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守则-章程规章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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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合伙人规章制度

开店合伙人规章制度

开店合伙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人行为,保障合作共赢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合伙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三条合作合伙人应当相互信任、互相尊重,协商一致,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合伙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与合伙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合作合伙人有义务按时、按质完成合作任务,合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

第六条合作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合作合伙人之间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章合伙协议签署和解除第七条合作合伙人应当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前对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如有合作合伙人提出解除合作合伙人关系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决定解除。

第九条如有合作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合作合伙人有权提出解除合作协议。

第四章利益分配第十条合作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如有合作合伙人未按照约定出资或者违反合作协议的,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合作事项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负责管理和监督合作事项。

第十三条如有合作合伙人对执行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反映给管理人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合作协议生效后,应当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对合作事项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十五条如有合作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有以下各方签字确认。

合作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合作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合作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合作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以上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当经过合作合伙人一致同意后生效。

制定单位: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制定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以上即为本开店合伙人规章制度,望各位合作伙伴认真遵守,共同发展。

公司合伙人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合伙人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合伙人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伙人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伙人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守公司各项规定。

第三条公司合伙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伙人。

第五条公司合伙人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合法原则。

第六条公司合伙人应尊重公司员工和其他合作伙伴,维护公司声誉。

第七条合伙人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公司合伙人权利第八条公司合伙人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九条公司合伙人有权参与公司核心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公司合伙人有权获得公司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合伙人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合伙人享有公司盈利的分红权。

第三章公司合伙人义务第十三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履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出资,不得擅自减少或撤回出资。

第十五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决策。

第十七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关键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维护公司声誉,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十九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参加公司定期会议和活动。

第四章公司合伙人退出和解散第二十条公司合伙人有权随时申请退出公司。

第二十一条公司合伙人退出应事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伙人退出后,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同规定,清算其在公司的权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合伙人协商一致可决定公司解散。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应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清算公司财产。

第五章公司合伙人奖惩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合伙人表现突出者,公司可给予奖励、晋升或加薪等奖励。

第二十六条公司合伙人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甚至开除等处罚。

事业合伙人规章制度

事业合伙人规章制度

事业合伙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合伙事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伙人是指在一起经营事业并共同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合伙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合伙事业的正常经营和利益。

第四条合伙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合伙事业的商誉。

第五条合伙人应当积极支持合伙事业的发展,共同努力实现共同的目标和愿景。

第六条合伙人应当尊重彼此的意见和决策,共同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

第七条合伙人应当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履行所承诺的义务,维护合伙事业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合伙事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伙人管理第九条合伙人应当共同商议确定合伙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合作方向一致。

第十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权责分配,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第十一条合伙人应当相互信任,保持沟通畅通,及时分享信息,共同决策。

第十二条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作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合作资金,共同承担合作风险。

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当尊重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支持他们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合伙人应当保护合伙事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防止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

第十五条合伙人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汇总汇报各个领域的经营情况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权监督管理层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合伙事业的稳定发展。

第三章合伙事业经营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参与合伙事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合伙人应当遵守经营管理规定,合理分配经营资源,确保经营效率和经营质量。

第十九条合伙人应当保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调整经营策略,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

第二十条合伙人应当加强对经营风险的识别和管控,保障合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维护合伙事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进行评价和激励,提高业绩水平。

合伙人规章制度文档

合伙人规章制度文档

合伙人规章制度文档
《合伙人规章制度》
一、合伙关系的构成
1. 合伙关系由本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条件成立。

合伙人间的进资、承担、责任、分享利益等权利和义务由本规章制度规定。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决策,享受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利益。

2. 合伙人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合理地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三、合伙企业的管理和经营
1. 合伙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经营,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业务由合伙人共同决策,并由合伙人中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执行。

四、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
1.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人间约定的份额分配,如无约定则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2.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应公正合理,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五、合伙企业的退出和终止
1. 合伙人有权依照本规章制度的约定提出退出合伙企业,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取相应的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终止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算和解散。

