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解读2011政府工作报告—怎样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解读2011政府工作报告—怎样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及公民的关系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及公民的关系问题 ,才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社会、服务于社会的水平和质量。
我国现今社会整体上是非对抗性社会,社会矛盾普遍存在相生、互利、共赢的关系。
矛盾一方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的。
例如要快速建设城市和工业,必须更好地建设乡村和农业;要保持东南部快速发展,必须同时大规模开发中西部;要鼓励更高效率,必须实现公平;人要更长久地利用自然资源,必须同时更好地保护和造就自然资源等等。
要解决好这些矛盾,达到协调、均衡、共赢、共享,显然政府在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尤为重要。
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是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保证和关键。
政府作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发展战略上要打破单一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思路,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由一个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
同时要充分认识和考虑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和制定社会行为规则,维护不同群体和阶层之间的和谐。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11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线贯穿:我国未来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模式应该是一种既能保证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又能充分发挥政府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统筹、协调和控制的强政府—强社会模式。
一、加强和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包括“十二五”这五年,我们政府的职能正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十一五”期间政府所做的①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②毫不放松地做好“三农”工作,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③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④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在活力⑤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待工作都是我们政府加快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所带来的巨大成功!服务型的政府是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政府。
基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浅谈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

基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浅谈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摘要】本文围绕着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展开讨论。
首先介绍了社会组织的概念和发展情况,接着分析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支持、合作与互动,以及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同时探讨了政府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与举措,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结论指出,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仍面临挑战,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与监管,同时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将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可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关键词】社会组织、政府、关系、发展、管理、支持、合作、互动、社会治理、作用、政策、举措、构建和谐社会、挑战、监管、健康发展、合作。
1. 引言1.1 概述社会组织的概念与发展社会组织是指由一群人共同组成的,为了共同的目标或理念而组织起来的团体。
社会组织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追求社会公益、提升社会福利等目标而活动。
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形式,如民间团体、慈善组织、NGO组织等。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在各个领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发展。
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和保障,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社会组织也可以监督政府的行为,促使政府更加公正、透明地行使权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也在不断完善和壮大。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支持将成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只有政府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共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社会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多层次、多形式的特点。
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金英君: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2015年02月09日13:24 来源:前线网原标题: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正在发生巨大变化。
这对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有着重要的影响,亦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管理社会组织具有深刻的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社会组织与政府存有三种关系模式随着社会组织承担起部分公共物品的供给,并承接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剥离出来的不属于政府的职能,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很多变化。
按照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紧密程度依次减弱排序,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主要存在三种模式:第一,父子模式。
这是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中最为亲密的一种模式。
这一模式中的社会组织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业协会类组织,另一类是枢纽型社会服务类组织。
前者的独立性更强,后者的独立性较弱,对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有很高的依赖性。
由于与政府关系密切,这一模式下的社会组织会受到政府更多的关注,资金和政策优势明显,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上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活动空间也比较大,但是具有自主性差的弱点。
第二,依附模式。
这类社会组织虽然不是直接从政府内部产生,却是在政府的密切关注或直接扶持下产生的,其工作也主要是承担政府赋予的某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这类社会组织就整体规模而言相对较小,只能依附于政府来发展自身,脱离政府后能否独立生存还存在不确定性。
这一类型的组织虽然能够得到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但是难以寻求与政府的合作机会,在与政府的互动中会遇到政府部门不太理解和支持的情况。
第三,独立模式。
这种模式的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与政府的关系相对松散,没有政府的直接注资,政策性优待也非常有限。
这类模式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政府出钱、社会组织出力”。
政府职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政府职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政府与社会关系处理中,一般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因而研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必定要从政府本身着眼,包括政府的本质、存在的依据等基本的理论问题。
一.什么是政府人们在使用政府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与国家的概念相联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通常从国家的本质意义上理解国家的含义,即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政府是履行国家职能、执行国家权力的机构。
在政治科学分析中,人们更愿意进而将国家的概念实体化,从公共权力的角度去概括和理解,即认为国家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公共权力,而政府就是执掌公共权力的主体,是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是按照一定规则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体系①。
政府作为执掌国家公共权力主体的意义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它能够对社会公共资源作出权威性分配,同时也能够对社会公共事务作出权威性决定。
简而言之,作为执掌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它执掌了对于社会公共资源的控制权。
其二,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机构,它自身的生存是通过社会的捐税来解决的,政府的维持经费来源于国库,是国民通过纳税的方式维持着政府的生存。
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
但是现在我们却十分熟悉它了。
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
”②显然,离开了税收,政府就无以生存,国家就不成为国家。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威的代表,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公共性公共性的意旨在于,政府作为掌管国家公共权力的机构体系,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国家、以人民或者说以社会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作为其活动的基本宗旨。
不可否认,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或一群社会成员,都有其特定的利益要求,因而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成员之间的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
根据恩格斯的说法,社会公共权力产生之后,就成了一种“与社会脱离的力量”,成了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可以看出,也只有真正地与社会相对脱离,凌驾于社会之上,公共权力才能真正地成为公共权力,才能切实地履行其公共管理的职能。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论述政府职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论述政府职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的发展。
服务型政府一改往日的“统治者”姿态,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各项服务的机关,适应当前的经济体制,当然就有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咯!
