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模板)
2020年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20年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及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场(厂)内道路交通事故、船舶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分别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事故等级对应。
第五条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司安监部管理;未造成人员伤亡只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由主责部门管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事故。
(二)发生人员涉险、被困或下落不明的。
(三)新发生职业病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的。
(四)发生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属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还应报告投资项目公司负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
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整理,并编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二)事故伤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四)事故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责任情况;(五)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至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程序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并制定调查方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企业内具有资深经验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调查方案,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二)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材料;(三)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证言和意见;(四)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实地调查;(五)审核和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六)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____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四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背景与意义在各行各业中,安全问题一直是务实重要的问题。
尤其是在建筑工地等高风险的场所,安全问题更是不可忽略。
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在项目部建立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将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至最小。
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是指建立一个流程,使得在发生事故时,可以迅速和准确地报告事故,从而立即制定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监督和管理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快报制度流程1.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工地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报告事故。
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事故情况及时告知工程项目部所有成员,确保所有人了解事故状况。
2.现场处理:工程项目部现场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抢救或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记录信息:项目部负责人要记录下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事故类型、时间、地点、受伤人数、伤势情况、责任人等信息,并及时将其报告给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4.制定措施: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评估了事故情况之后,制定应对措施,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同时还需对事故责任方进行调查,依法处理。
5.处理反馈:安全管理部门需对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及时,查明事故之后的应对措施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以防止在后来发生类似的问题。
6.报告总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工程项目部需报告相关领导并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和处理经验,提出未来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制度运行1.项目部负责人要对安全事故快报制度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全体员工知晓该制度,并认真执行制度流程。
2.对于安全事故的快报流程,工程项目部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对于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劝诫和纠正。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项目部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事故处理组,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定责,并制定应对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害。
4.对于安全事故的快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
二、事故报告2.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报告。
2.2 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
2.3 对于火灾等性质较严重的事故,应立即报火警119。
2.4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2.5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三、事故调查3.1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2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4.1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2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事故统计与分析5.1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做好事故档案和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5.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6.3 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同时废止。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精选7篇)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精选7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篇1一、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设备和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通知本部门领导。
二、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三、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五、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六、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篇2护理工作范围、环节多,操作具体,可能发生差错的机会也较多。
护理差错是事故的苗头,为做好护理差错的预防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1.事故的定义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2.事故等级分类:(1)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2)二级事故:造成病人残废、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3)三级事故:造成组织器官损伤并产生功能障碍,或因护理措施不当使病情加剧或一度恶化而延长治疗日期,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者。
3.责任事故范围:(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致失去抢救机会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等造成不良后果者。
(3)由于不负责任,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跌伤以及三度褥疮者。
(4)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
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1)发生一般事故,指挥长应向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2)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的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
(3)须在事发3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超过3小时未报,认定为内部迟报。
2、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处罚方式和罚款金额按规定并经相关生产领导组核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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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救援,最大限
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子、分公司、
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意外突
发,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的事件。
事故等级以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条境内外发生下列等级事故时,必须按本制度要
求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一)发生人员重伤的事故;
(二)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
(三)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级为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
(四)发生关系到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中交
隧道局、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中交隧道
局、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填报《中交隧道局
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附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中交隧道局安委会办公室,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
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
落不明的人数);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
第七条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应随时续报事故处置情
况。
第八条接到事故报告后,中交隧道局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制度,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漏报,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报告,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交隧道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交隧道局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事故简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船机损失、气象、海况、预案启动等情况。
船 舶、机械事故要报告船舶、机械概况和主要性能参数等情况)
附表:
总包项目部
分包单位
事故发生 时间、地点
□是 □否
联系人 电话
独立
核算
填报人: 年月曰安监部门负责人: 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