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篇一:关于的通知公司各营业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营业部负责人和收银、财会人员的法纪观念及业务素质,预防和遏制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运行,以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部财务实行专人管理:各分部财务由公司委派的收银员负责管理,收银员的直接上级为公司财务部(或董事长),任何人不得经手钱款等财务事宜,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二、严肃财经纪律1、未经同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从收银员处支取营业款;2、营业部的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必须由分部经理提出用款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从营业部支取现金。
未经批准,收银员不得支出或借支。
3、严禁员工私自收受回扣、吃转货差价。
营业部转货收人归公司所有,严禁任何人截留转货收入和营业款项,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公司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任何收入都纳入公司的财务管理。
严禁营业部私设“小金库”。
5、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
6、严禁以改善职工福利等名义擅自发放奖金、福利等。
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报公司审批,并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执行。
7、财会人员(收银员)必须严格支出审批和把关。
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和违反程序的资金使用,收银员应予以坚决拒绝,并及时予以制止。
8、收银员实行“每天一报”制度。
每天下班前,收银员要认真核对有关账目,做到“账实相符”。
并将报表报送公司财务部。
三、责任追究1、重大财务事项、计划外资金使用须经严格审批,未经审批的支出由当事人承担。
2、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的人员,依照不同情况,移送司法机关,严厉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未能按时报送财务报表或未能真实、全面地向财务部反映财务状况的,对收银员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给予辞退。
高兴物流有限公司20XX年1月8日篇二:关于工作的通知关于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近期工作重点,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济政字〔2015〕7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正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济政字〔2015〕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
多年来,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但从近年各级巡查,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看,财经法规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违规采购、私设账外账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破坏了正常的财经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济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济办发〔2015〕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1.强化依法理财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严格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
在有关干部培训班次中,要把财务管理知识作为一项培训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决策水平。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承担预算资金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负总责,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19〕11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19〕11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务检查监督,建立长效监管约束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1.科学编报预算。
预算单位全部收支应纳入年度预算,不得隐匿或转移收入。
每年8月份,各预算单位(处室)按照省财政厅部署,结合本单位财力实际和相关政策依据,全面梳理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提出下一个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由厅科技与财务处汇总初审,提请厅党组会研究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新增预算支出事项需提供省委省政府等批复依据。
2.严格预算执行。
单位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复,各预算单位(处室)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追加,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3.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所有财政资金都要要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对标绩效开展对标绩效自评,并配合财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
新申请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应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申报表》《事前绩效评估情况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结合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一)加强双重管理。
市直中小学(园)、镇办教育党总支的经费、生活会计人员(以下简称局管会计)其业务工作接受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管理,日常工作纪律接受所在市直中小学(园)或镇办教育党总支管理。
局管会计的绩效及年度考核,由核算中心负责,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时进行调整。
(二)加强轮岗交流。
局管会计原则上三年轮岗交流一次。
同时,定期从基层选拔部分财会人员到核算中心学习。
镇办中小学(园)报账员的任用及轮岗交流由镇办教育党总支负责,并报核算中心备案。
(三)加强学习培训。
财务人员要加强日常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市教育和体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邀请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培训成绩作为对财会人员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市教育和体育局引导鼓励现有财务在岗人员积极参加财务知识学习及职称考试。
二、健全集体决策机制(一)完善民主理财。
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各中小学(园)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建立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9-29人民主理财小组,不足10人的学校全员参与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组长须经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校级领导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
(二)强化财务验收。
中小学(园)要成立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3-7人财务验收小组,独立验收,验收小组组长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校级领导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
原则上一事一验,达到民主理财标准的支出,验收小组成员全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单》(附件1、附件2)上签名,作为报账依据;未达到民主理财标准的支出,至少两名成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北政〔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预算、决算正文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北政〔2023〕45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经州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年7月28日海北州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青发〔2021〕2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21〕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经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优化预算支出结构,硬化预算执行约束,提升预算管理绩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更好发挥财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奋力谱写“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海北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提高站位,坚持以政领财。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财政管理改革中体现党的意志、贯彻党的方针,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6•【字号】吉政发[2001]30号•【施行日期】200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1〕30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审计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审计厅二00一年九月八日)近年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务管理,不断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通过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不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预算执行不严,不按预算拨款,滞留和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隐瞒截留预算外收入,不缴财政专户管理,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资金帐外管理,私设帐外帐、“小金库”;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资产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