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转变职能。
过去政府充当的是命令者、管理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再那样管理就有些计划经济的倾向了,所以要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
这也属于生产关系的调整,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政府与社会关系的ppt

(三)按“大社会”的内在要求改革社 会。
案例分析
张霞自焚抵制拆迁受伤,生死未卜。
1998年张霞在青岛购买一块180平方米土地开酒 楼。2007年6月,这片土地被当地政府卖给开发商做 小产权住宅。开发商提供近300平方米的小产权住宅 进行置换,她拒绝了这一补偿协议。 此后两年内,张 霞的房子四次面临强制拆迁。2009年10月28日,张 霞在自家门前,面对拆迁挖掘机,将汽油浇在了自己 的身上。有媒体评价说,“与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不 多的区别在于,张霞现在还活着。” 张霞的房子 随后被拆除。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接受采访 时表示,“我们是依法拆除的,张霞的行为是妨碍公 务、阻碍施工”
一.政府与社会的联系
〈1〉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府与社会联系的表现:
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社会被遮蔽在政府之中。如古希腊时期,存在 政府即社会,社会即政府的现实,私人生活和政治生活紧紧的结合 在一起,即所谓的“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资本主义启蒙时期 的思想家认识到政府与社会是两种不同形式的组织,他们采用自然 法的假设,按照社会契约论的理解构建了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近 现代,政府与社会处于二元分立的状态,彼此互相影响,渗透。政 府与社会的关系就成了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与法团主 义等派别争论的主题,其中的法团主义和自由主义最具色彩。自由 主义尝试寻求一种有别于政府体系的独立社会,其政治设计从制度 上对可能越界的政府权力确立了社会防范机制,塑造了一种作为政 府对立面的社会状态。法团主义希望通过一些中介组织作为传达政 府与社会利益的机制,模糊了政府与社会的界限,体现了一种新的 政府与社会的结合形式。
2.如何认识和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政府与社会关系处理的恰当与否,对于中国现代 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处理这一关系的 过程中,不能偏废社会,政府任何一方。如果没 有社会,内生于社会之中的政府难以产生,因为 政府并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一个自足体;作为 公共权力代表的政府,其职能是有具体的人来承 担的,有可能存在权力越界与滥用的问题,没有 社会,政府就缺少从外部监督,制约的社会力量。 如果没有政府,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力难以得到 有效的保证,市场经济的缺陷难以得到有效的弥 补,政府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现实中都是国家的 代表,它代替国家行驶众多具体的职能。
论中国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
论中国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政府职能社会化是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职能社会化是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
进入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
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因此,有必要明确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这对于增强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感,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综观我国政府职能社会化的进程,大体来说呈现四个基本趋向。
一、政府职能市场化的趋向。
这里所说的政府职能市场化主要是指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转变经济管理的职能。
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放松或取消对市场的某些管制,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发展;二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的权威和市场的交换功能优势有机组合,借助于市场手段达到实现政府职能的目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职能市场化是当代国际社会发展的潮流。
二战后,西方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普遍采用了干预主义政策,致使政府职能不断扩大,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日益增加,公共开支不堪重负,行政效率低下。
20世纪70年代末,英美等国政府开始推行行政改革,并由此引发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经久不息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分析这场运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着力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试图在经济领域寻找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最佳结合点,在发挥政府宏观管理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政府职能市场化,以弥补政府财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之不足,有效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中国的地方政府与地方发展
中国的地方政府与地方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庞大的国家,地方政府在国家整体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地方政府不仅是政府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本文将从地方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地方政府与地方经济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的发展策略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探讨中国地方政府与地方发展之间的关联。
一、地方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作为国家分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承担着一系列的职责和作用。
首先,地方政府应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包括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管理和协调。