六、其他
1. 所有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

以上为《合伙人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合伙人们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障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第三条合伙人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伙人行为,确保合伙企业合法、稳健、高效运营。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利润;(二)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剩余财产;(五)依法转让合伙份额;(六)依法退出合伙企业;(七)依法参加合伙人会议;(八)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合伙人的义务:(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二)不得擅自转让合伙份额,如有转让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三)不得擅自退出合伙企业,如有退出需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四)遵守合伙协议,履行合伙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五)依法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六)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七条合伙企业应当设立决策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决策机构由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组成。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伙协议,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审查和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负责执行合伙协议,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制定经营计划,监督经营状况,决定合伙企业的发展方向。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与债务承担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做生意的规章制度

合伙做生意的规章制度

合伙做生意的规章制度
《合伙做生意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合伙人必须诚信合作,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条:合伙人应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得擅自调动公司资金或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不得私挪公款。

第三条:合伙人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公司重要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违法活动。

第四条:合伙人在公司经营中,应当积极沟通,共同协商决策,不得单方面做出重大决策,不得以个人利益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不得一方独吞利润或者逃避责任。

第六条:合伙人出现严重违反合作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公司严厉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任追究、解除合作关系等。

第七条:合伙人应当定期进行业绩考核,并通过合伙人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议,共同商讨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方向。

第八条:合伙人需要对公司资金、财物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合理使用。

以上规章制度为公司合伙人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任何一方都应当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合伙人之间安全规章制度

合伙人之间安全规章制度

合伙人之间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合伙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合伙事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伙人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合伙事业的和谐与安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合伙事业的所有合伙人,任何合伙人不得违反本规定。

第四条合伙事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人身安全规定第五条合伙人在合伙事业中应互相尊重,不得有侮辱、恐吓、殴打等行为。

第六条合伙人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合伙人不得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合伙事业区域。

第八条合伙人在工作中应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等。

第九条合伙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管理委员会,配合处理和解决。

第十条合伙人禁止酗酒、赌博、吸毒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财产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合伙人不得私自挪用、侵占合伙事业财产。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私自泄露合伙事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依法合规,不得从事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合伙人应妥善保管个人财产,不得随意借款或背负过大债务。

第十五条合伙人应加强对公司财务和资产的监督,防止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合伙人在合伙事业收入分配中应遵守合伙协议,不得擅自篡改。

第四章违规处理规定第十七条若合伙人违反本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合伙权利等。

第十八条合伙人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凡修改后的规定,应当及时通知合伙人。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对本规章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本规章制度共计字数超过6000字,为合伙人之间安全规章制度。

愿所有合伙人能共同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合伙事业的和谐与安全。

合伙人团队规章制度

合伙人团队规章制度

合伙人团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合伙人团队内部管理,促进合伙人团队的稳定发展和长远规划,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团队内合伙人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合伙人团队的利益,共同推动团队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章合伙人资格1. 合伙人资格合伙人团队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合伙人:(1)积极参与团队项目,深入了解团队的运作和发展方向;(2)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3)对团队事业有较高的热情和责任感;(4)符合团队其他相关规定。

2. 合伙人退出合伙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主动申请退出合伙人资格:(1)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参与团队工作;(2)违反团队规章制度,影响团队形象和发展。

第三章合伙人权利与义务1. 合伙人权利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团队事务的讨论和决策;(2)分享团队业绩的收益;(3)获得团队提供的培训和发展机会;(4)享有其他团队规定的权利。

2. 合伙人义务合伙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团队规章制度,维护团队的共同利益;(2)认真履行团队安排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团队项目;(3)保守团队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4)积极配合团队领导的工作安排,共同推动团队事业的发展;(5)未经团队同意,不得私自泄露和利用团队资源。

第四章合伙人管理1. 合伙人评定合伙人团队将定期对合伙人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合作态度、业绩贡献等。

评定结果将影响合伙人的晋升、奖惩等。

2. 合伙人激励合伙人团队将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合伙人,包括但不限于提升待遇、发放奖金、提供晋升机会等,以鼓励合伙人为团队的发展贡献力量。

3. 合伙人退出合伙人如有违反规章制度或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人义务的情况,团队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开除等。

第五章团队事务1. 团队会议团队将定期召开会议,用以讨论团队发展方向、项目规划、问题解决等。

合伙人应积极参与团队会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 团队项目团队将根据业务需要开展不同的项目,合伙人应积极参与团队项目,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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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篇:马云合伙人制度第二篇:万科转型合伙人制度第三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第四篇:万科合伙人制度第五篇:马云合伙人制度详细更多相关范文此前有消息称,目前包括马云在内的管理层,仅持有阿里巴巴的约10% 股权,而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36% 和24% 的股权。