特别是一些二、三级单位财务管理出,甚至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隐患。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增强财经法制观念,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确保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要在遵守各项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秩序方面作全省的表率。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理财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县经济健康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一)严格预算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3号)文件精神,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增强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预算编制要按部门预算、综合预算要求,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要从严从紧控制。
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
确需安排增加支出预算的,优先从单位结余资金中安排。
严格控制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单位要逐步消化现有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和债务成本。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单位要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财务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和上级开展的重点评价,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方位衔接。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X〕15号)要求,制定各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对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政府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
二、加强国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一)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县直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支出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支付。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30•【字号】遵府办发[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80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2006年5月16日)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资金监管”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在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从纪检监察部门近期查办的案件看,一些单位仍然存在公款私存、违规开设银行帐户、截留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款,违规使用票据等违法违纪现象。
为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市发[2005]10号)和市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从依法行政和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高度认识执行财经纪律的重要性推行财政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健全我市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从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从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高度认识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肃财经纪律,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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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近期工作重点,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严格执行《宁西林业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在各单位(部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规范各项报销程序。
2、各单位年度计划内的各项费用,请按本单位费用进度情况控制使用,定期监督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计划外费用或追加年度计划的,需按程序报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后,由局长或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后执行。
3、借款及归还要求
(1)、因业务需要的备用金及其他临时性借款,应附相应的费用申请报告;预付款项需要附有相关协议或进度合同,经相关科室(部门)审批后,办理借款业务。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紧急事务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7-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
局计划财务科应定期清理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公布和催收。
无故逾期不归还的,相关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调动、调资、提升等手续及各项福利
待遇,对多次催收不予清还的,由局计划财务科一次或分次从其工资中扣回。
4、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规范填制,不得出现涂改、挖补等情况;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保证业务和凭证的真实性、各要素必须齐全,对办公用品、材料配件等大批商品,应由售货单位另附清单,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对不符合原始凭证要求的业务,局计划财务科有权予以扣收并做作废处理。
5、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
(1)、独立核算及报账制单位:会计或报账员汇总本单位各项符合要求的报销款项→单位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核→计划财务部门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报销人整理汇总符合要求的凭证→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计划财务科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6、紧急或特殊事务的处理
如具有审批权限的局主要领导因事不在单位,对于紧急或特殊的经济业务,局计划财务部门可电话请示后予以办理,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7、具体费用处理要求
(1)、差旅费用按照局下发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凭经过审批的出差派遣单和实际出差的时间、费用填制“陕西省宁
西林业局差旅费报销单”。
按原始凭证管理和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2)、会议费用必须附有相关会议通知文件,按相应的会议标准及有关规定报销。
严禁将会议费与就餐(业务招待)费用在同一费用报销单上填列。
(3)、行办及独立核算单位车辆费用应填列“陕西省宁西林业局车辆费用报销单”。
按各车辆运行路线、油料费、修理及材料费、路桥费及其他费用项目填报。
修理及材料费须附修理单位的修理清单;路桥费必须是该车型的实际费用,严禁将其他车辆路桥费列入其中。
(4)、各报账单位统一填列“陕西省宁西林业局费用报销汇总单”,对差旅费、会议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用等相关费用进行认真汇总后按程序审批报销。
(5)、业务招待费必须严格按局行办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执行。
报销时需附由行办审核的接待申请单。
(6)、职工医药费应由局医保办或离退办负责收集整理并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销(或发放)。
8、费用归属情况
(1)、局经营性单位费用按财务计划在本单位执行;
(2)、业务招待费(除经营性单位)统一在企业财务中核算;
(3)、保护区费用统一在保护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4)、报账制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日常发生的差旅费、办公
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用、会议费、培训费、护林防火费、机关科室零星维修费等均在天保经费专项资金列支;
(5)、特殊性业务由计划财务科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9、有关事项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陕西省宁西林业局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