其次,地方政府还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地方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的要求,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产业扶持政策、创新政策、就业政策等,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地方政府还需承担建设和维护地方基础设施的责任,包括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地方政府还要推动地方社会事务的发展,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领域的发展,提高地方居民的生活质量。
总而言之,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多重职能。
二、地方政府与地方经济的关系地方政府与地方经济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地方政府通过实施各种政策和措施,引导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首先,地方政府在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发展。
其次,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另外,地方政府还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地方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各种扶持政策和措施,包括科技创新支持、人才引进等,为地方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此外,地方政府还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引入外来资本和技术,促进地方经济的国际化进程。
三、地方政府的发展策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地方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举措。
政府部门责任与职能
政府部门责任与职能政府部门是任何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责任和职能涵盖了国家政权的运行和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政府部门的责任和职能,并分析其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作用。
一、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责任。
其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法律法规,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监督和管理社会资源的配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政府部门还负责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规划和管理。
教育职能涵盖了教育政策的制定、学校管理和师资培养等方面,旨在提高社会整体素质和培养人才。
医疗职能包括健康政策制定、医院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提供,以确保公众享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社会保障职能涉及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保障民众的基本权益和福利。
二、经济管理与发展职能政府部门在经济管理和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市场秩序,制定和执行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促进外贸发展,拓展国际合作与贸易;推动创新科技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和促进技术进步。
政府还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包括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的发展。
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不仅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政府还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引导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
三、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职能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凸显,政府部门承担着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政府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修复;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政府还负责气候变化应对与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我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这种政府与社会关系模式逐步 变得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两者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政府全面干 预社会事务、政府与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的模式下,政府的行 政等级制关系弥漫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社会的力量却很 小,社会组织大多处于依赖政府的地位,甚至被纳入政府体系 之中,成为政府控制个人和社会的工具。 在60-70年代,虽然政府与社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也多 次进行过权力关系的调整,但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
“入世”之后,面对整体性的挑战,市场、政府、社 会任何一方的“单兵作战”难以应付WTO规则带来的 冲击波。现代社会的治理模式已经向“共治”发展,多 个治理主体合作的网络化治理模式成为各国的选择。 面对WTO的新挑战,“共治”将是迎接共同挑战的必然 抉择。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推 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 共同治理”,这是我国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新要求,也 是改革的新境界。 多元共治不是政府退出,不是“小政府、弱政府”, 而是“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