而马云为了确保自己上市后的控股权,向港交所提出了“双轨制及合伙人方案”。

不过香港证监会似乎并不愿意为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开绿灯,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阿里登陆港交所,那么马云将有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不过在邮件中,马云表示“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并希望掌控阿里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

同样马云表示“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而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阿里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以下为马云邮件全文各位阿里人:最近大家一定从媒体那里,听了不少关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的报道。

今天是阿里巴巴的14 年周年庆,正好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向大家汇报一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情况。

14 年前的今天,阿里巴巴18 名创始人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

4 年前,也就是阿里巴巴十周年庆的时候,我们宣布18 名集团的创始人辞去“创始人”身份,从零开始,面向未来。

人总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

阿里巴巴的创始人有各种原因会离开这家公司。

我们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18 个创始人的功劳,而是他们创建的文化让这家公司与众不同。

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

我们希望阿里巴巴能走更远。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我们公司将有机会参与并见证中国电子商务零售过十万亿那一天。

但我们不希望成为一家只是能卖几万亿货的公司,我们希望自己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培养出无数的如同淘宝,支付宝,余额宝。

那样的创新性服务和产品,更希望我们的生态文化能造就更多未来的牛xxx 企业。

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怎样的制度创新才能实现我们的梦想呢?从2014 年开始,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 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

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在过去的三年,我们认真研讨合伙人章程,在前三批28 位合伙人选举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候选人激烈地争论,对公司重要的决策深入讨论,积累了很多经验。

在 3 年试运行基础上,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我们相信只有一个热爱公司、使命驱动、坚持捍卫阿里文化的群体,才能够抗拒外部各种竞争和追求短期利益的压力。

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我们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

这个机制将传承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

这个机制能让我们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创建我们理想中的未来。

同时,我们也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

正如我们过去一直强调的那样,阿里巴巴并非是某一个或者某一群人的,它是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

运营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不能简单依靠管理和流程,而越来越多的需要企业的共同文化和创新机制,以制度创新来推动组织升级。

我们出台合伙人制度,正是希望通过公司运营实现使命传承,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

为此,集团希望更多的阿里人涌现出来加入合伙人团队,使我们的生态化组织拥有多样性和可传承性,保持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

各位阿里人,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

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阿里人,在路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2014 年9 月10 日第二篇:万科转型合伙人制度郁亮掌舵万科转型:合伙人制度推行未遇阻被外界视为“简单而暴利”的房地产行业,今年或迎来一系列变革。

昨日,由中国企业家俱乐部举办的2014中国绿公司年会在南宁举行,在“房地产企业转型”论坛上,国内房企老大万科总裁郁亮现身,介绍了万科目前正在进行的一系列转型以及应对措施。

郁亮表示,当前互联网行业对传统行业有较大的影响,万科主要有两大应对之策,第一是要对客户做好服务;第二是推出“事业合伙人制”。

万科首推项目合伙制郁亮此前在万科春季例会上表示,拟推出“事业合伙人制度”,这是我国房地产企业首次推合伙人制。

据悉,该合伙人制度即部分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5%。

也就是说,员工的收益将以一种更直接的方式和公司利益捆绑。

消息发出后,外界对于此举的目的有种种猜测。

对此,郁亮昨日回应称,“事业合伙人制度”正在推行当中,没有遇到困难,因为这是大家都期盼的好事。

他强调,“从执业经理提升为事业合伙人,我们并不只是给老板打工,我们不只是给投资人打工,我们也是为自己打工,我们相信最好的投资,就是投资自己的事业,我们给个机制,让你投资自己的事业,这样共同壮。

”专家表示,“合伙人制”以往多用于专业性、独立性高的行业,如律师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万科的试验一旦成功毫无疑问将引领国内房企的变革。

走访多家企业学习互联网此前有传言称,万科可能会进入其他行业。

对此,郁亮昨日表示,“以前有很多传说,说万科不想做房地产,改行做别的,做互联网,做生物技术等,我们思考的结论是,需要用新的思想武装自己,但目标只有一个,把传统业务做好,把原来的业务做好,而不是改行做别的东西。

