节证据法概述一、证据法的宗旨:1.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
2.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
3.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
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三、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2.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
3.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四、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
(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
(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
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2)无罪推定。
(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4)举证责任。
(5)证据种类有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
(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
(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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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的特征-
证明对象的确定有利于审判人员和当事人有目的的收集和提供证据,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的查明案件的事实,正确的解决民事纠纷。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不是所有案件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能够成为证明对象必须具备以下的特征:首先,能够成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必须是与审理的案件有关联的事实,只有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对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来讲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即对于认定案件事实能够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如果某一事实与案件无关联或对认定事实无法律上的意义的话,就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其次,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必须是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也就是说,该事实存在与否必须由证明主体进行证明,以消除真伪不明这一状态,可见,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的关系相当紧密。
最后,证明对象的确定与实体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当事人要使自己的诉讼请求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必须就自己主张的事实与实体法规中抽象的要件事实相一致,才能获得该法规的相应效果。
于是在三段论式的证明过程中,只有蕴涵于实体法规范中的要件事实,才是当事人证明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