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最佳发展模式 —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十八大报告提出,我国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需 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作为国家的主导力量,发挥着 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政府本身存在着诸多影响和谐社会建 成的因素,要想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根本上转 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改变以前政府主导社会,社会完全缺乏自 主权,任由政府摆布的畸形格局,实现政府职能重心放权于社 会,向着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目标改革,政府将服务寓于管 理,通过对社会的有效服务实现政府的管理职能。因此,建设 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选择,更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最佳发展模式,具有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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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政府与社会关系处理中,一般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因而研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必定要从政府本身着眼,包括政府的本质、存在的依据等基本的理论问题。
一.什么是政府人们在使用政府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与国家的概念相联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通常从国家的本质意义上理解国家的含义,即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政府是履行国家职能、执行国家权力的机构。
在政治科学分析中,人们更愿意进而将国家的概念实体化,从公共权力的角度去概括和理解,即认为国家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公共权力,而政府就是执掌公共权力的主体,是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是按照一定规则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体系①。
政府作为执掌国家公共权力主体的意义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它能够对社会公共资源作出权威性分配,同时也能够对社会公共事务作出权威性决定。
简而言之,作为执掌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它执掌了对于社会公共资源的控制权。
其二,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机构,它自身的生存是通过社会的捐税来解决的,政府的维持经费来源于国库,是国民通过纳税的方式维持着政府的生存。
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
但是现在我们却十分熟悉它了。
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
”②显然,离开了税收,政府就无以生存,国家就不成为国家。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威的代表,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公共性公共性的意旨在于,政府作为掌管国家公共权力的机构体系,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国家、以人民或者说以社会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作为其活动的基本宗旨。
不可否认,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或一群社会成员,都有其特定的利益要求,因而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成员之间的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
根据恩格斯的说法,社会公共权力产生之后,就成了一种“与社会脱离的力量”,成了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可以看出,也只有真正地与社会相对脱离,凌驾于社会之上,公共权力才能真正地成为公共权力,才能切实地履行其公共管理的职能。
2.普遍性作为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的功能涉及到社会的所有领域和所有个体,从而具有普遍性的特征。
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各个社会个体,只能在同一个政府下生息,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接受政府公共权力的管辖。
3.强制性强制性是社会公共权力得以成立并运行的基本保证。
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政府之所以成为政府,正是因为它掌握了强制性的权力,根据这种强制,政府可以协调社会的矛盾,可以分配社会的公共资源,可以维系社会的公共秩序。
4.非营利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一定阶级的国家,是以维护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为其根本宗旨的;但是,它代表公共权力,从事社会的公共管理,政府行为必须以非营利性政策目标为依据,也就是说,政府在其履行具体的社会职责时,并不计也不能计直接的成本和收益。
当然,政府的非营利性特征并不意味着政府的管理就可以不计成本。
因为事实上政府在其整个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的成本和效率问题,政府的维持经费来源于国民的捐税,因而政府维持经费的多少,就决定了国民的捐税负担,因此也有所谓“负担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说法。
在现代的政府发展进程中,面对越来越多的税收压力和财政压力,人们越来越注意到政府的管理成本问题,以努力塑造真正意义上的廉价政府。
但是,政府在直接的管理活动中,仍然不能以直接的成本和效益来作为其行为的依据。
二.政府与社会关系分析1.关于政府在社会中存在根据的理论探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或者说分析政府在社会运行中的角色,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在社会中存在的根据问题,即政府为什么需要存在?自古至今,思想家们根据其政治主张的需要,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及其政府产生的某种假设。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代表了一种自然主义的倾向。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因而人类一开始似乎就决定了要过政治生活。
因此,政府的产生及其存在完全是出于自然的结果,出于人类倾向于过社会政治生活的本性和维护秩序、控制社会以及追求善业的需要。
而且他说:“世上有统治的和被统治的区分,这不仅事属必需,实际也是有利益的;有些人在诞生时就注定将是被统治者,另外一些人则注定将是统治者。
”①还说:“非常明显,世上有些人天赋有自由的本性,另一些人自然地成为奴隶,对于后者,奴隶既属有益,而且也是正当的。
”②这就是说,人在政治社会中的高贵卑贱地位是命中注定的,人们一旦居于一定的地位以后,那是无法改变的。
因此,作为统治者,考虑的应该是怎样以善为目的来统治,而作为被统治者,就必须以服从为其最高美德。
