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告

合集下载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1.12.16•【文号】中气规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气规发〔2021〕1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提高年度报告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2021年12月16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提高年度报告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诚信自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公示、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构)负责其认定的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报送年度报告,并对上报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资质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填报年度报告。

第六条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二)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三)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四)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浙江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3、外墙金属物或其他预留接地的接地电阻值;
4、外墙金属物或其他预留接地端子的防腐措施、腐蚀程度,计算其腐蚀度。
19
预留电气接地
每个预留电气端子计1个测点
1、电气预留接地端子的接地电阻值;
2、电气预留端子的防腐措施、腐蚀程度,计算其腐蚀度;
3、杂散电平值。
20
电梯
接地
每部预留电气端子计1个测点
1、测电梯机座或电梯电气预留端子的接地电阻值;
每部车计1个测点
1、罐。
34
输油、输气管道
每50米计1个测点
1、管道连接口的跨接及过渡电阻;
2、输油、输气管道的弯头、阀门或法兰盘等接口的过渡电阻值;
3、法兰盘连接。
附件3
信息系统机房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
序号
项目
检测内容
1
邻近雷击的屏蔽
1、高杆照明灯的接地电阻值;
2、高杆照明灯的等电位连接;
3、连接带的防雷措施、腐蚀程度,计算腐蚀度。
30
露天(地下)油、气罐
按罐体每个接地端子计1个测点
1、油、气罐体的厚度,规格(长、宽、高)、容量;
2、防腐措施、腐蚀程度,计算其腐蚀度;
3、各构件的过渡电阻;
4、呼吸阀阀顶的厚度;
5、呼吸阀防腐措施、腐蚀程度,计算其腐蚀度;
5、避雷带的防腐措施、腐蚀程度,计算其腐蚀度。
5
引下线
每条引下线计1个测点
1、引下线的材料、规格、敷设方式、位置、连接形式;
2、引下线的水平间距;
3引下线的防腐措施、腐蚀情况,计算其腐蚀度;
4、引下线电阻测试端子的接地电阻值;
5、电阻测试端子的防腐措施、腐蚀程度,计算其腐蚀度。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内容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内容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实施依据行政许可条件7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自治区气象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 412 号令)第 377 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第二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 号)第十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24 号令)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经自治区法制办备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一、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 未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出具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符的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并在有效期内。

非本单位所有的、租借的、超过检定有效期以及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不能列入。

(六)符合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 5 名及其以上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防雷相关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

(二)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防雷检测工作 3年以上。

(三) 必要的防雷装置检测设备若干 (具体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三、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 8 名及其以上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防雷相关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 3 年以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内容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内容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2),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韩机构框架图、职能及岗位职责等)、质量保证体系(含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框图等)、相关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起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防雷装置检测操作规程等);
实施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4号令)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法制办备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未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项目序号7Fra bibliotek项目名称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实施机关
自治区气象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7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十条。
(六)符合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5名及其以上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防雷相关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防雷检测工作3年以上。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检测资质等级划分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处罚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大概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大概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利用的。

附:一二三类建筑物划分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凡制造、利用或储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形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礼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形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产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关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麋集的公共建筑物。

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2018)

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2018)

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一条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行为,加强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省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是指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第三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全省统一的防雷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并组织全省专项检查督查。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配合开展全省专项检查督查。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并按照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检测。

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保持具有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等条件,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从业。

第五条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甲级或乙级检测资质需递交的材料。

资质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单位,其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省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测单位的资质延续申请,根据申请单位的检测质量考核情况、信用记录情况,采取直接核定、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认定。

第六条防雷检测质量考核符合要求,近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直接给予延续认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一)检测单位不符合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要求的;(二)近五年被气象主管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不符合不予延续和直接给予延续认定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6.04.07•【文号】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7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衢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开化县防雷管理所 龙游县防雷设施检测所 江山市防雷设施管理所 常山县防雷监督检测所 台州市防雷设施监测所 台州市椒江区防雷设施监测站 台州市黄岩区防雷设施监测站 玉环县防雷设施监测站 三门县防雷设施监测所 天台县防雷设施监测站 仙居县防雷设施监测站
0624200401 0900200201 0921200301 0922200301 0700200301 0784200301 0723200301 0781200301 0783200301 0782200301 0726200301 0727200801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0800200301 0824200301 0825200301 0881200301 0822200301 1000200201 1002200201 1003200201 1021200301 1022200301 1023200401 1024200401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75
浙江科安检测有限公司
可从事下列范围已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 (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除外); 二、《建筑物电子 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规定的雷电防护C、D级场 所;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规定的第 浙C01042014031 一级、第二级、第三级信息系统。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1081200401 1082200401 2500200301 2522200301 2523200301 2524200301 2525200301 2526200301 2527200301 0300200301 0322200301 0324200301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平阳县防雷检测所 苍南县防雷所 文成县防雷设施检测所 泰顺县防雷检测所 瑞安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乐清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宁波市防雷中心 余姚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慈溪市防雷所 宁海县防雷所 宁波市鄞州区防雷中心 北仑区防雷设施检测所
0326200301 0327200401 0328200301 0329200401 0381200301 0382200301 0200200301 0281200501 0282200501 0226200501 0227200501 0206200501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温岭市防雷设施监测站 临海市防雷设施监测站 丽水市防雷监测中心 青田县防雷监测所 云和县防雷监测所 龙泉市防雷监测所 庆元县防雷监测所 缙云县防雷监测所 遂昌县防雷监测所 温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洞头县防雷设施检测所 永嘉县防雷设施检测所
0481200301 0482200301 0483200301 0500200301 0521200401 0522200401 0523200401 0600200301 0621201201 0681200401 0682200301 0683200401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告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 位 证 号 备 注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可从事各类防雷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 定期检测和跟踪检测。 浙江省防雷中心 杭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杭州市萧山区防雷设施管理检测所 富阳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淳安县防雷设施检测所 临安市防雷工程设施检测所 桐庐县防雷设施检测管理所 建德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嘉兴市防雷设施监测所 嘉善县防雷设施检测所 海盐县防雷设施检测站 0100200301 0104200301 0181200301 0183200301 0127200301 0185200301 0122200301 0182200301 0400200301 0421200301 042420030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海宁市防雷设施检测站 平湖市防雷设施检测站 桐乡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湖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德清县防雷设施检测所 长兴县防雷设施检测所 安吉县防雷设施检测所 绍兴防雷中心 绍兴市柯桥区防雷中心 诸暨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上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嵊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