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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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1、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____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___第7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七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七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____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

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____%。

2.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____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拟定改进措施,杜绝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通过统计数字可以比较各单位、各地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为制定安全管理法规提供依据。

3、事故积累的资料不仅是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也为生产、设计、科研、施工清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基础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是一个组织或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指: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第三条未遂事故的定义为: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设备管道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存在固有缺陷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事故,幸亏及时发现,得到挽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X,包含承包商的管理。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第五条公司事故等级划分(以下简称事故)按照事故严重性及影响区域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7人以上,或死1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死2人同时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事故。

(二)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4-6人,或轻伤9人以上,或直接经济丧失100万元以下事故。

(三)较大事故:一次重伤2-3人,或轻伤6-8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事故。

(四)一般事故:一次重伤1人,或轻伤3-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事故。

(五)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事故。

(六)零伤亡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直接经济丧失500元以下事故。

第六条按照得逞事故、变乱可能形成的危害,将得逞事故、变乱划分为严重、较大、一般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一)凡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等存在缺陷,如泄漏,运转设备有异常响声,振动超出设定值,重要参数严重偏离工艺指标等属于重大未遂事故事件。

严重得逞事故、变乱由公司管理掌握,如发生严重安全变乱将直接胁安全生产,岗位应按照事故上报流程进行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工作,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预防控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三)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五)做好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控制工作;(六)及时处理和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七)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八)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的机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本单位的机构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的职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工具,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个别员工,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内容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隐患排查、设备检查、操作规程检查、职工培训和作业现场检查等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

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

四、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科学、规范地管理生产事故,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是为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预防、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促进生产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现场人员。

第二章生产事故预防第四条企业应制定并实施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企业应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规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的类型、原因、预警指标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进行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评估,并及时维修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生产事故监控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监测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实时监控。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工作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第四章生产事故预警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预警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事故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

第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预案库,制定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调整。

第五章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第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职责和义务。

第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各类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报告义务。

第十六条企业应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封锁工作,确保事故不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企业应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的情况,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章生产事故追责第十八条对于由于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的事故,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最新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关于安全生产的制度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1、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

2、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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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产业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程序准确、规范。

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包含了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产业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3 定义与术语
3.1事故:指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原来意志的,并迫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故。

3.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4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3.5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生病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因职工集体就餐发生的群体生病需要进行急救的事故.
3.6未遂事故:具备了发生事故的条件和临界状态,但由于检查出事故隐患或者发现及时而未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设施损失的事故。

4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严重程度)
4.1 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4.2 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

4.3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4.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4.7急性中毒事故:指发生在生产经营区域和时点内,一次造成职工急性中毒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1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行使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组织发生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事后的评价。

5.2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在每月3日前将统计报表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

5.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由事故企业(单位)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
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报告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经事故调查、处理,防范措施落实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5.4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制度要求报告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企业(单位)必须同时作好规范记录。

发生事故企业(单位)须在24小时内报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5.4.1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轻伤事故,在4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报告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

5.4.2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重伤事故,在2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报告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

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4.3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1人或1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在0.5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报告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

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

(即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安监局;一次死亡多人的重大死亡事故, 4小时内上报市安监局) 5.5急性中毒事故,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应在0.5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及所在地卫生防疫站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5.6重大未遂事故,凡发生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9人(含9人)或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相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理、调查结论及防范措施等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并明确整改时间,消除隐患。

5.7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凡发生影响较大、涉险人数10人以上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相关单位应在8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或以OA协同形式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理、调查结论及防范措施等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并明确整改时间,消除隐患。

6 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6.1 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遵照“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备查。

6.2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报; 6.3重伤事故由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6.4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提出调查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批复结案。

6.5 特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十至二十九人的特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提出调查报告,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批复结案;
6.6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7急性中毒事故,由发生单位、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协助所在地卫生防疫站进行事故分析、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8 在处理安全事故的过程中,要对发生事故的设备和设施在采购、建设方面负有失查或监督不力责任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6.9企业(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由产业集团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整改措施的落实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11当月发生安全事故频率超过1.5‰或者当月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单位),事故处理的过程和整改方案书面上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备
查,企业(单位)要有和事故发生部门领导戒免谈话的记录。

事故发生企业经理办公会要有专题研究安全工作的记录。

7 罚则
7.1在事故报告处理过程中凡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地方法律、法规,且法律法规中已
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本年度产业集团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年薪制暂行办法》执行。

没有明确规定的,或者不够触犯上述法律法规的,按照本制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经济及行政处分。

7.2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安全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企业,给予责令整改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经济处罚。

7.3对重大及以下未遂事故,事故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将未遂事故的处理、调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报产业集团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发生事故企业(单位)给予五千元以下、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仟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同时,对企业(单位) 及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
隐瞒涉险9人以上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的事故企业(单位),同时对发生事故企业(单位)给予五千元以下、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二仟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同时,对企业(单位)及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

7.4 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事故企业(单位)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如实报告。

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的,对发生事故企业(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下、企业(单位)负责人二仟元以下经济处罚。

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7.5 对急性中毒事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或扩大的,或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企业(单位)给予五千元以下、企业(单位)负责人一仟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对于中毒人数9人以上的群体急性中毒事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或扩大的,或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企业(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下、企业(单位)负责人处以三仟元以下经济处罚。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对企业(单位)及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

8( 罚金的使用:用于对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单位)或当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做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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