正是这样的情况,所以与人的生存是以善为最终目标一样,政府的存在也是以其善业为最终目标的。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从神学的角度来解释政府以超自然的方式凌驾于社会和人类之上的观点得到广泛的传播,主要代表人物有古罗马帝国基督教神学家奥古斯丁和13世纪意大利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等。
他们认为,是上帝创造了世界,创造了国家和政府,国王、皇帝是上帝之子,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国家的权力以及君主的权力是上帝授予的,从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中国古代也有关于“君权神授”的说法。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信奉“天道”,认为政府的产生和存在来源于“天命”,因而帝王就是天子,人间芸芸众生是注定要接受天子之统治的,不服从帝王的统治就是违反“天命”。
这种被称为“君权神授”的观点,对于人们从科学的、世俗的角度认清政府存在的根据并进一步理解政府的角色,无疑是一个障碍。
当然,在当今世界,除了绝少数宗教传统还很浓厚的国度以外,这种神学政治观已经没有什么影响。
到了资产阶级革命前期,一些思想家开始用理性的眼光来审视世界。
关于国家和政府的存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指出,由于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要发生利益上的冲突。
“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中。
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
战争的性质也不在于实际的战斗,而在于整个没有和平保障的时期中人所共知的战斗意图。
”①为了抑制这种战争状态的发生,社会就需要一个超乎社会之上的巨大力量,而国家就是这种力量的化身。
国家之所以具有这种力量,是因为国家是由社会成员互相订立的契约而产生的。
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人们让出了自己本来所有的权力,把它交给了国家及其政府的统治者。
在社会契约论者看来,国家及政府的产生以及存在,是人们为了防止冲突和战争以利于人们安定生活的需要。
而国家及政府产生或存在的根本目的也正是在于使社会成员能够在一种安定的秩序下生活下去,能够使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得到保障。
显然,建立在想象推理基础之上的资产阶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对国家和政府的产生进行了似乎合乎情理的逻辑推论,但其缺乏事实考据和迫不及待地获得结论的研究过程,表明其根本宗旨在于阐发契约平等、政治自由等资产阶级的政治原则问题,是要为资产阶级政治服务,而并非真正讨论国家和政府产生本身。
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论述了国家及政府存在的根据和理由。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国家及政府产生以前,人类有一个相当长的没有国家、没有政府的原始社会时期。
在这个时期,人类依靠血缘关系作为纽带,在氏族组织中进行劳作生息。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出现了三次实质性的大分工,并且有了剩余产品,这样就使社会分裂为互相对立的阶级。
在阶级产生之后,社会的矛盾和纷争就不可避免。
而为了使这种互相对立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矛盾和纷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力量来调和矛盾,缓和冲突。
国家就是因为这种需要才产生的。
恩格斯从历史学家摩尔根著名的《古代社会》一书所取得的成果出发,详尽地论述了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国家产生的过程,从而也为我们理解政府的存在根据和理由提供了科学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恩格斯在谈到国有产生的情况时,曾多次指出了公共权力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性质。
恩格斯说,“国家是以一种与全体固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②。
也就是说,政府在存在方式上,作为执掌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它确实需要保持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性质和特征,如果不以这样的角色参与社会,它就无以履行其解决矛盾、缓和冲突的职能。
”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实质上为政府与社会关系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
2.密尔关于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论述解决好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摆正政府角色,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
关于这个问题,早在19世纪中叶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就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密尔在论述这个问题时,还以中国为例分析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密尔指出,中国在人类早期就已形成了一套很好的习俗,使人们能够做出一些即使最开明的欧洲人在一定限制下也必须尊称为圣人和智者的人们所做出的事功;而且他们有一套极其精良的社会机制用以尽可能地把他们所具有的最好的智慧深印于群体中的每一个心灵,并且保证凡是最有智慧的人将得到有荣誉有权力的职位。
但是中国却在当时的国际社会上逐渐落伍。
密尔认为,其根本原因是这个民族没有很好地处理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没有解决好政府所能施于人民的权力限度,没能建立一种机制,来发挥所有社会个体的智慧和创造性。
密尔把一个社会的进步同这个社会处理好政府与个人的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因为在他看来,社会的进步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性和首创精神的发挥有关,而一国政府如何对其公民施予权力,则直接影响到公民个性和首创精神的发挥。
因此,作为一个政府,明确界定它与公民的权力界限,端正自己的行为角色,是充分发挥公民积极性和首创精神的基本前提。
在这方面,密尔提出了三条处理原则:第一,所要办的事,如果由个人来办比政府来办会更好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退居其外,放手让个人自己去干。
一般说来,凡办理一项事业或者决定怎样来办和谁来办那项事业,最适宜的人就是在那项事业上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人。
据此,密尔不主张政府干预普通的社会经济活动。
第二,有许多事情,虽然由一些人来办一般看来未必能像政府官吏办得那样好,但是仍然适宜于个人来办而不宜由政府来办。
因为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个人的首创精神。
同时按照现在的观念来看,减少政府事务同时就意味着减少政府的机构及其官员,从而减少政府管理的成本。
对于人民来说,就是减少捐税负担。
第三,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应尽量减少干涉。
因为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祸害。
政府的权力扩大,政府包办的事情太多,这样就势必会导致本来活跃而富于进取心的公众愈来愈变成了政府的依存者;他们指望政府为自己包办一切,没有政府有吩咐他们什么事也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