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内容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42001三、办理依据(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四、受理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五、决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5.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人具备相应申请条件;3.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4.通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3.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4.未通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内容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实施依据行政许可条件7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自治区气象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第 412 号令)第 377 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第二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 号)第十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24 号令)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经自治区法制办备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一、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 未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出具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符的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并在有效期内。
非本单位所有的、租借的、超过检定有效期以及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不能列入。
(六)符合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 5 名及其以上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防雷相关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
(二)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防雷检测工作 3年以上。
(三) 必要的防雷装置检测设备若干 (具体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三、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 8 名及其以上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防雷相关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 3 年以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级、丙级资质认证)事项须知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级、丙级资质认证)事项须知第一篇: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级、丙级资质认证)事项须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级、丙级资质认证)事项须知一、审批事项名称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认证(乙级、丙级资质认证)。
二、审批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6月20日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专业从事防雷电装置设计、安装、检测的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从事防雷电装置设计、安装、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4年12月16日发布)第十二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5年1月28日发布)三、申请审批事项需具备的条件1、独立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企业法人,并且遵纪守法,社会信誉好;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3、丙级、乙级资质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名、2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4名,并均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4、丙级、乙级资质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50万元、80万元;5、申报乙级资质的单位近三年来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营业额不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五十万元;6、申报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已经取得丙级资质,且近三年年检连续合格,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7、必须建立一套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能有效地实施;8、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9、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化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10、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3篇)

第1篇一、资质认定依据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4.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二、资质认定条件申请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
2. 固定办公场所:申请单位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业务。
3. 设备和设施: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包括防雷检测设备、施工工具等。
4. 技术人员: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六名,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5. 规范、标准资料:申请单位应具备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6. 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7. 注册资本: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三、资质等级及许可范围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资质的许可范围如下:1. 丙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2. 乙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以及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
3. 甲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四、资质有效期及延续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内容

(五)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韩机构框架图、职能及岗位职责等)、质量保证体系(含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框图等)、相关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起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防雷装置检测操作规程等);
实施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4号令)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法制办备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未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项目序号7Fra bibliotek项目名称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实施机关
自治区气象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7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十条。
(六)符合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5名及其以上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防雷相关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防雷检测工作3年以上。
新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流程

新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流程雷电防护装置是一种用于保护建筑物、设备和人员免受雷击伤害的设备。
新疆作为我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资质认定有一套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的流程,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该过程。
一、申请资格要求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2.具备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所需要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手段;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二、申请流程1.编制申请报告申请人应当编制详细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的具体事项、申请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编制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附件,如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提交给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的部门或机构。
3.资料审核申请部门或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现场评估审核通过后,申请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人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实验室的设备齐全度、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质量控制手段和管理体系等。
5.技术评审现场评估完成后,申请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6.认定决定根据现场评估和技术评审结果,申请机构将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
如果认定通过,将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公示。
如果认定不通过,将告知申请人并解释理由。
7.定期审核申请机构对已经获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或个人,将定期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继续符合相关要求。
三、相关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履行义务,确保其具备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格。
2.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主动配合审核和评估工作。
3.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公正、公开、客观。
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气象局•【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沪气规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于2020年1月17日经上海市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原《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沪气规发〔2017〕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气象局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资质认定工作,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上海市气象局(以下简称“市气象局”)负责本市除电力、通信之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本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或中国气象局在线行政审批平台提交。
提交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六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一)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二)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雷电防护、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三)申请甲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第(二)项中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申请乙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第(二)项中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雷电防护设计技术评价、雷电监测、电气检测、建筑钢结构检测、建筑桩基检测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资质认定二、设立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4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机构盟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
四、决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五、申请条件(一)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的申请条件:1、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2、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三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六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3、近三年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八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三十万元,其中至少有一个工程额不低于一百五十万元;4、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5、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资质的申请条件:1、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2、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两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四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3、近三年内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四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十五万元,其中至少有两个工程额不低于五十万元;4、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5、取得丙级资质一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资质的申请材料:1、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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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符的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并在有效期内。
非本单位所有的、租借的、超过检定有效期以及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不能列入。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从事防雷检测工作4年以上。
(三)已取得丙级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五年以上。
(四)具有大气电场仪、大地网测试仪各一套,其他必要的防雷装置检测设备若干(具体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四、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收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在委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认定通过后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装装置检测资质证》。 未通过认定的,在认定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认定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地(州、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甲级资质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静茹委托评审和认定程序;初审不合格的,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项目序号
7
项目名称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实施机关
自治区气象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7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十条。
(一)具有10名及其以上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防雷相关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3年以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从事防雷检测工作5年以上。
(三)必要的防雷装置检测设备若干(具体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三、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8名及其以上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防雷相关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3年以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2),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韩机构框架图、职能及岗位职责等)、质量保证体系(含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框图等)、相关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起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防雷装置检测操作规程等);
(六)符合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5名及其以上取得《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气象、防雷、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防雷相关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防雷检测工作3年以上。
(六)防雷装置检测仪器、设备及档案保管设施清单;
(七)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和办理期限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防雷装置检测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地(州、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自治区及地(州、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三)已取得乙级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五年以上。
(四)具有大气电场仪、大地网测试仪各两套和雷电实验室一个,其他必要的防雷装置检测设备若干(具体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附表1);
(三)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代码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乙、丙级资质的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地(州、市)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办理联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式
受理部门:各地(州、市)气象局(联系方式详见“各地(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联系人”)
认定部门: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 “自治区气象局行政审批联系人”)
实施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4号令)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法制办备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未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