”不过郁亮强调,万科在未来的转型中,必须考虑互联网的影响。

他称,万科走访学习过很多公司,除了一家做基金的公司,其他公司分别是阿里巴巴、腾讯、海尔和小米,“传统企业,包括小米、海尔这样的,我们要接上云端,要上天,用互联网新的思想武装自己,我自己观察,未来的时代,无论是上天入地,都要做得好,才能够在下一步胜出,不接地气不可能成功,光接地气没有云端思想的可能也不会成功,这是我们的观察。

”郁亮在现场表示,对此他有三点思考,第一点,对新的事务,只有放开心胸,去拥抱它才能真正理解,而只有真正理解,我们才知道什么是合适的距离;第二点,比变化更重要的是,你要找到背后的不变,这些不变的东西是什么,否则只是随波逐流而已;第三点,新的时代大幕揭开的时候,传统企业应该做的,不是远离自己的领域,而是寻找新的伙伴,利用新的工具,将原有业务做得更好。

第三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如果老合伙人死了,谁来坐他的职位成为新合伙人呢?是他的财产继承人还是没有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的但有业务能力的新人成为合伙人呢?那此时老合伙人的财产继承人便成为股东,股东和合伙人的性质和权利范围异同是什么呢?(提问者:应届毕业生网友,提问时间:2014年05月05日)答: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简而言之可分为人、财、业务三大部分,而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对这三方面的管理也不尽一致。

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除了有其完整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各种制度,再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管理是可行的。

但对一家规模比较小的事务所来讲,这种模式却未必合适。

有的管理采用无为而治可行,有的管理无而则乱。

有些事务所管理严格具体,有些事务所比较原则和宽松,这都因时、因人因具体条件而言。

但有一点就是不能说一名好的大律师就是一名好主任、好管理者,二者是不同的专业,不同的人材,可以兼得,但并不一致。

本文拟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决策机制、行政运作、分配机制、人才资源、业务质量等方面对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番理性的思考,并设想了一些对策。

【组织形式方面】。

我国目前主要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笔者认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存在只是权宜之计,应该向合伙制转变,理由是合作所的主人是全体合作人(所有的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其资产一般是合作人共同共有(这种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在发达国家是没有的)。

全体合作人既是律师事务所的拥有者,又是管理者和创收者。

由于权利人多(而且一般不存在级差),不仅产生决策成本大的弊端(目前一些合作所采取股份制运作,有的还建立所务委员会来集中行使决策权,确实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极易产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合理配置,将严重制约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即使是合伙所也要建立开放式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级差的合伙人制度,打破合伙人终身制和合伙人权利绝对平等论。

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条件成熟时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发展。

改革的目的:淡化权利均等意识,强化责、权、利对等意识,建立先进的科学的产权关系。

【决策管理方面】。

律师事务所的权力机构是合伙人(合作人)会议。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有的律师事务所存在高级合伙人自封、独断的家长制遗风(这种家长往往依靠个人魅力,在国资所或律师所起始阶段,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使决策失去民主;二、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均等地享有“一人一票”(国际大所梅森律师行称之为“决策统一模式”),使意见难以集中,无法高效决策。

解决的办法是采取“比重投票制”(根据资历、创收等贡献因素,确定不同合伙人所投票的比例),以建立科学的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

创新的目的:既要淡化个别人(美国律师界称为“仁慈的独裁者”,我国称为家长)在决策中的集权倾向,又要防止纯粹民主化的倾向,强化决策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提高决策的效率。

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应设立高级合伙人或者管理(所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以解决人员多决策成本大的问题。

行政运作管理方面。

过去是主任负责制,主任直接指挥秘书科(办公室)或行政人员,甚至自己直接来实施管理。

现在多数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将“平等的介入管理”作为合伙人的一项不争的重要权力。

新的理念是权力机构授权给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

有一个管理合伙人(一般是主任)来负责,而主任如果不是管理合伙人,则只是作为一个形象代表(有人戏称为英国女王)。

中、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立行政部(办公室),聘请一名执行(行政)经理(主任)(一般非执业律师和合伙人),上对管理合伙人负责,下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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